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类商标内容明细

2024-05-13

1. 17类商标内容明细

以下参考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 (基于尼斯分类2021版)
第 17 类 橡胶制品
未加工和半加工的橡胶、古塔胶、树胶、石棉、云母及这些材料的代用品;生产用成型塑料和树脂制品;包装、填充和绝缘用材料;非金属软管和非金属柔性管。
1701 不属别类的橡胶,古塔胶,树胶
巴拉塔树胶170010,生橡胶或半成品橡胶170017,合成橡胶170020,古塔胶170050,乳胶(天然胶)170064,液态橡胶170113,橡胶水170114,未加工或半加工树胶170117
※再生橡胶C170001,固体古马隆C170002
注:1.液态橡胶,橡胶水与0115商品类似;
2.跨类似群保护商品:生橡胶或半成品橡胶(1701,1703第(一)部分)。
非规范商品项——商标局可接受
硅橡胶,丁苯橡胶,乙丙橡胶,聚硫橡胶,氟橡胶,丁腈橡胶,丁基橡胶,天然橡胶,生橡胶,工业用乳胶,氯化橡胶,泡沫橡胶,丙烯酸酯橡胶
1702 非金属密封减震制品
橡皮圈170004,密封环170009,防水圈170009,瓶用橡胶密封物170012,挡风条170013,挡风雨条170013,挡风雨条材料170015,橡皮塞子170018,橡胶制瓣阀170019,橡胶制减震缓冲器170021,管道垫圈170030,管道接头垫圈170030,离合器垫170039,填缝材料170040,补漏用化学合成物170042,密封垫片170043,填充垫圈170043,部分加工的刹车衬垫材料170048,封泥170066,非金属制管套筒170067,非金属制管套170067,保护机器部件用橡胶套170068,接头用密封物170069,橡胶或硫化纤维垫圈170076,非文具用、非医用、非家用胶带170085,压缩空气管道用非金属附件170086,管道用非金属加固材料170089,非文具、非医用、非家用自粘胶带170092,橡皮挡块170093,密封管道用胶带170118,橡胶制门挡170119,橡胶制窗挡170120,码头防撞用橡胶垫170123
※高压锅圈C170004,胶衬C170005,胶套C170006,胶壳C170007,石棉油盘根C170008,聚氨酯泡沫填缝剂C170027
注:1.补漏用化学合成物,聚氨酯泡沫填缝剂与 0115 类似。
2.本类似群与第十一版及以前版本 0104 已接受商品聚氨酯泡沫填缝剂交叉检索。
非规范商品项——商标局可接受
管道接头胶带,硅酮密封物,管子用橡胶制识别套,管道接头密封用橡胶圈,瓶用橡胶塞,聚氨酯密封物,防锈密封物,防尘用密封物,工业包装容器用橡皮塞子,地毯接缝胶带,防水密封物,接头用密封剂,堵缝用复合物,干壁接缝胶带,管道胶带,安装在码头岸壁的防止码头、船舶受损用橡胶缓冲材料,弹性膨胀接头,保护机器零件用橡胶套,橡胶或硬纤维垫圈,离合器衬片
1703 橡胶,树脂,纤维制品
(一)半加工醋酸纤维素170001,半加工丙烯酸树脂170002,生橡胶或半成品橡胶170017,橡胶绳170031,硬橡胶170036,非纺织用弹性线170038,非纺织用弹性纱170038,硫化纤维170046,塑料焊丝170047,焊接用塑料线170047,非包装用再生纤维素箔170053,非包装用再生纤维素片170053,半加工人造树脂170075,半加工合成树脂170075,橡胶或硫化纤维制阀170082,非包装用粘胶纤维纸170083,非纺织用橡胶线170095,非纺织用碳纤维170096,半加工塑料物质170097,硬橡胶铸模170100,非纺织用塑料纤维170102,非纺织用塑料线170105,半加工泡沫塑料制过滤材料170106,翻新轮胎用橡胶材料170109,插花用泡沫支撑物(半成品)170112,半加工塑料膜制过滤材料170124,3D打印用塑料丝170125
※半成品海绵C170014,有机玻璃C170015
(二)汽缸接头170033,管道用非金属接头170073,软管用非金属附件170121,硬管用非金属附件170122
