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产假相关规定

2024-05-14

1. 延长产假相关规定

延长产假的相关规定:
产假一般为98天,但如果有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一年。其他情况如下: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按照孕周40周计算,女性在孕前38周既可以开始请产假回家待产,产前未请产假者产后可直接享受98天产假)。2、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注:难产主要包括剖腹产、III度会阴破裂、吸引产、钳产、臀围产等)。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4、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延长产假相关规定

2. 产假延长了?

地方条例修改后,各地生育二孩产假普遍跟生一孩一样,能达到4个月以上,即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98天产假基础上,各地修订后的条例均增加了生育奖励假或延长产假,普遍达到138天至158天,并有男方陪护假或叫护理假,一般为15天至30天。

有些地方产假更长,比如广东有80天的奖励假,产假长达178天,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有些地方比较有弹性,比如北京规定,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再增加假期1至3个月。吉林规定,除158天假期外,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延长产假至1年。重庆则规定,除128天假期外,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以连续休假至子女1周岁为止。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如果该规定中的产假没有落实,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专家认为,在我国,符合全面两孩政策的人群中2/3在35岁以上,大龄孕产妇怀孕和生产期间自身的健康风险增大,同时产后自我身体恢复的功能也在弱化。产假延长,有利于保护妇女生育权益,保持女职工的劳动生产力,同时保证母乳喂养及照护婴幼儿的时间,有利于母婴健康。
妈妈们可以放心的去生二孩了吧。

3. 延长产假的相关规定

产假延长
 
    参照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的规定,我国拟将女职工产假由90天增至14周。11月12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是在1988年发布施行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基础上,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作出相应调整和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对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规定得比较原则,工作中主要执行原劳动部制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为增强条例的可操作性,征求意见稿将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内容纳入条例,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在进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对禁忌劳动范围的内容作了适当调整。
 
    征求意见稿参照原劳动部有关规章,细化了流产假期,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6周的产假。
 
    为了与《社会保险法》相衔接,参照《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工资或者生育津贴以及生育、流产的医疗费用,所在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公众可在12月23日前,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或者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方式发表意见。

延长产假的相关规定

4. 延长产假相关规定

一、延长产假相关规定是什么1、延长产假相关规定如下:(1)女职工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2)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2、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二、如何申请产假1、女职工根据需要填写《女职工休生育假申请表》;2、部门核准、签字、盖章;3、人事处审核同意;4、休生育假;5、修完生育假需要填写《女职工生育假销假申请表》;6、部门核准、签字、盖章;7、人事处审核同意。

5. 延长产假相关规定

产假延长的规定有:国务院公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延长产假相关规定

6. 2017延长产假规定

  随着我国全面二胎政策的开放,全国很多省市产假福利也得到延长,目前全国已有30个省市区延长产假,鼓励生育子女地区享受更长产假陪护假的奖励,那么,30省份延长产假的省份有哪些?下面我整理的2017延长产假规定细则,一起来看看吧。
           2017延长产假规定_延长产假的规定2017_30省份延长产假的规定2017               30省份延长产假 这样的福利真是要点赞尤其西藏最长休1年   
      近期,西藏调整现行干部职工生育待遇,女方每胎享受一年产假(含法定产假)。记者梳理发现,自“全面二孩”政策施行以来,西藏的产假是我国各省(区、市)中最长的。2016年1月1日,“全面二孩”政策正式落地。目前,全国30个省(区、市)已经延长了产假。
            
      新疆也明确正在修订的计生条例中也将增加产假天数,但具体天数尚未公开。2016年1月1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改实施。其中第二十五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今年6月中旬,有网民给西藏自治区党委书记留言,询问“全面二孩”后西藏是否能出台新政、延长产假。对此,西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信息中心当时回应表示,西藏目前二孩生育休假政策仍实行的是《西藏自治区计划生育暂行管理办法(试行)》,其中规定二胎执行产假四个月,产假期间工资照发。近期,西藏卫计委和人社厅联合下发《关于调整西藏自治区干部职工两孩生育待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凡西藏自治区户籍,各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在职干部职工,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女方每胎享受一年产假(含法定产假),因工作原因未能休满产假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适当的补贴。
   
