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保基数调整

2024-04-27

1. 深圳社保基数调整

法律分析:2021年7月28日从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获悉,广东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已经出炉,从今年7月1日至明年6月30日,深圳各项社保缴费基数和待遇偿付基数也随之调整,涉及到2020年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分别按7647元、11620元/月计算。
养老保险方面,按规定,职工每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其上月工资总额,最高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7647元的3倍(即22941元),最低为深圳市最低月工资标准2200元。深户与非深户职工个人缴费比例都为8%,单位缴费比例分别为15%和14%。
失业保险方面,缴费基数没有变化,仍然是深圳市最低月工资标准2200元,缴费比例为1%,其中单位比例0.7%,个人比例0.3%,也就是说个人每月需要缴纳失业保险费6.6元。记者获悉,2018年12月至2022年4月,我市失业保险费率阶段性降低,单位缴费比例由1%降至0.7%,个人缴费比例由0.5%降至0.37%。
对于工伤保险,根据行业类别分为八档基准费率,分别为:0.14%、0.28%、0.49%、0.63%、0.66%、0.78%、0.96%、1.14%,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阶段性下调50%。个人无须缴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十五条 全国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按照国家统一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共同建设。

深圳社保基数调整

2. 深圳社保基数调整

法律分析:2021年深圳社保基数调整了,每个月最低缴费基数为2200元,最高缴费基数为31938元。深户一档:2021年1月份社保费用是1087.9元,7月份社保费用是1481.15元,上涨67.94元。非深户一档:2021年1月份社保费用是997.96元,7月份社保费用是1065.9元,上涨67.94元。非深户二档:2021年1月份社保费用是623.19元,7月份社保费用是656.88元,上涨33.69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3. 深圳社保基数怎么调整

法律分析:从7月1日起,深圳将调整深圳社保问题基数怎么改政策,涉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均按6753元/月的标准计算,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一档、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也随之调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深圳社保基数怎么调整

4. 深圳社保怎么变更缴费基数

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针对缴费基数的变更,如果是职工社保,是由企业上一年度平均薪资决定的,个人是没有办法去更改的【摘要】
深圳社保怎么变更缴费基数【提问】
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针对缴费基数的变更,如果是职工社保,是由企业上一年度平均薪资决定的,个人是没有办法去更改的【回答】
我要怎么给员工修改缴费底薪【提问】
首先进入公司的自助经办系统:
https://zzjb.rsj.sh.gov.cn/portal-zzjb-shrs/index
1. 点击左边菜单栏:“社会保险”【回答】
2. 进入社会保险板块后,点击:“缴费变更申报”【回答】
3. 点击后进入旧版系统,继续点击:“缴费变更申报”【回答】
4. 然后点击左边菜单栏缴费变更申报下面的:“缴费基数调整人员”【回答】
5. 输入要调整人员的身份证号码,点击“确定”,出现缴费信息,在下方圈出的地方输入想要调高的数额,确定提交即可【回答】
按照如上步骤操作即可调高社保基数,社保基数调高后无法直接通过系统调低,需要先转出,再重新转入。【回答】
就是没有找到缴费变更申报这项【提问】
【回答】
我们是深圳的【提问】
【提问】
【提问】
嗯,那很抱歉我这系统里的是上海的,您当地的我这登录不了【回答】
要不您打12333查询下【回答】
好的,谢谢【提问】
客气了【回答】

5. 深圳社保基数调整怎么操作

1.打开深圳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深圳社保基金管理局可以处理多种社保公积金相关业务。2.随后打开页面中的“网上服务系统”,并在其中输入“单位编号+密码”进行登录3.进入登录页面之后打开“业务申报”然后点击“参保登记管理”,填写个人地址、电话等一般信息变更。4.进入页面之后,在页面中选择“缴费工资(单个修改)”,接着进入下一步,5.接着输入缴费工资后点击下一步,注意21-31日修改的缴费公司都是次月生效哦6.修改完缴费工资之后,点击“业务申报”并点击“参保登记管理”中的“工资批量修改”7.然后先下载报盘模版,点击“选择文件”导入数据。批量缴费工资上报模版。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深圳社保基数调整怎么操作

6. 深圳社保调整基数怎么操作

深圳社保基数调整有哪些操作步骤?方法/步骤      打开深圳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深圳社保基金管理局可以处理多种社保公积金相关业务。
      随后打开页面中的“网上服务系统”,并在其中输入“单位编号+密码”进行登录
      进入登录页面之后打开“业务申报”然后点击“参保登记管理”,填写个人地址、电话等一般信息变更
      进入页面之后,在页面中选择“缴费工资(单个修改)”,接着进入下一步
      接着输入缴费工资后点击下一步,注意21-31日修改的缴费公司都是次月生效哦

      修改完缴费工资之后,点击“业务申报”并点击“参保登记管理”中的“工资批量修改”
      然后先下载报盘模版,点击“选择文件”导入数据。
      批量缴费工资上报模版:

7. 深圳社保缴纳基数整体上调

天从市社保局获悉,起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偿付基数有调整,涉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均按5218元/月的标准计算。根据深圳市统计局发布的《关于深圳市平均工资数据的说明》,本市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2619元(折合成月平均工资为5218元)。据此,自月,我市各项社保缴费基数和待遇计发中涉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均按5218元/月的标准计算。调整后,养老保险缴费的“上线”提高了。按照规定,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按照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218元计算,养老保险缴费的“上线”为15654元。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下线”是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没有变化,为1808元。医疗保险方面,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缴费的“上线”和“下线”均提高了。按照规定,本人月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月工资总额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按照2013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218元计算,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缴费的“上线”为15654元,“下线”为3131元。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分别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7%、0.5%按月缴费,缴费基数全部调整为5218元。失业保险的缴费没有变化,按照规定,失业保险费的缴费标准为:用人单位以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2%按照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人数按月缴纳;职工按照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按月缴纳。工伤保险缴费也没有变化,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在工伤待遇偿付方面,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后为31308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四条: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五条:社会保险基金通过预算实现收支平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社会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给予补贴。

深圳社保缴纳基数整体上调

8. 深圳社保基数调整怎么操作

法律分析:1、深户与非深户职工个人社保缴费比例为个人工资的8%,单位缴费比例分别为15%和14%。
2、失业保险方面,缴费基数是深圳市最低月工资标准2200元,缴费比例为1%,其中单位比例0.7%,个人比例0.3%。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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