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效力层次是指规范性法律文件之间的

2024-05-16

1. 法律的效力层次是指规范性法律文件之间的

法的效力层次一般遵循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法律分析第一,上位法优于下位法。顾名思义,上位法的效力高于下位法,应优先适用上位法的规定。在我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具体而言,中央立法效力高于地方立法效力;同级权力机关的立法效力高于同级行政机关的立法效力;同类型的立法依据立法主体的地位确定法律的位阶效力;人民大表大会制定的立法效力高于同级人民大表大会常委会的立法效力。第二,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当同一效力位阶的法规范出现冲突时,应当遵循特别法优于一般法。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作为特别法,可以优先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适用。第三,新法优于旧法,当新的规范与旧的规范不一致时,适用新的规定。例如,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优于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适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七条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第八十八条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法律的效力层次是指规范性法律文件之间的

2. 法律是由什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地位和效力仅次于什么

法律分析: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第六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选;
(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七)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八)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九)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一)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二)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三)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十四)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十五)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十六)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3. 关于法律规范的效力层级,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C. 地方性法规高于部门规章
 
相同效力层级的法律规范的冲突。
指法律规范的制定机关不同但法律效力层级相同的各种法律文件之间的冲突。
包括国务院不同部门制定的规章之间的冲突;部门规章与地方性规章之间冲突等。
送请主管机关解释或者裁决。
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认为国务院各部门的规章之间及规章与地方性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裁决。
 
《立法法》主要规定如下:  
第七十九条 【法律与行政法的效力】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因此,A、B正确。
第八十二条 【规章的效力】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因此D正确。
根据“排除法”可以认定,C项错误。因此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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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律规范的效力层级,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4. 45、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称为()。

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并且按照《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的规定而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

5. 以下是一组规范性文件,其中有些属于法的范畴,而有些则不是法。

(1)材料一属于法,它由地方人大制定,属于地方性法规,是我国法的渊源。
(2)材料二属于法,它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制二属于法,它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并发布的司法解释,属于有权解释,具有法律效力,是我国的法的渊源。

以下是一组规范性文件,其中有些属于法的范畴,而有些则不是法。

6. 法的效力通常指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特别法的效力

法的效力通常指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特别法的效力间有约束力。法的生效时间:自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由该法律规定具体的生效时间;规定法律公布后符合一定条件时生效。法终止生效的时间,一般分为明示的废止和默示的废止两类。明示的废止即在新法或其他法律文件中明文规定废止旧法;默示的废止即在适用法律中,出现新法与旧法冲突时,适用新法而使旧法事实上被废止。法的溯及力,也称法溯及既往的效力,指法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一般说来,法律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法律依据:《立法法》第八十六条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7. 法的效力通常指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特别法的效力

间有约束力。
法的生效时间:自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由该法律规定具体的生效时间;规定法律公布后符合一定条件时生效。
法终止生效的时间,一般分为明示的废止和默示的废止两类。明示的废止即在新法或其他法律文件中明文规定废止旧法;默示的废止即在适用法律中,出现新法与旧法冲突时,适用新法而使旧法事实上被废止。
法的溯及力,也称法溯及既往的效力,指法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
一般说来,法律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关于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效力问题,我国《立法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非常具有操作性:“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根据《立法法》第七十一条和第七十二条规定,依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其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的部门规章,又因为涉及了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所以两个部门联合制定了规章。部门规章在与上位法没有冲突的情况下,适用于全国范围。地方政府一个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它的效力劣于部门规章。当两个文件发生冲突的时,适用部门规章。
规章的适用时间的问题。根据我国《立法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法律不溯及既往是原则,法律溯及既往是例外。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


部门法编辑 播报

(1)规范性法律文件是表现法的内容的形式或者载体,部门法就是由规范性法律文件构成的;
(2)部门法不等于规范性法律文件。部门法往往是由许

法的效力通常指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特别法的效力

8.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性是指

法律分析: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性是指国家制定、提出的可反复使用的法律文件。规范性法律文件是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这些规范具有对象的不特定性,我国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等级及其审查体制大体可分为五个等级,分别为宪法、法律(包括基本法律和非基本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地方性法规(省级法规和市级法规)、地方规章(省级规章和市级规章)。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第七条  人民法院制作裁判文书确需引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之间存在冲突,根据立法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无法选择适用的,应当依法提请有决定权的机关做出裁决,不得自行在裁判文书中认定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