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住房公积金怎么分割

2024-05-13

1. 离婚时住房公积金怎么分割


离婚时住房公积金怎么分割

2. 离婚时住房公积金怎么分割


3. 住房公积金离婚怎么分割

法律分析:住房公积金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进行平等分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住房公积金离婚怎么分割

4. 离婚住房公积金怎么分割

法律分析:离婚住房公积金的分割可以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5. 离婚住房公积金怎么分割

离婚住房公积金的分割可以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十七条【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离婚住房公积金怎么分割

6. 离婚住房公积金怎么分割的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得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进行分割,应当先严格分清时间上是取得于婚前还是婚后。审判实践中,对于住房公积金的处理,一般采用以下方法:对于当事人双方都尚存有公积金的,计算出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尚存的资金总额及各人分割得到的公积金数额,考虑到双方各自名下的公积金数额不均等和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需要一定的条件,可以考虑由一方给予另一方合理的差价补偿,使双方所得资金相当。
对于仅有一方持有住房公积金的,则直接予以各半分割。由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因此,法院可以判决(或调解)名下拥有公积金的一方当事人将公积金数额的一半以现金折价款的方式来直接给付另一方当事人。
一、公积金死亡时公积金归谁
作为储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的工资收入的一部分,是国家以住房公积金的形式给职工增加的住房工资,属于职工个人所有。所以,婚后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公积金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那么在离婚案件中是可以进行分割的。只是分割时应当先严格分清时间上是取得于婚前还是婚后,只有婚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才能分割。
二、特殊的夫妻共同财产包括有哪些
一些特殊的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是指涉及股票、债券、基金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票的分割、夫妻在公司中的出资如何分割、夫妻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如何分割、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的独资企业如何分割、婚前承租公房、婚后房改购为产权房的处理、对房屋现价有争议的处理、离婚时没有取得房产证或没有取得完全产权如何处理、父母出资为夫妻购房该出资的认定、婚前债务、夫妻一方外债、礼金等问题的共同财产。
在离婚案件中具体处理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问题时,应严格区分款项取得于婚前或婚后,离婚时分割的只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在具体操作上,可以先计算出双方婚姻关系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总额再分割。因当事人离婚并不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事由,故应经过折抵后,由一方根据其拥有的公积金、住房补贴的差额给对方予以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7. 离婚时住房公积金怎么分割

住房公积金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进行平等分割。
一、男方用公积金买的房子离婚房子归谁所有
男方用公积金买的房子离婚房子归谁所有,需要分情况而定:
1、婚前的所付款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房子离婚后归男方所有;
2、如果婚后共同付的房款,则属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平等分割。
公积金一般指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二、个人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个人工资在结婚前属于个人财产,但是只在与对方办理登记结婚,领取结婚证那天开始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同时对方的个人工资在结婚后也属于共同财产了,原则上不考虑各方对财产贡献的多少,或收入的工资是高还是低都无明确规定,但是离婚的时候一般都会平均对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婚前买的房子有贷款婚后算共同财产吗
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情况处理:
1.夫妻双方在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共同取得房产,该房屋是属于两人的共同财产,应该作为平等分割。
2.婚前一方付首付,登记在该方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产归登记方所有,还贷部分需要进行财产分割。并且房子存在增值,那么除了共同分割的部分,房产归属人还根据情况对另一方合理的进行补偿。
3.婚前贷款买房,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属于共同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时住房公积金怎么分割

8. 离婚对于住房公积金怎么进行分割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得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进行分割,应当先严格分清时间上是取得于婚前还是婚后。
审判实践中,对于住房公积金的处理,一般采用以下方法:
对于当事人双方都尚存有公积金的,计算出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尚存的资金总额及各人分割得到的公积金数额;
考虑到双方各自名下的公积金数额不均等和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需要一定的条件,可以考虑由一方给予另一方合理的差价补偿,使双方所得资金相当。
对于仅有一方持有住房公积金的,则直接予以各半分割。由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因此,法院可以判决(或调解)名下拥有公积金的一方当事人将公积金数额的一半以现金折价款的方式来直接给付另一方当事人。
一、住房公积金是否构成夫妻共同财产
住房公积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只要夫妻之间没有约定婚后的住房公积金归各自所有。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所以只要夫妻之间没有特殊约定,一方或双方在婚后获得的住房公积金都应认定为是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均可对其主张所有权。
二、法院如何判决共同财产的分割
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首先由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协商分割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
夫妻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