※塑料板C170024,塑料杆C170025,塑料条C170026
(三)非包装用塑料膜170072,农业用塑料膜170111,窗户用防强光薄膜(染色膜)170115
※农用地膜C170013,电控透光塑料薄膜C170016
(四)※橡胶榔头C170010,贮气囊C170011,渔业用浮球C170012
注:1.本类似群各部分之间商品不类似,第(四)部分各商品之间互不类似;
2.跨类似群保护商标:生橡胶或半成品橡胶(1701,1703第(一)部分);
3.管道用非金属接头,软管用非金属附件,硬管用非金属附件与1704,非金属软管浇水软管,纺织材料制软管,运载工具散热器用连接软管;与1909第(一)部分第一、二自然段类似,与第九版及以前版本本来1704车辆取暖器软管,车辆水箱用连接软管交叉检索;
4.塑料管,塑料板,塑料杆,塑料条与1909建筑用塑料管,建筑用塑料板,建筑用塑料杆,建筑用塑料条类似。
非规范商品项——商标局可接受
护根用覆盖膜,防潮用聚氨酯薄膜,生产加工用自粘塑料片,运载工具窗户用染色塑料膜,喷丸加工时结合物品用弹性体,农业用塑料薄膜,3D打印用半加工ABS塑料纤维,3D打印用半加工聚乳酸纤维,橡胶或硫化纤维制阀(不包括机器元件),半加工天然树脂,盐酸橡胶,橡胶绳和橡胶带,非包装用聚丙烯箔,半加工橡胶,生产用挤压成形塑料,半加工树脂,半加工塑料,橡胶片,非纺织用橡皮线,非纺织用再生纤维线,生产加工用涂胶塑料膜,制造充气游乐设施用乙烯基薄膜,电路制造用聚合物薄膜,橡胶棒和橡胶条,生产用挤压成形塑料材料,窗户用夹层塑料膜,层压纸用塑料薄膜,窗户用有色塑料薄膜,半加工的丙烯酸树脂,管道用非金属弯头,消防水龙带用非金属连接器,软管用非金属接头,深加工用塑料型材,硬管用非金属接头,管道用非金属附件,窗用防眩光塑料染色薄膜,窗用遮光膜,管道用橡胶接头,生产加工用丙烯酸板,生产加工用聚合物薄膜,防潮用聚氨酯膜,太阳能电池用转光塑料膜,过滤材料(半加工泡沫或塑料膜),塑料薄板,太阳能聚氨酯制玻璃层压用塑料膜,制造计算机监视器用塑料膜,制造移动电话用塑料膜,过滤材料(未加工泡沫或塑料膜),人造树脂(半成品)
1704 软管
浇水软管170006,非金属软管170022,纺织材料制软管170025,帆布水龙带170065,运载工具散热器用连接软管170074
注:1.浇水软管,非金属软管,纺织材料制软管,运载工具散热器用连接软管与1703管道用非金属接头,软管用非金属附件,硬管用非金属附件,1909第(一)部分第一、二自然段类似,与第十一版及以前版本1703软管用非金属接头,第十版及以前版本1703塑料管交叉检索;
2.帆布水龙带与0916消防水龙带类似。
非规范商品项——商标局可接受
农业用橡胶软管,运载工具喷油嘴用连接软管,塑料软管,花园浇水用软管,非金属柔性管,灌溉用软管,农业用塑料软管,整理电缆用收缩性热塑套管,塑胶软管
1705 保温、隔热、隔音材料
(一)石棉防火幕170003,石棉石板170005,保温用非导热材料170016,防热辐射合成物170024,锅炉隔热材料170026,石棉板170035,石棉毡170044,建筑防潮材料170058,石棉纸170071,石棉遮盖物170078,石棉织物170079,石棉布170080,石棉包装材料170081,石棉厚纸板170087,石棉纤维170088,石棉170091,绝缘、隔热、隔音用材料170023,绝缘、隔热、隔音用毡170045,绝缘、隔热、隔音用织物170056,绝缘、隔热、隔音用金属箔170059,绝缘、隔热、隔音用矿渣棉170061,绝缘、隔热、隔音用矿棉170062,绝缘、隔热、隔音用玻璃棉170063,绝缘、隔热、隔音用物体170099,绝缘、隔热、隔音用玻璃纤维170103,绝缘、隔热、隔音用玻璃纤维织物170104,绝缘、隔热、隔音用石膏170110,隔热耐火材料170116,石棉线C170028,石棉带C170029
隔音材料170008,隔音用树皮板170037
※石棉绳C170017,石棉粉C170018,玻璃纤维保温板和管C170019,防水隔热粉C170020
(二)防污染的浮动障碍物170108
注:1.本类似群各部分之间商品不类似;
2.防水隔热粉与0205防水粉(涂料)类似;
