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2024-04-27

1. 破产重整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那就没有问题,债务人企业就可以获得继续经营的机会,如果是连带保证,应该推定为连带保证责任,应该停止一切债权行使,银行做为债权人可以直接找保证人,那么依照法律的规定,但《担保法》为了保护债权人利益、18条,尤其承担保证责任。相关法条,如果签订保证合同时没有约定保证方式,企业暂时免除各债权人的诉讼和要求,《担保法》地17条,本来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依照破产重整的精神:《企业破产法》第92条。如果是一般保证,可以找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重整一旦被法院裁定受理、19条。根据《担保法》,依照题中情况【摘要】
破产重整债权债务如何处理【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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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没有问题,债务人企业就可以获得继续经营的机会,如果是连带保证,应该推定为连带保证责任,应该停止一切债权行使,银行做为债权人可以直接找保证人,那么依照法律的规定,但《担保法》为了保护债权人利益、18条,尤其承担保证责任。相关法条,如果签订保证合同时没有约定保证方式,企业暂时免除各债权人的诉讼和要求,《担保法》地17条,本来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依照破产重整的精神:《企业破产法》第92条。如果是一般保证,可以找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重整一旦被法院裁定受理、19条。根据《担保法》,依照题中情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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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2. 企业破产重整后债权债务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企业在破产重组期间,破产重组方案表决通过后,债权债务的处理依据破产重组方案而定。1、对于债务人破产,保证人连带保证的,不论债务到期与否,债权人申报的破产债权都算作到期,债权人可参加破产分配,也可不参加破产分配。2、对于债务人破产,保证人承担一般保证的,不论债务到期与否,债权人均应申报破产债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八十一条 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债务人的经营方案;(二)债权分类;(三)债权调整方案;(四)债权受偿方案;(五)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六)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七)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

3. 重组破产债务如何处理?

破产重组时,债务人应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在草案中写入债权分类、债权调整方案以及债权受偿方案。方案经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后,债务人则根据协议履行债务。
一、公司破产债务重整的概念
公司破产债务重整是指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即对该企业进行重新整顿、调整。即不对无偿付能力债务人的财产进行立即清算,而是在法院主持下由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制定重组计划,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债务人按一定方式全部或部分清偿债务,同时债务人可以继续经营其业务的制度。
二、债务重组要多久才能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重组的时间是没有具体规定的,如果是破产企业进行债务重整的,重整的期限一般为6个月内。法律规定: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三、重整与破产清算的区别
申请条件以及过程均不同,具体如下:
二者申请条件的区别:1、申请原因有别。虽然破产清算与重整都是在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下启动的,但破产重整的前提是法人企业仍有挽救的希望,并获得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协商同意。2、申请时间不一。重整的申请时间提前。提出破产清算,以债务人已发生破产原因为前提,而重整申请则在债务人有发生破产原因的可能时即可提出。3、申请主体有所不同。破产清算的申请人只能是债务人,债权人。但重整的申请人既可以是债务人债权人,债务人的股东也可以在一定条件下提出。根据《破产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金融机构进行重整的申请。4、申请材料要求不同。债务人申请重整的,除应提交新《破产法》第八条规定的各项申请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债务人通过重整程序,能够维持持续经营,获得经济收益以偿还债务和摆脱困境的重整可行性报告。
二者过程的区别:1、参与破产清算与重整活动的主体不同。债权人包括有物权担保的债权人、债务人及债务人的股东等个利害关系人等均参与重整程序的进行。而参与破产清算的主要是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一定情况下也可由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2、管理人的职责有所不同。破产清算程序中的管理人主要进行管理工作,全面接管破产企业并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等。在重整中管理人担任的角色更像是监督人,对重整活动进行监督。3、重整企业可运用多种重整措施,达到恢复经营能力、清偿债务、避免破产的目的,除延期或减免偿还债务外,还可采取向重整者无偿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核减或增加注册资本,向特定对象定向发行新股或债券,将债权转为股份,转让经营或资产等方法。重整的目的在于维持公司之事业,而不限于公司本身,故必要时还可采取解散原有公司,设立第二公司,或公司分立、与其他公司合并等方法。4、对担保物权的限制不同。对破产认得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即别除权。别除权是基于担保物权及特别优先权之优先受偿权产生的,其就特定财产的优先受偿权的行使不受破产清算和和解程序的限制,但在重整程序中受到一定的限制。这是二者的重大不同之处。限制担保物权的目的,是为保证债务人不因担保财产的执行而影响生产经营,无法进行重整挽救。5、重整程序具有强制性。只要债权人会议各表决组及出资人组以法定多数通过重整计划,经法院批准,对所有当事人均具有法律效力。而且,在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全部表决组通过的情况下(但至少有一组通过),如重整计划草案符合法定条件,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批准。法院可在保证反对者的优先权利和既得利益不受损害等法定条件下强制批准重整计划,以避免因部分利害关系人的反对而无法进行重整。6、债务人的职权大小不同。在重整中,债务人可自行管理财产,负责制定、执行重整计划。除非债务人存在破产欺诈、无经营能力等情况,根据新《破产法》规定,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制定重整计划,在重整计划批准后负责重整计划的执行。这可以消除债务人对重整的抵制因素,保障其合理的既得利益,促使其在发生债务危机时及早申请重整,以减少债权人的损失。而且,相对于由律师、注册会计师等出任的管理人,债务人更为熟悉企业的经营及业务,由其负责重整计划的执行,成功的可能性较大。在破产清算中,债务人不可管理其财产,而是由管理人接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一条: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债务人的经营方案;
(二)债权分类;
(三)债权调整方案;
(四)债权受偿方案;
(五)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
(六)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
(七)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九条: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
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已接管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

