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信息公开指南

2024-05-14

1.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浙江省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建议在浙江省发改委门户网站“信息公开” 栏上查阅《指南》。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浙江省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 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申请人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省发改委办公室,联系人:王建忠,通信地址:杭州市省府路8号省府一号楼浙江省发改委办公室,邮政编码:310025。 (三)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浙江省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网站上下载。  本机关委托浙江省经济信息中心接受当面申请。申请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新5号,省经济信息中心A座501室;申请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申请受理。申请人在受理点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或组织提出申请的,必须同时出示委托人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申请人的委托书。   2.《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人姓名或组织名称、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号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等;   (2)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等相关线索;   (3)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回复形式;   (4)每份申请表格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要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  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收费标准。  1.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项目的成本费用。   2.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凭有关证明,可减免相关费用。 (五)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全部告知错漏事项,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以参见附页流程图。  (一)申请人认为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和浙江省监察厅举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通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省府路8号一号楼,邮政编码:310025。 浙江省监察厅 通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体育场路547号,邮政编码:310007 。 (二)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提交途径:浙江省人民政府通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省府路8号二号楼,邮政编码:310025。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杭州西湖区人民法院通信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9号,邮政编码:310012。   附件:    1、浙江省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图   2、浙江省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3、补正申请通知书   4、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5、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   6、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   7、浙江省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制说明   8、索引号编码说明   9、信息类别代码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信息公开指南

2.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国资委设8个职能处(室):(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负责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党务、政务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工作;负责制定调研计划,组织重要调研任务的组织落实工作;负责委机关文秘、会议、机要、保密、信息、宣传、档案、信访等工作;负责党委会和委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委机关国有资产、财务、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委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二)政策法规与产权管理处研究起草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有关法规和重大政策起草、拟订的协调工作;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委机关的法律事务;研究提出改革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的意见,拟订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检查、核准和备案;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负责股份公司国有股权的管理工作;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三)企业改革与发展处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及措施,协调解决企业改革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和促进国有企业现代产权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研究提出全省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拟订省属国有企业的中长期发展战略和实施计划,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提出培育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必要时对投资决策进行后评估;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指导所监管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所监管企业债转股、兼并破产、解散、清算、关停、重组等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管理现代化和信息化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再就业工作。(四)预算审计与业绩考核处负责编制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方案;指导所监管企业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有资产收益管理法规制度,提出并组织实施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办法;负责监缴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收益和国有产权转让收益,并对资本收益的使用进行监督;配合审计部门对所监管企业中由省委管理的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其他所监管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组织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研究和完善授权经营制度并对授权企业进行监督,研究提出业绩合同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管理的方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所监管企业经营者风险抵押金的监缴工作;根据各方面对所监管企业的评价意见和授权经营考核审计情况,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研究提出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五)统计评价与分配处负责全省国有资产统计和所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备案工作,建立全省国有资本金统计信息网络,根据有关规定对外发布统计信息;综合研究全省国有经济和重点企业的运行状况;负责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拟订考核标准;负责建立和完善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拟订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政策及制度、办法,组织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拟订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进行调控,研究拟订省属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六)监事会工作处根据《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七)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党建工作处)根据有关规定,协助省委组织部做好省委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考核工作,负责考察、考核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人员,提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任免、交流、奖惩的建议;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思想政治建设,指导企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负责代表省政府派驻所监管企业监事会监事、财务总监的考察、考核工作;负责审核所监管企业党委组织部长(人力资源部经理)人选。负责所监管企业有关领导人出国(境)政审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发展和党员教育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管理和协调所监管企业教育培训和知识分子工作;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召开党代会(党员大会)和有关审批事项。(八)人事处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协调、办理委机关和直属单位有关外事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委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3. 浙江省人民政府的机构设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浙江省物价局(副厅级,由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厅级,由浙江省卫生厅管理)  浙江省监狱管理局(副厅级,由浙江省司法厅管理)  浙江省公务员局(副厅级,由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  浙江省能源局(副厅级,由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浙江省文物局(副厅级,由浙江省文化厅管理)

浙江省人民政府的机构设置

4. 浙江省发改委机关党委有多少人,所有人名单

您好,这个涉及的人比较多,我可以帮你寻找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摘要】
浙江省发改委机关党委有多少人,所有人名单【提问】
您好,这个涉及的人比较多,我可以帮你寻找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回答】
【回答】

5. 浙江省发改委处长名单

孟刚、胡奎、周华富、陈建忠、吴红梅、陈德毅、孙哲君谢晓波、章春华、张曙明、李军、周卫兵、骆方豪、陶国胜、马德富。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浙江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 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委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开我委政府信息的活动。第三条  委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研究解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委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并组织编制《浙江省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浙江省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公开办)会同监察室负责对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四条  我委下列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开:一)机构的设置、职责范围和办公地址、电话等联系方式;二)制定或牵头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三)制定或牵头制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四)制定或牵头制定的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五)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六)审核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初步设计等)批准情况;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八)公务员招考、录用的条件、程序、结果;九)政府集中采购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十)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应当依法主动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开的信息。

浙江省发改委处长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