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内部控制制度审计

2024-05-16

1. 如何进行内部控制制度审计

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审计,一般按照内部控制制度的种类来进行测试和评价。其主要内容分为会计控制的审计内容、管理控制的审计内容和内部审计控制的审计内容。(一)会计控制的测评内容会计控制的审计内容,无疑包括了会计控制的内容。内部会计控制一般包括基础控制、纪律控制和实物控制三部分。1.基础控制。指通过设计程序来保证完整、正确记录一切合法的经济行为,及时觉察处理过程和记录中出现的错误。通过该种控制以实现会计控制的完整性、合法性、正确性,保证获得可靠的财务信息。2.纪律控制。指保证基础控制能充分发挥作用的控制。纪律控制具有监视、强制和约束会计工作的特征。严格的基础控制本身并不能说明会计控制的有效性,只有基础控制得到如实实施才能发挥作用。纪律控制能够确保会计程序和基础控制程序永远按设计发挥作用,同时也能保证及时发现错误与查明错误。3.实物控制。指维护实物安全与完整的控制。它主要是通过限制非授权人员接近资产,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及实行永续盘存制等来实现。

如何进行内部控制制度审计

2. 内部控制制度的审计

(1)内部控制制度的审计。
现代内部控制制度不仅适合于手工操作的信息系统,同样也适合于电算化系统;不仅适合于企业单位,同样也适合于事业单位和政府部门。任何单位要想进行规范、有效的管理,必须要健全和实施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是管理者的责任,更是单位领导者的责任。对事业单位党政领导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首先就应查明被审计领导所在单位有无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机构设置、岗位设定、职责划分、人员定位、业务处理、作业程序、资产管理、收支手续等是否符合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有无因失控或控制不严而造成管理混乱、损失浪费、差错舞弊等现象的发生。对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审计的内容主要包括管理控制和社会控制两个方面。
(2)财务收支活动是否真实、合法。
根据目前我国大多数事业单位管理状况,对事业单位进行财务收支活动审计时,应在内部控制制度一般性审计的基础上,重点查明会计控制制度建立与实施状况,即
首先要查明被审计的事业单位有无健全的会计机构和核算体系,有无必要的会计制度或会计管理规定,有无建立完善的账簿体系和会计报告体系,有无内部稽核或内部审计组织,或者有无专门从事复核与审查的人员。
其次,检查各种作业(包括会计业务处理)有无健全的操作程序和规定应办理的手续,特别在经济收支程序中有无贯彻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原则,有无一个部门或一个人包揽重要经济收支的全部过程。
第三,检查各项财政、财务收支业务处理是否符合制度的规定,有无不按制度规定或绕过控制处理的现象。
第四,检查会计记录是否真实、完整地反映了经济收支事项,所记录的收支事项是否合理、合法,有无真实可靠的原始资料为依据。
第五,检查财政补助收入是否按国家规定并按预算级次反映;各项收费有无报批,是否按核定的标准执行;事业性收费收入与经营服务性收入是否分开核算;"财政专户"的未来性收费收入是否按规定缴存,有无坐支挪用现象;经营服务性收入是否按税法规定缴纳各项税费;各项收入是否按规定完整地记入各收入类账户,有无用"应付账款"类账户截留收入或私设小金库。
第六,检查各项支出是否属实,有无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为依据,有无无据支付或白条支付现象;对于有专门用途的收费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有无利用收费资金给职工滥发钱物或违规建房、购车等问题,结余是否真实反映;对于支出中发现的异常现象,应重点查明,视其是否真实、合理与合法进行处理。
(3)资产、负债是否真实、完整。
目前我国不少事业单位都存在家底不清,收支不明的问题,很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并不知道自己管理的单位有多少资产,有多少债权,有多少债务,用的钱不知道来源,花的钱不知道去向。对事业单位党政领导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理应要查明党政领导所在单位的资产、负债的真实性和完整程度。
(4)各项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审计。
事业单位各项活动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财政补助收入、拨入专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就是管好用好国家拨付或自行组织收入取得的资金。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指标主要有:资产增长率、资产保值增值率、资产负债率、经费自给率、人员支出比例、公用支出比率、业务支出比率、人均费用比率(包括人均支出比率、个人支出比率、人均公用支出比率)、收支结余率、收入增长率、专用基金增长率、资产创收率、计划完成率、招待费支出比率、违规金额比率和财务处理差错率等。
事业单位种类繁多,工作性质,任务范围各有差异,能够反映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指标,除了上述通用指标外,更多的是具体行业特点的审计指标。
(5)遵守财经法纪情况的审计。
审计财经法纪情况要以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为载体。在审计中,如果发现财务收支不真实、有违反财经法纪情况的,应认真核实,并根据审计结果作出相应的处理和建议。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般违反财经法纪行为的,应按国家法律、法规作出处理决定和审计建议。
(6)个人收入及廉洁自律的情况的审计。
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个人收入及廉洁自律情况是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通过审计,应查明领导干部个人收入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廉洁自律情况,并作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
一、存货监盘程序方式
存货监盘程序主要包括控制测试与实质性程序两种方式。内部控制较好的情况下,监盘程序可以以为主;如果内部控制不好,更多的要依赖实质性程序。监盘程序主要是区分是以控制测试为主还是实质性程序为主。在控制测试中主要是询问和观察存货盘点程序,注重相关内部控制的测试。在实质性程序中侧重于直接找到金额上的存货的错报。另外存货监盘程序并不是单纯的指某一类审计程序,而是一个综合性的审计程序,是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注册会计师要根据的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以及自身的专业判断来确定在这个过程中如何具体利用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存货监盘中的审计程序目标具有双重性,一方面是了解对方盘点程序的有效性,另一方面是获得存货是否有重大错报的证据。在监盘过程中侧重于哪一方面需要由注册会计师在具体情况下做具体判断,但如果对价值较高的存货项目实施抽查程序,那么即使注册会计师主要采用的是控制测试,也能通过该实质性程序获得进一步的确证,意思是说这部分的存货因为价值高,所以很重要,所以即使认为对方盘点程序很有效,注册会计师自已也要亲自去检查一下,以获得进一步的确凿证据。即使注册会计师主要采用的是控制测试,注册会计师也可以采取实质性程序来获得进一步的审计。

