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住房公积金可以贷款吗?

2024-05-13

1. 宁夏银住房公积金可以贷款吗?

  宁夏银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宁夏银行根据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的委托,以住房公积金资金为来源,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按揭贷款。住房按揭贷款最高额为所购房产价值的70%,期限不超过30年。
  宁夏银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有合法身份证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年满18岁,申请人年龄加贷款年限男性不超过65岁,女性不超过 60岁;
  3、有稳定合法的收入来源,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能够支付我行规定比例的首期购房款。
  申请宁夏银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交的资料
  1、申请人和财产共有人有效证明、结婚证明、户口证明;
  2、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出售合同原件等资料;
  3、已付首期购房款的发票或收据原件;
  4、家庭收入证明材料和有关资产证明;
  5、住房公积金中心同意贷款证明等相关资料
  6、银行要求的其它资料。

宁夏银住房公积金可以贷款吗?

2. 宁夏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适用范围:本须知仅适用于在宁夏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区直行政事业单位、中央驻银单位和全区电力系统的缴存职工。      一、贷款条件      1. 在本中心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不含一次性补缴)且开户满6个月,缴交未逾期。      2.借款人必须是买受人(购房人)或房屋所有权人,具有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及首付款发票。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4.购买一手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合同有效期限从合同经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备案之日起2年内可申请【总楼层七层以下(含七层)1年内;八层以上2年内】,且预售楼盘须封顶后方可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购买再交易住房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有效期限为签订房屋买卖契约之日起一年内;商转公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有效期限为贷款结清之日起一个月内。      5.具有购买住房全部价款一定比例的自筹资金;(住房总价款 = 自筹资金 + 贷款金额)。      6.借款人及配偶、产权共有人及配偶的负债总余额(包含各类贷款及贷记卡)不超过20万元的,且无担保。      7.所购房屋产权仅限夫妻双方及成年子女,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必须为房屋买受人。      8.夫妻在公积金贷款共同还贷期间离异的,除非原借款人结清贷款,否则另一方不得另行申请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另一方没有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也按二次申请政策执行。婚姻状况属于离异的职工,在离异6个月后,方可参照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申请公积金贷款。      9.对已使用过两次及两次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含借款人夫妻双方及产权共有人夫妻双方),无论贷款是否结清,均不再受理。(包括全国各地区公积金中心贷款使用情况)      10.购买再交易住房竣工年限不得超过20年,即:当年年份-房屋竣工年份≤20年。      11.商转公贷款:申请人必须与原借款人一致(申请人征信报告中必须反映该笔商业贷款)。2021年1月1日后办理的个人商业按揭住房贷款,若已使用该套房产办理过“购房提取”业务的,不予办理“商转公”业务。      12.本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或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额度、期限      (一)贷款额度      1.一手房贷款自有资金比例:职工家庭第一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至少是全额房款的20%;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至少是全额房款的40%。二手房贷款自有资金比例不低于全额房款的40%。      2.单身或单方缴存公积金的,贷款上限不超过50万元;夫妻双方都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贷款上限不超过70万元。      3.贷款额度不超过本人(含配偶)缴存余额(不含一次性补缴)的20倍。      4.商转公贷款申请额度不得超过原商业贷款剩余本金,以(房屋总价-累计提取金额)与贷款本金余额就低计算,且满足现行贷款额度相关规定。      (二)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具体年限根据借款人年龄、公积金缴存基数等综合测算),同时贷款期限+借款人年龄      另:再交易住房竣工年限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40年,即:当年年份-房屋竣工年份+贷款期限≤40年,且再交易住房房龄≤20年      商转公贷款申请期限不得超过原商业贷款剩余期限。      三、贷款利率及还款方式      (一)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      贷款期限在1年内(含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贷款期限在2-5年,年利率为2.75%;贷款期限5年以上(不含5年),年利率为3.25% 。      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上浮10%。      遇到国家法定利率进行调整时,贷款利率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档次利率进行调整。      (二)贷款还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采取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即贷款期限内每月均以相等的偿还额归还贷款本息(最后一期还款按实际欠款额扣还)。