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内设机构

2024-05-17

1.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设15个处(室)和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市接待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市电子政务办公室:处室:办公室处室职责:负责市政府办公厅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保障工作;负责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负责信访、计划生育等工作。处室:组织人事处处室职责:负责市政府办公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干部教育培训、出国(境)管理、目标责任考核等工作;负责外地行政机关驻西安办事机构的审批、联络和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驻外办事处有关事项的协调处理工作。处室:综合一处处室职责:负责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文稿起草和公务活动安排;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指示和工作需要开展调查研究。办理财政、审计、监察等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调研工作。处室:综合二处处室职责:负责市政府有关领导同志的文稿起草和公务活动安排;办理机构编制、发展和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外事侨务、粮食、机关事务、地铁建设、物价等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调研工作。处室:综合三处处室职责:负责市政府有关领导同志的文稿起草和公务活动安排;办理内外贸易、卫生与计划生育、食品药品、工商、质监、会展、浐灞生态区管委会、航空基地管委会、航天基地管委会等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调研工作。处室:综合四处处室职责:负责市政府有关领导同志的文稿起草和公务活动安排;办理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渭北工业区建设)、国有资产监管、经开区管委会、金融、城投、建工集团、供销联社、物资总公司、工业合作联社、工业资产公司、机电化工(轻纺建材)公司等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调研工作。处室:综合五处处室职责:负责市政府有关领导同志的文稿起草和公务活动安排;办理政法、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统计、高新区管委会、国际港务区管委会等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调研工作。处室:综合六处处室职责:负责市政府有关领导同志的文稿起草和公务活动安排;办理教育、科技、民族宗教、体育、法制、政策研究、政务服务、驻外办事处等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调研工作。处室:综合七处处室职责:负责市政府有关领导同志的文稿起草和公务活动安排;办理旅游、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人防、参事、地方志、曲江新区管委会等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调研工作。处室:综合八处处室职责:负责市政府有关领导同志的文稿起草和公务活动安排;办理环境保护、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市政公用、城市管理、住房公积金、秦岭生态保护、沣东新城管委会等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调研工作。处室:综合九处处室职责:负责市政府有关领导同志的文稿起草和公务活动安排;办理城乡统筹、信访维稳、民政、水务、农林、安全生产、地震等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调研工作。处室:会议处处室职责:负责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党组会议,市政府办公厅党组会议、厅务会议会务组织和纪要起草工作;负责市政府领导集体出席重大活动的协调联络工作。处室:信息处处室职责:负责政务信息报送工作;负责政府系统政务信息采编、报送工作;负责政府系统舆情信息收集、编报工作;开展信息调研和业务培训。处室:机要处处室职责:负责各类来文来电的接收、登记、转办、印制、分发、传递、归档工作;负责复核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各类文稿;负责管理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印鉴。处室:离退休人员服务处处室职责:负责市政府离退休领导、市政府办公厅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负责电子政务及全市党政专用通讯网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协调工作;负责对电子政务网运行的监督检查,保障安全运行,促进资源共享;指导和推动全市各部门、各区县政府的电子政务建设;负责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网络建设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承担电子政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机关党的机构按照党章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内设机构

2.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介绍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84号),设立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为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3. 西安市政府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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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84号),设立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为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中文名    西安市人民政府              外文名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Xi'an
市 长     上官吉庆
官 网     http://www.xa.gov.cn/    
地 址     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八路109号
性 质     地方行政机关

