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机关事业单位增加绩效工资相关文件

2024-05-14

1. 辽宁省机关事业单位增加绩效工资相关文件

事业单位2021年不发绩效

根据《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年终一次性奖金发放办法的通知》的规定:



1、行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对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的工作人员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标准为本人当年12月份的基本工资。



2、事业单位在实行绩效工资前,仍可以对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的人员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标准为当年12月份本人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中小学教师、护士提高10%)。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后,不再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



同时公务员的年终绩效奖明显优于事业单位年终一次性绩效工资。不单单是金额高,保障性强,最最主要的是年终绩效属于增量收入,而事业单位的原本就是工资的一部分!



总的来说事业单位没有年终绩效奖是多方面原因决定的,而公务员的绩效奖无论各方面都要强于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这也是为什么那么多人考公务员的一个重要原因。【摘要】
辽宁省机关事业单位增加绩效工资相关文件【提问】
您的问题已收到,打字需要一点时间,还请稍等一下,请不要结束咨询哦,您也可以提供更多有效信息,以便我更好为您解答。【回答】
事业单位2021年不发绩效

根据《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年终一次性奖金发放办法的通知》的规定:



1、行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对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的工作人员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标准为本人当年12月份的基本工资。



2、事业单位在实行绩效工资前,仍可以对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的人员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标准为当年12月份本人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中小学教师、护士提高10%)。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后,不再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



同时公务员的年终绩效奖明显优于事业单位年终一次性绩效工资。不单单是金额高,保障性强,最最主要的是年终绩效属于增量收入,而事业单位的原本就是工资的一部分!



总的来说事业单位没有年终绩效奖是多方面原因决定的,而公务员的绩效奖无论各方面都要强于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这也是为什么那么多人考公务员的一个重要原因。【回答】

辽宁省机关事业单位增加绩效工资相关文件

2. 辽宁省教师绩效工资怎样发放,有具体文件吗?

