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汇票 支票 本票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2024-05-14

1. 银行汇票 支票 本票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银行本票和银行汇票的区别

银行汇票 支票 本票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2. 银行汇票 支票 本票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银行汇票是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出票银行,由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汇票有使用灵活、票随人到、兑现性强等特点,适用于先收款后发货或钱货两清的商品交易。银行汇票的出票银行为银行汇票的付款人。其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
银行汇票一式四联,第一联为卡片,为承兑行支付票款时作付出传票;第二联为银行汇票,与第三联解讫通知一并由汇款人自带,在兑付行兑付汇票后此联做联行往来账付出传票;第三联解讫通知,在兑付行兑付后随报单基签发行,由签发行做余款收入传票;第四联是多余款通知,并在签发行结清后交汇款人。 
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申请人或者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在“银行汇票申请书”上填明“现金”字样。
与其他银行结算方式相比,银行汇票结算方式具有如下特点: 
  1、适用范围广 
  银行汇票是目前异地结算中较为广泛采用的一种结算方式。这种结算方式不仅适用于在银行开户的单位、个体经济户和个人,而且适用于未在银行开立帐户的个体经济户和个人。凡是各单位、个体经济户和个人需要在异地进行商品交易、劳务供应和其他经济活动及债权债务的结算,都可以使用银行汇票。并且银行汇票既可以用于转帐结算,也可以支取现金。 
  2、票随人走,钱货两清
  实行银行汇票结算,购货单位交款,银行开票,票随人走;购货单位购货给票,销售单位验票发货,一手交票,一手交货;银行见票付款,这样可以减少结算环节,缩短结算资金在途时间,方便购销活动。 
  3、信用度高,安全可靠
  银行汇票是银行在收到汇款人款项后签发的支付凭证,因而具有较高的信誉,银行保证支付,收款人持有票据,可以安全及时地到银行支取款项。而且,银行内部有一套严密的处理程序和防范措施,只要汇款人和银行认真按照汇票结算的规定办理,汇款就能保证安全。一旦汇票丢失,如果确属现金汇票,汇款人可以向银行办理挂失,填明收款单位和个人,银行可以协助防止款项被他人冒领。 
4、使用灵活,适应性强
  实行银行汇票结算,持票人可以将汇票背书转让给销货单位,也可以通过银行办理分次支取或转让,另外还可以使用信汇、电汇或重新办理汇票转汇款项,因而有利于购货单位在市场上灵活地采购物资。 
  5、结算准确,余款自动退回
一般来讲,购货单位很难准确确定具体购货金额,因而出现汇多用少的情况是不可避免的。在有些情况下,多余款项往往长时间得不到清算从而给购货单位带来不便和损失。而使用银行汇票结算则不会出现这种情况,单位持银行汇票购货,凡在汇票的汇款金额之内的,可根据实际采购金额办理支付,多余款项将由银行自动退回。这样可以有效地防止交易尾欠的发生。
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是申请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本票按照其金额是否固定可分为不定额和定额两种。不定额银行本票是指凭证上金额栏是空白的,签发时根据实际需要填写金额(起点金额为5000元),并用压数机压印金额的银行本票;定额银行本票是指凭证上预先印有定固定面额的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分为定额本票和不定额本票两种,定额银行本票面额为1000元,5000元, 10000元和50000元,其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银行本票结算方式具有如下特点:
1、使用方便。我国现行的银行本票使用方便灵活。单位、个体经济户和个人不管其是否在银行开户,他们之间在同城范围内的所有商品交易、劳务供应以及其他款项的结算都可以使用银行本票。收款单位和个人持银行本票可以办理转账结算,也可以支取现金,同样也可以背书转让。银行本票见票即付,结算迅速。 
2、信誉度高,支付能力强。银行本票是由银行签发,并于指定到期日由签发银行无条件支付,因而信誉度很高,一般不存在得不到正常支付的问题。其中定额银行本票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各大国有商业银行代理签发,不存在票款得不到兑付的问题。不定额银行本票由各大国有商业银行签发,由于其资金力量雄厚,因而一般也不存在票款得不到兑付的问题。 
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不获付款的,在票据权利时效内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证明,可持银行本票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 
申请人因银行本票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应将银行本票提交到出票银行,申请人为单位的,应出具该单位的证明;申请人为个人的,应出具该本人的身份证件。出票银行对于在本行开立存款账户的申请人,只能将款项转入原申请人账户;对于现金银行本票和未在本行开立存款账户的申请人,才能退付现金。银行本票丧失,失票人可以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或退款。
 
