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的工作流程(怎么工作)

2024-05-13

1. 律师的工作流程(怎么工作)

律师办案工作流程第一章 目的 
第一条 为规范律师办案业务流程,提高办案质量,促进律师事务所内部规范化建设,根据《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则(试行)》、《律师事务所收费程序规则》、《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和《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流程。 
第二条 本工作流程适用于在本市境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律师。 
第二章 接待 
第三条 当事人要求委托律师代理(辩护)时,应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待。 
第四条 当事人指定律师的,由被指定律师接待;被指定律师不在律师事务所时,由律师事务所约定时间接待。 
第五条 承办律师应提出妥善解决争议的方法和途径,不得诱导当事人诉讼或向当事人作虚假承诺。 
第三章 建立委托关系 
第六条 接待律师应当与委托人就委托事项的代理范围、代理内容、代理权限、代理费用、代理期限等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委托代理(辩护)合同。签订委托代理(辩护)合同前,律师事务所应审查是否存在利益冲突,只有在委托人之间没有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况下才可以建立委托代理关系。 
第七条 委托人是自然人的,应由委托人本人填写委托书,并签字或盖章。委托人是单位时,应在委托书上加盖委托人印章,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应签字或盖章。 
第八条 承办律师应当谨慎、客观、诚实地告知委托人拟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不应为了建立委托代理关系对委托人进行误导。 
第九条 委托人应按照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缴纳代理(辩护)费,律师事务所应出具正式发票。律师办案需要的其它费用应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案件办结后经律师事务所审核,与委托人结算。 
第十条 律师事务所应发放律师服务质量监督卡,由当事人在发放记录上签名。 
第十一条 承办律师不得做虚假承诺。 
第十二条 禁止承办律师和律师事务所非法牟取委托人的利益。 第十三条 在涉及委托人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同时担任与委托人具有法律上的利益冲突的另一方委托人。 
第十四条 承办律师应勤勉尽责地完成委托事项。 
第四章 出庭前的准备工作 
第十五条 初始起诉的,应全面审查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起草起诉书,办理立案等手续。 
需要诉讼保全的,应当起草申请书,告知当事人提供担保等法律义务。 
第十六条 已经起诉的,应当审查起诉时提交的证据材料,对证据不足的,应当及时取证,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交。 
需要诉讼保全的,应起草申请书,告知当事人提供担保等法律义务。 
第十七条 如需申请证人出庭作证、鉴定人到庭接受询问及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提交申请。 
第十八条 接受被告当事人委托时,应开展下列工作: 
(一)仔细阅读原告的起诉书,审查原告向法院提交的证据和被告准备的证据,起草答辩状,告知当事人或代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法院提交; 
(二)提醒当事人或代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交证据; 
(三)如需申请证人出庭作证、鉴定人到庭接受询问及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提交申请; 
(四)如须提起反诉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交反诉状; 
(五)审查受理案件的法院是否有管辖权,如没有管辖权应征求当事人意见是否提出管辖权异议,如当事人要求提出管辖权异议时,应当在答辩期内代理当事人书写管辖权异议书并提交法院。 
(六)开庭前承办律师一般应当进行阅卷,并做好阅卷笔录。 
(七)收集证据应当客观求实,不得伪造证据,不得诱导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据。 
(八) 担任辩护人的承办律师应当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了解案情,告知诉权。 
(九) 重大、疑难、复杂、敏感或拟作无罪辩护的案件应按规定讨论和报告。 
(十)撰写代理(辩护)词。 
