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如何向债权人提供抵押物

2024-05-15

1. 债务人如何向债权人提供抵押物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抵押物时,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或者在原债权文书中写明。没有书面合同,但有其他证据证明抵押物或者其权利证书已交给抵押权人的,可以认定抵押关系成立。【法律依据】《担保法》第三十三条,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债务人如何向债权人提供抵押物

2. 债务人如何向债权人提供抵押物

债务人可以通过订立书面的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的方式来向债权人提供抵押物。如果债务人以动产作为抵押物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债务人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等抵押的,则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第四百条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第四百零二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第四百零三条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 债务人如何向债权人提供抵押物

债务人如果要向债权人提供抵押物的,可以订立书面的抵押合同,并依法办理抵押登记。如果债务人以动产作为抵押物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债务人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等抵押的,则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第四百条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第四百零二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第四百零三条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债务人如何向债权人提供抵押物

4. 债务人如何向债权人提供抵押物

法律分析:债务人可以通过订立书面的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的方式来向债权人提供抵押物。如果债务人以动产作为抵押物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债务人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等抵押的,则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第四百条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第四百零二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第四百零三条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5. 可否约定不能还债时抵押物归债权人所有

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这样的约定是不合法的。
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可否约定不能还债时抵押物归债权人所有

6. 债务人怎么向债权人提供抵押物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抵押物时,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或者在原债权文书中写明。没有书面合同,但有其他证据证明抵押物或者其权利证书已交给抵押权人的,可以认定抵押关系成立。
一、民法典房产转让是否需要抵押人同意
抵押权转让需要抵押人同意。
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二、合同担保的抵押和质押有什么区别
合同担保的抵押和质押的区别分为:
1、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给债权人,并将其动产或者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优先受偿其占有的财产。其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或者权利为质物;
2、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某些财产作为债权人清偿债务的法律行为。提供抵押财产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称为抵押人;提供的抵押财产称为抵押物;债权人是抵押权人,所以享有的权利称为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质押和抵押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让担保财产的占有。抵押不转让抵押物的占用形式,抵押人仍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用形式,质押权人负责保管质押物。
三、物权和债权哪一个有优先效力
当物权和债权同时存在,物权具有优先效力。因为债权是请求权。债权人只有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才能实现其具体利益而且物权是支配权,物权人可以行使权利,不需要别人的意思和行为,实现自己的利益。只要别人不妨碍物权人行使权利,物权人的利益就有足够的保障。在抵押权中,虽然抵押权人不直接占有抵押物,但当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在没有抵押人干预的情况下,径行请求法院拍卖抵押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三条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7. 债务人变卖抵押物

债务人可以买卖抵押物。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但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一、已抵押的房产可以买卖吗?
已抵押房产可以买卖,但是须符合一定条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二、抵押财产可否处分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抵押财产是可以处分的,但是在主体以及处分形式上,需要注意以下规定: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三、民法典已抵押房产可以买卖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已抵押的房产可以买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债务人变卖抵押物

8. 债务人如何向债权人提供抵押物?

债务人如果要向债权人提供抵押物的,可以订立书面的抵押合同,并依法办理抵押登记。如果债务人以动产作为抵押物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债务人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等抵押的,则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一、抵押合同书未登记有效吗
动产抵押合同未登记有效,但是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动产抵押的效力】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四百零四条【动产抵押权无追及效力】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二、抵押合同是否必须进行抵押登记
依法成立的抵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无需登记,但抵押权不一定设立。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但以下列财产作抵押的,签订抵押合同后,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三、怎样实现抵押权
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折价的方式清偿债务。采用折价方式也应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以后;
而不能在订抵押合同时,在合同中约定在债务不能清偿债务时,抵押物就归债权人所有。双方协议应当参照市场价格对抵押物折价,实行多退少补的原则。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四百零三条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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