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人才网的简介

2024-05-14

1. 无锡人才网的简介

无锡人才网是投资创建的专业互联网在线招聘平台,自成立之日起一直坚持为社会各界提供优秀的网络求职招聘服务。无锡人才网为无锡地区及全国用户提供一个优秀的、免费的互联网求职招聘平台,为无锡经济腾飞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无锡人才网是无锡大学生公益性网站。免费为无锡大学生推荐工作。

无锡人才网的简介

2. 无锡人才认定标准

锡市A类人才:                                                                    1、 A1 类:诺贝尔奖获得者(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2、A2类:中国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新加坡、韩国、西班牙、印度、乌克兰、以色列国家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一般为“member”或“fellow”,统一翻译为“院士”)。3、 A3 类: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科普利奖章、图灵奖、菲尔兹奖、沃尔夫数学奖、阿贝尔奖、拉斯克奖、克拉福德奖、日本国际奖、京都奖、邵逸夫奖、美国国家科学奖章、美国国家技术创新奖章、法国全国科研中心科研奖章、英国皇家金质奖章等获得者;国家重大人才工程顶尖人才、江苏省顶尖人才、无锡市“太湖人才计划”顶尖人才团队带头人、在锡高校顶尖型高层次人才。B类人才认定标准:一般不超过55周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无锡市B类人才,其中:1、 B1 类: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创业类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完成人;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2、 B2 类:国家重大人才工程人才(非创业类),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中国工艺美术大师,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近 5年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 2 位)、二等奖(首位)或中国专利金奖(前 2位,须为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江苏省“333”人才计划第二层次培养对象,江苏省“双创计划”创业类人才、双创团队带头人;在锡高校领军型高层次人才。3、 B3 类:江苏省“双创计划”创新类人才、江苏技能大奖获得者、江苏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在锡高校骨干型高层次人才。C类人才认定标准:一般不超过50周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无锡市C类人才:1、 C1 类:无锡市“太湖人才计划”等市级创业领军人才、领军团队带头人。2、 C2 类:无锡市“太湖人才计划”创新领军人才、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高端会计人才、先进制造技能领军人才。3、 C3 类:江苏省“科技企业家”,江苏省“双创博士”。D 类人才认定标准:一般不超过45周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无锡市D类人才:1、D1类:江苏省“333”人才计划第三层次培养对象,江苏省乡土人才“三带”名人、“三带”能手。无锡市有突出贡献专家。2、D2类:获得博士学位、高级职称、高级技师后在锡累计工作满5年的人才,获得硕士学位、中级职称、技师后在锡累计工作满8年的人才,取得学士学位后在锡累计工作满10年的人才,以缴纳社保或个税为准。3、D3类:我市“锡引”工程支持的优秀大学生。                                       一、组织实施程序如下:1、申请对象在线申报并根据要求上传相关附件材料。2、申请对象所在单位在线提出推荐意见。3、市(县)区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在线初审。4、市主管部门在线复审。5、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初核并发送短信通知申报对象。6、申报对象在系统内导出《无锡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与相关附件材料原件一起报送市(县)区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市(县)区服务窗口负责核对相关信息,材料不完整或上传的相关附件材料与原件不一致的当面告知,视情况在线签署复核意见。7、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在线完成复核。8、市(县)区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定期将复核通过的高层次人才纸质材料报送市高层次人才一式服务中心。9、拟认定D1类人才的,由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直接核准;拟认定A类、B类、C类人才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市人才办核准。特殊人才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公室联席会议核准。二、注意事项如下:1、申请人申报人才分类认定需下载“灵锡”手机软件并完成实名认证。外籍人才采用手机短信验证码的方式登录。2、申请人所在单位需在申报系统中注册并提出推荐意见。3、申请人在线申报后应及时关注进度,待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在线初核过,携带打印的申报器和相关材料原件前往服务窗口完成现场核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3. 无锡人才认定标准