3. 如何进行内部控制的审计

公司内部审计其实是公司最后最重要的一道关口,防范错弊,将风险扼杀在摇篮中,对企业的长治久安是功不可没的。这就决定了审计绝不是查查账就可以了,还应该通过与被审单位沟通,持职业怀疑的态度关注企业的业务流程,梳理流程,总结风险点,帮助企业规避风险。公司其他部门可能各部门说各部门的好,但审计应该做企业的第三只眼,站在相对独立的角度去看问题,敢于向高管问责。当然这一切的前提是董事长重视审计,并赋予审计应有的权利。经营方面的损失。
一般来说现代内审有以下几个作用:
(1)风险评估及预防风险评估是指内部审计对风险的识别及评价和评估相应措施应对风险的过程和方式。风险预防是指内部审计通过对企业各方面经济活动的检查监督,找出薄弱环节,尽早提前发出警报,起到风险的预警作用,再进行风险控制。内部审计通过将风险评价和风险预防做为审计工作的重点,经常而及时地了解企业各方面的状况,发现企业存在或是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进行分析,建立健全风险评价机制,帮助企业高层注意风险的管理和控制。
(2)监督与再控制企业由于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经营业务日趋复杂等使得企业高层很难直接控制各方面的经济活动。在这种情况下,管理层需要专门的监控机构对企业的以上情况进行监督与评价,达到其控制企业的目的。内部审计不仅要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控制,还要对内部控制的健全性、有效性进行评价,并提出改进以后工作绩效的建议。
(3)咨询职能随着市场风险变得越来越复杂,集团下属企业自身判断能力是不足,以及企业各部门业务专业知识的狭窄,内部审计作为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工作和咨询活动,它在企业中承担着咨询的职能。内部审计能针对企业中存在的不合理事项进行制止,预防出现更大的管理漏洞和经营方面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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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内部控制的审计