(十一)对委托人的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委托人的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承办律师对获知的委托人商业机密或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非有法律规定或委托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十二)律师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有关代理工作的情况,律师对委托人了解委托事项情况的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 
(十三)律师应当在授权范围内从事代理,如需特别授权应当事先取得当事人的书面确认。 
第五章 出庭纪律 
第十九条 律师应遵守以下出庭纪律: 
(一)应当遵守出庭时间、举证期限、提交法律文书期限及其它程序性规定。 
(二)出庭应当穿律师袍,律师袍应当洁净、平整、不破损。 
(三)庭审发言用词文明、得体、规范,不得使用黑话、脏话等不规范语言。发言时应当举止庄重大方。 
(四)承办律师应当尊重法庭,依法依纪接触司法工作人员。 
(五)律师应当制作出庭笔录。 
第六章 案卷归档 
第二十条 承办律师应当严格按照下列要求归档办案卷宗: 
(一)在接到法院裁决书、判决书后一个月内建立卷宗并归档; 
(二)卷宗材料应当齐全; 
(三)卷内不得装订证据原件; 
(四)承办律师卷宗装订后要及时移交给档案管理人员并办理档案交接手续。 
第七章 办案流程中的几种情况 
第二十一条 委托代理关系终止的情形 
律师在办理委托事项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律师事务所应当终止其代理工作,但不得使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受到影响; 
(一)与委托人协商终止; 
(二)被取消或中止执业资格; 
(三)发现不可克服的利益冲突; 
(四)律师的健康状况不适合继续代理; 
(五)继续代理将违反法律或者律师执业规范。 
第二十二条 律师在办理委托事项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律师可以拒绝辩护、代理: 
(一)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从事犯罪活动的; 
(二)委托人坚持追求律师认为无法实现的或不合理的目标的; 
(三)委托人在相当程度上没有履行委托合同义务,并且已经合理催告的; 
(四)在事先无法预见的前提下,律师向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将会给律师带来不合理的费用负担,或给律师造成难以承受的、不合理的困难的; 
(五)委托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关联性与合法性,或经司法机关审查认为存在伪证嫌疑的; 
(六)其他合法理由。 
第二十三条 承办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发生可以拒绝辩护或代理的情况,应当向委托人说明理由,促使委托人接受律师的劝告,消除导致律师拒绝辩护或代理的事由;在解除委托关系前,律师必须采取合理可行的措施保护委托人的权益,如及时通知委托人,使其有充分时间再委托其他律师、收回文件的原件以及返还提前支付的费用等。 
第二十四条 拒绝代理的,承办律师可以保留与委托人有关的法律文书复印件。律师代理工作结束后,仍有保密义务。 
第二十五条 转委托 
(一)未经委托人同意,承办律师不得将案件转委托其他律师办理。 
(二)承办律师接受委托后出现突患疾病、工作调动等情况,需要更换律师的,应当告知委托人。委托人同意的,律师之间要及时移交材料,并通过律师事务所办理相关手续。 
(三)非经委托人同意,律师不得因为转委托而增加委托人的经济负担。 
第二十六条 接待中的法律咨询事项 
接待结束后,当事人不委托律师的,接待律师应当告知当事人按法律咨询业务办理: 
(一)承办律师应当依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等规定,解答当事人提出的咨询; 
(二)解答形式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 
(三)解答法律咨询应当进行登记,符合建立卷宗条件的,应当建立卷宗并及时归档; 
(四)当事人应当按照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缴纳法律咨询费,律师事务所应当出具正式发票; 
(五)解答咨询过程中,接待律师不得诱导或强迫当事人诉讼,不得诱导当事人选择代理(辩护)人,不得作虚假承诺,不得擅自主持当事人和相对人进行超越解答法律咨询范围的工作。 
第二十七条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如出现违反本工作流程,市律师协会将按照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给予行业处分。 
第二十八条 本工作流程由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工作流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律师的工作流程(怎么工作)