3.第(一)部分与第八版及以前版本 1707 石棉包装材料交叉检索;
4.跨类似群保护商品:绝缘、隔热、隔音用材料(1705第(一)部分,1706);绝缘、隔热、隔音用毡(1705第(一)部分,1706);绝缘、隔热、隔音用织物(1705第(一)部分,1706);绝缘、隔热、隔音用金属箔(1705第(一)部分,1706);绝缘、隔热、隔音用矿渣棉(1705第(一)部分,1706);绝缘、隔热、隔音用矿棉(1705第(一)部分,1706);绝缘、隔热、隔音用玻璃棉(1705第(一)部分,1706);绝缘、隔热、隔音用物体(1705第(一)部分,1706);绝缘、隔热、隔音用玻璃纤维(1705第(一)部分,1706);绝缘、隔热、隔音用玻璃纤维织物(1705第(一)部分,1706);绝缘、隔热、隔音用石膏(1705第(一)部分,1706)
5.隔热耐火材料与1907商品类似
非规范商品项——商标局可接受
阀门用石棉垫,消音用膨胀闭孔泡沫橡胶,吸音毯,隔音屏障板,绝缘、隔热、隔音用石墨板,石棉线和绳,塑料拦油栅,石棉纱线,石棉网,水加热器用隔热毯,非建筑物用隔热耐火材料,非建筑物用隔热材料,非纺织用石棉纱,绝缘、隔热、隔音用竹纤维,隔热用金属箔,隔音板,岩棉制隔音材料(非建筑用),石棉绳、线、带
1706 绝缘用材料及其制品
绝缘、隔热、隔音用材料170023,电容器纸170029,电介质(绝缘体)170034,绝缘、隔热、隔音用毡170045,绝缘手套170049,变压器用绝缘油170051,绝缘油170052,绝缘纸170055,绝缘、隔热、隔音用织物170056,绝缘清漆170057,绝缘、隔热、隔音用金属箔170059,绝缘漆170060,绝缘、隔热、隔音用矿渣棉170061,绝缘、隔热、隔音用矿棉170062,绝缘、隔热、隔音用玻璃棉170063,未加工或部分加工云母170070,铁路轨道用绝缘体170084,电缆绝缘体170094,电网用绝缘体170098,绝缘、隔热、隔音用物体170099,绝缘、隔热、隔音用玻璃纤维170103,绝缘、隔热、隔音用玻璃纤维织物170104,绝缘胶布170107,绝缘胶带170107,绝缘、隔热、隔音用石膏170110
※绝缘电瓷C170021,绝缘涂料C170022
注: 跨类似群保护商品:绝缘、隔热、隔音用材料(1705第(一)部分,1706);绝缘、隔热、隔音用毡(1705第(一)部分,1706);绝缘、隔热、隔音用织物(1705第(一)部分,1706);绝缘、隔热、隔音用金属箔(1705第(一)部分,1706);绝缘、隔热、隔音用矿渣棉(1705第(一)部分,1706);绝缘、隔热、隔音用矿棉(1705第(一)部分,1706);绝缘、隔热、隔音用玻璃棉(1705第(一)部分,1706);绝缘、隔热、隔音用物体(1705第(一)部分,1706);绝缘、隔热、隔音用玻璃纤维(1705第(一)部分,1706);绝缘、隔热、隔音用玻璃纤维织物(1705第(一)部分,1706);绝缘、隔热、隔音用石膏(1705第(一)部分,1706)。
非规范商品项——商标局可接受
电绝缘材料,电绝缘胶布,电绝缘体,电绝缘云母制品,电绝缘漆,绝缘、隔热、隔音用石墨板,电陶瓷绝缘体,电绝缘橡胶制品,空调用绝缘材料,电气绝缘用塑料薄膜,绝缘、隔热、隔音用竹纤维,绝缘板,绝缘织物,绝缘毡,绝缘灰浆,绝缘用玻璃纤维织物,绝缘用玻璃纤维,绝缘体,铁路轨道绝缘物,绝缘用玻璃棉,矿棉(绝缘体),矿渣棉(绝缘体),绝缘用金属箔,绝缘材料,电绝缘胶带
1707 包装、填充用材料(包括橡胶、塑料制品)
防水包装物170011,橡胶或塑料制填充材料170014,橡胶或塑料制衬垫材料170014,包装用棉绒(堵缝)170032,膨胀接合填料170041,包装用橡胶袋(信封、小袋)170077,橡胶或塑料制(减震或填充用)包装材料170101
非规范商品项——商标局可接受
海运集装箱用塑料制衬垫材料,橡胶制填充材料,商品包装用橡胶袋(信封、小袋),缠裹、填充或衬垫用塑料膜(非包装用),缠裹用醋酸纤维薄膜(非包装用),塑料制填充材料,橡胶衬垫材料,包装用橡胶袋,包装用模塑泡沫,海运集装箱用塑料填料,橡胶或塑料制(填充或衬垫用)包装材料,橡胶或塑料填料
1708 单一商品
※封拉线(卷烟)C170023