4. 内部控制审计的步骤

内部控制制度审计的对象是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对这些制度的检查、测试也就构成了内部控制制度审计的基本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管理制度的检查、测试中:
1、责任控制制度。责任控制制度是以确定经济组织内部各部门、各环节、各层次及其人员的经济责任为中心的内部控制制度。主要是检查各部门和经办人员的职责是否经过恰当授权,各种岗位责任制赋予各职能部门和经办人员的责任是否达到分工明确,职责分明的目的。
2、内部牵制制度。内部牵制制度是为了保证会计资料的正确性、可靠性及保护财产而形成的种制度。它主要检查不相容职务是否分离,会计事项的处理是否遵循必须经过两个以上的人员或部门来完成,是否经过复核,以防止差错、舞弊的发生。
3、会计控制制度。会计控制制度是指经济组织为了保证会计数据的正确性和可靠性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方法,主要是各种凭证的记录、传递,资金的使用,债权债务反映,会计报表编制等各个环节的控制制度和程序。主要是通过账证、账账、账表之间的相符关系,检查会计数据的可靠性;通过账实核对检查账实是否相符,以保证会计数据的真实性;通过严格的复核审批制度,以保证会十十业务处理的合法性;通过定期编制计算平衡表检查所有数据的正确性等。
4、经营方面各个循环系统的控制制度。它是经济组织内部为实现经营目标而实现生产经营和管理所必须经过的环节和业务操作的控制制度:如成本控制、购销控制、物资控制、生产经营过程的控制制度等。通过检查这些环节的控制是否严密,反映企业是否能正常进行经营活动及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5、财产、凭单管理制度。财产、凭单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经济组织的财产和各种凭证单据而建立的控制制度。如财产物资的保管、清点、验收、领用、计划、合同、单据等各个环节,都应实行专人管理。

5. 什么是内部控制制度审计

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审计,一般按照内部控制制度的种类来进行测试和评价。其主要内容分为会计控制的审计内容、管理控制的审计内容和内部审计控制的审计内容。(一)会计控制的测评内容会计控制的审计内容,无疑包括了会计控制的内容。内部会计控制一般包括基础控制、纪律控制和实物控制三部分。1.基础控制。指通过设计程序来保证完整、正确记录一切合法的经济行为,及时觉察处理过程和记录中出现的错误。通过该种控制以实现会计控制的完整性、合法性、正确性,保证获得可靠的财务信息。2.纪律控制。指保证基础控制能充分发挥作用的控制。纪律控制具有监视、强制和约束会计工作的特征。严格的基础控制本身并不能说明会计控制的有效性,只有基础控制得到如实实施才能发挥作用。纪律控制能够确保会计程序和基础控制程序永远按设计发挥作用,同时也能保证及时发现错误与查明错误。3.实物控制。指维护实物安全与完整的控制。它主要是通过限制非授权人员接近资产,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及实行永续盘存制等来实现。

什么是内部控制制度审计

6. 制度审计的内部控制制度审计

 符合性测试是指审计人员在了解内控制度后,对那些准备信赖的控制系统的实施情况和有效程度进行的测试,也称为遵循性测试。符合性测试的根本目的是:查明被审计单位的各项控制措施是否都真实地存在于生产经营等各项管理活动中,是否确确实实、始终如一地遵守了制度规定的全部要求,是否真正发挥了作用,其遵循制度的程度如何,有无失控和不完善之处。符合性测试可以采取两种方式:一是业务程序测试,即选择若干具体的典型业务,沿着它所规定的处理程序进行检查,考察有关的控制点是否符合规定并能认真执行,以判断各项控制措施的遵循情况;二是功能性测试,即针对某项控制的某个控制环节,选择若干时期的同类业务进行检查,查明该控制环节的处理程序,在期间内是否按规定发挥了作用。以物资管理审计为例,可以选择不同时期发生的几项物资采购业务,检查其在 “申请”、“计划”、“合同”等各个业务程序中是否被认真执行。需要强调的是,符合性测试一定要保证足够适当的样本量,样本量太大,浪费审计资源,样本量太少,结论缺乏说服力。经过对内控制度的初步了解后,认为控制系统较为健全,则测试的范围就可小些,如果控制系统极不健全,则控制风险较大,就相应扩大抽查的样本。 审计人员通过对内控制度初步调查、对内控进行描述、抓住关键控制点以及环节、符合性测试等,对被审单位的内控制度有了一个全面的了解,在此基础上,就可以对内控制度的可信度给予评价,并找出内控的不足,为健全内控、加强管理提出审计建议。1、对内控制度本身是否健全进行评价。可以从人员素质控制、组织控制、业务程序控制、信息质量控制、资产保护控制、预算控制等主要方面进行评价。2、对内控制度合理性进行评价。评价内控制度合理性,一般应注意从以下几个方面去考虑,一是需要对内控制度的协调性进行适当评价,一项内控制度往往涉及企业的若干职能部门,各部门会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各自的业务观念制定一些控制制度,这样就有可能造成内控制度的不协调;二是要评价内控制度的经济性;三是要注意内控制度的适用性;四是评价企业内控制度是否存在重点控制环节以及是否简洁合理;五是要注意内控制度的灵活性。3、对内控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价。主要是评价实际执行的内控制度中是否有偏差,设置的控制点是否真正达到了控制的目的,并注意控制环境对整个内控制度有效性的影响。同时对被审单位是否设置了内控制度信息反馈环节进行审查并评价,及时有效的信息反馈,是确保控制目标实现的关键环节,它们能及时地将在控制过程中偏离控制目标的偏差和原因反馈给管理部门,以便采取必要的调节措施,实现有效控制。通过对企业内控制度进行必要的审计程序,并对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有效性进行评价后,审计人员就可以说明被审单位内控的现状,内控制度上发现的问题,以及存在的弱点,并提出改善内控制度的具体建议。内控制度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而测试和评价内控制度,则是现代审计的基础,正确实施内控制度审计程序以及进行综合评价,对开展好内控制度审计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财产、凭单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经济组织的财产和各种凭证单据而建立的控制制度。如财产物资的保管、清点、验收、领用、计划、合同、单据等各个环节,都应实行专人管理。进行内部控制制度审计,其重点是放在对于制度内各个控制环节的审查上,目的在于发现制度中控制的薄弱环节。