支票
支票是出票人(用款单位或个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业务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1. 支票的种类
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三种。实际工作中常见的是现金支票与转账支票两种。普通支票只在部分地区使用,如上海。
(1)现金支票:支票上印有“现金”字样的为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
(2)转账支票:支票上印有“转账”字样的为转账支票,同一票据交换区,只能用于转账。
2. 支票的使用规定
(1)支票自出票日起10内有效,节假日顺延,超过提示付款期限银行不予受理;
(2)不准签发空白、空头支票以及与银行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如签发空头支票,银行除退票外,还按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票面金额2%的赔偿金。对屡次签发的,银行将根据情节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直至停止其向收款人签发支票的权利;

3. 银行本票,银行汇票,支票有什么区别?

票据法第十九条: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中按其承兑人不同,又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汇票的概念一般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 

1、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 

2、委托他人进行的一定金额支付的; 

3、票面金额的支付应当是无条件的; 

4、金额的支付应有确定的日期; 

5、票面金额是向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支付。 

    汇票的基本当事人有三个: 

1、出票人,即签发票据的人; 

2、付款人,即接受出票人委托而无条件支付票据金额的人; 

3、收款人,即持有汇票而向付款人请求付款的人。汇款的基本当事人,是指在汇票签发时就已经存在的当事人,他们是汇票关系中必不可少的。


银行本票——由申请人将款项交付给银行,并由银行签发,具有较高的信用度。在我国,本票是指银行本票,由申请人将款项交付给银行,并由银行签发,具有较高的信用度。一般限于同城结算使用,属见票即付票据,其效力相当于现金。一般限于同城结算使用,属见票即付票据,其效力相当于现金。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一个月。 

银行汇票——适用范围广,是目前异地结算中较为广泛采用的一种结算方式。既可用于转账结算,也可以支取现金。票随人走,钱货两清。信用度高,安全可靠。使用灵活,适应性强。结算准确,余款自动退回。 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一个月。汇票包括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银行汇票的签发类似于银行本票,但不用于同城而用于异地结算。商业汇票是一种远期票据,票据付款人按照票据注明的日期将款项支付给票据持票人,它可以用于同城也可以用于异地结算,但必须用于货物购销业务的结算。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支票由付款人自行出票,一般限于同城结算,虽然,也属见票即付票据,但持票人需将支票解交收款银行并委托期代为收款。日常经济生活中,支票相对而言使用最为广泛。

本票、汇票和支票在票据法上的意义都是票据,三者既有相同点,又有区别。

  相同点:

    1. 具有同一性质。 

①     都是设权有价证券。即票据持票人凭票据上所记载的权利内容,来证明其票据权利以取得财产。 

②     都是格式证券。票据的格式(其形式和记载事项)都是由法律(即票据法)严格规定,不遵守格式对票据的效力有一定的影响。 

③     都是文字证券。票据权利的内容以及票据有关的一切事项都以票据上记载的文字为准,不受票据上文字以外事项的影响。 

④     都是可以流通转让的证券。一般债务契约的债权。如果要进行转让时,必须征得债务人的同意。而作为流通证券的票据。可以经过背书或不作背书仅交付票据的简易程序而自由转让与流通。 

⑤     都是无因证券。即票据上权利的存在只依票据本身上.的文字确定,权利人享有票据权利只以持有票据为必要,至于权利人取得票据的原因,票据权利发生的原因均可不问。这些原因存在与否,有效与否,与票据权利原则上互不影响。由于我国目前的票据还不是完全票据法意义上的票据。只是银行结算的方式,这种无因性不是绝对的。 

    2. 具有相同的票据功能。 

①汇兑功能,凭借票据的这一功能,解决两地之间现金支付在空间上的障碍。 

②信用功能,票据的使用可以解决现金支付在时间上障碍。票据本身不是商品,它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书 面支付凭证。 

③支付功能,票据的使用可以解决现金支付在手续上的麻烦。票据通过背书可作为多次转让,在市场上成为一种流通、支付工具,减少现金的使用。而且由于票据交换制度的发展,票据可以通过票据交换中心集中清算,简化结算手续,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社会资金使用效益。 


