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苏州园区养老保险可以提取吗
苏州园区养老保险可以提取吗?
可以的,但只有两种情况能提取: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不足15年;
2.所辖参保职工、退休(退职)人员死亡,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参保职工出国定居,个人账户有余额的。
扩展材料
参保员工(含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退休,在园区按月享受养老金,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年龄。
①男满6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其中,45周岁前在管理或技术岗位上工作、45周岁后仍继续在管理或技术岗位上工作过的女工人,年满55周岁)。
②灵活就业女参保人员、保留养老保险关系的女失业人员以及农村居民户口的女参保人员,年满55周岁(其中,灵活就业女参保人员、保留养老保险关系的女失业人员,凡属于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前参加工作并保留原固定工身份的,其退休年龄参照企业在岗女职工的退休年龄确定,即女年满 50周岁)。
③从事井下、高温、低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特殊工种工作,累计时间符合国家规定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④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用人单位和本人按规定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①从事社会劳动期间必须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②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须按规定补缴后方可办理基本养老金审批手续。
(3)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合计满15年以上。对于后延缴费人员,须在园区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及以上。
(4)退休养老金待遇领取地确认在园区。
待遇领取地按照户籍地优先、缴费年限从长、从后的原则确定。
①园区户籍,且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园区。
②非园区户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园区,且在园区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
(5)参保员工养老个人账户储存额和社会统筹账户基金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应计存款额。
2. 苏州园区公积金取了.养老金还在吗?
公积金和养老金是不同的概念,提取公积金和养老金是无关的。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大致手续如下:
(一)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二)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三)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3. 社保交在苏州园区的话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社保交在苏州园区的话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社会保险是指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社保交在苏州园区的话可不可以提取公积金的相关介绍,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社保交在苏州园区的话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社保交在苏州园区是可以提取公积金的。苏州园区提取类别包括:购房一次性提取;个人租房提取;职工患重病提取等。
拓展:苏州园区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购房一次性提取
以下参保人员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1、参加社会保险(公积金)甲类及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乙类参保人员;
2、参加社会保险(公积金)甲类员工(包括原A类员工)转为参加乙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的员工或转为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3、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参保人员。
(二)还贷委托提取
购买苏州大市范围内自住住房申请动用公积金偿还与中心签约的银行发放的住房贷款本息的'社会保险(公积金)参保人员(包括甲类计划参保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乙类计划参保人员及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参保人员)。
(三)个人租房提取
参加社会保险(公积金)甲类及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乙类参保人员,本人及配偶在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需租赁住房自住的。
(四)职工患重病提取
患有癌症、白血病、尿毒症、再生障碍性贫血以及器官移植五种重大疾病的参保人员及其配偶或直系亲属。此处直系亲属是指患者的父母(含公、婆或岳父、母)和子女(含配偶)
(五)非住房业务提取
(1)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人员失业且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两年的;
(2)经有权部门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边缘困难救助对象和特困职工救助对象的。
(六)集体租房
参加社会保险(公积金)甲类及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乙类参保人员,本单位员工在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需租赁由单位提供的住房自住的。
(七)一年两次提取偿还购房贷款
购买苏州大市范围外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以及苏州大市范围内尚未与园区社保和公积金中心签约的商业银行发放的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的社会保险(公积金)甲类及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乙类参保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参保人员住房公积金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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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苏州园区公积金如何提取
提取流程:
1、用人单位为参保员工缴清社会保险(公积金)并完成人员减少手续;
2、参保员工本人携带相关材料报中心审核;
3、中心审核后,按规定办理提取手续,并于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款项划转至参保员工的社会保障市民卡内。
参保员工携带以下材料到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1、本人有效身份证、社会保障·市民卡原件及复印件;
2、《T2:苏州工业园区外地农村户籍参保人员回乡务农提取公积金存量个人账户申请表(双面)》
园区官网没有规定办理时间与办理时限,可以询问管理中心的相关工作人员。
扩展资料: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转移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参保员工已办理社会保险(公积金)关系向区外统筹区域转移且住房公积金基金未转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一次性提取本人社会保险(公积金)住房账户、普通专户结存额以及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本息:
(一)离退休;
(二)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三)丧失劳动能力;
(四)出国定居;
(五)外地户籍员工社会保险(公积金)关系转移到园区外统筹区域;
(六)苏州市户籍员工社会保险(公积金)关系转移到苏州大市以外统筹区域;
(七)社会保险(公积金)关系转出后购房;
(八)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下岗失业且社会保险(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两年;
(九)低保、低保边缘和特困职工;
(十)其他特殊原因。
参考资料: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 回乡务农一次提取公积金
5. 苏州园区住房公积金能全部提取吗
住房公积金可以全部提取,,但提取是有条件限制,以下情况可以提取公积金:
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购买存量房(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低保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大病提取住房公积金
失业提取住房公积金
户口迁出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与单位已终止劳动关系)
外地户口或农民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终止劳动关系且非本市户口或务工农民返回原籍)
死亡或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
购买单位集资房或房改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购买拆迁安置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建造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取住房公积金(与单位已终止劳动关系)
6. 苏州园区公积金怎么提取
法律分析:满足购房一次性提取、个人住房提取、职工患重病提取等其他情况的苏州园区居民可持相关材料前往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委托办理网点办理相关提取业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7. 现在苏州园区的公积金能不能提取的?
