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元旦开始有哪些新的法律法规开始实行?

2024-05-14

1. 2015年元旦开始有哪些新的法律法规开始实行?

2015年元旦开始的法律法规有:新《环境保护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课程)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新《预算法》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办法》、《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和《铁路旅客车票实名制管理办法》《关于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关于废止适用于国家第三阶段汽车排放标准柴油车产品的公告》《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办法》《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
1.新《环境保护法》出台

环保执法人员有查封扣押权力

新《环境保护法》历经3年多全面修订,今天起终于正式施行了。这是中国环境领域“基本法”25年来的首次修订,也是一次相当彻底的修订,仅完整保留了原法的两条规定,其余全部做了修改,还新增了23条规定。

新环保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更改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同时,新修订的环保法对雾霾等大气污染治理作出了更多有针对性的规定,如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国家促进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等。

在环境公益诉讼方面,新修订的环保法将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扩大到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相关社会组织。

新环保法还被称作“史上最严”的新法之一,其创新设计了“按日计罚”,并赋予环保执法人员查封、扣押的权力,环保部门可对超标或超总量的行为直接限产或停产。除强化环保处罚外,对未批先建、无证排污等四类行为,相关监管部门可以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治安拘留。

2.住建领域违法违规举报

住建违法举报60个工作日办结

住建部对外发布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管理办法,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管理机构,应当设立并向社会公布违法违规行为举报信箱、网站、电话、传真等,明确专门机构负责举报受理工作。受理机构应在收到举报后进行登记,并在7个工作日内区分情形予以处理。举报件应在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办结。

3.流动人员档案管理

取消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保管费

中组部、人社部等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明确,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

4.高考加分新规

奥赛、体育特长等5项加分被取消

《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课程)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中规定,2015年1月1日起,将取消奥赛、体育特长等5项全国性鼓励类加分项目,只保留“烈士子女”等5类加分项目。

5.未成年人保护

性侵未成年人可撤销监护人资格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规定有性侵害、出卖、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以及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行为的监护人,将被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6.新《预算法》出台

预算公开 让人民监督政府花钱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后的《预算法》,这是素有“经济宪法”之称的预算法20年来的首次大修。新预算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与现行法相比,新预算法突显未来全面规范、透明预算、提高效率的预算制度改革方向。新预算法增加条款限制预算调整行为,并详细规定如何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对未按规定编制、调整预算等行为,引入“追究行政责任”的惩戒规定。

新预算法首次将“预算公开”入法、部分“开闸”地方发债、首次明确了转移支付的法律地位……这部把“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写入立法宗旨的新预算法的最大亮点,是将政府从管理主体变为被监督对象,更强调让人民监督政府花钱。

对全口径财政收入已超过20万亿元的中国来说,新预算法的实施将开启迈向现代财政制度的“新时代”。

7.“三项铁路新规”

K字头及以上列车车票实名制

国家铁路局发布的《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办法》、《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和《铁路旅客车票实名制管理办法》三项新规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其中,《铁路旅客车票实名制管理办法》在让广大旅客能够快捷进行购票和查验方面作出了规定。主要有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为公安机关办理旅客临时身份证明提供场所及必要办公条件;积极推进管理和技术创新,采取互联网、电话等新型售票方式,逐步配备自助售票、取票和自动检票、查验等设备。首次明确实名制管理办法的实施范围:快速及以上等级旅客列车和相关车站实行车票实名制管理,儿童票除外。

8.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

汽车4S店垄断维修模式将被打破

《关于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自2015年1月1日起生效,这意味着消费者将来有可能可以在普通修理厂用更低的成本享受与4S店一样的维修服务。2015年起所有上市新车必须公开维修技术资料,允许授权配件经销企业向终端用户转售原厂配件。

9.柴油车排放新标准

国三柴油车产品将不得销售

工信部发布的《关于废止适用于国家第三阶段汽车排放标准柴油车产品的公告》中要求,从2015年1月1日起,国三柴油车产品将不得销售。

10.《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出台

打车不允许携带宠物

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中明确指出,乘客不得携带宠物和影响车内卫生的物品乘车;未取得出租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车经营活动的,法律责任由原来罚款最高1万元现升至2万元。

11.《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办法》出台

母公司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2.5%

银监会与财政部、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五部委2014年12月31日联合发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办法》,对资产公司集团综合经营及集团管控从监管制度上进行了规范。《办法》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强调,资产公司应当逐步建立、定期评估与其风险状况相匹配的前瞻性压力测试方案。资产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集团内部交易风险隔离机制,增强内部交易透明度,降低内部交易的复杂程度,避免风险过度集中,不得通过内部交易进行监管套利。

