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抵押申请书应该怎么写

2024-05-14

1. 房产抵押申请书应该怎么写

按揭贷款的基本流程如下:
实地看房:
信贷员、居间机构、评估员、买卖双方到申请按揭贷款的房屋现场对房屋现场勘察;
产权验证;
产权人及共有权人(卖方)带着身份证原件及房产证原件,到房管局交验身份证原件及房本原件,进行验证,并办理相关手续;
签署合同:
银行认真核对校验客户的资料原件,鉴别所有签字人员的真实性,监督客户签字,收取房产证原件及订金(具体数额由买卖双方确定),复印资料,提醒双方在该行办理帐户;
填写合同:
银行整理资料根据客户提供的相关资料,填写合同;
缴费义务:
银行收取费用预审通过后,通知客户交费;
产权过户:
买卖双方在房管局的帮助下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贷款人准备相关材料到银行办理抵押手续;
银行放款。

房产抵押申请书应该怎么写

2. 房产抵押申请书该怎么写?

房屋抵押权申请书应载明下列内容:1、写好抵押权人、抵押人、债务人的身份信息;2、写好房屋土地状况;3、写好抵押范围以及被担保债权数额;4、债权确定数额:仅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的填写,填写本次确定的债权金额;5、最后签名盖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条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

3. 房屋抵押权申请书怎么写

房屋抵押权申请书的书写:
1、写好抵押权人、抵押人、债务人的身份信息;
2、写好房屋土地状况;
3、写好抵押范围以及被担保债权数额;
8、债权确定数额:仅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的填写,填写本次确定的债权金额;
4、最后签名盖章。
一、两个抵押要如何处理
两个抵押处理方法:
1、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登记顺序清偿;按照债权比例清偿相同的顺序;
2、先于未登记的抵押权受偿;
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担保的,其他抵押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减轻或者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当事人对抵押财产担保的债权份额或者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抵押权人可以对其中任何一项或者各项财产行使抵押权。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抵押人清偿应当承担的份额。抵押人担保的债权超过抵押物价值的,超出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效力。
二、最高额抵押合同抵押协议的目的
所谓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限额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最高额抵押具有担保债权的不特定性的特点。即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未来债权是不特定的,将来的债权是否发生、债权类型是什么、债权额是多少均是不确定的。
三、如何确定抵押担保的范围?
确定抵押担保范围需要看合同中是否有约定,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从法律规定。抵押担保范围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可以在抵押合同中事先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可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抵押权的法定担保范围包括:(1)主债权;(2)利息;(3)违约金;(4)损害赔偿金;(5)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房屋抵押权申请书怎么写

4. 动产抵押登记书怎么填

申请人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材料及信息真实有效。登记书内容应当与抵押合同以及主合同相关内容一致。
一、动产抵押生效要件有哪些
1、抵押双方的主体适格。也就是指双方都具有民事法律行为的行为人应当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2、抵押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
3、抵押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抵押合同标的应具有确定性、可能性。
在抵押中,因为抵押权人不实际占有抵押物,若抵押物价值降低有害于债权人的利益时,债权人有保全抵押物交换价值的权利,权利抵押权人同样享有抵押权人的权利。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二、哪些动产可以抵押
1、飞机、船舶、汽车等特殊动产。这类动产的特殊性在于其权属状态以登记而确定,其交易也须进行过户登记。故而有人称其为类不动产,亦可称注册不动产。对这类动产强制登记是国家对那些流动性强、价值较大的动产进行行政管理的需要。对其自可象不动产那样可通过登记来实现抵押的公示效果。
2、企业之机器设备、农业用具、牲畜。这类动产是企业或农人生产所必须,只能设立抵押之担保方式。因而,我觉得对此类动产应当分别设立专门的登记制度及登记机关。应该说,对这种动产进行专门的抵押登记,规定第三人的查询义务,比较便于第三人掌握。且这几类动产流动性小,采登记制度不会对交易之顺畅产生太大影响。但需说明的一点是,可抵押之牲畜应仅限于生产性牲畜,而对于羊、猪、鸡、鸭之类不具生产力者,则不应允许设立抵押。
3、企业之产品、材料等动产。此类动产因其流动性较大,允许设立抵押显然不利于对抵押权人及第三人利益的保护。而采取登记制度,规定第三人的查询义务、又势必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因而,此类动产不应允许单独设立抵押,但可与企业其他财产一并设立浮动担保。

5. 房产抵押登记申请要怎么做

(一)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抵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证》;
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二)受理申请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实、齐备,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申请文件符合规定的,则予受理,给该申请编号并给回执,回执注明所收取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编号。
(三)审核
1、登记机关从房地产登记册查明申请转移登记的房地产权利状况,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驳回转移登记申请:
(1)权属来源的性质是限制抵押(包括福利房、微利房,行政划拨土地、减免地价土地)而未取得有关部门同意的;
(2)根据城市规划,政府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3)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法律、法规或市、区政府规定禁止转让的。驳回登记申请,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2、从房地产登记册或电脑记录中查明申请抵押登记的房地产的权利状况后,审查下列文件是否真实、齐全和有效:
(1)身份证明;
(2)《房地产证》或其他房地产权利证书;
(3)抵押登记申请书是否按要求填写;
(4)抵押合同书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核准登记,并通知抵押当事人。
(四)登记
1、对核准抵押登记的,在房地产权利证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并在房地产登记册上作抵押记录。抵押记录应包括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物名称、面积、价值、抵押金额和抵押期限等内容。
2、预购的房地产抵押时,应在买卖合同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
(五)收费发证
1、登记费的收取标准按国家或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2、将已加盖房地产抵押专用章的房地产权利证书在规定时间内退回抵押当事人(由抵押当事人凭回执、身份证明及交费凭证领取)。
(六)立卷归档按规定建立土地和房地产登记的档案。《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房产抵押登记申请要怎么做

6. 怎么填写动产抵押登记书?