西安市政府官方网站

4. 西安市人民政府的信息公开

为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公开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本规定所称的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掌握、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本规定所称的行政机关,是指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1.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1.1 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是全市信息公开的领导机构,其办公室设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具体负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管理,组织指导本规定的实施。1.2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1.3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责:(1)具体承办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2)维护、更新和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3)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4)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5)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1.4 建立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制度。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定期召开由政府办公厅、法制、监察、信息等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研究、协调、解决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联席会议半年召开1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1.5 政府信息公开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由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对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保密性进行审核,重要信息的公开应报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审批。2.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2.1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3)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2.2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应当依照本规定关于主动公开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1)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政策解读;(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行业规划及相关政策;(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4)人口、企业、自然资源与空间地理、宏观经济等基本情况;(5)财政预、决算报告,年度审计报告;(6)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和限额标准、公开招标公告,采购结果及其监督情况,受理政府采购投诉的联系方式及投诉处理结果,政府采购招标业务代理机构名录等情况;(7)重大城市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公开招投标情况及工程进度情况,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益事业项目的立项、投入、验收等情况;(8)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9)行政处罚的项目、依据、程序、标准;(10)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设定的依据、数量及调整情况,办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条件、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11)行政机关网上受理行政许可和在线办事的事项、条件、流程、登陆地址、咨询电话、办理结果等情况;(12)教育、医疗、社会保障、扶贫、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实施情况;(13)影响公共安全的疫情、灾情、食品安全、治安或刑事案件、交通事故等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14)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15)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16)征收或者征用土地以及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探矿权和采矿权出让、国有企业产权的处置和交易情况;(17)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安置方案、补偿标准,以及补助发放、使用和安置等情况;(18)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的建设情况,购买、租赁条件以及出售、出租等情况;(19)行政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能、办公地点、联系方式、主要领导的职责及调整、变动情况;(20)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招考、聘用信息以及军转干部、退伍士兵安置、人才引进的依据、条件、程序和录用结果;(21)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收费的定价、价格调整情况;(2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它政府信息。2.3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规定关于主动公开的规定,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2)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3)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4)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5)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6)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7)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8)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2.4 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2.5 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2.6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2.7 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当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行政机关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2.8 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在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予以公开,可能影响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执法活动的政府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公开。3.公开的方式3.1 行政机关依据本规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根据该信息特点,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予以公开:(1)在中国西安网站或本行政机关的互联网网站上公开;(2)定期公开发行政府信息专刊或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发布政府信息;(3)设立固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大厅、公告栏、电子屏幕、电子触摸屏等;(4)放置在办公场所供公众查阅;(5)定期召开政府新闻发布会;(6)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热线;(7)其它便于公众获得信息的形式。能够通过网站予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优先在中国西安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3.2 行政机关在提供政府信息时不得设置阅读障碍。对于阅读有困难的残疾人、文盲申请人,行政机关应提供必要的帮助。3.3 各区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政府所在地或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设置政府信息公告栏或查询场所。4.公开程序4.1 行政机关应当依据西安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1)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应当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政府信息公开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件等内容;(2)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记录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或变更日期。4.2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3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据本规定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可以采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掌握该信息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中国西安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采用以上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还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4.4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行政机关向其提供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行政机关提交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当包括对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并签名或者盖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有权要求该行政机关予以更正。该行政机关无权更正的,应当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4.5 行政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给予书面答复:(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3)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4.6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含有免予公开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可公开部分应当向申请人公开。4.7 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4.8 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答复申请人。因信息资料处理等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决定是否公开或者提供信息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4.9 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4.10 行政机关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按国家和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5.监督与检查5.1 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5.2 市政府办公厅和市监察局每年对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估,市信息化办公室负责网上政府信息公开的评估,考核结果将纳入全市综合目标考核体系。5.3 行政机关应当在每年3月1日前公布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2)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3)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4)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5)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6)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5.4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行政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5.5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或予以通报批评;逾期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1)未履行主动公开义务、未及时更新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2)对申请人隐瞒、不提供或不及时提供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和提供错误的或不真实的政府信息的;(3)未按期编制或未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4)未按本规定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影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5)公开虚假或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6)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或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7)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行为。5.6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违反本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6.其他6.1 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信息公开的活动,适用本规定。6.2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公开政府信息的活动,适用本规定。6.3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5. 西安市人民政府的所辖地区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户县周至县高陵区蓝田县