重组破产债务如何处理?

4. 破产重整债务如何处理

第一、公司破产后会有专门的债务处理小组对债务进行梳理。如果公司申请破产,那么就会被要求成立专门的债务处理小组来对公司的债务进行梳理以及债务的处置工作,公司的破产后债务处置的工作由债务处置小组来完成。进入破产流程的公司,本身就是存在很多的债务问题,需要有专门的人员来对相关的债务以及资产进行梳理,这个债务处置小组由会计师、律师以及相关的人员组成,对于债务处置小组人员的分工是不同的,需要大家共同协作来完成整个债务的梳理。第二、对公司所有资产和债务梳理完成后,开始资产处置及资金回款在完成公司所有资产、债务等问题后,就会开始进入正式的资产处置工作,通过对公司资产的处置,来完成资金的回款。任何一家公司在面临破产的时候,都会有一定的资产需要进行处置,如果债权人通过债务处置方案后,那么债务处置小组就会开始推动公司的资产处置,把公司名下所有可以处置的资产完成变现。资产处置的周期会比较长,需要花费较长的时间,通过资产处置后收到的回款,就可以用于后续的债权人资金的回款。第三、根据实际回款的金额对相应的债权人按比例进行资金分配,完成债务清算。在每个公司破产处置中,所有债权人会对债务的问题达成共识。当破产公司完成资产处置后,处置所得的资金就会回到公司,债务处置小组会根据债权人达成的债务分配方案来将资产处置的回款进行分配,最终完成公司破产债务的处理。
一、企业不良资产处置方式
(一)资产重组
资产的重组包括债务重组,企业重组,资产转换和并购等,其中债务重组包括以资抵债、债务更新、资产置换、商业性债转股、折扣变现及协议转让等方式。其实质是对债务企业做出债务重新安排,有的在还款期限上延长,有的在利率上做出新的安排,有的可能在应收利息上做出折让,有的也可以在本金上做出适当折让。对债务人进行资产和债务重组,是资产管理公司在不良资产处置中大量使用的一种方式。
(二)债权转股权
债权转股权,指经过资产管理公司的独立评审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将银行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的对企业的债权转为资产管理公司对企业的股权,由资产管理公司进行阶段性持股,并对所持股权进行经营管理。
(三)多样化出售
1.公开拍卖
公开拍卖又称公开竞买,是一种通过特殊中介机构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和交易活动。不良资产采用公开拍卖处置方式,具有较高的市场透明度,符合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市场交易规则,能体现市场化原则,是当前银行和资产管理公司处置抵押资产中使用较多的方式。该处置方式主要适用于标的价值高、市场需求量大、通用性强的不良资产,如土地、房产、机械设备、车辆和材料物资等。
2.协议转让
协议转让是指在通过市场公开询价,经多渠道寻找买家,在无法找到两个以上竞买人,特别是在只有一个买主地情况下,通过双方协商谈判方式,确定不良资产转让价格进行转让地方式。它主要适用于:标的市场需求严重不足,合适地买主极少,没有竞争对手,无法进行比较选择地情况。
3.招标转让
招标转让是指通过向社会公示转让信息和竞投规则,投资者以密封投标方式,通过评标委员会在约定时间进行开标、评标,选择出价最高、现金回收风险小的受让者的处置方式。具体有公开招标转让和邀请招标转让两种。该处置方式适用于标的价值大,通用性差,市场上具有竞买实力的潜在客户有限,但经一定渠道公开询价后,至少找到三家以上的投资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5. 破产重整中债务处理