17类商标内容明细

2. 商标第7类明细

法律分析:农业用机械及部件(不包括小农具);渔牧业用机械及器具;伐木、锯木、木材加工及火柴生产用机械及器具;造纸及加工纸制品工业用机械及器具;印刷工业用机械及器具;纤维加工及纺织、针织工业用机械及部件; 印染工业用机械;制茶工业用机械;食品业用机械及部件;酿造、饮料工业用机械;烟草工业用机械;皮革工业用机械;缝纫、制鞋工业用机械;自行车工业用设备;陶瓷、砖、瓦制造机械; 雕刻机;制电池机械;日用杂品加工机械;制搪瓷机械;制灯泡机械;包装机械(不包括成套设备专用包装机械);民用煤加工机械; 厨房家用器具(不包括烹调、电气加热设备及厨房手工具);洗衣机;制药工业用机械及部件;橡胶、塑料工业机械;玻璃工业用机械;化肥设备;其他化学工业用机械;地质勘探、采矿、选矿用机械;冶炼工业用设备; 石油开采、精炼工业用设备; 建筑、铁道、土木工程用机械; 起重运输机械;锻压设备;蒸气动力设备;内燃动力设备;风力、水力动力设备;办公用制针钉机械;制钮扣拉链机械;金属切削机床, 切削工具和其他金属加工机械;非手工操作的手工具;静电、电子工业用设备; 光学工业用设备; 气体分离设备;喷漆机具;发电机、非陆地车辆用马达和引擎及其零部件;泵,阀,气体压缩机,风机,液压元件,气动元件;机器传动用联轴节,传动带及其他机器零部件;焊接机械;清洁、废物处理机械;单一商品; 电镀设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3. 商标31类明细

法律分析:商标类别明细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有明确规定:1、化学原料;2、颜料油漆;3、日用化品;4、燃料油脂;5、医药卫生;6、五金金属;7、机器设备;8、手工器械;9、科学仪器;10、医疗器械;11、家用电器;12、运输工具;13、军用烟花;14、珠宝钟表;15、乐器;16、文化用品;17、橡胶制品;18、皮革皮具;19、建筑材料;20、家具;21、家用器具;22、绳网袋蓬;23、纺织纱线;24、床单布料;25、服装鞋帽;26、花边拉链;27、地毯席垫;28、体育玩具;29、食品罐头;30、调味茶糖;31、水果花木;32、啤酒饮料;33、酒;34、烟草烟具;35、广告贸易;36、金融物管;37、建筑修理;38、通讯电信;39、运输旅行;40、材料处理;41、教育娱乐;42、科研服务;43、餐饮酒店;44、医疗园艺;45、社会法律。法律依据:《关于更新以外可接受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的通知》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要求,进一步方便申请人,商标局定期更新《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以外可接受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并对外公布。

商标31类明细

4. 商标43类明细都有什么?

