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p 创建固定资产中的错误

2024-05-13

1. sap 创建固定资产中的错误

直接购买的固定资产,一般是不需要做在建工程的,只有需要建设的项目,如建厂房、公园等,在建设过程中属在建工程,完工投入使用时转为固定资产。
不需建设(直接购买)的固定资产创建步骤:
1、AS01:创建基本信息;
2、AS02:完善资产主数据;
3、固定资产资本化:有直接从MM集成的资本化,也可以由财务直接记账资本化;
4、资产价值查看:AW01N.
需要建设的固定资产创建步骤:
1.KO01(创建内部订单);
2.AS01创建在建工程资产号;
3.KO02维护结算规则;
4.订单预算:KO22(KO24、KO26);
5.KO88内部订单结算到在建工程;
6.AS01创建固定资产号; 
7.AIAB在建工程结算规则维护;
8.AIBU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

sap 创建固定资产中的错误

2. SAP中对已经计提过折旧的固定资产更改折旧年限

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应作为会计估计变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处理。根据规定需要须要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即不用调整以前年度的累计折旧。
一般来说是在年初更改,固定资产更改折旧年限属于会计估计变更,用未来适用法,即在变更当期及以后期间,采用新的会计估计,不改变以前的会计估计,也不调整以前的报告。
 
企业如果更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备案,一经选定,不得随意更改。 企业更改折旧年限应在税法规定的年限范围内,剩余年限的确定,应按已提折旧的年限与原折旧年限的比例,对选定折旧年限进行分配,据以计算剩余折旧年限。 计算公式为: 剩余折旧年限=(原折旧年限-已提折旧年限)/原折旧年限*选定折旧年限 

3. SAP中对已经计提过折旧的固定资产更改折旧年限

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应作为会计估计变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处理。根据规定需要须要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即不用调整以前年度的累计折旧。
一般来说是在年初更改,固定资产更改折旧年限属于会计估计变更,用未来适用法,即在变更当期及以后期间,采用新的会计估计,不改变以前的会计估计,也不调整以前的报告。
 
企业如果更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备案,一经选定,不得随意更改。
企业更改折旧年限应在税法规定的年限范围内,剩余年限的确定,应按已提折旧的年限与原折旧年限的比例,对选定折旧年限进行分配,据以计算剩余折旧年限。
计算公式为:
剩余折旧年限=(原折旧年限-已提折旧年限)/原折旧年限*选定折旧年限

SAP中对已经计提过折旧的固定资产更改折旧年限

4. SAP中能调出资产预估折旧额吗

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应作为会计估计变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处理。根据规定需要须要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即不用调整以前年度的累计折旧。
一般来说是在年初更改,固定资产更改折旧年限属于会计估计变更,用未来适用法,即在变更当期及以后期间,采用新的会计估计,不改变以前的会计估计,也不调整以前的报告。

企业如果更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备案,一经选定,不得随意更改。 企业更改折旧年限应在税法规定的年限范围内,剩余年限的确定,应按已提折旧的年限与原折旧年限的比例,对选定折旧年限进行分配,据以计算剩余折旧年限。 计算公式为: 剩余折旧年限=(原折旧年限-已提折旧年限)/原折旧年限*选定折旧年限 

5. SAP中对已经计提过折旧的固定资产更改折旧年限

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应作为会计估计变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处理。根据规定需要须要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即不用调整以前年度的累计折旧。
一般来说是在年初更改,固定资产更改折旧年限属于会计估计变更,用未来适用法,即在变更当期及以后期间,采用新的会计估计,不改变以前的会计估计,也不调整以前的报告。
 
企业如果更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备案,一经选定,不得随意更改。
企业更改折旧年限应在税法规定的年限范围内,剩余年限的确定,应按已提折旧的年限与原折旧年限的比例,对选定折旧年限进行分配,据以计算剩余折旧年限。
计算公式为:
剩余折旧年限=(原折旧年限-已提折旧年限)/原折旧年限*选定折旧年限

SAP中对已经计提过折旧的固定资产更改折旧年限

6. sap中资产还未提足折旧就停止提折旧是什么原因?

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应作为会计估计变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处理。根据规定需要须要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即不用调整以前年度的累计折旧。
一般来说是在年初更改,固定资产更改折旧年限属于会计估计变更,用未来适用法,即在变更当期及以后期间,采用新的会计估计,不改变以前的会计估计,也不调整以前的报告。

企业如果更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备案,一经选定,不得随意更改。 企业更改折旧年限应在税法规定的年限范围内,剩余年限的确定,应按已提折旧的年限与原折旧年限的比例,对选定折旧年限进行分配,据以计算剩余折旧年限。 计算公式为: 剩余折旧年限=(原折旧年限-已提折旧年限)/原折旧年限*选定折旧年限 

7. SAP基建项目预转固定资产如何处理,正式转固的时候,预转固那部分折旧如何处理?

预转时按合同价结转!必须在预转后12个月内取得正式发票,否则折旧要调增,正式结转时,按确认价值计提折旧,并对前期折旧进行调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第079号),固定资产按税法规定的起点条件开始折旧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调整该项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算扣除的折旧额,其以后年度的折旧按调整后的计税基础减已提取折旧后的资产净值计算。如果该固定资产投入使用12个月后企业仍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对已税前扣除的折旧额应在12个月期满的当年度全额作纳税调增,以后按合同金额计提的折旧也不得税前扣除。
回答完毕,希望采纳,谢谢!

SAP基建项目预转固定资产如何处理,正式转固的时候,预转固那部分折旧如何处理?

8. sap计提减值准备与折旧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九条 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所以12月新增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12月报废的固定资产需计提折旧。
故当年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原价不包括12月新增的未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但包括当年报废的在当年计提了折旧的固定资产

如果是资产负债表中的固定资产原价项目,不是当年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原价,那么就应该加上12月新增减去当年已经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