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清算的法律规定

2024-05-12

1. 合伙清算的法律规定

1、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2、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清算相关事务:3、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在报纸上公告。4、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分配。5、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后的剩余财产;6、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八十七条 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一)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三)清缴所欠税款;(四)清理债权、债务;(五)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

合伙清算的法律规定

2. 合伙清算的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1、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2、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清算相关事务:
3、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
人,并于在报纸上公告。
4、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
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
余财产,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分配。
5、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向企业登记机
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后的剩余财产;
6、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八十七条 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一)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三)清缴所欠税款;
(四)清理债权、债务;
(五)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

3. 个人合伙清算法律依据

个人合伙清算法律依据如下:
1、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3、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一、合伙企业清算如何进行
合伙企业因解散需要进行清算的,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对企业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算,对企业未了解的事务进行处理。确定清算人后10内需要向债权人通知,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进行公告。合伙企业的清算财产清偿债务后清算结束,清算人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后清算宣告结束。
二、集资款企业无力偿还该怎么办
集资款企业无力偿还的做法如下:
1、当企业无力偿还时,就需要进行破产程序,将破产财产来偿还债务。如果企业在法院判决生效后拒不履行的,需要承担法律后果。法院判决生效后,原告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
2、如果涉及到非法集资的,可能向公安机关报案。
企业清算的方式包括以下几种:
1、自行清算:所谓自行清算又被称为普通清算,是指公司自己组织的清算。自行清算既适用于自愿解散,又适用于强制解散;
2、指定清算:指定清算又被称为特别清算,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的情形。指定清算的适用范围为:只要公司没有在法定期限内自行组织清算,债权人均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3、破产清算:破产清算是指公司符合《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条件的,依《破产法》实施破产清算。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指定破产管理人,开始破产清算程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七条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一)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三)清缴所欠税款;
(四)清理债权、债务;
(五)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六)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个人合伙清算法律依据

4. 个人合伙清算法律依据

法律分析:个人合伙清算法律依据如下:1、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3、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七条  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一)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三)清缴所欠税款;
(四)清理债权、债务;
(五)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六)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5. 合伙企业清算的条件

合伙人或合伙人同意的第三人对合伙企业组织清算的,为普通清算,又称为一般清算;合伙人不组织清算或无法组织清算时,由法定机构指定清算的,为特别清算,又称强制清算。
清算程序的发生,自下列情形发生之日起开始:
1、全体合伙人组织清算;
2、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的合伙人组织清算;
3、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的第三人组织清算;
4、合伙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组织清算。
合伙企业清算的条件:
1、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3、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4、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5、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3)清缴所欠税款;
(4)清理债权、债务;
(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一、个人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
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怎么缴纳,投资者个人应分别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税务部门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对合伙企业的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
二、合伙企业注册资金多少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没有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根据《合伙企业法》相关规定:
1、私营合伙企业: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没有最低限额基本要求;
2、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3、有书面合伙协议;
4、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5、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6、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7、合伙人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8、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合伙企业清算的条件

6. 合伙企业清算的内容

法律分析:清算人需要执行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以及清缴所欠税款等事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八十七条 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一)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三)清缴所欠税款;
(四)清理债权、债务;
(五)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六)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7. 合伙企业的清算程序

法律分析:合伙企业的清算程序是:
1、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3、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4、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5、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3)清缴所欠税款;
(4)清理债权、债务;
(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6、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7、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8、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法进行分配;
9、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八十六条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合伙企业的清算程序

8. 合伙的合伙清算

1、清算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制定清算人。2、清算事务清算人依法执行下列事务:(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处理与清算有关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3)清缴所欠税款;(4)清理债权、债务;(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6)代表合伙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活动(第87条)。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由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3、清偿与分配顺序清算时合伙企业财产应首先支付清算费用,然后按下列顺序清偿:(1)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助金;(2)所欠税款;(3)清偿债务;(4)剩余的财产按照各合伙人应得的比例进行分配。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4、合伙企业注销后合伙人对合伙债务的承担合伙注销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清偿责任,以保护债权人的债权的实现。否则,注销合伙就会成为合伙人逃避债务的方式。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特殊的普通合伙的合伙人一般也是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是对于部分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债务,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企业注销后,原合伙人清偿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应当有期限限制,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取消了1997年《合伙企业法》第63条5年期限的规定,阿弥有具体期限限制,但不是无限期地进行保护。根据一般法与特别法适用的原理,原合伙人清偿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应当适用《民法通则》一般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这样足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5、注销登记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企业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