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员离职后,再从事本行业,翘前公司的客户,单。。犯法吗?严重吗?(员工没签劳动合同,没买社保)

2024-05-15

1. 业务员离职后,再从事本行业,翘前公司的客户,单。。犯法吗?严重吗?(员工没签劳动合同,没买社保)

1:不签合同,不交社保违法
2:存在雇佣关系,没有签保密协议,翘客户是不道德的,不提倡。

业务员离职后,再从事本行业,翘前公司的客户,单。。犯法吗?严重吗?(员工没签劳动合同,没买社保)

2. 业务员没有跟原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到新的同行公司后,做了原公司的客户犯法吗,犯什么法,严不严重

涉及几个层面的法律问题,首先,你与原公司没有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所以你到新公司的做法不属于违约行为,不需要赔偿原公司损失;
其次,你利用了原公司客户信息,这种信息是经营信息,属于商业秘密的一种,你的行为可能侵犯了原公司的商业秘密,如果成立的话,原公司可以要求你及新公司赔偿损失。
再次,如果你侵犯商业秘密的后果非常严重的话,可能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被判处拘役或者3-7年有期徒刑。
当然,一般情况下,这种客户信息是不构成商业秘密的,所以后面两种情况一般是不会出现的。但对于那些非常重要的、非常机密的客户信息,你还是要小心一点为宜。
供参考。

3. 公司主要技术和业务人员离职,离职后立即从事与原公司同样的业务,如何追究其法律责任?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1.前提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对对方没有约束力
2.有合同合约的一般是2年内不得从事与本行业相竞争的工作”符合法律规定,不过有一点你要明确:在此2年内,单位要每个月或者一次性给你竞业限制补偿,具体数额可以协商。
 
相关的法律规定: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公司主要技术和业务人员离职,离职后立即从事与原公司同样的业务,如何追究其法律责任?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4. 业务员辞职后,还能继续联系以前的客户吗?

有网友A问:我这里有个业务员要离职了,并且愿意配合公司把自己掌握的客户资料交给公司;问题是离职后他继续从事本行业,这些客户资料在他的大脑里、手机里、甚至小本子上都有记录,他还可以继续和这些客户联系并推销同行的类似产品,这样做正常吗?网友B答:正常,你总不能让人家把大脑也留下吧。人家已经把客户的情况向公司交接清楚,这已经不错了,大家公平竞争嘛。就算你不允许人家做原来的客户,他也可以用其他的名义去联系,效果是一样的。
网友C答:其实是客户关系管理
有漏洞,你管理业务员时,应该叫他们每天用正式的表格报告。
网友D答:为什么不想想自己应该怎么留住客户呢?如果他现在连资料都交了,以后再与客户合作,那是属于他的本事!网友E答:作为一个业务员,离开公司的时候,如何交接手上的客户资料,才能让老板放心?网友F答:我做了七年的外贸了,从业务员现在到部门负责人,职位不一样,想法也就有差异,当业务员的时候总在想,哪天不在这个公司了,不论是自已做,还是去别的公司,都要利用现在积累下来的手中的客户资源;可是我碰到许多的国外客户,她们或者是财务总监,或者是部门经理,有一天他们走了之后,决不会再和你联系,而且还会在走时给你写一封信说明情况并将自己的继任介绍给你,我觉得这是一种职业素质。但说真的,有一天我真的要走了,我不可能不利用现在积累的资源,我觉得这就是我与他们的差距吧。
网友G答:上面发表言论的兄弟好像都是站在打工立场讲话的,却不知公司给了员工多大的平台,如果说把客户资料占为已有,这确实是一种很不地道的做法,最好辞职后做其它行业,这样也不会让人说三道四了。
网友H答:在招聘会上,许多业务的要求都写明有客户资源优先网友I答:既然业务员走的时候都已经交接清楚了,原公司的接手人员可以继续联络啊,即使原业务员不和客户联系,难道你能阻止其他的供应商不和客户联系吗?资料都已经交接了,剩下的问题就是你们的, 如何去维护这个客户,这不是业务员的重要功能之一吗?力点客户管理系统认为:1、业务员在离职的时候,有义务把自己掌握的客户资料及详细情况向原公司交接清楚(参考:
)。上面提到的这位业务员做的不错。
2、如果业务员和原公司签有竞业禁止协议,并且离职的时候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该业务员支付了相应报酬,那么该业务员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不能继续从事本行业,否则无此限制。
3、原公司的这部分
如果是,则该业务员离职后不能继续和以前的客户保持业务联系,否则不受此限制。
4、如果说以前的客户听说这个业务员换了公司,主动跟随该业务去了新公司,呵~,这个就只能怪自己没本事把客户留住了。

5. 公司没签合同,签了个保密协议,全是霸王条款,离职后不许干同行业,不许带走客户,有效吗?

  按实际情况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你与公司约定的保密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规定,协议是部分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公司没签合同,签了个保密协议,全是霸王条款,离职后不许干同行业,不许带走客户,有效吗?

6. 我是公司业务员!没签劳动合同的!由于公司随意降级扣我工资!我想离职客户欠单可以带走吗?

按法律规定,当然是不可以的。一码归一码,公司没有签劳动合同,那么,你应该去劳动部门申请仲裁,一般都能赢的,公司应该发你双倍工资。但你的业务欠单,是归属于公司的,不能私自处理,如果你自己拿走了,那又算是侵吞公司财物,是违法的。所以,我建议你不要冲动,先跟公司去协商,要求他们发放你足额工资或者双倍工资,不然就去劳动部门申请仲裁,正规公司一般都怕这个的,一仲裁他们肯定得赔钱,所以,协商是比较好的处理办法。希望能帮到你。

7. 离职业务员私自收取了公司的货款未上缴,怎么办?


离职业务员私自收取了公司的货款未上缴,怎么办?

8. 我公司一名业务员,自己从其他公司采购货物卖给客户,赚取差价。有违反什么法律吗?

违法,违反职务侵占罪和构成了竞业禁止或不当得利,可以起诉索要和赔偿。
根据《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九十二条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参考资料:中央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参考资料:西双版纳州公安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参考资料:审计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