2. 律师的工作流程是什么?

律师办案工作流程第一章 目的 
第一条 为规范律师办案业务流程,提高办案质量,促进律师事务所内部规范化建设,根据《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则(试行)》、《律师事务所收费程序规则》、《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和《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流程。 
第二条 本工作流程适用于在本市境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律师。 
第二章 接待 
第三条 当事人要求委托律师代理(辩护)时,应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待。 
第四条 当事人指定律师的,由被指定律师接待;被指定律师不在律师事务所时,由律师事务所约定时间接待。 
第五条 承办律师应提出妥善解决争议的方法和途径,不得诱导当事人诉讼或向当事人作虚假承诺。 
第三章 建立委托关系 
第六条 接待律师应当与委托人就委托事项的代理范围、代理内容、代理权限、代理费用、代理期限等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委托代理(辩护)合同。签订委托代理(辩护)合同前,律师事务所应审查是否存在利益冲突,只有在委托人之间没有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况下才可以建立委托代理关系。 
第七条 委托人是自然人的,应由委托人本人填写委托书,并签字或盖章。委托人是单位时,应在委托书上加盖委托人印章,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应签字或盖章。 
第八条 承办律师应当谨慎、客观、诚实地告知委托人拟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不应为了建立委托代理关系对委托人进行误导。 
第九条 委托人应按照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缴纳代理(辩护)费,律师事务所应出具正式发票。律师办案需要的其它费用应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案件办结后经律师事务所审核,与委托人结算。 
第十条 律师事务所应发放律师服务质量监督卡,由当事人在发放记录上签名。 
第十一条 承办律师不得做虚假承诺。 
第十二条 禁止承办律师和律师事务所非法牟取委托人的利益。 第十三条 在涉及委托人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同时担任与委托人具有法律上的利益冲突的另一方委托人。 
第十四条 承办律师应勤勉尽责地完成委托事项。 
第四章 出庭前的准备工作 
第十五条 初始起诉的,应全面审查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起草起诉书,办理立案等手续。 
需要诉讼保全的,应当起草申请书,告知当事人提供担保等法律义务。 
第十六条 已经起诉的,应当审查起诉时提交的证据材料,对证据不足的,应当及时取证,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交。 
需要诉讼保全的,应起草申请书,告知当事人提供担保等法律义务。 
第十七条 如需申请证人出庭作证、鉴定人到庭接受询问及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提交申请。 
第十八条 接受被告当事人委托时,应开展下列工作: 
(一)仔细阅读原告的起诉书,审查原告向法院提交的证据和被告准备的证据,起草答辩状,告知当事人或代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法院提交; 
(二)提醒当事人或代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交证据; 
(三)如需申请证人出庭作证、鉴定人到庭接受询问及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提交申请; 
(四)如须提起反诉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交反诉状; 
(五)审查受理案件的法院是否有管辖权,如没有管辖权应征求当事人意见是否提出管辖权异议,如当事人要求提出管辖权异议时,应当在答辩期内代理当事人书写管辖权异议书并提交法院。 
(六)开庭前承办律师一般应当进行阅卷,并做好阅卷笔录。 
(七)收集证据应当客观求实,不得伪造证据,不得诱导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据。 
(八) 担任辩护人的承办律师应当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了解案情,告知诉权。 
(九) 重大、疑难、复杂、敏感或拟作无罪辩护的案件应按规定讨论和报告。 
(十)撰写代理(辩护)词。 
(十一)对委托人的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委托人的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承办律师对获知的委托人商业机密或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非有法律规定或委托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十二)律师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有关代理工作的情况,律师对委托人了解委托事项情况的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 
(十三)律师应当在授权范围内从事代理,如需特别授权应当事先取得当事人的书面确认。 
第五章 出庭纪律 
第十九条 律师应遵守以下出庭纪律: 
(一)应当遵守出庭时间、举证期限、提交法律文书期限及其它程序性规定。 
(二)出庭应当穿律师袍,律师袍应当洁净、平整、不破损。 
(三)庭审发言用词文明、得体、规范,不得使用黑话、脏话等不规范语言。发言时应当举止庄重大方。 
(四)承办律师应当尊重法庭,依法依纪接触司法工作人员。 
(五)律师应当制作出庭笔录。 
第六章 案卷归档 
第二十条 承办律师应当严格按照下列要求归档办案卷宗: 
(一)在接到法院裁决书、判决书后一个月内建立卷宗并归档; 
(二)卷宗材料应当齐全; 
(三)卷内不得装订证据原件; 
(四)承办律师卷宗装订后要及时移交给档案管理人员并办理档案交接手续。 
第七章 办案流程中的几种情况 
第二十一条 委托代理关系终止的情形 
律师在办理委托事项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律师事务所应当终止其代理工作,但不得使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受到影响; 
(一)与委托人协商终止; 
(二)被取消或中止执业资格; 