《办法》明确,资产公司母公司及附属金融类法人机构应当分别满足各自监管机构的单一资本要求,其中,资产公司母公司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2.5%。资产公司母公司、附属银行业金融机构及附属非金融机构应当满足银监会相关并表监管的资本监管要求,附属证券业和保险业金融机构应当分别满足各自分业并表的资本监管或偿付能力监管要求。

12.《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出台

外资银行准入门槛降低

国务院公布了修改后的《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定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条例的核心是开放,金融市场对外资银行的准入门槛更低了。原先,外资银行申请人民币业务不仅需要三年以上的开业年限,还要求前两年连续盈利。而根据新条例,开业年限要求已经由三年以上改为一年以上,而且不再要求提出申请前两年连续盈利,并规定外资银行的一家分行已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该行在境内设立的其他分行申请经营人民币业务不受开业时间的限制。

修改后的条例,对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行,不再规定其总行无偿拨给营运资金的最低限额,去掉了不少于1亿元营运资金的要求。

同时,不再将已经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处作为外国银行(外国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以及外国银行在中国境内初次设立分行的条件。

13.央企高管薪酬制度改革

多数央企负责人降薪

《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从2015年正式实行。范围包括由国务院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中,由中央管理的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党组书记)、总经理(总裁、行长等)、监事长(监事会主席)以及其他副职负责人。

适用企业具体包括由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责任的53家央企,如中石油、中石化、中国移动等,以及其他金融、铁路等19家央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李忠介绍,与改革前相比,改革后多数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水平是要下降的,有的企业负责人下降幅度可能还比较大,但不是简单“一刀切”。

14.个人从两大交易所取得的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明确了个人转让股权的税收征收政策。

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个人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依照相关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办法》明确了这一征收政策规定,对于个人转让上述两种情形以外的股权取得的所得,应依法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

2015年元旦开始有哪些新的法律法规开始实行?

