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股不同权、同股又同权

2024-05-13

1. 同股不同权、同股又同权


同股不同权、同股又同权

2. “同股”怎样“不同权”


3. 同股不同权的各方看法

在香港,少数股东可以针对上市公司诉讼有两种方式,分别是不公平损害补救和衍生诉讼,前者针对上市公司本身不公平的做法,后者针对过错方(如某位董事)。但香港目前缺乏集体诉讼的机制,私人针对上市公司的法律行为牵扯高额的金钱、人力代价。在美国,则可按照判决金额的原则支付律师费,衍生诉讼胜诉方则需支付所有律师费。鉴于香港目前的法律局限,张华峰认为,如果要改革同股不同权的做法,首先要坚持“公正”的原则,对投资者有足够的保障,而香港对于投资者保护的方式并不足够。目前的同股同权做法可以控制大股东的管制行为,但如果放开同股不同权,大股东以很少的股份就可以控制整个公司,所以无实质性保障投资者利益的条款出来之前,不可以调整现行做法 。

同股不同权的各方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