(三)发现不可克服的利益冲突; 
(四)律师的健康状况不适合继续代理; 
(五)继续代理将违反法律或者律师执业规范。 
第二十二条 律师在办理委托事项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律师可以拒绝辩护、代理: 
(一)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从事犯罪活动的; 
(二)委托人坚持追求律师认为无法实现的或不合理的目标的; 
(三)委托人在相当程度上没有履行委托合同义务,并且已经合理催告的; 
(四)在事先无法预见的前提下,律师向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将会给律师带来不合理的费用负担,或给律师造成难以承受的、不合理的困难的; 
(五)委托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关联性与合法性,或经司法机关审查认为存在伪证嫌疑的; 
(六)其他合法理由。 
第二十三条 承办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发生可以拒绝辩护或代理的情况,应当向委托人说明理由,促使委托人接受律师的劝告,消除导致律师拒绝辩护或代理的事由;在解除委托关系前,律师必须采取合理可行的措施保护委托人的权益,如及时通知委托人,使其有充分时间再委托其他律师、收回文件的原件以及返还提前支付的费用等。 
第二十四条 拒绝代理的,承办律师可以保留与委托人有关的法律文书复印件。律师代理工作结束后,仍有保密义务。 
第二十五条 转委托 
(一)未经委托人同意,承办律师不得将案件转委托其他律师办理。 
(二)承办律师接受委托后出现突患疾病、工作调动等情况,需要更换律师的,应当告知委托人。委托人同意的,律师之间要及时移交材料,并通过律师事务所办理相关手续。 
(三)非经委托人同意,律师不得因为转委托而增加委托人的经济负担。 
第二十六条 接待中的法律咨询事项 
接待结束后,当事人不委托律师的,接待律师应当告知当事人按法律咨询业务办理: 
(一)承办律师应当依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等规定,解答当事人提出的咨询; 
(二)解答形式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 
(三)解答法律咨询应当进行登记,符合建立卷宗条件的,应当建立卷宗并及时归档; 
(四)当事人应当按照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缴纳法律咨询费,律师事务所应当出具正式发票; 
(五)解答咨询过程中,接待律师不得诱导或强迫当事人诉讼,不得诱导当事人选择代理(辩护)人,不得作虚假承诺,不得擅自主持当事人和相对人进行超越解答法律咨询范围的工作。 
第二十七条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如出现违反本工作流程,市律师协会将按照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给予行业处分。 
第二十八条 本工作流程由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工作流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3. 律所办案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咨询
1、倾听当事人陈述案情。
2、针对当事人含糊不清之处提问,以便更好地了解案情。
3、合理地分析案情,说明胜诉的可能性。
(二)收案
1、律所案件收费(不同律所有不同收费标准)
2、收案审批。填好收结案审批表,报领导审批。
3、委托须知、办案质量监督卡(含存根联)交委托人过目后签字或盖章。
4、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一式二份。
5、委托人授权
委托人写授权委托书或律师替委托人起草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过目后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个人的,让其交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是单位的,让其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
6、收费。收取委托人律师服务费后,律所开律师服务费收据交委托人。
(三)办案
1、制作法律文书
委托人是原告的,制作起诉状,委托人是被告的,制作答辩状。
2、调查收集证据
让委托人提交已有的相关证据,如: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律师调查取证。调查收取证人证言,公安笔录、档案记录等。
3、立案(代理原告)。
代理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律所公函、授权委托书、起诉状、证据目录及相关证据,法院立案审查,审查通过后立案,然后签发受理案件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
4、收到出庭通知书。实际操作中,有的法院在立案当天就签发出庭通知书,有的则要过一段时间后签发。
5、制作代理词。
6、参加庭审。
首先,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然后,审判长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若当事人不申请回
避,则继续开庭。一般先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看是否愿意调解。若双方当事人愿意调解,则进入调解程序。若不愿意,则继续开庭。先由原告方主张诉讼请求及事
实和理由,然后由被告方答辩。
接着,审判长宣布进入法庭调查。先由原告方举证,然后由被告方质证。几轮后,原告方举证完毕后,由被告方举证,原告方质证。双方举证、质证都完毕后,则法庭调查结束。
法庭调查阶段的举证、质证最重要,影响到法庭的采信,关系到诉讼的成败!因此,举证要周详,质证要充分,不可有丝毫的马虎。正所谓“细节决定成败”,的确如此。
接着,法庭调查结束后,审判长归纳争议焦点,然后进入自由辩论阶段。在法庭调查的基础上针对争议焦点进行自由辩论。先由原告方陈诉理由,运用“逻辑三段
论”,阐明自己的观点,支持自己的请求。被告方则反驳原告方的观点,反对对方的请求,维护自己的利益。接着,被告方主张自己的观点,陈诉理由,原告方反
驳。几轮互相辩论后,自由辩论结束。
接着,法庭辩论终结,进入最后陈述阶段。由审判长按照原告方、被告方的先后顺序征询双方最后意见。原告方最后陈述完毕后,被告方陈述。
最后,开庭审理结束,等待法院依法做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会及时判决。
(四)判决出来,整个一审律师代理就结束了。
(五)及时归档总结。
以上内容就是针对“律所办案流程”给大家做的相关总结。律师事务所在办理案件时候通常都是从咨询服务开始,了解当事人的需求是做好案件的关键。其次,律所在办理案件的时候会通过对该案件一系列的分析对当事人作出一些建议。