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
的指导意见

各县区教育局、各义务教育学校:
为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的顺利实施,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辽教发〔2009〕92号)和《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全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抚政人〔2010〕10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促进义务教育的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以促进教师绩效为导向,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职业特点的教师绩效考核制度,为绩效工资更好地体现教师的实绩和贡献、更好地发挥激励功能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2、以德为先,注重工作实绩。完善绩效考核内容,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3、激励先进,促进职业发展。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4、客观公正,力求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三、考核的范围
实施绩效考核的范围是全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正式教职工。
非义务教育学校和其他教育单位教职工绩效考核可参照执行。
四、考核内容
(一)学校绩效主要考核学校在办学方向、内部管理、队伍建设和办学成效等方面的实绩。
(二)校长绩效主要考核校长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实绩,包括依法治校、办学方向、教育教学质量、学校管理、德育工作、队伍建设、团结合作、廉洁自律、安全稳定等方面的实绩。
(三)教师绩效主要考核教师履行《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法定职责以及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具体包括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工作表现和工作成效等方面。
(四)一般管理岗位人员、非教师序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绩效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和服务态度等方面的情况。
五、考核方法
(一)坚持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由学校组织随时进行,按月汇总,年度考核按学年度进行。
(二)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结合本学校各学科、各岗位工作任务等方面的实际,在考核中既要考虑教学工作量,又要重视教育教学质量,做到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定性评价采取民主考核、学生测评、家长测评等方式进行。定量考核主要依据工作量、完成任务情况、教学质量等方面的指标完成情况进行。
(三)民主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采取考核组考核与民主测评、学科组评议、年级组评议、教师自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考核,同时积极听取学生、家长的意见。
(四)各单位按行政管理系列、教师系列、工勤岗位系列分层次考核。具体考核分值和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由学校确定,行政管理人员兼任教学工作的就高不就低。
六、考核程序
(一)学校考核
教育局目标责任书考核小组通过听、看、查、访、议等形式全面考核学校工作。结合平时工作,逐校撰写考核报告,内容包括该校领导班子的基本情况,学校本年度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并统计出学校最终得分,经局务会议讨论后,确定学校最终得分。
(二)校长考核程序参照学校的考核程序,可与学校考核合并进行。
(三)教师考核
1、自评。按照考核内容和岗位职责的要求进行个人总结和自评,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2、民主测评。在一定教职工范围内(全体教职工、年级组或学科组)和所教学科(服务)学生中进行民主测评,适当听取家长代表的意见。
3、综合评定。在民主测评的基础上,学校考核小组按照考核标准,结合教师自评、学科组(年级组)评议、全体教职工测评情况,依据考核分数,提出教师考核分数建议意见。经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审核,综合评定考核等次。
4、校内公示。教职工综合评定的教师学期得分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教职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对复议结果仍不满意的,可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诉。
5、确定教师考核等次。对公示无异议者,按教师考核等次兑现绩效工资,并报教育局备案。
(四)一般管理岗位人员、非教师序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的考核,参照教师考核程序进行。
七、绩效考核等次的确定
(一)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的考核结果是分配绩效工资的主要依据。学校考核分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次,按学校考核得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二)学校领导绩效考核结果由学校绩效考核和个人绩效考核两部分组成,总分为100分,其中正职领导学校绩效考核占总分的60%,个人绩效考核占40%;副职学校领导学校绩效考核和个人绩效考核各占50%。
(三)学校领导和教职工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总比例控制在15%以内。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1、优秀:表现突出,全面履行所聘任岗位职责,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并在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或做出突出贡献。
2、合格:表现较好,能够履行所聘任岗位职责,全面完成工作任务。考核量化分在60分以上。
3、不合格:表现差,不能履行聘任岗位职责,不能完成工作任务。考核量化得分在59分及以下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者。 
(2)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歧视侮辱学生;组织或参与收费办班,违规从事家教;强迫学生滥订教辅用书或资料,造成严重影响者。
(3)履行职责不到位,出现严重教育教学失误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者。
(4)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5)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者。
(6)其他严重违反校规校纪,严重损坏教师形象和学校声誉行为者。
(7)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涉及到一票否决事项的当事人。
八、绩效考核结果的使用
1、教职工在学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具有教师资格认定、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工资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的资格。全额发放基础性、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含平时考核已扣减的部分),年终奖按本校学年奖标准全额发放。
2、考核结果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予以低聘、转岗或解聘;年终一次性奖金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不予发放,不晋升当年薪级工资。
(1)聘在教师岗位的人员,原则上不能继续受聘在原岗位,如继续任教须低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再聘任到相应教师岗位;如流动到管理或工勤技能岗位按新岗位进行聘任。
(2)聘在非教师岗位的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原则上须在本岗位低聘一个等级。不能低聘的,扣减其下年度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补贴。
(3)受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同意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到新的岗位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学校可按照有关教职工岗位聘任办法予以解聘。
4、各学校必须建立健全教职工绩效考核档案。被考核人及相关单位应具体、真实地填写考核登记表。考核工作结束后,要将考核结果及时存入本人档案。调动工作时,绩效考核档案随同人事档案一并转移。
九、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1、工伤人员在工伤治疗期间或工伤部位复发经医疗部门证明确需休息的,基础性绩效工资照常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可按学校平均水平发放。
2、教职工病假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根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52号),按病假期间基本工资发放的相关规定执行。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所在单位的绩效工资办法执行。
3、教职工事假期间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辽宁省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假管理暂行办法》(辽人发[2000]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所在单位的绩效工资办法执行。
4、教职工国家规定的婚假、丧假、产假绩效工资照发,其中奖励性绩效工资可按学校平均水平发放。
5、教师在支教或交流期间,由工作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通知派出单位,由派出单位向其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6、学校借调人员(以教育局正式手续为准),由工作岗位所在单位考核,考核结果反馈至原单位,由原单位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履职性绩效工资。
7、班主任津贴,优先发放班主任津贴。在奖励性绩效工资核算总量内先行按每生每月小学4元、初中5元的标准提取班主任津贴,单独考核,按月发放。
十、绩效考核工作要求
绩效考核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地各学校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认真组织实施。
1、加强领导。市、县、区教育局要设立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市教育局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对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学校要设立考核小组,在校长领导下负责考核工作。考核小组一般由五至十三人组成,由学校党、政、工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教育教学经验的教师代表参加。考核小组的成员必须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具有较高的政策、业务水平,在群众中有威信。考核小组中的教师代表由教师民主选举产生,人数不少于考核小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学校考核小组要依据有关规定制定学校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细则,组织、指导、监督本校考核工作,受理教师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请。
2、制定方案。各县区、各学校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学校绩效考核细则报教育局审核审核同意后,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全体会议通过后实施。(学校教职工数在100人及以下的,需经全体教职工大会通过;学校教职工数在100人以上的,需经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学校绩效考核方案一旦经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全体会议通过,一般不再改动,如果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发现实施办法有明显漏洞或显失公平,需要改动,则修正案仍需通过上述程序通过。学校绩效考核方案要在全校范围内公开,确保教职工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3、加强监督。绩效考核过程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接受广大教职工的监督,努力提高绩效考核的科学性和公信力。绩效考核结果须在校内公示,对考核结果有质疑的,可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复核、申诉,学校必须认真做好复核、申诉的答复工作。
4、严肃纪律。绩效考核工作要严格规范,对工作不负责任、考核失真失实或考核过程中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的,要实行责任追究。
5、完善机制。各县区、各学校要不断探索和完善教师绩效考核的机制和方法,突出绩效,兼顾公平,促进发展。要加大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政策的宣传力度,深入细致地做好教师思想工作,引导教职工正确对待绩效考核,确保全市教育事业健康和谐发展。
十一、本《指导意见》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学校绩效考核要点
2、学校领导绩效考核指标要点
3、教师绩效考核指标要点
4、其他教职工绩效考核指标要点
5、义务教育学校初中教师课时工作量标准
6、义务教育学校小学教师课时工作量标准

