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动用维修基金作改造工程,物业有什么责任

2024-05-13

1. 业委会动用维修基金作改造工程,物业有什么责任

以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规定,物业公司承担权利和义务。
物业管理条例第35条规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必须有合同约定,如果专项维修资金由业委会管理使用,物业公司承担的义务就少,否则物业公司承担的义务就多,物业改造工程由业委会牵头组织招投标选择施工单位的,物业公司作为专业物业管理单位,业委会应当征求物业公司对施工改造的意见和建议,否则一般物业公司不予配合,工程的全部监督、安全管理、竣工验收全部由业委会负责。
如果施工单位要求物业公司进行现场配合,施工单位必须支付施工总承包价8-15%的管理费给物业公司,物业公司派现场专业监督人员进行施工配合全程监督、安全、竣工验收管理,改造工程必须符合质量规范、今后合理使用,业委会是没有这个能力来进行施工管理的。
业委会应当与物业公司、施工单位密切配合,以保证质量、安全施工、便于今后物业使用的原则做好物业改造工程。

业委会动用维修基金作改造工程,物业有什么责任

2. 业主不同意启用物业维修资金维修房屋,最终应由谁承担后果

这个需要各单位之间相互协调才行。
房子是业主的,日常维护有物业,又有各个部门监管服务。
特别难处理的是个别小区,房屋陈旧漏水,顶楼住户受损更为直接;楼顶,又属于业主共有的,启用又需要相应数量的业主同意确认。
楼顶住户起初是影响居住使用,其次还对室内物品财产造成损害。至于责任归属,还要具体讲。
最好是有社区、房管部门和小区业主、物业沟通协调好。
希望能给你参考。

3. 业主大会成立后如何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维修资金使用流程:
一、制定方案:使用单位制定维修方案并在小区公示
二、备案:持资料到管理中心备案
三、查看现场: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查看现场
四、预拨:拨付首次工程款至使用单位专户
五、竣工验收:竣工后,业主和相关单位对工程进行验收
六、余额拨付:持资料办理剩余工程款拨付手续
七、分摊:通过维修资金信息系统将维修费用分摊至业主分户明细账

业主大会成立后如何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4. 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可以申请使用建筑物维修基金的情况

法律分析: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可以申请使用维修资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一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5. 导致业主自行修理时受伤,房屋开发商与物业公司应否

一、物业公司正确的做法是:对客户提出的维修申请及时进行维修并确保维修结果达到正常使用要求,至于维修费用和造成的损失,那得看是什么地方了,如果是公共区域,则从公共维修基金中出,没有设立公共维修基金的由相关方分摊;如果是私有区域,则由产权所有者先行承担,然后再由产权所有者向责任方进行索赔,假如在保修期内,则向开发商索赔;开发商破产或已过保修期由业主自行承担,或者由其它造成该问题的责任方承担。
二、如果物业对你提出的维修申请不执行,你可以拒交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但维修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等费用应由你承担。你心有不甘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没有办法。