按照规定:非苏州市户籍的农村劳动者,回农村居住地务农是可以申请一次性提取其公积金个人帐户存款余额.集体的你可以到园区公积金管委会(国际大厦)咨询一下.
一) 会员失业后,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 用人单位和会员参加园区公积金制度,并已按照规定缴费满1年的;
2. 非因会员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 已办理退工手续,并已领取《失业职工证明书》的。
(二) “非因会员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
1.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合同的;
2. 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 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的;
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及第三款“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情况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看下你是否符合领取失业保障金,如果适合的话你可以享受以下失业保险待遇:
(一)领取失业救济金;
(二)失业基本医疗保险。
失业基本医疗保险包括:门诊医疗补助及大病住院(含生育)医疗补助。参加公积金C类综合保障计划的会员,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不享受生育医疗补助。
失业救济金领取期限
(一) 领取期限的确定
1. 会员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期限按照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公积金的年限核定,缴费每满一年可以领取2个月的失业救济金,最长领取期限不超过24个月。
2. 失业会员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应重新核定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期限,按重新就业后的缴费年限核定的领取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时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救济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3. 会员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重新就业后缴费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不再重新核定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限,但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时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救济金。
4. 会员应在办理退工手续的当月办理失业救济金的申领手续,从次月起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凡逾期办理申领手续的,将从核定的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限内扣除已逾期的月份。
流程:失业救济金申领流程
1. 用人单位为失业会员缴清公积金款项并办理会员减少手续,填写《园区公积金会员失业保险待遇审核表》,并携带相关材料到园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办理退工手续
2.园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核准失业人员1992年前的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并为失业会员开具《失业职工证明书》
3.用人单位在办妥上述手续后,将相关材料交给失业会员
4. 会员携带相关材料及时到“中心”办理失业救济金申领手续,并到本人户口所在社区、街道(乡镇)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5.“中心”核定会员失业救济金领取期限、标准,同时在其劳动手册(就业登记证)或《园区外地劳动力就业许可证》上登记,并为失业会员办理银行活期存折
6.会员每月定期携劳动手册(就业登记证)或《园区外地劳动力就业许可证》到“中心”(或指定地点)办理领取失业金登记手续
7. 中心”每月定期将失业救济金及门诊医疗补助金划转到失业会员的银行活期存折上,失业会员凭存折到银行领取失业救济金
需提供材料:
1、公积金会员卡或身份证
2、《失业职工证明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户口在市区的需参加就业指导培训)
3、劳动合同解除证明(经园区劳动管理部门退工备案)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劳动手册》(就业登记证)或《外来人员就业培训合格证》
5、《园区公积金会员失业保险待遇审核表》一式四份
6、《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参加过社会养老保险的会员需提供)
关于领取退休金有如下规定:
(三) 满足公积金养老最低存款额和公积金缴费年限的规定
200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并缴纳公积金,公积金养老专户累计存款和填补额达到当年规定的养老最低存款额标准,并且公积金实际缴费年限和公积金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计满15年以上;
2004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2008年6月30日前达到退休年龄,公积金的实际缴费年限和公积金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计满10年以上。
2004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2008年7月1日后退休:
(1) 参加公积金A类综合保障计划的,公积金养老专户累计存款和填补额须达到当年规定的养老最低存款额标准。
(2) 参加公积金B、C类综合保障计划的,公积金实际缴费年限和公积金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计须满15年以上。
因为公积金帐户里面有专门的养老帐户,所以建议你在找到工作后自己或单位继续交纳养老金.
等累积达到15年以后,就可以同时把园区以及你工作地的关系都转到你户籍所在地,领取养老金.
参考资料:园区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
8. 苏州园区公积金一次性提取养老金还保留吗
公积金和养老金是不同的概念,提取公积金和养老金是无关的。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大致手续如下:
(一)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二)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三)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