2. 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法律

2017年伊始,一大批新的法律法规将生效实施,一起来看看哪些将影响你我的生活。      1.《中医药法》正式实施      《中医药法》于12月25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2017年1月1日实施。作为第一部全面、系统体现中医药特点的综合性法律,《中医药法》对于中医药行业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本次《中医药法》亮点在于,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法律制度,扶持和规范并重,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针对中医药行业中存在的服务不规范、中药材质量下滑等问题,中医药法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特别是对在中药材种植过程中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违法行为,明确了处罚措施,以加大对危害中药材质量安全行为的惩处力度。2.野生动物保护:从“合理利用”到“规范利用”      颁布实施近30年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在2016年7月2日迎来了第三次大修,修订后的法律明确提出不得虐待野生动物,对待野生动物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并增加了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把“驯养繁殖”改为“人工繁育”,限制和规范野生动物的利用,同时对违法情形、法律责任和损害补偿做出了更科学、详细的规定。修订后的法律把现行法的“合理利用”改为“规范利用”,限制利用和保护的思路初显,是一大进步。3.七类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应公布      2016年8月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104次部务会讨论通过《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确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明确规定,对下列已经依法查处并作出处理决定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一)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二)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或者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情节严重的;(三)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节严重的;(四)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节严重的;(五)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六)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七)其他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4. 对“离岸社团”、“山寨社团”进行严管严罚      《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6年4月28日通过,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是为规范、引导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的活动,保障其合法权益,促进交流与合作制定的一部重要法律。该法规定,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不得从事或者资助营利性活动、政治活动,不得非法从事或者资助宗教活动。境外社团在内地举办活动需由公安机关监督管理,否则视为非法。  5.人社部继续推进异地就医结算      人社部、财政部近日发布《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明确:2016年底基本实现全国联网,启动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2017年开始逐步解决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年底扩大到符合转诊规定人员的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结合本地户籍和居住证制度改革,逐步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纳入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覆盖范围。6.人社部继续加强公共服务      人社部出台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提出在2017年实现社会保障卡跨地区、跨业务直接办理个人的各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开放向其他公共服务领域的集成应用,基本实现全国社会保障一卡通。      同时,意见还要求重点加强异地业务系统建设,提升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就医结算、异地领取待遇资格认证等异地业务的经办效率,方便参保人就近办事,避免“垫资”、“跑腿”等情况出现。通过“互联网+政务”,让“奇葩证明”和办事难等问题得到破解。7.信用卡消费业务新规,更有利持卡人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通知》规定,取消现行统一规定的信用卡透支利率标准,实行透支利率上限、下限区间管理,其中上限每日万分之五,下限万分之三点五;取消透支消费免息还款期最长期限、最低还款额标准及附加条件现行规定;取消滞纳金,由发卡机构和持卡人约定违约金;取消超限费。8.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更优惠了      国家发改委与财政部近日印发《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及收费优惠减免政策,规范不动产登记收费行为,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明确实行房屋及其建设用地的“房地一体”登记,只收取一次登记费;同时规定,对16种不动产登记实行收费减免优惠,其中8种完全免收登记费。通知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办理不动产查封登记、注销登记、预告登记和因不动产登记机构错误导致的更正登记,不得收取不动产登记费。9.食盐专营取消,不再政府限价      2017年1月1日国务院印发的《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开始实施,同时《食盐价格管理办法》被废止。新规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取消食盐准运证,取消食盐产销区域限制,允许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流通销售领域,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区域经营。  10.汽车购置税: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7.5%税率征收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12月15日发布通知,就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有关事项作出安排。通知规定,自今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自2018年1月1日起,恢复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11.  90、93、97号汽油正式退市      2017      年      1      月      1      日      起,国V      排放标准将全面实行。根据新规,现行90号、93号、97号三个汽油牌号将正式退市,89、92、95、98号汽油登上历史舞台。      油品升级后,要如何挑选适合自己车的汽油呢?一般来说,可以参照车辆说明书或油箱盖上的油品标号。之前加93号:发动机压缩比在9.5以下建议使用92或95号,9.5以上可以使用98号;之前加97号:发动机压缩比在9.5以下的建议使95或98号,9.5以上使用98号;涡轮增压的汽车建议用98号。12.航班、乘机新规:旅客可自查航班延误原因      2017年起多个民航业新规正式施行,包括《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航班正常管理规定》、《2017年航班正常考核指标和限制措施》、《民航旅客禁止随身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民航旅客限制随身携带或托运物品目录》。      14种违规情形应当报告公安机关。具体包括,使用伪造、变造的乘机身份证件或者乘机凭证的;冒用他人乘机身份证件或者乘机凭证的;伪报品名运输或者在航空货物中夹带危险品、违禁品、管制物品的;对民航安检工作现场及民航安检工作进行拍照、摄像,经民航安检机构警示拒不改正的等等。      依据新规,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承运人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或者取消,承运人应当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由旅客自理。由于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等承运人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或者取消;在经停地延误或者取消;航班发生备降这三种情况承运人应当向旅客提供餐食或者住宿等服务。      额定能量超过160WH(32000毫安)的充电宝不能带上飞机外,枪支等武器、爆炸或者燃烧物质和装置、管制器具、危险物品以及传染病病原体、打火机、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大于70%的酒精饮料等其他物品也都禁止随身携带和托运。      旅客可通过中国民用航空局消费者事务中心网站,向民航局申请确认所乘航班的延误或取消原因。确认网址:www. caacca.org.cn.咨询电话:010-64287798,咨询电话人工接听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30至4:30。13.火车票丢失可在途中或到站后补办      过去,实名制车票丢失后挂失补办,仅限于开车前,而且补办流程复杂。也就是说,如果在乘车途中不小心丢了火车票,旅客只能自认倒霉,须自丢失站起(不能判断时,从列车始发站起)补收票价,核收手续费。      12月17日,中国铁路总公司首次明确,从2017年1月1日起,旅客的车票丢失可以在途中或者到站后再挂失补办。旅客若在列车上、出站检票前丢失实名制火车票,只要提供身份证件、有效购票信息,经核验确有购票信息,且原票未被使用的,可在列车上、出站口办理挂失补办手续。14.直播新规:网络表演经营单位须要求表演者实名注册      文化部印发的《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将于今起施行。《办法》要求,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应向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申请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具备内容自审及实时监管能力的,不得开通表演频道;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应要求表演者使用有效身份证件实名注册,并采取面谈、录制通话视频等有效方式进行核实。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应依法保护表演者身份信息。15.  空气净化器有了“环境标准”      2016      年      12      月      13      日      ,环保部环境发展中心发布中国首个空气净化器中国环境标志标准,旨在帮助消费者选择适合的空气净化器产品,促进和规范空气净化器市场的健康发展。该标准将于今日起实施。      这一标准建立在《空气净化器》(GB/T18801-2015)国家质量标准的基础上,不仅明确了不同大小的房间所用的空气净化器产品去除PM2.5、甲醛等有机挥发物的最大净化指标、噪声等要求,还首次规定了静音状态下产品的净化指标要求。消费者可以把净化器产品上是否贴有中国环境标志作为购买净化器产品的重要依据之一,来选择适合自己的空气净化器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