导致业主自行修理时受伤,房屋开发商与物业公司应否

6. 业主委员会可以代表业主申请使用维修资金么

可以
住宅维修资金的概念及使用范围
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住宅维修资金的管理
(一)没有成立业主大会的维修资金管理
业主大会成立前,商品住宅业主、非住宅业主交存的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市、县房产部门代管;已售公有住房归集的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市、县财政部门或者房产部门负责管理。
市、县房产部门、公有住房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维修资金专户。
开立商品住宅维修资金专户,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未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的,以幢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
出售的公有住房开立维修资金专户,应当按照售房单位设账,按幢设分账;其中,业主交存的维修资金,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帐。
(二)成立了业主大会的维修资金管理
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交存的维修资金的管理,由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决定。维修资金划转后的账目管理单位,由业主大会决定。
房屋维修资金的申请使用流程
(一)由物业公司编制下年度维修计划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每年定期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制定下年度维修计划、编制费用预算。
(二)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需要使用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根据需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的情况提出使用建议。建议内容包括:房屋坐落、维修项目概况、维修理由、工程造价、涉及业主户数等。
2、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并确定具体办理维修资金使用手续的委托代理人。
3、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组织制定使用方案;
4、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下列材料,向所在地市、县房产部门申请资金支取;其中,动用公有住房维修资金的,向公有住房维修资金管理部门申请资金支取:
(1)使用维修资金申请;
(2)专有部分占相关房屋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相关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使用维修资金的决议;
(3)委托办理维修资金使用事宜的委托证明、办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和维修施工合同;
(5)维修费用分摊明细表。
5、市、县房产部门或公有住房维修资金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维修资金的通知;不同意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6、专户管理银行在收到划转维修资金的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将所需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三)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需要使用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方案。使用方案应当包括拟维修、更新和改造项目、费用预算、列支范围、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以及其他需临时使用维修资金的情况的处置办法等;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方案。
2、由业主大会、相关业主依法通过使用方案;
3、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4、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业主委员会申请列支维修资金;其中,动用公有住房维修资金的,向公有住房维修资金管理部门申请列支;
5、业主委员会依据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审核列支维修资金申请,同意后报市、县房产部门备案。其中,动用公有住房维修资金的,还应当经公有住房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市、县房产部门或者公有住房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发现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使用方案的,应当责令改正;
6、业主委员会、公有住房维修资金管理部门持市、县房产部门备案证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维修资金的通知;
7、专户管理银行在收到划转维修资金的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将所需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四)紧急情况时维修资金申请使用流程
发生危及房屋安全、漏雨等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按照以下规定列支维修资金:
1、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房屋安全或设施设备鉴定机构出具的证明等有关材料,向所在地市、县房产部门或公有住房维修资金管理部门申请列支;
(2)市、县房产部门或公有住房维修资金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维修资金的通知;不同意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3)专户管理银行在收到划转维修资金的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将所需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4)维修完毕后,应当依法履行有关程序或在相关范围内公告。
2、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房屋安全或设施设备鉴定机构出具的证明等有关材料向业主委员会提出列支;其中,动用公有住房维修资金的,向公有住房维修资金管理部门申请列支;
(2)业主委员会依据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审核列支维修资金申请,同意后报市、县房产部门备案;动用公有住房维修资金的,经公有住房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市、县房产部门或者公有住房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发现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使用方案的,应当责令改正;
(3)业主委员会、公有住房维修资金管理部门持市、县房产部门备案证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维修资金的通知;
(4)专户管理银行在收到划转维修资金的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将所需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后,未按照规定实施维修和更新、改造的,市、县房产部门可以组织代修,维修费用从相关业主维修资金分户账中列支;其中,涉及已售公有住房的,还应当从公有住房维修资金中列支。
由市、县房产部门组织代修的,市、县房产部门可以安排物业服务企业或专业维修应急施工队进行紧急维修施工,组织协调解决维修中的有关事宜。维修费用在相关业主的维修资金和公有住房维修资金中分摊列支。项目维修资料应予保存。

7. 房产局能不经过业主同意随便动用维修基金吗

所谓书面形式,是指给每一个业主送达一份文本,而且还需要该业主签收。公告形式不同于书面送达。
使用专项维修基金,必需经过业主大会决议,而且必需由占维修部位、区域的相关业主中,超过三分之二的业主书面签字同意,才可以使用。仅以公告形式告知业主的,属于违规操作。

另外,聘请物业公司,除非是目前的物业公司服务合约到期,业主对物业公司的服务没有异议,物业收费也不做任何调整,在此情况下,业委会决定同该物业续约时,可以用公告形式告知业主。
如果业主委员会要更换物业公司,和新公司签约,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必需召开业主大会,在符合双50%的条件下,由业主大会对更换物业公司事宜做投票表决。否则,业主委员会无权直接和新物业签约。

房产局能不经过业主同意随便动用维修基金吗

8. 业主委员会有权动用维修基金吗

法律分析:不能。动用维修资金需要大部分业主同意,除非你能组织一个队伍去科普,去抗衡业委会,不然维修资金必定没有了。他们可以用一个名义花这笔钱,然后在小区门口摆摊,搞一个回馈业主的活动,只需要你在相关项目书以及同意动用维修金的文件上签上大名,他们就可以高枕无忧的用这笔钱,只要账目做的好就行了。
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九条 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
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