借款人应在每月还款日之前在还款卡中存入足够的款项,由本中心每月划扣。      提前还款包括提前部分还款和提前还清全部剩余贷款(部分提前还款最低额度为一万元并以千元递增),在本中心或委托银行代办网点直接申请办理。贷款逾期则按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收罚息。      四、贷款流程      (一)贷款申请所需证明材料      1.基本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产权共有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      (2)单身提供个人二代身份证,已婚提供夫妻双方二代身份证,有产权共有人的提供产权共有人夫妻双方身份证。      (3)借款人及配偶、产权共有人及配偶户口本。      (4)婚姻状况证明。已婚:夫妻双方结婚证;未婚:单身声明;离异:离婚证或者法院判决书、单身声明。      (5)主借款人工资卡(如工资卡非中行、宁夏银行、建行、工行银行卡,另外须提供以上四家银行中的任意1张一类银行卡作为还款账户)。      2.购房材料      (1)新建商品住房:购房合同正副本原件、首付款发票、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再交易住房(须先申请贷款后过户):买卖双方一同到本中心或委托银行代办网点签署《存量房买卖合同》、银行首付款冻结单、原房产证、原调档单、原房产所有权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      (3)商转公贷款:1贷款结清通知单、结清商业贷款余额的还款单据(申请有效期限为贷款结清之日起一个月内)。2贷款合同、贷款凭证(借款凭据)。3出具一手房购房合同副本或二手房存量房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或税收缴款书、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4借款人本人银行卡(一类卡)。      另:借款人提供的贷款合同、贷款凭证(借款借据)必须注明贷款发放时间,购房合同副本必须写明合同签订时间,若购房合同中的房屋面积、金额与房产证、契税发票所示房屋面积、金额不一致时,需提供补充协议及购房全额发票。      (4)夫妻其中一方不在本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其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明细及缴存使用情况表。      (二)贷款申请流程      1.借款人及配偶、产权共有人及配偶应携带所需材料到本中心业务窗口或委托银行代办网点提出贷前咨询或业务受理申请,领取并准确填写《宁夏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贷款申请审批书》,审核通过后提交中心进行审批。      2.商转公贷款:借款人必须携带预审要件在本中心或委托银行代办网点进行“商转公”业务预审。预审通过后在结清原商业贷款余额一个月之内,携带相关受理要件到原预审地点办理“商转公”业务。      预审要件:      name="_Hlk58925108">      1贷款合同、贷款凭证(借款借据)、贷款基本信息表。      2一手房购房合同副本或二手房存量房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契税完税凭证或税收缴款书、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      name="_Hlk60046502">      3单身职工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在服务网点签署单身声明;已婚职工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军官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和户口簿等有效居住证明、结婚证;离异职工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婚姻状况属离异未再婚的须提供离婚证或民事调解书、判决书,且离异时间必须满6个月)。      4借款人夫妻双方及共有权人夫妻双方到中国人民银行开具个人征信报告(有效期为一个月)。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职工携带要件材料到本中心或委托银行代办网点,职工填写《宁夏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贷款申请审批书》并提交申请→本中心审批→与委托银行签订贷款合同→自行或委托办理贷款抵押手续→本中心发放贷款。      (四)贷款发放      新建商品住房贷款,采取转账方式直接转入售房单位账户,不得提取现金;再交易住房,将款项转入卖方账户;商转公贷款,将款项转入借款人账户。      温馨提示:      1户口簿、身份证及婚姻状况证明三者信息必须一致,不一致的,须到相关部门做与实际情况相符的变更。      2夫妻双方及共有权人开具个人征信报告(有效期限为一个月)。      3父母与子女共有产权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使用次数叠加计算。      4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有提前部分还款和提前还清全部剩余贷款两种方式,均可减少贷款利息支出。办理提前还款手续时,借款人持本人身份证、还款银行卡前往本中心或委托银行代办网点办理还款业务。贷款全部还清后,持本人身份证和贷款结清单到委托银行办理解除贷款抵押手续。      5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前办理房产证的的流程:借款人持身份证、购房发票、竣工结算书、补充协议等原件前往不动产管理部门缴纳契税,然后持身份证、购房发票、竣工结算书、补充协议及契税票据等原件前往相应委托银行,委托代办房产证。      6借款人所提供的资料或个人承诺等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有虚假资料或隐瞒真实情况的,将按照中心《不良信用管理办法》做出相应惩罚并宣布贷款立即到期。      此宣传页条款与现行文件冲突的,以现行文件为准。      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地址:      1、中心业务大厅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6号国贸大厦B座3楼(光明广场南侧)      2、中国银行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新昌东路51号(国家电网对面、民生花园南门)      3、中国银行银川市解放街支行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170-1号(解放街与公园街交叉路口南侧)      4、宁夏银行湖滨支行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湖滨西街88号(湖滨体育馆对面)      5、建设银行银川东城支行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新华东街100号(金凤凰电影院西侧)      6、工商银行银川长城路支行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长城东路与三林巷交叉口(锋尚公寓4号)

