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不允许鉴定胎儿性别?

2024-05-13

1. 为何不允许鉴定胎儿性别?

近年来,各地出生人口性别比之所以严重失衡,这背后不乏人为因素作祟。比如新闻中所述,一些村子甚至专门买来B超机器,供全村妇女鉴定胎儿性别。这种人为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无论从职业还是伦理学角度都是不道德的,备受诟病。


问题是,尽管《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明确规定:“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或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出现问题,将问责相关部门第一责任人,甚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至今,仍然无法改变我国是世界上出生人口性别结构失衡最严重、持续时间最长、波及人口最多的尴尬现状。这其中,人为漏洞是关键。同时,还与传统的重男轻女、养儿防老等落后思想不无关系。




由此,一面是严禁严管,一面却是禁而不止。因为有需求,各种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已由地上隐藏“地下”,承揽“业务”,其自身的流动性、隐蔽性,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查处难度和出生人口性别结构的失衡。正如专家所言,这种失衡,不仅可能导致将来性暴力等恶性犯罪事件增加,而且可能对农村青年男性寻找配偶造成困难。

为何不允许鉴定胎儿性别?

2. 在我国对胎儿鉴定性别违法吗?


3. 鉴定胎儿性别违法么

鉴定胎儿性别违法。1、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2、性别鉴定,是指利用医学、生物学和遗传学的理论和聚合酶链式反应技术,荧光定量分析技术等,经过多重离心分离dna染色体,检测血液样品中是否存在Y染色体,以确定胎儿性别。3、我国人口众多,幅员辽阔,还有相当一部分地域存在重男轻女的陈旧思想,如果国家不采取措施,个别地区重男轻女的思想泛滥开来就会导致男女比例严重失调。因此,国家规定严禁产前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  (一)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三百三十三条  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鉴定胎儿性别违法么

4. 鉴定胎儿性别违法么

鉴定胎儿性别违法。1、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2、性别鉴定,是指利用医学、生物学和遗传学的理论和聚合酶链式反应技术,荧光定量分析技术等,经过多重离心分离dna染色体,检测血液样品中是否存在Y染色体,以确定胎儿性别。3、我国人口众多,幅员辽阔,还有相当一部分地域存在重男轻女的陈旧思想,如果国家不采取措施,个别地区重男轻女的思想泛滥开来就会导致男女比例严重失调。因此,国家规定严禁产前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  (一)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三百三十三条  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5. 鉴定胎儿性别犯法吗

【法律分析】:鉴定胎儿性别违法。1、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2、性别鉴定,是指利用医学、生物学和遗传学的理论和聚合酶链式反应技术,荧光定量分析技术等,经过多重离心分离dna染色体,检测血液样品中是否存在Y染色体,以确定胎儿性别。3、我国人口众多,幅员辽阔,还有相当一部分地域存在重男轻女的陈旧思想,如果国家不采取措施,个别地区重男轻女的思想泛滥开来就会导致男女比例严重失调。因此,国家规定严禁产前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六条 (一)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三百三十三条 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鉴定胎儿性别犯法吗

6. 胎儿性别鉴定的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我国是禁止对胎儿性别进行鉴定的,所以不能提前对胎儿性别进行鉴定,但医学上确有需要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二条 医疗保健机构依照本法规定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
严禁采用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但医学上确有需要的除外。

7. 我国关胎儿性别鉴定法律规定

我国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介绍、组织孕妇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卫计委发布消息,5月1日起实施,非法鉴定胎儿性别最高罚3万。  

国家卫计委发布消息,国家卫生计生委、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联合修订的《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已正式出台,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出生人口性别比是反映一定时期内出生人口男女比例的人口指标,正常范围是103至107。  

我国是世界上出生人口性别结构失衡最严重、持续时间最长、波及人口最多的国家。国家卫计委指出,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攀升,从1982年的108.47上升到2004年的121.18。而从2008年之后,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虽逐渐下降,但仍然处于偏高状态,2015年仍高达113.51。  

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是指除经医学诊断胎儿可能为伴性遗传病等需要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以外,所进行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  

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  

禁止“两非”行为,符合法定生育条件,除下列情形外,不得实施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  

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  

胎儿有严重缺陷的;  

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或医学上认为确有必要终止妊娠的其他情形。  

介绍、组织鉴定最高罚3万  

值得注意的是,介绍、组织孕妇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非法机构风险大  

到非法机构实施终止妊娠手术,可能会造成术中大出血、流产不净、术中术后感染,更有甚者造成宫颈或宫腔粘连,导致终身不孕。因此,选择具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职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才能得到合法的保障。  

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实施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应当由医疗卫生机构组织三名以上具有临床经验和医学遗传学知识,并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集体审核。经诊断,确需人工终止妊娠的,应当出具医学诊断报告,并由医疗卫生机构通报当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守规定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在工作场所设置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醒目标志。  

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超声诊断、染色体检测、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管理等相关制度。  

实施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应当在手术前登记、查验受术者身份证明信息,并及时将手术实施情况通报当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违规实施依法处置  

1违反规定利用相关技术为他人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  

2对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许可的医疗卫生机构或者人员擅自从事终止妊娠手术的、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人员出具虚假的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相关医学诊断意见书或者证明的。  

对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不得发布违法“两非”广告  

新规还提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包括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含有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内容的广告实施监管,违法发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规范药品及器械管理  

新规建立终止妊娠药品以及超声诊断仪、染色体检测专用设备等医疗器械管理制度。对终止妊娠药品实行目录管理,建立终止妊娠药品销售、采购、使用登记制度,禁止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

我国关胎儿性别鉴定法律规定

8. 关于胎儿性别鉴定国家是如何规定的

市(地)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初步审查实施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医疗保健机构,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通报同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开展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定期检查,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同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市(地)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开展终止妊娠手术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定期检查。
实施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应当由实施机构三人以上的专家组集体审核。经诊断,确需终止妊娠的,由实施机构为其出具医学诊断结果,并通报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条件,已领取生育服务证,拟实行中期以上(妊娠14周以上)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手术的,需经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批准,并取得相应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