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是什么意思?怎么理解?

2024-05-14

1.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是什么意思?怎么理解?

专项附加扣除是用来计算个税应纳税额的,是指在扣除5000起征点之外的一些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房贷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方面的费用,将这些费用扣除后再算出最终的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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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
1、首套房贷款利息:按1000元/月扣除;
2、住房租金:按800元-1200元/月扣除;
3、赡养老人:按2000元/月扣除;
4、子女教育:每个子女按1000元/月扣除;
5、继续教育:每人定额扣除3600元到4800元;
6、大病医疗:对个人自费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的部分,按照每年6万元的限额据实扣除。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是什么意思?怎么理解?

2.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什么意思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大病医疗支出怎么算?大病扣除包括哪些

3.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怎么理解

法律分析:专项附加扣除是用来计算个税应纳税额的,是指在扣除5000起征点之外的一些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房贷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方面的费用,将这些费用扣除后再算出最终的应纳税额。
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遵循公平合理、利于民生、简便易行的原则。第四条 根据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民生支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怎么理解

4.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什么意思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是落实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措施之一。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第八条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5.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什么意思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全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是落实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措施之一。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请注意,国家在民生层面针对纳税人的教育、住房、医疗、养老给出的特殊扣除支持。名义上是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实际上是五项。其中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二者仅有其一,不可重复扣除。——扣租不扣贷、扣贷不扣租。

扩展资料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附则 第三十条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能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请注意:当期不用,过期作废。比如,纳税人当年取得综合所得收入额10万元,减除年度费用六万元,可以扣除的三险一金是2万元,可以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是3万元,这个时候就会出现专项附加扣除无法全部扣除的问题,此时无法将不足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结转到下一个年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专项附加扣除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什么意思

6.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怎么理解

法律分析:专项附加扣除是用来计算个税应纳税额的,是指在扣除5000起征点之外的一些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房贷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方面的费用,将这些费用扣除后再算出最终的应纳税额。
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七条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7.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是什么意思?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是什么意思?

8.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什么意思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意思是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税扣除。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全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婴幼儿照护等七项专项附加扣除。是落实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措施之一。
2018年12月22日,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发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3月28日,《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发布。国务院决定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出台背景:
2018年9月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落实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措施,为广大群众减负。

会议指出,要在确保2018年10月1日起如期将个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并适用新税率表的同时,抓紧按照让广大群众得到更多实惠的要求。
明确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普通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和标准,使群众应纳税收入在减除基本费用标准的基础上,再享有教育、医疗、养老等多方面附加扣除。
确保扣除后的应纳税收入起点明显高于5000元,进一步减轻群众税收负担,增加居民实际收入、增强消费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