锡市A类人才:                                                                    1、 A1 类:诺贝尔奖获得者(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
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2、A2类:中国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新加坡、韩国、西班牙、印度、乌克兰、以色列国家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一般为“member”或“fellow”,统一翻译为“院士”)。
3、 A3 类: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科普利奖章、
图灵奖、菲尔兹奖、沃尔夫数学奖、阿贝尔奖、拉斯克奖、克拉福德奖、日本国际奖、京都奖、邵逸夫奖、美国国家科学奖章、美国国家技术创新奖章、法国全国科研中心科研奖章、英国皇家金质奖章等获得者;国家重大人才工程顶尖人才、江苏省顶尖人才、无锡市“太湖人才计划”顶尖人才团队带头人、在锡高校顶尖型高层次人才。
B类人才认定标准:
一般不超过55周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无锡市B类人才,其中:
1、 B1 类: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创业类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完成人;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
2、 B2 类:国家重大人才工程人才(非创业类),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中国工艺美术大师,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近 5年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 2 位)、二等奖(首位)或中国专利金奖(前 2位,须为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江苏省“333”人才计划第二层次培养对象,江苏省“双创计划”创业类人才、双创团队带头人;在锡高校领军型高层次人才。
3、 B3 类:江苏省“双创计划”创新类人才、江苏技能大奖获得者、江苏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在锡高校骨干型高层次人才。
C类人才认定标准:
一般不超过50周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无锡市C类人才:
1、 C1 类:无锡市“太湖人才计划”等市级创业领军人才、领军团队带头人。
2、 C2 类:无锡市“太湖人才计划”创新领军人才、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高端会计人才、先进制造技能领军人才。
3、 C3 类:江苏省“科技企业家”,江苏省“双创博士”。
D 类人才认定标准:
一般不超过45周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无锡市D类人才:
1、D1类:江苏省“333”人才计划第三层次培养对象,江苏省乡土人才“三带”名人、“三带”能手。无锡市有突出贡献专家。
2、D2类:获得博士学位、高级职称、高级技师后在锡累计工作满5年的人才,获得硕士学位、中级职称、技师后在锡累计工作满8年的人才,取得学士学位后在锡累计工作满10年的人才,以缴纳社保或个税为准。
3、D3类:我市“锡引”工程支持的优秀大学生。                                       
一、组织实施程序如下:
1、申请对象在线申报并根据要求上传相关附件材料。
2、申请对象所在单位在线提出推荐意见。
3、市(县)区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在线初审。
4、市主管部门在线复审。
5、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初核并发送短信通知申报对象。
6、申报对象在系统内导出《无锡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与相关附件材料原件一起报送市(县)区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市(县)区服务窗口负责核对相关信息,材料不完整或上传的相关附件材料与原件不一致的当面告知,视情况在线签署复核意见。
7、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在线完成复核。
8、市(县)区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定期将复核通过的高层次人才纸质材料报送市高层次人才一式服务中心。
9、拟认定D1类人才的,由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直接核准;拟认定A类、B类、C类人才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市人才办核准。特殊人才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公室联席会议核准。
二、注意事项如下:
1、申请人申报人才分类认定需下载“灵锡”手机软件并完成实名认证。外籍人才采用手机短信验证码的方式登录。
2、申请人所在单位需在申报系统中注册并提出推荐意见。
3、申请人在线申报后应及时关注进度,待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在线初核过,携带打印的申报器和相关材料原件前往服务窗口完成现场核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无锡人才认定标准

