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招标价分别是什么意思

2024-05-14

1. 要约招标价分别是什么意思

要约招标价是指投资者通过向某一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公开收购要约的方式,以对该公司控股或兼并为目的而取得该公司股份的价格。根据法律规定,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不得超过六十日。
一、要约收购地点是什么地方?
流通股股东申请预受要约或撤回预受要约的,应当通过其股份托管的证券营业部办理。投资者应仔细阅读《上市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关注报告书中的特别提示和收购目的等重要内容,并关注要约收购的生效条件,如果要约期满时满足生效条件则要约收购成功,否则要约失败,要约收购自始不生效,原预受申报不再有效。
二、公开收购是怎么规定的
公开收购的规定:任何投资者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当其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如继续进行收购,应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
三、公司增持股票是指什么意思
公司增持股票指的是控制上市企业的股份的有关部门,或者是机构购买控股的上市公司的流通股股票,从而增加公司股份的比例的一种方法。
股票增持指的是上市的公司股东从二级的市场购进股票,增加持有的股票的数量,是上市企业的股东的一种行为。该行为可以防止合并和收购、振兴股市以及保持或者提高每股收益的水平及股票的价格。
大股东增持股票意味着上市公司,有股票较大的那个股东继续购买股票,会使他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增加,这说明该公司内部长期看好股票上涨,从侧面也反映出该公司股价处于相对较低的情况。如果大股东增持股票为了争夺该公司的控制权,这样会使股票在市场上的需求量增加,可能会导致短期内股价上涨。而且大股东,增加持有股票的数量,说明该公司内部对该公司未来发展看好,公司前景比较光明,大股东为了增加自己的利益而增加股票持有量,这样也会导致公司股票价格上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七条
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并不得超过六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八条
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应当及时公告,载明具体变更事项,且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一)降低收购价格;
(二)减少预定收购股份数额;
(三)缩短收购期限;
(四)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要约招标价分别是什么意思

2. 招标要约价是什么意思?

要约收购价的简称。所谓要约收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向某一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公开收购要约的方式,以对该公司控股或者兼并为目的而取得该公司股份的行为。
根据证监会的有关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
要约收购是一种特殊的证券交易行为,其标的为上市公司的全部依法发行的股份。其最大的特点是在所有股东平等获取信息的基础上由股东自主作出选择,因此被视为完全市场化的规范的收购模式,有利于防止各种内幕交易,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扩展资料:相关规定
1、价格
根据 证监会最新公布的《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收购人 要约收购价格不低于下列价格中较高者:一、在提示性公告前6个月内,收购人买入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二、在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内,该种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而此前的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该项规定的第二款为在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内,该种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的90%。
2、主体资格
管理办法对收购人的条件提出了多种强制要求,遴选“好人”、“能人”,防范惯于“空手套白狼”的收购者;同时,对出让方作出限制,严禁“金蝉脱壳”。
对收购人而言,主要有五大规范:
第一,对主体资格予以规范,收购人存在到期不能清偿数额较大债务且处于持续状态、最近三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的,禁止其收购 上市公司。
第二,明确界定一致行动人的范围,既作出了原则性界定,又逐一列举,将举证责任落在一致行动嫌疑人身上,促使隐藏在背后的收购人浮出水面。
第三,提出足额付款要求,为避免分期付款安排导致收购人先行控制 上市公司后转移上市公司资金用于收购,出现“空手套白狼”的问题,规定收购人足额付款,方可办理 股份过户。
第四,提出持续监管要求,除财务顾问在收购完成后的12个月内对收购人进行持续督导外,要求收购人每月向所在地证监局报告。
第五,发挥地方政府作用,证监局在收到收购人的书面报告后,向 上市公司所在地的省、市两级地方政府征求意见。

3. 招标要约价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招标要约价要约收购价的简称。所谓要约收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向某一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公开收购要约的方式,以对该公司控股或者兼并为目的而取得该公司股份的行为。根据证监会的有关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招标要约价是什么意思

4. 招标要约价是什么意思

招标要约价的含义:要约收购价的简称。所谓要约收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向一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公开收购要约的方式,以对该公司控股或者兼并为目的而取得该公司股份的行为。根据证监会的有关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要约收购是一种特殊的证券交易行为,其标的为上市公司的全部依法发行的股份。其最大的特点是在所有股东平等获取信息的基础上由股东自主作出选择,因此被视为完全市场化的规范的收购模式,有利于防止各种内部交易,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相关规定
1、价格根据证监会最新公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收购人要约收购价格不低于下列价格中较高者:
一、在提示性公告前6个月内,收购人买入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
二、在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内,该种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而此前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该项规定的第二款为在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内,该种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的90%。
2、主体资格管理办法对收购人的条件提出了多种强制要求,遴选“好人”、“能人”,防范惯于“空手套白狼”的收购者;同时,对出让方作出限制,严禁“金蝉脱壳”。对收购人而言,主要有五大规范:第一,对主体资格予以规范,收购人存在到期不能清偿数额较大债务且处于持续状态、最近三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的,禁止其收购上市公司。第二,明确界定一致行动人的范围,既作出了原则性界定,又逐一列举,将举证责任落在一致行动嫌疑人身上,促使隐藏在背后的收购人浮出水面。第三,提出足额付款要求,为避免分期付款安排导致收购人先行控制上市公司后转移上市公司资金用于收购,出现“空手套白狼”的问题,规定收购人足额付款,方可办理股份过户。第四,提出持续监管要求,除财务顾问在收购完成后的12个月内对收购人进行持续督导外,要求收购人每月向所在地证监局报告。第五,发挥地方政府作用,证监局在收到收购人的书面报告后,向上市公司所在地的省、市两级地方政府征求意见。