7. 如何建立内部审计制度

内部审计由部门、单位内部专职审计人员进行的审计。目的在于帮助部门、单位的管理人员实行最有效的管理。
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配合并互为补充,是现代审计的一大特色。健全的内部审计制度,可为外部审计提供可信赖的资料,减少外部审计的工作量。在中国,内部审计不仅是部门、单位内部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作为国家审计的基础,被纳入审计监督体系。

扩展资料1、以实物为对象。对存货、固定资产或货币资金的时点状态或期间状况进行审计。如:存货清查审计、固定资产构建及处置审计、资金收支审计。
2、以账务为对象。对因提供、销售商品或劳务产生的债权债务的产生依据,期间过程和时点状态进行审计。如:账期审计,回款期审计,坏账审批审计。
3、以规则为对象。对制度、计划、任务、标准、流程等的执行过程及结果进行审计。如:目标完成审计,采购审批流程审计,供应商入围政策执行审计,折扣权限与审批审计,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4、以责任人为对象。对经济责任人进行的期间责任、期末状态进行审计。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责任人目标成本审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内部审计

如何建立内部审计制度

8. 如何建立内部审计制度

  下面是一份相关参考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上海市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应用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的主体系公司及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等法律主体(以下简称“公司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采用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公司及公司单位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查和评价,对内部控制及治理程序进行监督、审查和评价,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改进,帮助公司持续提高运作效率、改善经营管理,维护资产保值、增值,维护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实行自我约束, 自我监督机制的内部管理程序和规则。

  第四条 公司单位应当依照本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单位内部审计制度或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五条 引用标准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

  (五)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六) 《内部审计基本准则》;

  (七) 《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八)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

  (九) 《上海市企业内部审计制度规定》;

  (十) 《企业会计准则》;

  (十一)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应用指引;

  (十二) 其他各类相关法规。

  第二章 内审机构及人员

  第六条公司设立独立的审计部(以下简称:审计部),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依照国家和地方政府及境外各地区、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独立开展工作,行使内部监督权。

  第七条 审计部通过规范化的审计监督,帮助公司加强内部控制,指导公司单位加强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会同公司单位总结企业管理的经验,提出改善经营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为实现管理最优化、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服务。

  第八条 审计部在内部审计业务上帮助公司单位成立内部审计部门或设立内部审计机制,逐步形成公司及公司单位的内部审计网络,共享内部审计资源,提高内部审计效率。公司单位审计机构及审计队伍的建设、管理及评价由公司审计部拟定管理办法,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 公司单位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以下简称“内审机构”),配置专业的内部审计人员(以下简称“内审人员”);或设置内部审计机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内审人员,协助企业管理层加强内部管理,实现经济目标。内审机构不得与财务部门合署设立,与非财务部门合署设立的应明确分管内部审计工作的负责人和承担内部审计工作职责的工作人员,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第十条 内审机构需保持适应审计任务需要的、合理的、稳定的人员结构,有条件的企业可以配置审计、经济、管理、财务和法律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第十一条 内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和企业规章制度保护,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内审人员执行职务和实行报复打击。

