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中没收的物品怎么处理

2024-05-13

1. 行政处罚中没收的物品怎么处理

行政处罚中没收的物品,其中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上缴国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对于应当销毁的物品应当依法予以销毁。【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六条对收缴和追缴的财物,经原决定机关负责人批准,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一)属于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的合法财物,应当及时返还;(二)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变卖、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三)违禁品、没有价值的物品,或者价值轻微,无法变卖、拍卖的物品,统一登记造册后销毁;(四)对无法变卖或者拍卖的危险物品,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管部门组织销毁或者交有关厂家回收。

行政处罚中没收的物品怎么处理

2. 行政处罚没收物品怎样处理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返还没收非法财物的拍卖款项。
一、涉案赃款退还规定
涉案赃款退还规定,具体如下:1、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2、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3、对于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的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财物以及依法销毁的违禁品外,必须一律上缴国库。
二、行政处罚最严重的处罚
行政处罚最严重的处罚是行政拘留。行政处罚的种类如下: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一种特定的行政权力,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必须是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权实施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三条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返还没收非法财物的拍卖款项。

3. 行政处罚没收物品如何处置

行政处罚所罚没的物品,应当销毁的予以销毁,没收的非法财物或财产,或者拍卖所得的款项,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上缴国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分或变相私分。
一、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适用条件
关于违法所得没收程序适用罪名范围主要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贪污贿赂、恐怖活动犯罪等案件,主要是五类:第一类以占有型、挪用型贪污等犯罪为主,具体包括贪污、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犯罪。
第二类贿赂类犯罪,具体包括受贿、单位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行贿、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对单位行贿、介绍贿赂、单位行贿等犯罪。
第三类恐怖活动犯罪,具体包括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帮助恐怖活动,准备实施恐怖活动,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犯罪案件。
第四类是洗钱罪及其上游犯罪,具体包括危害国家安全、走私、洗钱、金融诈骗、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毒品犯罪案件。
第五类是两类新型特殊诈骗犯罪,即电信诈骗、网络诈骗案件。
二、私分罚没财物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是什么?
私分罚没财物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是:
1、侵犯的客体是职责的廉洁性和同家财产所有权;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交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的行为;
3、主体是法人单位和非法人单位;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三、货被城管收了怎么办?
一、城管没收的工具,在违章者根据城市管理的相关规定依法接受行政处罚后,是可以要回的。
二、城管部门对依法实施扣押或没收的物品主要有以下4种处理方式:
1、违章者根据城市管理相关规定依法接受行政处罚后,扣押物品归还当事人;
2、扣押后决定没收的蔬果、食品等,在当天运送给社会福利部门,由福利部门开具接收证明;
3、暂扣的横幅、纸箱等不便保存、无经济价值的物品,则当场销毁;
4、依法决定没收的或当事人未接受处理的扣押物品,由当地城管部门向市财政局申请处理,在上级财政部门核准同意后,请物价部门进行估价,有拍卖价值的进行公开拍卖,无拍卖价值的经粉碎破坏后交废品回收公司回收,所得款项全额上缴国库。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四条
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返还没收非法财物的拍卖款项。

行政处罚没收物品如何处置

4. 行政处罚没收物品的处置

没收违法所得或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上缴国库。
一、警察可以没收罪犯东西吗
警察可以没收罪犯东西。公安机关的警察有权依法没收违法犯罪人员的东西,公安机关依法没收或者收缴的财物,应该上缴国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罚款、没收或者收缴的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拍卖或者变卖的款项和没收的保证金,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二、未达到诈骗罪立案标准的可否要求返还财产
可以。不够诈骗立案标准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三、摩托车被扣不处理会怎么样?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摩托车被扣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返还没收非法财物的拍卖款项。

5. 行政处罚没收的物品如何处置

行政处罚没收的物品,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返还没收非法财物的拍卖款项。
一、处罚决定以后还可以行政复议吗
处罚决定以后还可以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二、城管没收东西罚款标准
扣押物品时,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现场盘点,并在扣押通知书中列出类似的扣押物品清单。有关当事人签署暂扣物品通知书后,应当向当事人提交其中一项。当事人拒绝签署通知的,应当说明拒绝的理由或者证人。当事人在规定的日期缴纳罚款后,城市管理部门应当退还扣押的物品或者金钱。依法没收的非法财产,除应当依法销毁的物品外,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拍卖或者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三条,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返还没收非法财物的拍卖款项。

行政处罚没收的物品如何处置

6. 行政处罚没收物品的处置

法律分析:没收违法所得或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上缴国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三条规定 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返还没收非法财物的拍卖款项。

7. 行政处罚没收被处罚的物品如何处理呢

对于行政处罚没收后的物品,如果依其性质应当予以销毁的,则及时销毁;如果应当返还、退赔给受害人的,则及时返还、退赔;如果依法应当公开拍卖或者依法处理的,则按照相关规定来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四条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不得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直接或者变相挂钩。除依法应当退还、退赔的外,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

行政处罚没收被处罚的物品如何处理呢

8. 行政处罚没收物品规定

法律分析:行政处罚没收物品规定如下:1、属于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的合法财物,应当及时返还;2、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变卖或者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3、违禁品、没有价值的物品,或者价值轻微,无法变卖或者拍卖的物品,统一登记造册后予以销毁;4、对无法变卖或者拍卖的危险物品,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管部门组织销毁或者交有关厂家回收。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七条  对应当退还原主或者当事人的财物,通知原主或者当事人在六个月内来领取;原主不明确的,应当采取公告方式告知原主认领。在通知原主、当事人或者公告后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按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变卖或者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遇有特殊情况的,可酌情延期处理,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