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依据

2024-05-15

1. 法院执行依据

法院执行依据如下:1、人民法院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2、人民法院依督促程序发布的支付令;3、发生法律效力而具有财产内容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4、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5、公证机关制作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法院执行异议材料有什么1、异议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加一份提交;2、申请人是公民的,提交身份证或户口本的复印件,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或其他注册登记资料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3、委托代理人申请的,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应当出具律师事务所函及律师证复印件;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5、涉外、涉港澳台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按照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提交相应的公证和认证材料;6、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外文的,须附有相关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法院执行依据

2. 法院执行依据

法院执行的依据是人民法院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人民法院依督促程序发布的支付令。法院是我国的司法审判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代表国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会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或其他的干涉。

3. 法院执行依据

一、法院执行依据是什么1、法院执行依据如下:(1)人民法院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2)人民法院依督促程序发布的支付令;(3)发生法律效力而具有财产内容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4)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5)公证机关制作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二、法院执行异议材料有什么1、异议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加一份提交;2、申请人是公民的,提交身份证或户口本的复印件,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或其他注册登记资料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3、委托代理人申请的,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应当出具律师事务所函及律师证复印件;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5、涉外、涉港澳台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按照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提交相应的公证和认证材料;6、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外文的,须附有相关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文。

法院执行依据

4. 人民法院执行根据有哪些

1.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
2.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
3.调解书  
4.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
5.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6.支付令
7.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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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法院执行的法律规定

监外执行的法律规定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第二百五十五条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第二百五十六条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第二百五十七条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或者看守所。第二百五十八条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法院执行的法律规定

6. 法院执行的法律法规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 一审 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院执行的法律 法规 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7. 法院执行的规定哪些

1、当事人必须履行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和刑事判决、裁定。
2、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执行。
3、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一、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怎么办
1、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2、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法院执行的规定哪些

8. 执行判决的法律规定

您好,法律分析:执行判决的法律规定:当事人必须履行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和刑事判决、裁定。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执行。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摘要】
执行判决的法律规定【提问】
您好,法律分析:执行判决的法律规定:当事人必须履行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和刑事判决、裁定。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执行。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回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第十九章一般规定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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