如何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024-05-16

1. 如何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如何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判断

预收账款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可分为3种:
1.生产销售生产工期未超过12个月的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2.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3.对于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来说,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预收账款的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区分金银首饰和非金银首饰纳税人进行确定:
1.对于销售金银首饰的纳税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货款或取得索取销货凭据的当天;
2.对于非销售金银首饰的纳税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对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来说,其收入确认时间大致可分为2类:
1.销售货物,以发出商品时间为纳税人确认收入时间;
2.提供劳务,如果不跨纳税期,纳税人确认收入时间为提供劳务终了时;如果跨纳税期,一般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劳务收入。

3. 如何界定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如何界定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4. 税务知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增值税暂行条例》对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是从销售实现的形式上来加以界定的,具体规定如下:
1.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根据结算方式不同,具体为:其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其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其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其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其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代销清单的当天;其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其七,纳税人发生按规定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2.进口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对以上规定进行分析可发现,税法所规定的销售额确认的时间与会计制度的规定存在着差异。企业会计制度要求销售收入实现需要四个条件同时具备:一是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二是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三是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四是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5. 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1.意义:纳税即税收中的纳税人的执行过程,就是根据国家各种税法的规定,按照一定的比率,把集体或个人收入的一部分缴纳  
2.作用:税收作为国家经济杠杆之一,具有调节收入分配、促进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 纳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国家用收来的税款发展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和国防等事业。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或公共权力对社会产品进行分配的形式。税收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分配形式;税收具有非直接偿还性(无偿性)、强制义务性(强制性)、法定规范性(固定性)
3.种类:
流转税: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车辆购置税等;
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资源税:
  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等;
财产税:
  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等;
行为税:
  印花税、车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其他税:
  农林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

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6.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指纳税人依照税法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时间。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具体如下:1、按照工业产品或商品销售收入额计税的,凡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或办妥委托银行收款的当天;采用其他结算方式的为商品发出的当天;2、按照应税农、林、牧、水产品采购金额计税的,为结付收购货款的当天;按照应税农、林、牧、水产品实际销售收入额计税的,为成交的当天;3、按照服务性业务收入额计税的,包括交通运输、建筑安装、邮政电讯、金融保险、公用事业等行业,均为取得营业收入的当天;4、 在进口环节纳税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5、 在特定环节纳税的,应分别情况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三)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四)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7.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按照工业产品或商品销售收入额计税的,凡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货款的当天或办妥委托银行收款的当天。
二、按照服务性业务收入额计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营业收入的当天。
三、在进口环节纳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可以帮助纳税人明确承担纳税义务的具体日期,可以有助于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管理,使其合理规定申报期限和纳税期限,还可以监督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8.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认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指纳税人依照税法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时间。
	一、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1、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2、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3、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4、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移送使用的当天。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二、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1、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2、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3、纳税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当天。4、纳税人发生自建行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自建建筑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三、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1、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同时,对于“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又有其他规定。2、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特别注意: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	
			(四)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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