5. 要约招标价的含义是什么

招标要约价就是要约收购价的简称。所谓要约收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向某一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公开收购要约的方式,以对该公司控股或者兼并为目的而取得该公司股份的行为。
一、股票增持是什么意思
股票增持是指机构或者是控制上市公司股份的部门买入其控股的上市公司正在流通的股票,来增加其对该股票持有份额的一种行为,是在股票市场上经常发生的一种行为。如果是在股票评级中看到股票增持的,那意思就是说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性买入该股票。如果是某个上市公司对外发出公告说有部分股东增加持有该公司股票份额,那就是说明大股东比较看好这支股票,选择增加持有该股票的数量。
二、要约邀请含义是什么
要约邀请又称要约诱惑,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准备行为,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如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但商品广告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因为要约邀请只是希望别人向自己发出要约。所以要约邀请可以发给任何不特定的人,也不需要在要约邀请中详细说明,无论是发出邀请还是接受邀请,都没有约束力。
三、达成委托邀请合同的要约有什么法律效力
达成委托邀请合同的要约法律效力有:
1、要约邀请没有法律效力。在司法实践中,一般采用视为要约的方式将要约邀请转化为要约,赋予其法律效力;
2、邀请是希望别人向自己发出要约。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方式、基金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价目表等。是要约邀请;
3、商业广告和宣传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4、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或者其他方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证券法》第九十条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并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九十一条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必须及时公告,载明具体变更事项。

要约招标价的含义是什么

6. 工程招标要约价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要约收购价的简称。所谓要约收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向某一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公开收购要约的方式,以对该公司控股或者兼并为目的而取得该公司股份的行为。根据证监会的有关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要约收购是一种特殊的证券交易行为,其标的为上市公司的全部依法发行的股份。其最大的特点是在所有股东平等获取信息的基础上由股东自主作出选择,因此被视为完全市场化的规范的收购模式,有利于防止各种内幕交易,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第三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第三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第四十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国务院对特定招标项目的评标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7. 招标要约价是什么意思

随着社会的发展,招标投标的事件越来越多,其实它就是一种合同签订的方式,因此就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招标要约价是什么意思呢?今天,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要约收购价的简称。所谓 要约收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向某一 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 公开收购要约的方式,以对该公司控股或者兼并为目的而取得该公司 股份的行为。
根据 证监会的有关规定:通过 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收购人持有一个 上市公司的 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
要约收购是一种特殊的 证券交易行为,其标的为 上市公司的全部依法发行的 股份。其最大的特点是在所有股东平等获取信息的基础上由股东自主作出选择,因此被视为完全市场化的规范的收购模式,有利于防止各种 内幕交易,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相关知识】
相关规定
一、价格
根据 证监会最新公布的《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收购人 要约收购价格不低于下列价格中较高者:一、在提示性公告前6个月内,收购人买入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二、在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内,该种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而此前的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该项规定的第二款为在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内,该种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的90%。
二、主体资格
管理办法对收购人的条件提出了多种强制要求,遴选“好人”、“能人”,防范惯于“空手套白狼”的收购者;同时,对出让方作出限制,严禁“金蝉脱壳”。
对收购人而言,主要有五大规范:
第一,对主体资格予以规范,收购人存在到期不能清偿数额较大债务且处于持续状态、最近三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的,禁止其收购 上市公司。
第二,明确界定一致行动人的范围,既作出了原则性界定,又逐一列举,将举证责任落在一致行动嫌疑人身上,促使隐藏在背后的收购人浮出水面。
第三,提出足额付款要求,为避免分期付款安排导致收购人先行控制 上市公司后转移上市公司资金用于收购,出现“空手套白狼”的问题,规定收购人足额付款,方可办理 股份过户。
第四,提出持续监管要求,除财务顾问在收购完成后的12个月内对收购人进行持续督导外,要求收购人每月向所在地证监局报告。
第五,发挥地方政府作用,证监局在收到收购人的书面报告后,向 上市公司所在地的省、市两级地方政府征求意见。
通过上文的详细介绍,相信您对招标要约价的具体情况有所了解。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招标要约价是什么意思

8. 招标中什么是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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