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土地承包期限最长多少年

2024-05-13

1. 最新土地承包期限最长多少年

法律分析:不同类型土地承包期不同,耕地的承包期最长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最长为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最长为七十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三十二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

最新土地承包期限最长多少年

2. 土地承包期还有多少年

你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3. 土地承包期限最长多少年

土地承包最长期限是七十年,其中耕地的最长期限是三十年。我国法律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一、土地承包的原则为:1、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2、民主协商,公平合理;3、承包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4、承包程序合法。二、土地承包的好处为:1、有利于农民对土地进行长远规划。2、可以有效避免粗暴利用土地。3、更有利于土地流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二条 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二)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四)承包土地的用途;(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土地承包期限最长多少年

4. 土地承包最长期限为多少年?

土地承包最长期限为三十年到七十年。土地承包的期限要根据不同类型的土地进行计算。草地的承包期是三十年到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是三十年到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过国务院林业的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承包人对承包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范围内的处分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承包人对承包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范围内的处分权。
扩展资料现行立法对家庭承包的土地能否抵押持否定态度。
即土地是否可以抵押要看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方式,如果是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则不可以抵押;通过其他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则可以抵押。

5. 土地承包期限是多长时间

农村土地承包的期限,一般是三十年。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土地承包期限是多长时间

6. 土地承包期限最长多少年

土地承包最长期限是七十年,其中耕地的最长期限是三十年。我国法律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一、土地承包的原则为:
1、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
2、民主协商,公平合理;
3、承包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4、承包程序合法。
二、土地承包的好处为:
1、有利于农民对土地进行长远规划。
2、可以有效避免粗暴利用土地。
3、更有利于土地流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二条 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二)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承包土地的用途;
(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7. 土地承包最长期限为多少年?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耕地的最长承包期限是30年,农村草地的最长承包期为2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权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过国务院批准承包期可以延长。根据《中华人民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土地承包最长期限为多少年?

8. 土地的承包期限为多少年

土地的承包期限。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有期物权。具体期限如下:1、耕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2、草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至50年;3、林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至70年;4、特殊林木的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年批准可以延长。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承包期由合同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届满,土地承包经营权就归于消灭,承包方应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灭失的情况有哪些
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既有物权消灭的一般事由,如承包地被征用、使用价值丧失等,也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定消灭事由,如承包方的提前交回、发包方的提前收回、承包期限届满等。
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提前收回和交回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提前收回,是指在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约定的承包期届满之前,发包人在发生特定事由时将承包地提前收回,使土地承包经营权归于消灭的行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提前交回,是指在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约定的承包期届满之前,承包方将承包土地交回发包方,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归于消灭的行为。
2、承包地期限届满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有期物权,在期限届满时归于消灭。
3、承包地被征收
国家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征收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时,在该土地上设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当然消灭。但国家在征收土地承包经营的土地时,应当给予承包方充分的、合理的补偿。
4、承包地价值丧失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用益物权,其目的是利用承包地的使用价值,当承包经营之土地的使用价值丧失时,自然无从实现土地承包经营之目的,该项权利也就归于消灭。这里的“使用价值丧失”包括土地本身的灭失,也包括承包用途的丧失。
二、承包合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土地承包法法》第二十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第二十一条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二)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承包土地的用途;
(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第二十四条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
第二十五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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