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财产不得用于哪些投资活动

2024-05-13

1. 基金财产不得用于哪些投资活动

禁止基金财产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1、证券承销;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基金形式一、开放式基金开放式基金(LOF),英文全称是“ListedOpen-EndedFund”或“open-endfunds”,汉语称为“上市型开放式基金”,在国外又称共同基金。也就是上市型开放式基金发行结束后,投资者既可以在指定网点申购与赎回基金份额,也可以在交易所买卖该基金。不过投资者如果是在指定网点申购的基金份额,想要上网抛出,须办理一定的转托管手续;同样,如果是在交易所网上买进的基金份额,想要在指定网点赎回,也要办理一定的转托管手续。是一种发行额可变,基金份额(或单位)总数可随时增减,投资者可按基金的报价在基金管理人指定的营业场所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与封闭式基金相比,开放式基金具有发行数量没有限制、买卖价格以资产净值为准、在柜台上买卖和风险相对较小等特点,特别适合于中小投资者进行投资。二、封闭式基金1、属于信托基金,是指基金规模在发行前已确定、在发行完毕后的规定期限内固定不变并在证券市场上交易的投资基金。2、由于封闭式基金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采取竞价的方式,因此交易价格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而并不必然反映基金的净资产值,即相对其净资产值,封闭式基金的交易价格有溢价、折价现象。国外封闭式基金的实践显示其交易价格往往存在先溢价后折价的价格波动规律。从我国封闭式基金的运行情况看,无论基本面状况如何变化,我国封闭式基金的交易价格走势也始终未能脱离先溢价、后折价的价格波动规律。

基金财产不得用于哪些投资活动

2.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基金财产不得用于哪些投资活动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哪些投资或者活动?
A.承销证券
B.向他人贷款
C.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D.买卖基金管理人发行的股票
正确答案:ABCD
解析:参见《证券投资基金法》第59条。

3. 基金财产不能用于

您问的是基金财产不能用于什么吗?具体如下:《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①承销证券;②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③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④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⑤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⑥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⑦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财产不能用于

4.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证券投资,不得有的情形有哪些?

(1)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单只基金所申报的金额超过基金总资产,单只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2)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等约定;
(3)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5)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成份股价格的市场变化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导致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约定比例的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合理期限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
若本基金完全按照标的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投资的,则本基金不受上述第3、4条比例限制的约束,本基金完全按照标的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投资指本基金资产净值95%以上的股票投资的个股权重构成与标的指数成份股权重构成一致。日后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改变上述比例限制的,则本基金比例限制将进行调整。

5. 我国基金法规定基金财产应主要用于什么投资

用于 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 投资。我国《基金法》规定,基金财产应主要用于( 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 )投资。用于 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 投资。我国《基金法》规定,基金财产应主要用于( 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 )投资。用于 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 投资。我国《基金法》规定,基金财产应主要用于( 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 )投资。

我国基金法规定基金财产应主要用于什么投资

6. 基金持有人享有基金有以下哪些法定权益

基金投资在获取收益的同时存在投资风险。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请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一、基金的基本知识  
(一)什么是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基金)是指通过发售基金份额,将众多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形成独立财产,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管理人管理,以投资组合的方法进行证券投资的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
(二)基金与股票、债券、储蓄存款等其它金融工具的区别