  第十二条 内审人员的素质:内审人员应具备《内部审计人员基本准则》要求的素质,要有正确的指导思想,过硬的业务能力,严谨的工作作风,高度的责任心。

  第十三条 内审人员应遵守《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奉公,谦逊谨慎,保守秘密。

  第十四条 内审人员应保持相对独立的地位,与被审企业和对象不应有直接的经济利益关系。与被审计企业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内审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五条 承办审计业务的内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熟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 掌握审计及相关专业知识;

  (三) 有一定的审计或者其他相关专业工作经验;

  (四) 具有较高的审计技能,包括正确运用内部审计程序、方法和专业知识的能力;调查研究、综合分析、专业判断和文字表达的能力。

  (五) 审计部应重视内审人员的后续教育和培训,不断更新知识,开展研讨活动及经验交流,提高内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三章 内审机构及人员的职责与权限第十六条 内审机构及人员的职责:

  (一)拟订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准后实施;

  (二) 拟订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包括人力资源、预算等),经董事长批准后予以实施;

  (三) 组织开展对公司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和公司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四) 组织开展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监督与评价。包括对企业日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的常规评价;企业发展战略、组织结构、经营活动、业务流程、关键岗位员工等发生较大调整或变化的情况下,对内部控制的某一或者某些方面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等。查找内部控制的关键控制点和薄弱环节,提出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议和措施;

  (五) 组织开展对企业基建工程和重大技术改造、大修等的立项、概(预)算、决算和竣工交付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六) 组织开展企业改制重组、股权转让、对外投资、兼并破产、重大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等重要经济行为的审计监督,保证工作程序合法、合规;
  (七) 组织开展对企业经济担保、出借资金、委托理财、股票、期货、外汇以及金融衍生品等高风险投资业务的审计监督,防范企业经营风险;

  (八) 组织开展对企业及其子企业的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以及其他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并予以评价;

  (九) 组织开展对境外、市外投资企业的定期审计,加大对境外、市外企业的审计监督力度;

  (十) 组织开展对发生的重大经营异常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十一) 组织开展和落实审计后续管理工作,提升审计结果的运用水平。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促整改;涉及责任追究的,应及时报告董事会,
  并将审计情况移交纪检监察等部门进行处理。

  (十二)完成董事会或公司主要负责人布置的其他事项。

  (十三)年度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报公司董事长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十七条 内审机构及人员的权限:

  (一) 内审机构在公司内部控制流程、风险管控中,享有知情权、监督权和建议权;

  (二) 根据内审工作的需要,有权要求有关单位按时报送计划、会计报表、预算、决算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

  (三) 参加有关重要业务工作会议和有关经营和财务的决策会议,并对决策工作提供意见和建议;参与企业有关业务部门研究制定和修改企业有关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

  (四)审核被审计单位凭证、帐表、预、决算,检查资金和现场勘察有关资产的使用、管理,查阅有关合同、协议、董事会决议等有关经营活动方面的文件和会议记录等资料,查阅经注册会计师审核的会计年报以及计算机软件、电子数据等相关资料;

  (五) 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和个人进行调查,索取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材料;

  (六)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风险或重大控制薄弱环节有权及时向董事会和总裁报告,并进行持续监测;

  (七) 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和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可作出临时制止决定,并及时向董事会和总裁报告;

  (八) 对可能被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董事会或总裁授权后可暂时封存;

  (九) 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提供虚假信息、或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经授权单位领导人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十) 有权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和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意见。

  (十一)董事会和总裁可在管理权限范围内授予内审机构必要的处理或处罚权;

  (十二) 有权对相关人员进行质询。

  (十三) 有权组织或参与对外部中介机构的业务管理。

  (十四) 经企业分管领导同意,审计部可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企业的程序聘请外部中介机构或人员,并对其工作质量进行监督。

  (十五) 有权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带有共性的重大问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第四章 审计范围和审计内容第十八条 审计范围:公司、公司单位和合作项目。

  第十九条 审计内容 (根据不同需要选择不同内容)

  (一)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变动及盈亏真实性的情况;

  (二) 财务收支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三) 投资决策、经营决策情况及其效益;

  (四) 经营业务和管理活动的合理有效;

  (五) 重大投资项目的预、决算;

  (六) 各项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执行情况;

  (七) 经营管理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离任);

  (八) 企业执行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情况;

  (九) 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第二十条 具体审计业务的管理制度审计部依照本制度将拟订以下(但不限于)具体审计制度或审计流程规定,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总裁办公会议审批后实施。


  (一) 经营业绩审计制度;

  (二) 离任审计制度;

  (三) 重大投资项目审计制度;