    不同点 

1. 本票是约定(约定本人付款)证券;汇票是委托(委托他人付款)证券;支票是委托支付证券,但受托人只限于银行或其他法定金融机构。 

2. 我国的票据在使用区域上有区别。本票只用于同城范围的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以及其他款项的结算;支票可用于同城或票据交换地区;汇票在同城和异地都可以使用。 

3. 付款期限不同。本票付款期为1个月,逾期兑付银行不予受理;我国汇票必须承兑,因此,承兑到期,持票入万能兑付。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付款人账户不足支付时、其开户银行应将商业承兑汇票退给收款人或被背书人,由其目行处理。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付款,但承兑到期日已过持票入没有要求兑付的如何处理,《银行结算办法》没有规定,各亏业银行都自行作了一些补充规定。如中国工商银行规定超过承兑期日1个月持票人没有要求兑付的,承兑失效。支票付款期为5天(背书转让地区的转帐支票付款期10天。从签发的次日算起,到期日遇惯例假日顺延)。 

4. 汇票和支票有三个基本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而本票只有出票人(付款人和出票人为同一个人)和收款人两个基本当事人。 

5. 支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必须先有资金关系,才能签发支票;汇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不必先有资金关系;本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为同一个人,不存在所谓的资金关系。 

6. 支票和本票的主债务人是出票人,而汇票的主债务人,在承兑前是出票人,在承兑后是承兑人。 

7. 远期汇票需要承兑,支票一般为即期无需承兑,本票也无需承兑。 

8. 汇票的出票人担保承兑付款,若另有承兑人,由承兑人担保付款;支票出票人担保支票付款;本票的出票人自负付款责任。 

9. 支票、本票持有人只对出票人有追索权,而汇票持有人在票据的效期内,对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都有追索权。 

10.汇票有复本,而本票、支票则没有。 

11.支票、本票没有拒绝承兑证书,而汇票则有。

银行本票,银行汇票,支票有什么区别?

4. 银行汇票、本票、商业汇票和支票之间的区别和联系有哪些?

  本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成待票人的票据。支票按其出票人身份为标准,可以分为银行本票和商业本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为出票人签发的本票,力银行本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或自然人为出票人签发的本票,为商业本票。我国票据法只认许银行本票(台湾省票据法例外)。汇票是指发票人委托付款人于到期日元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受款人的票据。汇票根据不同划分标准分分为数种,即银行汇票、商业汇票等。 支票是指银行的存款尸对银行签发的,授权银行对某人或指定
  人或持票人即期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支付的票据。我国票据法规定支票的绝对事项有:(1)表明“支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G(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出票日期。(6)出票人签章。我国现在使用的支票,按其支付方式,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
  本票、汇票和支票在票据法上的意义都是票据,三者既有相同点,又有区别。其相同点是:(1)具有同一性质。①都是设权有价证券。即票据持票人凭票据上所记载的权利内容,来证明其票据权利以取得财产。②都是格式证券。票据的格式(其形式和记载事项)都是由法律(即票据法)严格规定,不遵守格式对票据的效力有一定的影响。⑤都是文字证券。票据权利的内容以及票据有关的一切事项都以票据上记载的文字为准,不受票据上文字以外事项的影响。④都是可以流通转让的证券。一般债务契约的债权。如果要进行转让时,必须征得债务人的同意。而作为流通证券的票据。可以经过背书或不作背书仅交付票据的简易程序而自由转让与流通。⑤都是无因证券。即票据上权利的存在只依票据本身上.的文字确定,权利人享有票据权利只以持有票据为必要,至于权利人取得票据的原因,票据权利发生的原因均可不问。这些原因存在与否,有效与否,与票据权利原则上互不影响。由于我国目前的票据还不是完全票据法意义上的票据。只是银行结算的方式,这种无因性不是绝对的。(2)具有相同的票据功能。⑦汇兑功能。凭借票据的这一功能,解决两地之间现金支付在空间上的障碍。⑦信用功能。票据的使用可以解决现金支付在时间上障碍。票据本身不是商品,它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书面支付凭证‘、③支付功能。票据的使用可以解决现金支付在手续上的麻烦。票据通过背书可作为多次转让,在市场上成为一种流通、支付工具,减少现金的使用。而且由于票据交换制度的发展,票据可以通过票据交换中心集中清算,简化结算手续,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社会资金使用效益:三者的主要区别有:(1)本票是约定(约定本人付款)证券;汇票是委托(委托他人付款)证券;支票是委托支付证券,但受托人只限于银行或其他法定金融机构。(2)我国的票据在使用区域上有区别。本票只用于同城范围的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以及其他款项的结算;支票可用于同城或票据交换地区;汇票在同城和异地都可以使用。(3)付款期限不同。本票付款期为1个月,逾期兑付银行不予受理;我国汇票必须承兑,因此,承兑到期,持票入万能兑付。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付款人账户不足支付时、其开户银行应将商业承兑汇票退给收款人或被背书人,由其目行处理。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付款,但承兑到期日已过持票入没有要求兑付的如何处理,《银行结算办法》没有规定,各亏业银行都自行作了一些补充规定。如中国工商银行规定超过承兑期日1个月持票人没有要求兑付的,承兑失效。支票付款期为5天(背书转让地区的转帐支票付款期10天。从签发的次日算起,到期日遇惯例假日顺延)。