(三)基金的分类 
1、依据运作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 
封闭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基金份额可以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交易,但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赎回的一种基金运作方式。
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不固定,基金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进行申购和赎回的一种基金运作方式。 
2、依据投资对象的不同,可分为股票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混合基金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对基金类别的分类标准,6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的为股票基金;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债券的为债券基金;仅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的为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但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的比例不符合股票基金、债券基金规定的为混合基金。这些基金类别按收益和风险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即股票基金的风险和收益最高,货币市场基金的风险和收益最低。
3、特殊类型基金 
(1)系列基金。又被称为伞型基金,是指多个基金共用一个基金合同,子基金独立运作,子基金之间可以进行相互转换的一种基金结构形式。
(2)保本基金。是指通过采用投资组合保险技术,保证投资者的投资目标是在锁定下跌风险的同时力争有机会获得潜在的高回报。
(3)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与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通常又被称为交易所交易基金(Exchange Traded Funds,简称“ETF”),是一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可变的一种开放式基金。上市开放式基金(Listed Open-ended Funds,简称“LOF”)是一种既可以在场外市场进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又可以在交易所(场内市场)进行基金份额交易、申购或赎回的开放式基金。
(4)QDII基金。是一种以境外证券市场为主要投资区域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可以用人民币或美元等外汇进行认购和申购,在承担境外市场相应投资风险的同时获取相应的投资收益。QDII基金与普通证券投资基金的最大区别在于投资范围不同。
(四)基金评级 
基金评级是依据一定标准对基金产品进行分析从而做出优劣评价。投资人在投资基金时,可以适当参考基金评级结果,但切不可把基金评级作为选择基金的唯一依据。此外,基金评级是对基金管理人过往的业绩表现做出评价,并不代表基金未来长期业绩的表现。
本公司将根据销售适用性原则,对基金管理人进行审慎调查,并对基金产品进行风险评价。
保守型投资人只能匹配低风险等级产品。
(五)基金费用 
基金费用一般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在基金销售过程中发生的由基金投资人自己承担的费用,主要包括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和基金转换费。这些费用一般直接在投资人认购、申购、赎回或转换时收取。其中申购费可在投资人购买基金时收取,即前端申购费;也可在投资人卖出基金时收取,即后端申购费,其费率一般按持有期限递减。另一类是在基金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信息披露费等,这些费用由基金承担。对于不收取申购、赎回费的货币市场基金和部分债券基金,还可按不高于2.5‰的比例从基金资产中计提一定的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70条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二)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三)依法转让或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四)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六)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七)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八)基金合同约定的其它权利。 
三、基金投资风险提示 
(一)、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二)、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三)、基金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旗下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旗下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五)本公司将对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调查和评价,并根据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推荐相应的基金品种,但我公司)所做的推荐仅供投资人参考,投资人应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基金产品并自行承担投资基金的风险。
四、服务内容和收费方式 
我公司向基金投资人提供以下服务: 
(一)对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调查和评价。 
(二)基金销售业务,包括基金(资金)账户开户、基金申(认)购、基金赎回、基金转换、定额定投、修改基金分红方式等。我公司根据每只基金的发行公告及基金管理公司发布的其它相关公告收取相应的申(认)购、赎回费和转换费。
(三)基金网上交易服务。 
(四)基金投资咨询服务。 
(五)电话咨询、电话自助交易服务。 
(六)基金知识普及和风险教育。 
五、基金交易业务流程 
(一)资金账户的开设
投资人要通过本公司办理开放式基金相关业务首先须在本公司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办妥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签约手续 。
(二)开放式基金账户开设
1、投资人首次投资某开放式基金,应开立该基金的基金账户;已在其他网点开立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在本公司网点投资该开放式基金,需登记已有的基金账户。
2、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开放式基金代销网点代销柜台开立基金账户或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手机交易委托自助操作自助开设基金账户。( ETF、LOF的交易需要沪深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且ETF和LOF的场内申赎,需要A股账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和A股账户均须柜面开立账户。)
3、投资人通过本公司开放式基金代销网点代销柜台办理基金账户的开设,开户时提供资料如下:
机构投资人: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和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4)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填写一式两联《基金代销业务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简称《开户申请表》),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个人投资人: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基金公司的要求为准)及复印件; 
(2)填写并签署一式两联《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3)个人投资人委托他人代办时,授权委托人还应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代理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开放式基金交易 
投资人开户成功后,可以通过柜台委托、网上交易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电话委托、易阳指手机交易委托等方式进行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交易。( ETF申赎只能通过柜台和ETF组合交易系统进行委托。)
(四)注意事项
1、交易时间安排:基金发行募集期内每周一至周五法定工作日/基金发行成功后每个基金开放日9:30至15:00(11:30—13:00只接受电话委托、网上交易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易阳指手机交易委托)。
2、投资人必须完成《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问卷》以及《开放式基金风险揭示书》的签署后方可进行基金认购、申购等交易申请。
3、本公司仅作为代销机构受理各项基金业务的申请,受理申请不代表该业务申请符合业务规则,同时不代表该项业务申请已经成功,请投资人委托前仔细阅读相关公告和法律文件,确保业务委托符合业务规则及基金公司公告,业务申请是否成功由基金管理公司/注册登记机构决定,以基金管理公司/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可以在申请受理后进行查询。
4、本公司所提供的基金信息供投资人参考,投资人有通过第三方核对信息的义务。
六、投诉处理和联系方式 
(一)基金投资人可以通过拨打我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或以书信、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对营业网点所提供的服务提出建议或投诉。对于工作日受理的投诉,原则上当日回复,不能当日回复的,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对于非工作日受理的投诉,原则上在顺延的第一个工作日回复,不能及时回复的,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
(二)基金投资人也可通过书信、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诉。联系方式如下:
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
网址:www.csrc.gov.cn
联系电话:021-50121020
传真:021-50121047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迎春路555号 
邮编:200135 
中国证券业协会
网址:www.sac.net.cn
电子邮箱 huizhang@sac.net.cn
地址:北京金融街富凯大厦B座二层
邮编:100140
传真:010-66575896
电话:010-58352888(中国证券投资者呼叫中心)、www.sipf.com(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网)。 
(三)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的,基金投资人可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基金合同约定的地点。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投资人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我公司和基金管理人承诺投资人利益优先,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为投资人提供服务,但不能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能保证基金的最低收益。投资人可登录中国证监会网站(www.csrc.gov.cn)或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www.sac.net.cn)查询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核实我公司基金销售资格。