律所办案流程是怎么样的

4. 律所办案流程是怎么样的

      律师事务所在办理案件时候通常都是从咨询服务开始,了解当事人的需求是做好案件的关键。其次,律所在办理案件的时候会通过对该案件一系列的分析对当事人作出一些建议。至于诉讼与否,掌握在当事人自己的手中。
律所办案流程是怎么样的(一)咨询      1、倾听当事人陈述案情。      2、针对当事人含糊不清之处提问,以便更好地了解案情。      3、合理地分析案情,说明胜诉的可能性。(二)收案      1、律所案件收费(不同律所有不同收费标准)      2、收案审批。填好收结案审批表,报领导审批。      3、委托须知、办案质量监督卡(含存根联)交委托人过目后签字或盖章。      4、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一式二份。      5、委托人授权      委托人写授权委托书或律师替委托人起草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过目后签字或盖章。委托人个人的,让其交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是单位的,让其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      6、收费。收取委托人律师服务费后,律所开律师服务费收据交委托人。(三)办案      1、制作法律文书      委托人是原告的,制作起诉状,委托人是被告的,制作答辩状。      2、调查收集证据      让委托人提交已有的相关证据,如: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 律师调查取证。调查收取证人证言,公安笔录、档案记录等。      3、立案(代理原告)。      代理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律所公函、授权委托书、起诉状、证据目录及相关证据,法院立案审查,审查通过后立案,然后签发受理案件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      4、收到出庭通知书。实际操作中,有的法院在立案当天就签发出庭通知书,有的则要过一段时间后签发。      5、制作代理词。      6、参加庭审。      首先,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然后,审判长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若当事人不申请回避,则继续开庭。一般先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看是否愿意调解。若双方当事人愿意调解,则进入调解程序。若不愿意,则继续开庭。先由原告方主张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然后由被告方答辩。      接着,审判长宣布进入法庭调查。先由原告方举证,然后由被告方质证。几轮后,原告方举证完毕后,由被告方举证,原告方质证。双方举证、质证都完毕后,则法庭调查结束。      法庭调查阶段的举证、质证最重要,影响到法庭的采信,关系到诉讼的成败!因此,举证要周详,质证要充分,不可有丝毫的马虎。正所谓“细节决定成败”,的确如此。      接着,法庭调查结束后,审判长归纳争议焦点,然后进入自由辩论阶段。在法庭调查的基础上针对争议焦点进行自由辩论。先由原告方陈诉理由,运用“逻辑三段论”,阐明自己的观点,支持自己的请求。被告方则反驳原告方的观点,反对对方的请求,维护自己的利益。接着,被告方主张自己的观点,陈诉理由,原告方反驳。几轮互相辩论后,自由辩论结束。      接着,法庭辩论终结,进入最后陈述阶段。由审判长按照原告方、被告方的先后顺序征询双方最后意见。原告方最后陈述完毕后,被告方陈述。      最后,开庭审理结束,等待法院依法做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会及时判决。(四)判决出来,整个一审律师代理就结束了。(五)及时归档总结。      以上内容就是小编针对“律所办案流程 ”给大家做的相关总结。

