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变更合伙人需提交哪些材料?变更合伙企业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2024-05-14

1. 合伙企业变更合伙人需提交哪些材料?变更合伙企业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合伙企业变更合伙人需提交以下材料:1、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签署的《合伙企业变更 登记申请书 》(原件1份);2、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根据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原件);5、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的新修改的合伙协议或者依据设立登记时合伙协议约定的变更决定书(原件);6、新合伙人资格证明。

合伙企业变更合伙人需提交哪些材料?变更合伙企业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2. 合伙企业变更合伙人所需材料与流程

      合伙企业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其他合伙人仅出资并共负盈亏,也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经营。合伙企业变更合伙人需要准备什么资料,合伙企业如何进行变更合伙人的事宜?一起来看看吧!
         
          合伙企业变更合伙人所需材料          1、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签署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  申请书  》(原件1份);
         2、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  委托书  (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根据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原件);
         5、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的新修改的合伙协议或者依据设立登记时合伙协议约定的变更决定书(原件);
         6、新合伙人资格证明。如合伙人为自然人的,还需要提交自然人的计生证明;
         7、属于原合伙人转让其财产份额的需要提交转让协议(原件1份,转让协议应当经过公证或见证);
         8、向合伙人之间转让财产份额的,还应提交通知其他合伙人证明(原件各1份);
         9、全体合伙人之间对新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原件1份);
         10、《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11、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核对原件)。
          合伙企业变更流程          项目名称:合伙企业变更登记
         项目类别:行政许可
         办理依据: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1997年11月19日国务院令第236号发布)第十一条
         法定期限: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当场或5日内一次告知需补正的材料;以电子邮件等方式申请的,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材料需要核实的,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承诺期限: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当场或2日内一次告知需补正的材料;以电子邮件等方式申请的,3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材料需要核实的,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申报材料:合伙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原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变更事由发生的证明文件:
         (三)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规定变更事项须报经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收费标准:企业变更登记费。
         1、收费标准:100元;
         2、收费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414号)。《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
         注意:我整理提供的是标准规范,实际提交材料请与当地部门配合。
         合伙企业变更登记         一、审批项目
         合伙企业变更登记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合伙企业的登记机关。
         三、审批机关
         1、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以下合伙企业的变更登记:
         (1)从事股权投资或股权投资管理的合伙企业;
         (2)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应由市局负责登记的合伙企业。
         2、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区(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除市局登记以外的其他合伙企业的变更登记。
         四、申请条件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
         五、提交材料目录
         1、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签署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4、新增合伙人的提交入伙协议;
         5、合伙协议;
         6、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7、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对原合伙人或新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8、主要经营场所证明;
         9、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10、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经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12、《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  通知书  》;
         13、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14、其他有关文件证书;
         15、营业执照。
         合伙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涉及营业执照载明事项的,一并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
         六、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登记机关现场领取或者从工商网站下载合伙企业登记申请表格;
         2、申请人向登记机关现场提交合伙企业登记所需的全套申请材料,领取收件凭据;
         3、登记机关在收件后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登记的决定;属于简易登记的,登记机关当场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登记的决定;
         4、登记机关作出准予变更登记决定的,申请人于10日内到登记机关注册大厅领取营业执照。
         七、审批时限
         1、登记机关收件后5日内决定是否准予变更登记;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准予登记;属于简易登记的,登记机关当场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登记的决定;

3. 合伙企业如何变更法人,需要哪些资料

你好,
公司法人变更的流程
一、变更公司法人的具体流程: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
(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承诺书、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如果存在股权转让须填写股权转让协议,如果法人是外地户口那么要办理暂住证)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
(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 (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二、变更公司法人所需提供的资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
(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章程要载明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监事是否调整)
3、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填写公司新法人简历,附1张1寸的免冠照片)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6、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
7、全体股东身份证(原件)
8、公司公章
9、法人暂住证(原件)
希望能帮助到你望采纳

合伙企业如何变更法人,需要哪些资料

4. 合伙企业变更需要什么材料及程序

一,合伙企业变更登记办理程序:
领取《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提交文件,申请变更登记→缴纳登记费,领取营业执照

二,合伙企业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3)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合伙企业变更经营场所的,应当在迁入新经营场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具体要求参见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第6项),合伙企业变更经营场所跨企业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经营场所前向迁入地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5)法人、其他组织委派的执行合伙事务的代表发生变化的,提交其继任代表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继任委派书。

(6)合伙企业变更企业类型的,应当办理企业名称变更;普通合伙企业变更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提交由国家有关部门或授权机构颁发的各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

(7)合伙企业修改合伙协议的,应当提交由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的新修改的合伙协议或者依据设立登记时合伙协议的约定作出的修改合伙协议的决议。

(8)新合伙人入伙的,提交新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入伙协议以及全体合伙人对新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9)合伙人增加或减少对合伙企业出资的,提交全体合伙人对该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申请变更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变更合伙企业名称,办理了名称预先预核的,还应提交合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国家局提交材料清单中无需提交

(1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事项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注:领取换发的营业执照时缴回《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本。

5. 合伙企业变更所需材料有哪些

需提交以下材料:
1、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签署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根据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原件);
5、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的新修改的合伙协议或者依据设立登记时合伙协议约定的变更决定书(原件);
6、新合伙人资格证明。如合伙人为自然人的,还需要提交自然人的计生证明;
7、属于原合伙人转让其财产份额的需要提交转让协议(原件1份,转让协议应当经过公证或见证);
8、向合伙人之间转让财产份额的,还应提交通知其他合伙人证明(原件各1份);
9、全体合伙人之间对新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原件1份);
10、《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11、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核对原件)。

合伙企业变更所需材料有哪些

6. 合伙企业变更所需材料有哪些

需提交以下材料:
1、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签署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根据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原件);
5、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的新修改的合伙协议或者依据设立登记时合伙协议约定的变更决定书(原件);
6、新合伙人资格证明。如合伙人为自然人的,还需要提交自然人的计生证明;
7、属于原合伙人转让其财产份额的需要提交转让协议(原件1份,转让协议应当经过公证或见证);
8、向合伙人之间转让财产份额的,还应提交通知其他合伙人证明(原件各1份);
9、全体合伙人之间对新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原件1份);
10、《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11、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核对原件)。

7. 合伙企业变更法人需要什么资料

法律分析:合伙企业进行法人变更需要下列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该项经营业务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并在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

合伙企业变更法人需要什么资料

8. 合伙企业变更合伙人流程

法律分析:
一、合伙企业合伙人变更的程序
  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3.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法人、其他组织委派的执行合伙事务的代表发生变化的,提交其继任代表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继任委派书。
  要去工商局进行变更登记。
二、合伙企业合伙人变更的程序
  合伙人是公民合伙投资组建企业进行经营的主体。合伙人在享受合伙企业带来的利益而定时候,也要履行一定的义务责任。合伙人有按照合伙协议提供约定的资金、实物、技术等的义务。合伙人无论是提供资金、实物还是技术,都应在合伙协议中明确规定,合伙人应按协议的约定的数量、质量等具体要求履行义务,否则,应负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合伙人有直接参与共同经营、共同劳动的义务。这种共同的经济利益是通过合伙人的合伙经营和共同劳动,否则就不能取得合伙人的资格。合伙人有接受监督和检查的义务。个人合伙事业经营好坏,与各合伙人的利益密切相关。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伙人对被推举的负责人和合伙其他成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合伙人对于其他合伙人因连带责任为自己偿还一定数额的债务的,负有偿还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