西安市人民政府的所辖地区

6. 西安市人民政府的本市法规

标题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市人大 2010-11-12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 市人大 2010-05-24西安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市人大 2009-11-26西安城墙保护条例 市人大 2009-11-26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市人大 2009-08-26西安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 市人大 2009-08-26西安市室内装饰管理条例 市人大 2009-08-26西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市人大 2009-08-26西安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市人大 2009-08-26西安市档案管理条例 市人大 2009-08-26西安市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 市人大 2009-08-26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市人大 2009-08-26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 市人大 2009-08-26西安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市人大 2009-08-26西安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条例 市人大 2009-08-26西安市散装水泥管理条例 市人大 2009-08-26西安市外商投资企业和私人投资企业工会条例 市人大 2009-08-26西安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 市人大 2009-08-26西安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市人大 2008-10-30西安市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 市人大 2008-10-30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市人大 2008-10-27西安市制止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条例 市人大 2008-10-27西安市股份合作制企业条例 市人大 2008-10-27西安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 市人大 2008-10-27西安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 市人大 2008-10-27西安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条例 市人大 2008-10-27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市人大 2008-10-27西安市惩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 市人大 2008-10-27西安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 市人大 2008-10-27西安市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 市人大 2008-10-27西安市开发区条例 市人大 2008-10-27西安市家畜家禽屠宰检疫条例 市人大 2008-10-27西安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 市人大 2008-10-27西安市社会急救医疗条例 市人大 2008-10-27西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 市人大 2008-10-27西安市国有企业厂长(经理)经济责任审计条例 市人大 2008-10-27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 市人大 2008-10-27西安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市人大 2008-10-27西安市城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管理条例 市人大 2008-10-27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市人大 2008-10-27西安市城市房屋租赁条例 市人大 2008-10-27西安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市人大 2008-10-27西安市黑河引水系统保护条例 市人大 2008-10-27西安市城市园林条例 市人大 2008-10-27西安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 市人大 2008-10-27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市人大 2008-10-27西安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市人大 2008-10-27西安市旅游条例 市人大 2008-10-27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市人大 2008-10-27西安市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 市人大 2008-10-27西安市统计管理条例 市人大 2008-10-27西安市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 市人大 2008-10-27西安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例 市人大 2008-10-27西安市土地储备条例 市人大 2008-10-27西安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条例 市人大 2008-10-27西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市人大 2008-10-27西安市经纪人条例 市人大 2008-10-27西安市强制戒毒条例 市人大 2008-10-27西安市街头食品卫生管理条例 市人大 2008-10-27西安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市人大 2008-10-27西安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市人大 2008-10-27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 市人大 2008-10-27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条例 市人大 2008-10-27西安市私营企业工会条例 市人大 2008-10-27西安市蔬菜基地管理条例 市人大 2008-10-27西安市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条例 市人大 2008-10-27西安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市人大 2008-10-27西安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 市人大 2008-10-27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市人大 2008-10-27西安市燃气管理条例 市人大 2008-10-26西安市改革创新促进条例 市人大 2008-05-29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 市政府办公厅 2006-08-11西安市城市居住区物业管理条例 市政府办公厅 2006-08-03

7. 西安市人民政府的事业单位

住房保障中心、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中心、房产交易管理中心、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房屋安全鉴定中心、城市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黑河水源地环境保护管理总站、环境监理处 、环境监测站、环境宣传教育信息中心、机动车排气监督检测中心、市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处、公交公司、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交通运输管理处 出租汽车管理处、公路管理局、学校后勤服务管理中心、现代教育信息技术中心、市教育局、市教育考试中心、西安教育电视台、市教科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市第二福利院、稽查总队、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市救助站、西安烈士陵园、市外国专家局、医疗保险中心、考试中心、就业服务中心、人才中心、职业介绍中心、失业保险中心、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军转培训中心、军队转业安置办、留学人员与专家服务中心、社保基金管理中心、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计量技术研究院 、市政设施管理局 、城市照明管理处 、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 、燃气监督管理中心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 、市卫生监督所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西安急救中心 、市中心血站 、市药品检验所 、纤维纺织品监督检验所 、药品稽查分局 、食品稽查分局 、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商业银行、 西旅集团 、市邮政局 、天然气有限公司 、市电信局 、市供电局 自来水总公司

西安市人民政府的事业单位

8.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主要职责

负责市政府日常文书处理和事务工作。负责市政府会议的筹备工作;负责市政府领导参加的重要公务活动的安排和组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政府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围绕市政府总体工作部署,收集信息,反映动态,负责《西安市人民政府公报》编辑工作;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提出建议。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区县政府对市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负责市政府总值班室和市长专线办公室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做好需由市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检查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承办市人大、市政协提出需要市政府办理的有关工作;组织办理全国、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议案和提案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全市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网络建设与管理及政务信息工作。承办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