3. 宁夏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

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公积金缴存证明(或住房公积金卡);
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和婚姻状况证明;
所在单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的在职职工,其本人须正常缴存六个月(含)以上,且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达到管委会公布的最低月缴存额;
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含)内,可以申请购房贷款;
职工首次及二次申请贷款的,需支付购房款20%(含)以上的首付款;
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宁夏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

4. 宁夏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流程是什么?

一、政策咨询:
职工(即贷款申请人,下同)向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提出贷款意向并咨询。然后,持本人及配偶的信用报告和购房合同等手续,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领取《贷款申请审批书》。同时,按管理中心规定准备有关资料。
二、受理申请:
职工持填写好的《贷款申请审批书》和需提交的有关资料,到管理中心正式提出申请。经管理中心贷款前台(大厅)初审,同意受理的贷款申请转入科室审核。
一手房贷款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合规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正本、副本各1份,及正本复印件2份)
2.购房预付款收据或发票。(原件及复印件3份)
3.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份)
4.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5.申请人及配偶户口薄首页及个页。(原件及复印件3份)
6.本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1)
二手房贷款需要提交的材料:
1.合规的《房地产买卖契约》。(原件及复印件2份)
2.《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3.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4.婚姻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3份)
5.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6.申请人及配偶户口薄首页及个页(原件及复印件3份)
7.《房屋权属档案查阅单》(原件及复印件3份)
8.本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2)
三、审核审批:
贷款科对贷款申请和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合格的提出具体初步审批意见后转入中心审批。经中心合规性审核批准后,转入委托银行签订合同。
一般情况下,管理中心每周二、四的上午召开审贷会。
四、签订合同:
委托银行根据管理中心的委托贷款通知进行复审,无异议的,即可与职工签订《贷款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五、抵押登记:
六、贷款发放:
《贷款合同》全部签订后,委托银行即可办理放款手续。同时,将《贷款合同》及相关资料送管理中心备案。
住房公积金贷款一般按以下原则转款:一手房贷款的款项须转入售房单位;二手房贷款的款项转入借款人的账户。
七、贷款归还:
职工按照合同约定按月及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3)
注:
①贷款申请经管理中心批准后,职工须在一个月内办理贷款发放手续,否则,委托贷款通知自动失效。
②贷款申请须遵循诚实申贷原则,不得弄虚作假。③完成整个流程(不含第七个环节)一般需要一到两周时间。
引用资料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提交资料 —— 一手房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提交资料 —— 二手房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流程说明.

5. 宁夏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

购房人具备什么条件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1)借款人具有城镇户口;
(2)本人及所在单位在本市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从后往前推算);
(3)有稳定的职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购买自住房的合法合同或协议,并有所需规定比例自筹资金;
(5)有《担保法》规定的资产为贷款抵押或质押;
(6)同意办理置业担保或抵押物财产保险;
(7)同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宁夏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

6. 宁夏公积金贷款资料

公积金贷款办理需要的材料及流程:
1、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一)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三)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四)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五)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六)公积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担保人做担保,并缴纳担保费用,由借款人、贷款人及第三方担保人共同签订三方合同。
(七)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
3、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
4、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中心复核,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5、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区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或协议由夫妻双方签字,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将有价证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公积金贷款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
2、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十二个月以上;
3、在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并已付清规定首付比例以上购房款;
4、个人信用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以所购建的住房作为贷款的抵押物,或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担保。

7. 宁夏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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