      此外,配偶享受30天护理假(不包括在年度休假内)。期间夫妇双方工资待遇不变。女方产假期满当年,不再享受休假。参加生育  保险  的,按照生育保险相关规定享受生育津贴。西藏自治区卫计委有关负责人称,正在按照原规定休产假的即产假假期未满的,可以向单位人事部门申请,由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延长。目前,仅西藏和新疆两地尚未完成修订地方层面的计划生育条例。记者获悉,西藏自2016年3月启动了《西藏自治区生育条例(草案)》制定工作,经多次专题会议讨论修改,于2016年11月28日通过西藏自治区人大会一审,提出需进一步修改完善的要求。目前,西藏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正对《西藏自治区生育条例(草案)》广泛征求意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提出《西藏自治区生育条例(草案)》二审稿。
   
      虽然西藏尚未完成修订地方的计生条例,却已通过政府部门下发文件的方式明确延长产假时间至一年。因此,仅全国各省(区、市)仅剩新疆还未公布产假的增加天数。在去年的新疆“两会”上,九三学社新疆区委会提出团体建议,呼吁出台相关配套  措施  ,将二胎的带薪产假延至六个月,男士也应休带薪护理假一个月。据当地媒体在今年5月份报道,在继全国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计划生育条例出台后,《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也进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会审议阶段。该报道称,在调整完善奖励保障等计划生育配套制度方面,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根据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确定了新疆婚假延长的具体时间,同时在条例修正案草案(送审稿)中增加了产假的时间。但最终的延长和增加天数需等到会议审议通过该条例后才能公布实施。
   
      事实上,虽然各地纷纷增加了产假,但是一些  职场  女性却难以充分享受到这样的福利。今年4月底,有媒体报道济南一位女士反映,自己单位规定员工什么时候生二胎有指标,一年两个人。朱女士被排到了2020年,朱女士选择去年生孩子,却被单位罚了两千多块钱和七个月的绩效。2016年6月-12月,国家卫计委在全国组织开展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落实情况专项监督检查。检查结果显示,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98天产假基础上,各地修订后的条例均增加了生育奖励假或延长产假,普遍达到138天至158天,并有男方陪护假或叫护理假,一般为15天至30天。据国家卫计委此前消息,我国符合全面两孩政策人群中,35岁以上占了2/3。
   
      有专家认为,大龄孕产妇怀孕和生产期间健康风险增大,产后身体恢复的功能也在弱化,延长产假有利于母婴健康。人口学者何亚福认为,政府要缓解女职工生育给企业所带来的压力,应该给雇用女职工的企业相应的补贴。此外,相关部门要完善配套的监督处罚机制,加强劳动部门在落实产假方面的行政执法职责。如果企业没有保障女职工休假权,劳动部门可以对企业进行处罚。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陆杰华认为,如果企业阻挠女职工享受产假,女职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和法庭起诉。地方政府应该从制度设计上保障女职工的权利,比如出台实施细则,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目前,全国已有29个省(区、市)修订了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各地均不同程度地增加了女性的产假时长。
   
      虽然西藏尚未完成修订地方的计生条例,此次通过政府部门联合下发文件明确延长产假时间至一年。记者梳理30省(区、市)修改后的产假时间发现,西藏长达一年的产假是各省份中最长的。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提出,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由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订后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29省份在修订计生条例时,也取消了晚育假,将产假的计算方式调整为“国家规定假期98天+生育奖励假”。目前,各省份的生育奖励假为30天至3个月不等,各地女职工可享受的产假为128天至190天不等。具体来看,河南和海南均在新计生条例中明确除国家规定98天假期外,产假再增加“3个月”。
   
      这意味着当地女职工最多可享190天产假。黑龙江、甘肃则明确了产假总天数为180天。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江苏、浙江、湖北等7省份的产假为98天+30天,即128天。去年9月底,广东在年内第二次修订计生条例。广东女职工顺产可享受98天+80天奖励假共178天的产假,剖腹产可享受98天+80天奖励假+30天剖腹产假共208天产假。此外,一些地方对产假的规定相对弹性灵活。
   
      如北京、吉林、重庆三地均规定,经女职工单位同意,女性可以延长假期。如重庆规定,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在配偶陪产假方面,目前各地规定的假期时间从一周到一个月不等。具体来看,配偶陪产假时间最长的是西藏、甘肃、云南三地,长达30天;假期最短的是天津市和山东省,当地计生条例规定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日护理假;包括北京、河北、江苏、浙江、广东、福建等18省份的陪产假是15天。陕西省在陪产假的规定上还采取了灵活的措施,其规定男方护理假为15天,夫妻异地居住的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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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延长产假相关规定

延长产假相关规定为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八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怀孕女职工相关待遇:1、工资待遇,女职工产假或者男方看护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的标准支付假期工资;2、产前检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单位不应当以此为理由扣发工资;3、产后哺乳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时间,算作劳动时间。【法律法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延长产假相关规定

8. 产假可以延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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