  (四) 内部控制审计制度 ;

  (五) 专项审计制度。

  第五章 审计程序第一节 计划阶段第二十一条 年度审计计划

  年初由审计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要求,结合公司年度经营工作计划、公司及公司单位管理需要、组织风险和审计资源,经与公司各部门、各公司单位总经理和下属企业董事长充分沟通后,拟订当年内部审计计划报公司董事长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批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 单项审计计划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年度审计计划确定审计项目和时间安排,在充分了解被审计单位或部门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制定项目审计计划及审计方案,做好审计准备。经内审机构负责人审批后实施。具体步骤如下:

  (一) 在审计项目实施前,需获得公司董事长或总裁或被审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其中对主要公司单位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经营业绩审计、重要的专项审计、公司的内控制度审计等事项由公司董事长授权。

  (二) 在接受审计授权后,组织调查和了解审计事项的基本情况、相关信息。
  (三) 编制审计计划及程序,确定审计范围、重点、方法和步骤报授权人和分管领导审批。

  (四) 下发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前,提前三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被审企业,并提出需要配合审计的工作条件和提供有关资料,特殊审计业务可在实施审计时送达。

  (五) 被审计单位或部门接到审计通知书后,应做好接受审计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为内审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提供审计所需的资料等。

  第二节 审计实施阶段第二十三条 进行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包括查阅资料、审计查证、取证、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第二十四条 通过审核会计凭证、账簿、报表,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和材料,并采用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取得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五条 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可随时向有关部门和人员提出意见和建议。如发现重大问题,还应及时向企业分管领导和授权人口头报告或出具审计过程中的期中审计报告。

  第二十六条 审计外勤工作结束后,对已发现的重大事项,可知会被审企业管理层和有关部门主管,并将管理层的有关意见形成工作底稿。

  第三节 审计完成阶段第二十七条 内审人员在审计实施结束后,对审计工作底稿归集整理,以审计证据为依据,形成审计结论与建议,出具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向被审企业、个人和公司相关部门征求意见。

  第二十八条 被审计单位或部门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有异议的,应在收到征求意见稿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审计部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没有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并由内审人员予以注明。

  第二十九条 审计部收到被审企业的意见后,形成正式的内审报告,连同被审计企业意见一起报送授权人和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公司董事长或总裁签发,并负责对报告内容做出解释。

  第三十条 审计项目中发现重大问题的,审计报告可直接由审计部报送公司董事长或总裁。

  第三十一条 经签发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抄送被审企业董事会、主要管理层人员和企业相关部门。

  第三十二条 公司相关部门及公司单位可根据审计报告建议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按照被审计企业的公司章程规定的审批程序审批后实施。

  第三十三条 被审计单位或部门应根据审计建议和经过批准的处理意见落实和整改,并以书面形式向审计授权人及审计部报告处理意见的执行结果和采纳审计建议的情况。

  第三十四条 被审计单位或部门若对审计报告有异议,审计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应进行研究、核实;无法协调时,应当将审计报告与被审计单位或部门意见一并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协调处理。

  第四节 后续事项第三十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根据公司董事长、总裁、分管领导、各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定期组织后续审计和审计回访,检查被审企业的整改情况和总结审计效果,并由各公司单位负责企业整改的日常跟踪监督。如发现被审计单位或部门不采取纠正措施,应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六章 内审管理第三十六条 审计部应编制审计业务的规范程序,并按照规范操作。当审计环境发生变化时,相应调整业务规范。

  第三十七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根据审计工作的具体情况,建立审计质量控制机制,加强对审计质量的管理。

  第三十八条 审计项目完成后,内部审计人员应及时对审计中形成的工作底稿等材料进行分类整理,按相关法规的要求归档、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九条 审计部应注重内审人员的后续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内审效率和质量;重视经济信息和审计信息,加强宣传工作。

  第四十条 企业对审计工作成绩显著的内审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章 违反规定的责任第四十一条 对下列行为之一的企业和个人,审计部将依照情节轻重,建议相关企业给予行政和经济处分。

  (一) 拒绝或拖延提供有关文件、凭证、帐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二) 阻挠内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

  (三) 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事实真相的。

  (四) 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

  (五) 打击报复内审人员或举报人的。

  (六) 以上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二条 公司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内审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一) 泄漏机密,以权谋私的。

  (二) 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三) 玩忽职守,给国家或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 以上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则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审计部会同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制定,报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由审计部负责解释。审计部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完善,并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零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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