5. 律师是怎样工作内容的

律师的工作内容是:      1、担任法律顾问: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2、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3、参加调解、仲裁活动: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4、提供法律服务: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律师需要具备的能力是:      1、敏锐的观察力:律师在诉讼活动中对审判人员、公诉人员及诉讼当事人和其他参与人的表情、语气、姿势等做出迅捷性与准确性的观察;      2、敏捷的思维能力:律师借助法律知识和了解的事实,经过质疑、分析、综合、推理和判断,迅速得出对案件的全面认识的能力;      3、高度的注意力:律师在阅卷、会见及法庭调查与辩论等诉讼活动中集中注意、排除无关干扰和刺激的能力;      4、良好的语言能力:律师在诉讼过程中具备熟练、准确、简洁地运用语言表达自己对有关事实和法律的看法的能力。

律师是怎样工作内容的

6. 律师的工作流程

律师办案的流程首先对当事人进行咨询(询问发生的争议过程等);其次就是决定是否进行收案(然后就是写诉讼申请书;收集和准备好证据等);最后就是进行办案(在人民法院进行法律辩护)。
一、律师办案流程有哪些流程?      (一)咨询      1、倾听当事人陈述案情。      2、针对当事人含糊不清之处提问,以便更好地了解案情。      3、合理地分析案情,说明胜诉的可能性。      (二)收案      1、律所案件收费(不同律所有不同收费标准)      2、收案审批。填好收结案审批表,报领导审批。      3、委托须知、办案质量监督卡(含存根联)交委托人过目后签字或盖章。      4、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一式二份。      5、委托人授权      (1)委托人写授权委托书或律师替委托人起草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过目后签字或盖章。      (2)委托人个人的,让其交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是单位的,让其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      6、收费。收取委托人律师服务费后,律所开律师服务费收据交委托人。      (三)办案。      1、制作法律文书      (1) 委托人是原告的,制作起诉状。      (2) 委托人是被告的,制作答辩状。      2、调查收集证据      (1) 让委托人提交已有的相关证据,如: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      (2) 律师调查取证。调查收取证人证言,公安笔录、档案记录等。      3、立案(代理原告)。      (1) 代理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律所公函、授权委托书、起诉状、证据目录及相关证据。      (2) 法院立案审查,审查通过后立案,然后签发受理案件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      4、收到出庭通知书。实际操作中,有的法院在立案当天就签发出庭通知书,有的则要过一段时间后签发。      5、制作代理词。      6、参加庭审。二、律师打官司输了还要收费吗?      律师费即,是指律师为委托人代理法律事务应当收取的报酬。既然是报酬,律师付出劳动,就应当得到相应报酬,与官司胜负无关,但律师风险代理除外。      律师风险代理,也就是人们所说的先“消费”后“埋单”,当事人将案件的败诉风险全部转嫁给代理律师,一旦官司败诉,当事人就有权拒绝支付律师的代理费;代理律师打赢官司则能够获取高于普通代理几倍甚至十几倍的高额利润。      风险代理的出现,使当事人与委托律师形成了一种较为有效的制约关系,避免律师“违规”操作,拿了钱不办事儿。      目前我国对律师开展风险代理业务没有明文规定,即“不限制,不提倡”。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如果律师打官司输了的话还是要收取律师费的,因为律师已经提供了法律辩护和法律服务的,与官司的输赢没有关系的。但是如果是因为律师缺席导致败诉的话,也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看是否需要支付律师费的,但是这种情况可以向律师索要赔偿。