1、对于债务保证人连带保证的,不论债务到期与否,债权人申报的破产债权都算作到期,债权人可参加破产分配,也可不参加破产分配。债权人参加破产分配的,其未得到清偿的债权可向保证人追偿;债权人未参加分配的,其可就全部债权向保证人追偿。不过在债权未到期的情况下,保证人的责任应受债务期限利益的保护,即保证人可拒绝债权人要求在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况下,其保证债务也提前到期。2、对于债务人破产,保证人承担一般保证的,不论债务到期与否,债权人均应申报破产债权,如果债务未到期,其应先通过破产程序清偿债权,清偿不足的,可向保证人追偿;如果债务到期,则其债权如同连带保证债权,可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3、对于连带责任的保证人破产,如果债权到期,债权人可向保证人,也可向债权人主张权利,该保证债权与其他普通债务的债权无不同的性质。如果债权未到期,则争论比较大。
一、保证人追偿权的成立条件如下:
1、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了保证债务。不论保证人依何种方式履行债务,也不论保证人是履行了全部还是部分债务,只要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就可享有追偿权;
2、因保证人的履行而使债务人免责。所谓使主债务人免责,是指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因保证人的履行而消灭,并非指债权债务消灭。债务人非因保证人的保证债务的履行而免责的,保证人不享有求偿权。例如,债务人因自己的清偿行为而免责时,即使保证人又履行了保证债务,保证人也不享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于此情形下,保证人只能依不当得利的规定请求债权人返还;
3、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无过错。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上有过错的,保证人丧失求偿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破产重整中债务处理

6. 破产重整结束后,未偿还的债权怎么办

债务人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公司恢复良好状态的,重整程序结束,公司恢复正常运行,债权正常清偿。债务人无法执行《重整计划》的,应当裁定终止,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破产清算的,按顺序清偿债务。
一、公司宣告破产的条件及破产宣告程序
破产宣告,是指人民法院依据管理人的申请或法定职权,在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以清偿债务的程序。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债务人企业提出破产清算申请后,至依法被破产宣告期间,债务人、债权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未提出和解或重整申请的,或者和解、重整申请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而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其所负债务的情况下,经管理人提出宣告破产的申请,人民法院直接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
二、破产重整投资协议如何生效
1.破产重整投资协议,如果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力,是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十条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第七十九条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三、公司法人借款可申请公司破产吗
企业法人符合破产条件的,可申请公司破产。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7. 破产重整中的债权是什么?

关于破产重整中债权转让是这样的:按照我国目前《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而严重资不抵债后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企业的债权人也可以向债务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破产清算的偿债程序。人民法院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便可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民事活动。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企业的所有合同债权(包括在破产清算期间形成的债权)便被列入破产企业财产的范围。破产企业的合同债权具有哪些特殊性呢我们不妨通过有关的具体法律规定内容对破产企业债权的一些特殊性作出分析。
1、按照我国《破产法》第二十五条内容之规定,即“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只能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即一般情况下,破产企业债权的受偿主体只能是清算组。
2、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破产规定》”)第十九条内容之规定,即“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以债务人为原告的其他民事纠纷案件尚在一审程序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即破产企业的涉诉债权是能够改变案件司法管辖权的一个重要理由
3、按照《破产规定》第七十条内容之规定,即“债务人在被宣告破产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属于破产财产,但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即破产企业的债权不受原合同所约定债权的履行期间限制。
4、按照《破产规定》第七十三条内容之规定,即“清算组应当向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于限定的时间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通知后的七日内提出,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在收到通知后既不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又没有正当理由不在规定的异议期内提出异议的,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经人民法院裁定后强制执行”。即破产企业的债权必须经过同债务人直接确认或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后才可进入破产财产或执行程序。
我们认为:上述法律及司法解释内容关于破产企业债权的一些规定应主要是针对破产企业合同债权的一些规定,同时也反映了破产企业合同债权的某些特殊性。

破产重整中的债权是什么?

8. 破产重整债权人咋办

为维护债权人的利益,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防止债务人财务状况进一步恶化。债权人必须明确自己对破产企业所拥有的债权,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积极向法院申报。债权人在申报债权后,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享有表决权。
一、股东可以向法院申请公司破产吗
股东不可以向法院申请公司破产。公司出现破产的情形后,可以申请破产的人是债务人或者债权人,股东是不能申请破产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二、个人债权法庭调解程序
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不能提出和解申请。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和解的只能是债务人,由债务人申请和解并提出和解协议后,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五条: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
所以,债权人是不能申请和解的
三、股份公司的重整的程序是什么
股份公司的重整的程序如下:
1、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2、法院进行审查;
3、审查后认为符合条件的,裁定重整;
4、进行公告;
5、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6、方案确认后实施。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