7. 请问基金财产禁止的投资行为有哪些?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目前中国禁止基金财产从事的投资行为主要包括:
  (一)承销证券;
  (二)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三)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四)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六)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八)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请问基金财产禁止的投资行为有哪些?

8.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证券投资,应当采用资产组合方式

运用基金财产进行证券投资采用资产组合方式,是证券投资基金的重要特征之一。所谓资产组合方式,指的是基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的和投资方向,而将基金财产投资于按照一定原则选择并按照一定比例进行组合的多种证券。运用基金财产,进行组合投资的目的是降低投资风险,保持基金资产的流动性和投资收益的稳定性。基金资产组合分为以下几个层次:
一是可投资的主要证券品种之间的组合。一只基金通常组合不同证券品种,但是以某一证券品种的资产组合为主,比如股票型基金以股票组合为主,债券型基金以债券组合为主。
二是同一种证券的品种组合。以投资某一种证券为主的基金,根据其投资方向和目的的不同,其资产组合的具体品种各不相同,比如同样是股票型基金,积极成长型基金,追求高风险、高回报,以买入卖出股票的差价为收益的主要来源,资产组合主要是具有高速成长潜力的中小型企业的股票;平稳成长型基金追求稳定的长期的投资收益,以大型绩优公司的股票组合为主;股票指数基金以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的成份股股票为主进行投资组合。此外,某些基金还对投资证券所代表的行业另有要求,在进行资产组合式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代表不同行业的证券进行资产组合。
一、可交换债券的现实意义
(一)是为上市公司股东进行市值管理和债务融资提供了一种可选择的渠道。由于可交换债券与可转债、分离债相似,债券中含有认股期权,因此其发行利率一般会大幅低于普通公司债券的利率或者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发行人可以节约大笔利息支出。在证券市场实现股票全流通的条件下,有利于股东利用这一金融工具进行股票市值管理,也有利于减少大股东由于缺乏筹资渠道而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是为上市公司股东提供了一种新的流动性管理工具。一些上市公司的股东因经营上出现暂时的资金困难,不得不抛售股票以解燃眉之需。可交换债券推出后,这类股东可以通过发行可交换债券获得所需资金,而无需抛售股票。
(三)是可交换债事先锁定了未来的换股价格,该特点决定了其持有者大多数是长期看好公司、对换股价格较为认同、具有价值判断能力的投资机构,这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引导投资理念的长期化和理性化。
(五)是为机构投资者提供了新的固定收益类投资产品,有利于加强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连通。可交换债券的特点是,投资人同时获得了按照票面利率享受利息和按换股价格交换股票的期权,这使可交换债券比较适合追求稳定收益的投资者,特别是证券投资基金、保险资金、社保基金、养老基金、企业年金等。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