7. 律师工作流程

律师办案的流程首先对当事人进行咨询(询问发生的争议过程等);其次就是决定是否进行收案(然后就是写诉讼申请书;收集和准备好证据等);最后就是进行办案(在人民法院进行法律辩护)。
一、律师办案流程有哪些流程?      (一)咨询      1、倾听当事人陈述案情。      2、针对当事人含糊不清之处提问,以便更好地了解案情。      3、合理地分析案情,说明胜诉的可能性。      (二)收案      1、律所案件收费(不同律所有不同收费标准)      2、收案审批。填好收结案审批表,报领导审批。      3、委托须知、办案质量监督卡(含存根联)交委托人过目后签字或盖章。      4、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一式二份。      5、委托人授权      (1)委托人写授权委托书或律师替委托人起草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过目后签字或盖章。      (2)委托人个人的,让其交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是单位的,让其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      6、收费。收取委托人律师服务费后,律所开律师服务费收据交委托人。      (三)办案。      1、制作法律文书      (1) 委托人是原告的,制作起诉状。      (2) 委托人是被告的,制作答辩状。      2、调查收集证据      (1) 让委托人提交已有的相关证据,如: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      (2) 律师调查取证。调查收取证人证言,公安笔录、档案记录等。      3、立案(代理原告)。      (1) 代理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律所公函、授权委托书、起诉状、证据目录及相关证据。      (2) 法院立案审查,审查通过后立案,然后签发受理案件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      4、收到出庭通知书。实际操作中,有的法院在立案当天就签发出庭通知书,有的则要过一段时间后签发。      5、制作代理词。      6、参加庭审。二、律师打官司输了还要收费吗?      律师费即,是指律师为委托人代理法律事务应当收取的报酬。既然是报酬,律师付出劳动,就应当得到相应报酬,与官司胜负无关,但律师风险代理除外。      律师风险代理,也就是人们所说的先“消费”后“埋单”,当事人将案件的败诉风险全部转嫁给代理律师,一旦官司败诉,当事人就有权拒绝支付律师的代理费;代理律师打赢官司则能够获取高于普通代理几倍甚至十几倍的高额利润。      风险代理的出现,使当事人与委托律师形成了一种较为有效的制约关系,避免律师“违规”操作,拿了钱不办事儿。      目前我国对律师开展风险代理业务没有明文规定,即“不限制,不提倡”。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如果律师打官司输了的话还是要收取律师费的,因为律师已经提供了法律辩护和法律服务的,与官司的输赢没有关系的。但是如果是因为律师缺席导致败诉的话,也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看是否需要支付律师费的,但是这种情况可以向律师索要赔偿。

律师工作流程

8. 律师工作内容是什么呢?当接受某个案子的时候是什么样的工作流程呢?

律师可以从事以下工作: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法律依据】律师法
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第二十九条 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按照约定为委托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 律师担任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的,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一条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二条 委托人可以拒绝已委托的律师为其继续辩护或者代理,同时可以另行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者代理人。
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是,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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