一、申请人须使用标准A4纸张、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登记书。 二、申请人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材料及信息真实有效。登记书内容应当与 抵押合同 以及主合同相关内容一致。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 物权法 》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以动产抵押的, 抵押权 自抵押 合同生效 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下列动产不得抵押: (一)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二)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三)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四)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第二条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六、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第三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动产抵押登记,应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下列文件: (一)经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 (二)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 身份证 明文件。 委托 代理 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和 授权委托书 。 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第六条规定, 动产抵押合同 变更、《动产抵押登记书》内容变更的 (一)原《动产抵押登记书》; (二)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变更登记书》; (三)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动产抵押变更登记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 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第八条规定,在主债权消灭、 担保物权 实现、 债权人 放弃担保物权等情形下,动产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到原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 注销登记 。办理注销登记应当向动产抵押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原《动产抵押登记书》; (二)《动产抵押变更登记书》; (三)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注销登记书》; (四)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动产抵押注销登记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 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持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向登记机关查阅、抄录或者复印有关动产抵押登记的资料。 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反担保 及最高额抵押登记适用此办法。 动产的抵押登记一般都发生在贷款上面,因为贷款是需要一些东西进行抵押的。我国设立动产抵押的规定主要是用于作为一个资金的担保内容,可以活跃资金促进资金的流动实现物尽其用的效果,可以解决很多人的一时之急所以用途很大。

7. 房产抵押登记办理材料

房产抵押登记办理材料如下:
1.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抵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证》;
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一、债权被分割债权人如何行使抵押权
债权被分割债权人可以就其享有的债权份额行使抵押权。抵押登记基本程序,办理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具体如下:
1、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抵押合同;
4、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5、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6、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抵押流程是指债务人为担保债务的履行,与债权人签订合同,将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双方约定抵押财产,签订合同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的抵押还需要向相关登记部门进行登记,抵押权设立。
二、房产解押手续需要带什么东西
房产解押手续需要的材料如下:
1、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2、抵押登记申请书;
3、抵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5、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6、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7、登记机关必要的文件。
一、解除抵押的流程如下:
1、在还清了全部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前提下,到贷款机构办理《房屋他项权证》以及《贷款结清证明》;
2、到在房产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注销抵押登记。
二、办理房产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1、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2、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3、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
4、完税凭证;
5、身份证复印件;
6、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
7、已婚的需要婚姻证明复印件。
综上所述,房产解押手续需要的材料有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抵押登记申请书;抵押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登记机关必要的文件。
三、商品房购买合同可以申请贷款吗
商品房购买合同可以申请贷款。同时需要提交贷款人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房屋买卖合同、房产证、土地证等证件,贷款人应当与房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保持一致。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
(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二)抵押登记申请书;
(三)抵押合同;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五)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六)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七)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房产抵押登记办理材料

8. 办理房产抵押登记的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证明书;
3、如代理人办理,应有法人代表或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
4、借款合同(主合同);
5、抵押合同;
6、抵押物的产权证明(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书》);
7、如果抵押物属于合资企业或股份公司拥有,应有董事会同意抵押的决议书;
8、如果是重复抵押,应提供前抵押权人同意再次抵押的书面文件;
9、如果是共有房产的抵押,应提供所有共有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10、抵押人应有声明其所提供的抵押物没有任何法律瑕疵的书面文件;
11、其他与抵押有关的法律文件。
一、办理房产抵押登记的流程
(一)抵押登记申请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买房抵押贷款抵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证》;
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二)受理申请
审查银行贷款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实、齐备,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申请文件符合规定的,则予受理,给该申请编号并给回执,回执注明所收取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编号。公积金贷款除外。
(三)审核
1、登记机关从房地产登记册查明申请转移登记的房地产权利状况,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驳回转移登记申请:
(1)权属来源的性质是限制住房抵押(包括福利房、微利房,行政划拨土地、减免地价土地)而未取得有关部门同意的;
(2)根据城市规划,政府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3)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法律、法规或市、区政府规定禁止转让的。
驳回登记申请,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2、从房地产登记册或电脑记录中查明申请抵押登记的房地产的权利状况后,审查下列文件是否真实、齐全和有效:
(1)身份证明;
(2)《房地产证》或其他房地产权利证书;
(3)抵押登记申请书是否按要求填写;
(4)抵押合同书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核准登记,并通知抵押当事人。
(四)登记
1、对住房贷款核准抵押登记的,在房地产权利证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并在房地产登记册上作抵押记录。抵押记录应包括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物名称、面积、价值、抵押金额和抵押期限等内容。
2、预购的房地产抵押时,应在买卖合同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
(五)收费发证
1、登记费的收取标准按国家或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2、将已加盖房地产抵押专用章的房地产权利证书在规定时间内退回抵押当事人(由抵押当事人凭回执、身份证明及交费凭证领取)。
(六)立卷归档。按规定建立土地和房地产登记的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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