4. 无锡人才政策

无锡人才政策如下:1、本科(技师)每年1万元、硕士每年1.5万元、博士每年2万元,累计支持两年。全球高校排名前100强或所学学科排名前20强的应届毕业生按上述标准累计支持三年;2、贯彻国务院对湖北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特殊支持政策精神,对2020届湖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按上述标准给予累计三年支持。补贴标准如下:1、对全球高校排名前100强或所学学科排名前20强的大学毕业生(不含中外合作办学),给予本科10万元、硕士20万元、博士3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支持;2、对其他具有博士学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国(境)外留学生和台港澳籍大学毕业生),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支持;3、对博士后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支持。法律依据:《无锡市高校毕业生引进落户实施办法》第三条 申请材料 申请户口迁入时,应提交以下材料(均为原件的扫描件):(一)户口簿(或户籍证明);(二)毕业证书(国(境)外留学生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以学历为申请依据的须提供);(三)职称证书和评审认定文件(以职称为申请依据的须提供);(四)职业资格证书(以职业资格为申请依据的须提供);(五)录取通知书或调动审批表(区属事业单位录用的进编人员须提供)。

5. 无锡人才认定标准

锡市A类人才:                                                                    1、 A1 类:诺贝尔奖获得者(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2、A2类:中国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新加坡、韩国、西班牙、印度、乌克兰、以色列国家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一般为“member”或“fellow”,统一翻译为“院士”)。3、 A3 类: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科普利奖章、图灵奖、菲尔兹奖、沃尔夫数学奖、阿贝尔奖、拉斯克奖、克拉福德奖、日本国际奖、京都奖、邵逸夫奖、美国国家科学奖章、美国国家技术创新奖章、法国全国科研中心科研奖章、英国皇家金质奖章等获得者;国家重大人才工程顶尖人才、江苏省顶尖人才、无锡市“太湖人才计划”顶尖人才团队带头人、在锡高校顶尖型高层次人才。B类人才认定标准:一般不超过55周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无锡市B类人才,其中:1、 B1 类: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创业类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完成人;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2、 B2 类:国家重大人才工程人才(非创业类),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中国工艺美术大师,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近 5年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 2 位)、二等奖(首位)或中国专利金奖(前 2位,须为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江苏省“333”人才计划第二层次培养对象,江苏省“双创计划”创业类人才、双创团队带头人;在锡高校领军型高层次人才。3、 B3 类:江苏省“双创计划”创新类人才、江苏技能大奖获得者、江苏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在锡高校骨干型高层次人才。C类人才认定标准:一般不超过50周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无锡市C类人才:1、 C1 类:无锡市“太湖人才计划”等市级创业领军人才、领军团队带头人。2、 C2 类:无锡市“太湖人才计划”创新领军人才、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高端会计人才、先进制造技能领军人才。3、 C3 类:江苏省“科技企业家”,江苏省“双创博士”。D 类人才认定标准:一般不超过45周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无锡市D类人才:1、D1类:江苏省“333”人才计划第三层次培养对象,江苏省乡土人才“三带”名人、“三带”能手。无锡市有突出贡献专家。2、D2类:获得博士学位、高级职称、高级技师后在锡累计工作满5年的人才,获得硕士学位、中级职称、技师后在锡累计工作满8年的人才,取得学士学位后在锡累计工作满10年的人才,以缴纳社保或个税为准。3、D3类:我市“锡引”工程支持的优秀大学生。                                       一、组织实施程序如下:1、申请对象在线申报并根据要求上传相关附件材料。2、申请对象所在单位在线提出推荐意见。3、市(县)区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在线初审。4、市主管部门在线复审。5、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初核并发送短信通知申报对象。6、申报对象在系统内导出《无锡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与相关附件材料原件一起报送市(县)区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市(县)区服务窗口负责核对相关信息,材料不完整或上传的相关附件材料与原件不一致的当面告知,视情况在线签署复核意见。7、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在线完成复核。8、市(县)区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定期将复核通过的高层次人才纸质材料报送市高层次人才一式服务中心。9、拟认定D1类人才的,由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直接核准;拟认定A类、B类、C类人才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市人才办核准。特殊人才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公室联席会议核准。二、注意事项如下:1、申请人申报人才分类认定需下载“灵锡”手机软件并完成实名认证。外籍人才采用手机短信验证码的方式登录。2、申请人所在单位需在申报系统中注册并提出推荐意见。3、申请人在线申报后应及时关注进度,待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在线初核过,携带打印的申报器和相关材料原件前往服务窗口完成现场核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无锡人才认定标准

