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居住权什么转让继承对于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什么

2024-05-13

1. 民法典规定居住权什么转让继承对于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什么

法律分析: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是《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用益物权的种类。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具有特殊性,即居住权人对于权利客体即住宅只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不享有收益的权利,不能以此进行出租等营利活动。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民法典规定居住权什么转让继承对于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什么

2. 民法典法规居住权什么转让继承对于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什么

法律分析: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是《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用益物权的种类。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具有特殊性,即居住权人对于权利客体即住宅只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不享有收益的权利,不能以此进行出租等营利活动。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3. 居住权什么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分析: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居住权是无偿设立的,是自居住权登记时设立,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居住权什么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 居住权什么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分析: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居住权是无偿设立的,是自居住权登记时设立,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5. 居住权( )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 )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分析: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居住权( )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 )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6. 居住权可以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可以出租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居住权是不可以不得转让、继承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7. 民法典中对于居住权的规定有什么变化吗?


民法典中对于居住权的规定有什么变化吗?

8.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是否正确

一、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对吗      1、居住权不得转让,不得继承。      2、并且设立了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
二、房屋居住权的权利和义务      1、房屋居住权的权利      第一、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此种使用权须限于居住的目的。      第二、居住权人享有附属于房屋使用权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      第三、居住权人有权为居住的目的而对房屋进行修缮和维护。      第四、居住权人有权在居住期间内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以收取租金,但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要求。例如承租人转租承租的房屋必须先经过原出租人的同意。      2、房屋居住权的义务      第一、居住权人在居住期间负有保管房屋的义务。      第二、居住权人不得就其居住权设定抵押或其他任何权利负担。      第三、居住权人应当承担房屋的日常的管理和维修费用及其他使用过程中的合理费用支出。      第四、居住权人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      第五、居住权人在居住期届满时负有返还房屋的义务。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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