商标43类明细都明细如下:
第四十三类 提供食物和饮料服务;临时住宿。
【注释】第四十三类主要包括由个人或机构为消费者提供食物和饮料的服务以及为使在宾馆、寄宿处或其他提供临时住宿的机构得到床位和寄宿所提供的服务。
本类尤其包括:
——为旅游者提供住宿预订服务,尤其是通过旅行社或经纪人提供的服务;
——为动物提供膳食。
本类尤其不包括:
——提供永久使用的不动产,例如住房、公寓等的租赁服务(第三十六类);
——由旅行社提供的旅行服务(第三十九类);
——食物和饮料的防腐处理服务(第四十类);
——迪斯科舞厅服务(第四十一类);
——寄宿学校(第四十一类);
——疗养院(第四十四类)。
4301 提供餐饮,住宿服务
住所(旅馆、供膳寄宿处)430004, 备办宴席430010, 咖啡馆430024, 自助餐厅430025, 餐厅430027, 临时住宿处出租430028, 寄宿处430066, 饭店430073, 餐馆430102,寄宿处预订430104, 旅馆预订430105。
自助餐馆430107, 快餐馆430108,酒吧服务430138, 假日野营住宿服务430145, 预订临时住所430162, 汽车旅馆430183
※流动饮食供应C430002, 茶馆C430003
注:本类似群与第七版及以前版本4201交叉检索。
4302 提供房屋设施的服务
提供野营场地设施430026, 旅游房屋出租430071, 活动房屋出租*430160, 会议室出租430187, 帐篷出租430189
※柜台出租C430004
注:本类似群与第七版及以前版本4202交叉检索。
4303 养老院
养老院430013
注:养老院与第七版及以前版本4203养老院,疗养院(非医疗),疗养院,休养所,疗养院(诊所或小型私人医院),济贫院交叉检索,与4401第(二)部分类似。
4304 托儿服务
日间托儿所(看孩子)430098
注:日间托儿所(看孩子)与4101幼儿园类似、与第七版及以前版本4221日间托儿所(看孩子)交叉检索。
4305 为动物提供食宿
动物寄养430134,为动物提供食宿430134
注:本类似群与4403动物饲养,宠物饲养,水产养殖服务类似,与第七版及以前版本4205动物寄养,动物饲养,宠物饲养,动物喂养,为动物提供膳食,爱畜饲养交叉检索。
4306 单一服务
出租椅子、桌子、桌布和玻璃器皿430186烹饪设备出租430190饮水机出租430191
注:本类似群为单一服务,各自然段间互不类似。出租椅子、桌子、桌布和玻璃器皿与第七版及以前版本4227群出租椅子、桌子、桌布和玻璃器皿交叉检索。

扩展资料
商标查询、申请等服务均可在网上进行。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中国商标大楼举行商标网上服务系统全面上线启动仪式。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表示,商标网上服务系统全面上线是近年来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事,是商标服务载体和服务手段一次突破性变革。
此次上线的商标网上服务系统,集网上查询、网上申请、网上发文、网上公告、网上缴费、商标注册证明公示6大功能于一体,可为社会公众提供全方位全流程服务。扫描商标注册证上的二维码,即可链接到商标注册证明公示系统查验其内容和效力。
目前,网上申请已达到商标注册申请总量的90%。据统计,今年前10个月,我国商标注册申请量601.7万件,同比增长36.4%;我国申请人提交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4640件,暂列全球第三。截至今年10月,我国有效注册商标量1835.1万件,平均每5.9个市场主体拥有一件有效商标。
今年以来,国家知识产权局持续推进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便利化改革。11月9日,商标注册平均审查周期已经缩短至5个月28天,提前52天实现今年将商标注册平均审查周期缩短到6个月以内的目标。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全国商标网上服务系统上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商标分类表

5. 商标6类明细都有什么?