6. 无锡人才引进政策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无锡市人才引进政策:




租房补贴



一、补贴对象
毕业2年内在本市市区(梁溪区、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新吴区、经济开发区,下同)就业创业的非本市市区户籍、本市市区户籍且住房困难(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本市集体户籍的毕业生,由所在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在本市市区范围内自费租房居住,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领租房补贴:



1.全球高校排名前100强或所学学科排名前20强的海外优秀留学生(不含中外合作办学),在本市市区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或在本市市区创办企业并担任企业法人代表;
2.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博士毕业研究生【含国(境)外留学生和台港澳籍大学毕业生】,在本市市区企业、科研院所、经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各类社会组织工作,或在本市市区创办企业并担任企业法人代表;

3.全日制普通高校获得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含国(境)外留学生和台港澳籍大学毕业生】、在校获得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在本市市区企业、经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各类社会组织工作,或在本市市区创办企业并担任企业法人代表

7. 无锡人才引进政策

无锡人才引进政策如下:一、先落户、后就业,年龄不超过45周岁,非本市户籍的境内居民,可以申请本人户口迁入:1、海外留学归国、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3、取得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4、具有二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鼓励海外优秀留学生来锡就业:1、对海外留学生,在劳动合同期内由所在单位在锡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及以上,给予本科1万元、硕士2万元、博士3万元的一次性生活补贴;2、在锡自费租赁住房生活的,每月给予本科800元、硕士1000元、博士1500元的租房补贴,补贴时间为3年;3、在锡工作满1年后,在锡购买首套住房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给予本科10万元、硕士20万元、博士3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支持。三、其他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锡就业、自费租赁住房生活的,在其劳动(聘用)合同期内给予以下支持:1、对本科毕业生或在校获得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职业院校毕业生,由所在单位连续在锡缴纳社会保险的,提供为期2年的租房补贴支持,补贴标准为每年800元;2、毕业研究生到在锡企业工作,由所在单位连续在锡缴纳社会保险的,提供为期2年的租房补贴支持,标准为硕士每月1000元、博士每月1500元;3、在锡工作满1年后,在锡购买首套住房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博士毕业生,给予2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支持。四、在锡创办企业并担任企业法人代表、由所创办企业缴纳社保的大学生,可对应享受租房补贴或一次性购房补贴支持;五、鼓励在锡从事博士后研究的高层次人才工作满1年后,在锡购买首套住房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支持;六、对应邀来锡参加招聘和科研实践活动的外地高校在校研究生,给予最高不超过1500元的交通补贴。《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无锡人才引进政策

8. 无锡人才引进政策

具体如下:(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二)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部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博士生导师,有创业创新业绩的教授或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四)市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五)拥有国内外硕博研究生学历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六)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二级(技师)、三级(高级技工)证书获得者;(七)具有职业类技术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且取得高级技工以上(包括高级技工)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八)带资金、带项目、带技术的特殊人才;(九)拥有授权有效的发明专利、自主知识产权或在某一领域具有特长的高技能人才、能工巧匠、民间著名艺人等。一、学历:凡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迁入本市落户:(一)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毕业,或具备国民教育同等学历的人员及留学回国人员。(二)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的,不受年龄限制;具有本科(不含)以下学历的,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二、在校大学生落户:全国高等院校在校学生(教育部学信网在册人员),均可迁入本市落户。扩展资料:注意事项:家庭成员中至少1人为本市户籍,无论其他家庭成员是否为本市户籍,均视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6.20新政当天及以前落户的不受影响,退伍转业、家属随军落户的不受影响。经批准引进的各类人才购买自用住房的,不受限购影响,在陕西服役和陕西户籍军人不限购(需部队相关部门提供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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