  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
  一个是异地结算,一个是同城结算

5. 银行汇票、本票和支票的区别

票据法第十九条: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中按其承兑人不同,又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汇票的概念一般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 

1、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 

2、委托他人进行的一定金额支付的; 

3、票面金额的支付应当是无条件的; 

4、金额的支付应有确定的日期; 

5、票面金额是向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支付。 

    汇票的基本当事人有三个: 

1、出票人,即签发票据的人; 

2、付款人,即接受出票人委托而无条件支付票据金额的人; 

3、收款人,即持有汇票而向付款人请求付款的人。汇款的基本当事人,是指在汇票签发时就已经存在的当事人,他们是汇票关系中必不可少的。


银行本票——由申请人将款项交付给银行,并由银行签发,具有较高的信用度。在我国,本票是指银行本票,由申请人将款项交付给银行,并由银行签发,具有较高的信用度。一般限于同城结算使用,属见票即付票据,其效力相当于现金。一般限于同城结算使用,属见票即付票据,其效力相当于现金。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一个月。 

银行汇票——适用范围广,是目前异地结算中较为广泛采用的一种结算方式。既可用于转账结算,也可以支取现金。票随人走,钱货两清。信用度高,安全可靠。使用灵活,适应性强。结算准确,余款自动退回。 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一个月。汇票包括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银行汇票的签发类似于银行本票,但不用于同城而用于异地结算。商业汇票是一种远期票据,票据付款人按照票据注明的日期将款项支付给票据持票人,它可以用于同城也可以用于异地结算,但必须用于货物购销业务的结算。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支票由付款人自行出票,一般限于同城结算,虽然,也属见票即付票据,但持票人需将支票解交收款银行并委托期代为收款。日常经济生活中,支票相对而言使用最为广泛。

本票、汇票和支票在票据法上的意义都是票据,三者既有相同点,又有区别。

  相同点:

    1. 具有同一性质。 

①     都是设权有价证券。即票据持票人凭票据上所记载的权利内容,来证明其票据权利以取得财产。 

②     都是格式证券。票据的格式(其形式和记载事项)都是由法律(即票据法)严格规定,不遵守格式对票据的效力有一定的影响。 

③     都是文字证券。票据权利的内容以及票据有关的一切事项都以票据上记载的文字为准,不受票据上文字以外事项的影响。 

④     都是可以流通转让的证券。一般债务契约的债权。如果要进行转让时,必须征得债务人的同意。而作为流通证券的票据。可以经过背书或不作背书仅交付票据的简易程序而自由转让与流通。 

⑤     都是无因证券。即票据上权利的存在只依票据本身上.的文字确定,权利人享有票据权利只以持有票据为必要,至于权利人取得票据的原因,票据权利发生的原因均可不问。这些原因存在与否,有效与否,与票据权利原则上互不影响。由于我国目前的票据还不是完全票据法意义上的票据。只是银行结算的方式,这种无因性不是绝对的。 

    2. 具有相同的票据功能。 

①汇兑功能,凭借票据的这一功能,解决两地之间现金支付在空间上的障碍。 

②信用功能,票据的使用可以解决现金支付在时间上障碍。票据本身不是商品,它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书 面支付凭证。 

