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社保2021年缴费标准

2024-05-15

1. 珠海社保2021年缴费标准

2021年珠海社保缴费标准具体如下:1、2021年1月份,社保费用是1017.92元,个人需要缴纳324.16元;2、在2021年7月份,由于珠海相关险种基数调整,按照最低缴纳基数为1720元计算,社保费用是1162.84元,其中职工个人部分需缴纳70.72元;3、按照最低缴费基数来计算,珠海单位缴费部分增加98.36元,个人缴费部分增加46.56元,总计增加144.92元;4、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变更为3958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珠海社保2021年缴费标准

2. 珠海社保2021年缴费标准

法律分析:2021年珠海社保缴费标准按照相关比例,养老保险用人单位和个人要分别承担13%和8%,医疗保险分别承担5%和1。5%,失业保险分别承担0。48%和2%。而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都只是需要由用人单位来承担,分别需要承担0。08%和0。5%,用人单位还需要承担每个月的残保金25。8元。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社会保障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3. 珠海社保2021年缴费标准

按照珠海社保2021年最新费用来计算,以最低缴费基数1720元来计算,每个月社保费用只需要984.16元。如果要参保职工社保,那么这笔费用就是最低的,一定要正常进行费用的缴纳。缴费基数有所不同,五险的费用也确实会有一定的差异性。所以必须要按照相关标准来进行计算,这样才能正常缴纳21年的社保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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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珠海社保2021年缴费标准

珠海当地最低缴费基数还是按照1720元来作为标准,如果要计算社保费用,那么则需要按照原本的缴费基数来进行计算,用人单位也需要重新来进行缴费基数的上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5. 珠海社保2021年缴费标准

2020珠海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关于调整2020年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珠海市各缴费单位、广大灵活就业人员:
根据《关于公布2020社保年度珠海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和待遇核定基数的通知》(珠人社发〔2020〕12号)规定,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我市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按下列标准执行: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9年广东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756元)的3倍执行,缴费基数下限不变,继续执行2019社保年度标准。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9年度本省第二类片区(珠海市)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855元)3倍执行,下限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缴纳。
由于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可能涉及缴费金额发生变化,请各缴费单位及广大灵活就业人员确保签约账户有足够余额扣费,以免影响参保人待遇。

法律依据
《关于公布2020社保年度珠海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和待遇核定基数的通知》一、缴费基数上下限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9年广东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756元)的3倍执行,缴费基数下限不变,继续执行2019社保年度标准。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9年度本省第二类片区(珠海市)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855元)3倍执行,下限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缴纳。
二、待遇计发基数
计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待遇时,涉及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8407元核定。
按照省的有关规定,计发工伤保险待遇时,涉及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2019年度珠海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8407元核定。
三、执行时间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和待遇计发基数执行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和待遇计发基数执行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珠海社保2021年缴费标准

6. 珠海社保2022年缴费标准是什么

从2022年1月1日起,根据广东省公布的2020年第二类片区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597元来计算2022年我市职工基本医保(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上下限。缴费基数上限为19791元/月(6597元/月的3倍),职工工资超出上限标准的部分不记入缴费基数;下限为3958元/月(6597元/月的60%),缴费基数不得低于下限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7. 2021年珠海社保缴费基数

7月,又称社保缴费基数的调整月,各市级城市已经陆续公布了2021年的社保缴纳基数调整。社保基数与工资挂钩,因此很有必要搞清楚社保基数是什么~而日前不少小伙伴千呼万唤的珠海社保缴费基数,也终于有消息了!一起来来看看珠海调整基数后的社保费用变化情况吧!可以看到,珠海社保费用在调基之后的变化:在2021年1月份,社保费用是1017.92元,个人需要缴纳324.16元。在2021年7月份,由于珠海相关险种基数调整,按照最低缴纳基数为1720元计算,社保费用是1162.84元,其中职工个人部分需缴纳70.72元。总结:7月起,如果按照最低缴费基数来计算的话,珠海单位缴费部分增加98.36元,个人缴费部分增加46.56元,总计增加144.92元!具体是哪个险种缴费基数发生变化呢?我们来看看:珠海市社保局下发通知,将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变更为3958元。职工费用是单位和员工共同承担,社保缴费基数上调,也意味着单位和个人的保险费用也将上涨,而缴纳基数最高,社保费用也越多~什么是社保调基补差?7月各城市调整社保基数,实行新基数之后,部分按照最低基数参保的用户在1月至6月产生了缴费基数差额。【拓展资料】因此各地社保局会要求企业按新的社保基数标准,补收参保人员1-6月份的差价(低于社保局新社保基数参保的需要补收)若选择最低基数缴纳,则收取一定的预付款,预付款用于填补将来基数上调产生的差价。*预付款仅作为预估费用,政策出来的基数可能会高于我们的推荐基数,届时仍需补差,实际补差情况以社保局账单为准※补款单由社保局官方核账生成,请及时支付,以免对日后参保造成影响哦~每年调整一次社保缴费基数,可以让大家在享受失业金、报销医疗保险、甚至未来领取养老金等事项时,所得到的待遇不会和当下社会生活水准、平均收入发生巨大的差距。而且从长远看,社保费交的多,退休后拿到的养老金就多。该是你的,还是你的~

2021年珠海社保缴费基数

8. 珠海社保2022年缴费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从2022年1月1日起,根据广东省公布的2020年第二类片区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597元来计算2022年我市职工基本医保(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上下限。缴费基数上限为19791元/月(6597元/月的3倍),职工工资超出上限标准的部分不记入缴费基数;下限为3958元/月(6597元/月的60%),缴费基数不得低于下限标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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