  商标注册类目6,也就是商标第6类,主要是金属材料,包括:普通金属及其合金,金属矿石;金属建筑材料;可移动金属建筑物;普通金属制非电气用缆线;金属小五金具;存储和运输用金属容器;保险箱。

  商标注册类目6,群组分类明细如下:

  【0601】普通金属及其合金、板、各种型材(不包括焊接及铁路用金属材料)

  【0602】普通金属管及其配件

  【0603】金属建筑材料,可移动金属建筑物(不包括建筑小五金)

  【0604】铁路用金属材料

  【0605】非电气用缆索和金属线、网、带

  【0606】缆绳用非电气金属附件

  【0607】钉及标准紧固件

  【0608】家具及门窗的金属附件

  【0609】日用五金器具

  【0610】非电子锁

  【0611】保险箱柜

  【0612】金属器具,金属硬件(非机器零件)

  【0613】金属容器

  【0614】金属标牌

  【0615】动物用金属制品

  【0616】焊接用金属材料(不包括塑料焊丝)

商标6类明细都有什么?

6. 商标43类明细都有什么?

主要包括个人或机构向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以及在旅馆,旅馆或其他提供临时住宿服务的机构中提供床和旅馆。但是不包括:提供永久使用的不动产,由旅行社提供的旅行服务,食物和饮料的防腐处理服务,寄宿学校,疗养院。

7. 商标分类明细

  尼斯联盟成员国,采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即尼斯分类)。现行尼斯分类将商品和服务分成45个大类,其中商品为1~34类,服务为35~45类。

  第一类

  用于工业、科学、摄影、农业、园艺、森林的化学品,未加工人造合成树脂,未加工塑料物质,肥料,灭火用合成物,淬火和金属焊接用制剂,保存食品用化学品,鞣料,工业用粘合剂。

  第二类:

  颜料,清漆,漆,防锈剂和木材防腐剂,着色剂,媒染剂,未加工的天然树脂,画家、装饰家、印刷商和艺术家用金属箔及金属粉。

  第三类:

  洗衣用漂白剂及其他物料,清洁、擦亮、去渍及研磨用制剂,肥皂,香料,香精油,化妆品,发水,牙膏。

  第四类:

  工业用油及油脂,润滑剂,吸收、喷洒和粘结灰尘用品,燃料(包括马达用的汽油)和照明材料,照明用蜡烛,灯芯。

  第五类:

  药品、医用和兽医用制剂;医用卫生制剂;医用或兽医用营养食物和物质,婴儿食品;人用和动物用膳食补充剂;膏药,绷敷材料;填塞牙孔用料,牙科用蜡;消毒剂;消灭有害动物制剂;杀真菌剂,除莠剂。

  第六类:

  普通金属及其合金;金属建筑材料;可移动金属建筑物;铁轨用金属材料;普通金属制非电气用缆线;五金具,金属小五金具;金属管;保险箱;矿石。

  第七类:

  机器和机床,马达和发动机(陆地车辆用的除外),机器传动用联轴节和传动机件(陆地车辆用的除外),非手动农业工具,孵化器

  第八类:

  手工用具和器械(手工操作的),刀、叉和勺餐具,佩刀,剃刀。

  第九类:

  科学、航海、测地、摄影、电影、光学、衡具、量具、信号、检验(监督)、救护(营救) 和教学用具及仪器,处理、开关、传送、积累、调节或控制电的仪器和器具,录制、通讯、 重放声音和形象的器具,磁性数据载体,录音盘,自动售货器和投币启动装置的机械 结构,现金收入记录机,计算机和数据处理装置,灭火设备。

  第十类:

  外科、医疗、牙科和兽医用仪器及器械,假肢,假眼和假牙;矫形用物品;缝合用材料;残疾人专用治疗装置;按摩器械;婴儿护理用器械、器具及用品;性生活用器械、器具及用品。

  第十一类:

  照明、加温、蒸汽、烹调、冷藏、干燥、通风、供水以及卫生设备装置。

  第十二类:

  车辆,陆、空、海用运载器。

  第十三类:火器,军火及************,爆炸物,焰火。

  第十四类:

  贵重金属及其合金,首饰,宝石和半宝石;钟表和计时仪器。

  第十五类:

  乐器。

  第十六类:

  纸和纸板;印刷品;书籍;装订用品;照片;文具和办公用品(家具除外);文具或家庭用粘合剂;艺术家用或绘画用材料;画笔;教育或教学用品;包装和打包用塑料纸、塑料膜和塑料袋。

  第十七类:

  未加工和板加工的橡胶、古塔胶、树胶、石棉、云母及这些材料的代用品;生产用成型塑料制品;包装、填充和绝缘用材料;非金属软管和非金属柔性管。

  第十八类:

  皮革和人造皮革;毛皮;行李箱和背包;雨伞和阳伞;手杖;鞭、马具和鞍具;动物用项圈。

  第十九类:

  非金属的建筑材料,建筑用非金属刚性管,沥青,柏油,可移动非金属建筑物,非金属碑。

  第二十类:

  家具,玻璃镜子,镜框,不属别类的木、软木、苇、藤、柳条、角、骨、象牙、鲸骨、贝壳、 琥珀、珍珠母、海泡石制品,这些材料的代用品或塑

  第二十一类:

  家庭或厨房用具及容器(非贵重金属所制,也非镀有贵重金属的),梳子及海绵,刷子(画笔除外),制刷材料,清扫用具,钢丝绒,未加工或半加工玻璃(建筑用玻璃除外),不属别类的玻璃器皿,瓷器及陶器。

  第二十二类:

  缆,绳,网,遮篷,帐篷,防水遮布,帆,袋(不属别类的),衬垫及填充料(橡胶或塑料除外),纺织用纤维原料及其代替品。

  第二十三类:纺织用纱、线。

  第二十四类:

  织物及其代替品;家庭日用纺织品;纺织品制或塑料制帘。

  第二十五类:服装,鞋,帽。

  第二十六 类:

  花边及刺绣,饰带及编带,钮扣,领钩扣,饰针及缝针,假花。

  第二十七类:

  地毯,地席,席类,油毡及其他铺地板用品,非纺织品墙帷。

  第二十八类:

  娱乐品,玩具,体育及运动用品,圣诞树用装饰品。

  第二十九类:

  肉,鱼,家禽及野味,肉汁,腌渍、干制及煮熟的水果和蔬菜,果冻,果酱,蜜饯,蛋, 奶及乳制品,食用油和油脂。

  第三十类:

  咖啡,茶,可可,糖,米,食用淀粉,西米,咖啡代用品,面粉及谷类制品,面包,糕点 及糖果,冰制食品,蜂蜜,糖浆,鲜酵母,发酵粉,食盐芥末,醋,沙司(调味品),调味用 香料,冰。

  第三十一类:

  农业、园艺、林业产品及不属别类的谷物,牲畜,新鲜水果和蔬菜,种籽,草木及花卉,动物饲料,麦芽。

  第三十二类:

  啤酒,矿泉水和汽水以及其他不含酒精的饮料,水果饮料及果汁,糖浆及其他供饮料用的制剂。

  第三十三类:

  含酒精的饮料(啤酒除外)。

  第三十四类:

  烟草,烟具,火柴。

  第三十五类:广告,实业经营,实业管理,办公事务。

  第三十六类:

  保险,金融,货币事务,不动产事务。

  第三十七类:

  房屋建筑,修理,安装服务。

  第三十八类:

  电信。

  第三十九类:

  运输,商品包装和贮藏,旅行安排。

  第四十类:

  材料处理。

  第四十一类:

  教育,提供培训,娱乐,文体活动。

  第四十二类:

  科学技术服务和与之相关的研究与设计服务,工业分析与研究,计算机硬件与软件的设计与开发。

  第四十三类:

  提供食物和饮料服务,临时住宿。

  第四十四类:

  医疗服务,兽医服务,人或动物的卫生和美容服务,农业、园艺或林业服务。

  第四十五类:

  法律服务,由他人提供的为满足个人需要的私人和社会服务,为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的服务。

商标分类明细

8. 商标16类包括什么

法律分析:不属别类的纸、纸板及其制品,印刷品,装订用品,照片,文具用品,文具或家庭用粘合剂,美术用品,画笔,打字机和办公用品(家具除外),教育或教学用品(仪器除外),包装用塑料物品(不属别类的),印刷铅字,印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条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第二十八条 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