③支付功能,票据的使用可以解决现金支付在手续上的麻烦。票据通过背书可作为多次转让,在市场上成为一种流通、支付工具,减少现金的使用。而且由于票据交换制度的发展,票据可以通过票据交换中心集中清算,简化结算手续,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社会资金使用效益。 


    不同点 

1. 本票是约定(约定本人付款)证券;汇票是委托(委托他人付款)证券;支票是委托支付证券,但受托人只限于银行或其他法定金融机构。 

2. 我国的票据在使用区域上有区别。本票只用于同城范围的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以及其他款项的结算;支票可用于同城或票据交换地区;汇票在同城和异地都可以使用。 

3. 付款期限不同。本票付款期为1个月,逾期兑付银行不予受理;我国汇票必须承兑,因此,承兑到期,持票入万能兑付。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付款人账户不足支付时、其开户银行应将商业承兑汇票退给收款人或被背书人,由其目行处理。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付款,但承兑到期日已过持票入没有要求兑付的如何处理,《银行结算办法》没有规定,各亏业银行都自行作了一些补充规定。如中国工商银行规定超过承兑期日1个月持票人没有要求兑付的,承兑失效。支票付款期为5天(背书转让地区的转帐支票付款期10天。从签发的次日算起,到期日遇惯例假日顺延)。 

4. 汇票和支票有三个基本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而本票只有出票人(付款人和出票人为同一个人)和收款人两个基本当事人。 

5. 支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必须先有资金关系,才能签发支票;汇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不必先有资金关系;本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为同一个人,不存在所谓的资金关系。 

6. 支票和本票的主债务人是出票人,而汇票的主债务人,在承兑前是出票人,在承兑后是承兑人。 

7. 远期汇票需要承兑,支票一般为即期无需承兑,本票也无需承兑。 

8. 汇票的出票人担保承兑付款,若另有承兑人,由承兑人担保付款;支票出票人担保支票付款;本票的出票人自负付款责任。 

9. 支票、本票持有人只对出票人有追索权,而汇票持有人在票据的效期内,对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都有追索权。 

10.汇票有复本,而本票、支票则没有。 

11.支票、本票没有拒绝承兑证书,而汇票则有。

银行汇票、本票和支票的区别

6. 银行本票,汇票,支票有什么区别?


7. 银行本票和银行汇票,支票的区别

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银行汇票是汇款人将款项存入当地出票应行,由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持票人或收款人的票据.适用于先收款后发货或钱货两清的商品交易.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结算都可以使用银行汇票.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帐,填明"现金"字样的影行汇票还可以用于支取现金.银行汇票的付款期限一般为出票日起一个月内,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不获付款的,持票人应当在票据权利时效内作出说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或单位证明,持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书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由交易双方商定,但最长期限不能超过六个月.商业汇票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十日内.商业汇票可以背书转让.符合条件的商业承兑汇票持票人可以持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连同贴现凭证,向银行申请贴现.商业汇票依据承兑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本票的全称是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本票分为定额本票和不定额本票.在票面划去转帐字样的,为现金本票.银行本票付款期自出票日期不超过两个月. 

支票是单位或个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支票结算时同城结算中应用较广泛的一种.支票印有现金的为现金支票,印有转帐的为转帐支票.无任何字样的为普通支票,即可用于支付现金也可以用于转帐.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化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帐,不能支取现金.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出票日起十日内,超过提示付款期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

银行本票和银行汇票,支票的区别

8. 银行汇票 支票 银行本票的具体含义是什么?他们之间有什么区别?

银行汇票是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出票银行,由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汇票有使用灵活、票随人到、兑现性强等特点,适用于先收款后发货或钱货两清的商品交易。
 
银行支票是银行的存款人签发给收款人办理结算或委托开户银行将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票据。适用于同城各单位之间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及其他款项的结算。银行支票分为现金支票、转帐支票和普通支票。
 
银行本票是申请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本票按照其金额是否固定可分为不定额和定额两种。不定额银行本票是指凭证上金额栏是空白的,签发时根据实际需要填写金额(起点金额为5000元),并用压数机压印金额的银行本票;定额银行本票是指凭证上预先印有定固定面额的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分为定额本票和不定额本票两种,定额银行本票面额为1000元,5000元, 10000元和50000元,其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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