附件1:
学校绩效考核要点
项目	指标内容
办学方向	1、办学理念先进,办学思想端正,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学特色鲜明,文化底蕴深厚。
2、坚持以人为本,面向全体学生,使每个学生都能得到发展,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3、按规定认真履行义务教育职责,有明确的学校发展目标和长期规划。
4、实施新课程,按规定开齐课程、开足课时;音、体、美、英语、信息技术有专职教师;音、体、美、综合实践活动开展正常。
5、无乱办班、乱招生、乱收费现象。
内部管理	1、领导班子廉洁自律,团结协作,有开拓精神,教职工对学校领导班子的满意度高。
2、学校管理制度完善,管理科学,内设机构健全,机构职责明晰。校行政会、校务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师大会运行好。
3、学校党组织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作用发挥好。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组织能创造性地开展活动,有成效。
4、严格实行校务公开制度,财务管理规范,后勤服务完善,勤俭治理。
队伍建设	1、岗位设置比例科学,教师结构合理,队伍优化,整体水平高,教师学历达标率为100%。
2、教师职业道德高尚,为人师表。团结协作,有改革意识、大局意识。
3、教师工作积极性高,学习氛围浓厚,形成钻研业务、努力进取的良好风尚。新课程改革成效显著。
4、全体教师完成继续教育学分好;校本培训经常化、制度化。积极培训中青年教师,造就一批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区级、市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作用发挥好。
5、教师业务档案规范健全。
办学成效	1、学校有明确的校风、教风、学风。“三风”与学校的办学理念一致,有显著的示范性和辐射作用。
2、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学校在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等方面全面发展,各具特色,办学质量高。学校获区级、市级部门及以上表彰奖励或先进称号奖项多。
3、学校办学水平、成效受到学生家长、教育同行、教育主管部门及社会各界好评,社区满意度、家长认可度达80%及以上。
4、学生思想品德、行为习惯,心理素质优良。学生操行合格率100%。学生无犯罪记录。小学、初中毕业率100%;在校学生辍学率为零;体质健康标准达达率95%及以上。
5、学校校园环境优美,育人氛围浓郁,教学秩序良好。校内无群体性不稳定事件刑事案件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附件2:
学校领导绩效考核要点
 
项 目	因 素	评 价 要 点
工作量	管理工作      	按学校领导班子分工的工作职责为准。
	教学工作	按规定兼课、听课达到规定要求。
考勤	上下班	1、按时上下班。
2、遵守请、销假制度。
	病事假	
工作
表现	工作态度	1.事业心强,有开拓、奉献精神。
2.勤政廉政,实行校务公开。
3.热爱师生,作风民主求实。
4.为人正派,办事公道。
	管理水平	1.政策水平:坚决贯彻执行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严格执行学校规章制度。
2.理论水平:认真学习政策理论和现代教育理论,准确把握素质教育内在规律,掌握科学有效的管理知识。
3.组织能力:自觉执行上级指示,协调上下级关系,调动班子与教职工积极性。
4.管理过程:工作思路清晰,目标明确,职责分明,中心工作突出,决策科学合理,常规管理规范,措施得力,任务落实。
工作
成效	三风	领导班子作风正,教师教风好,学生学风浓。
	四育	学校德、智、体、美四育并举,具有特色;学生全面发展,富有个性。
	三率	办学水平评估达标率、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合格率和学生家长、社会满意率较高。
	三创	文明校园、和谐校园、平安校园创建活动成效明显。

 
附件3:
教师绩效考核要点

项 目	因 素	评 价 要 点
工作量	教学工作	1.课时工作量;2.班主任工作量;3、其他工作量。
	其他工作	
考勤	上下班	1、按时上下班。
2、遵守请、销假制度。
	病事假	
工作
表现
	职业
道德	1.爱国守法,爱岗敬业;2.教书育人,为人师表;3.关爱学生,一视同仁;4.顾全大局,团结协作;5.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班主任与德育工作	1.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行为习惯;2.关注每个学生全面发展,落实有困难学生的帮困措施;3.坚持德育以课堂为主渠道,注重在教学中渗透人生观、价值观的引导;4.组织班集体和团队等各类活动,引导学生兴趣,活跃学生生活;5.注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
	教学
常规	1.备课认真,教案齐全、规范,切合教学实际;2.精心组织教学,教学切合学生实际;3.辅导及时、有针对性;4.作业量适当,批改及时认真;5.运用多种方式评价学生学习成效,对测试反映的信息做出及时的反馈;6.坚持教后反思。
	专业
发展	1.有个人培训提高计划和专业发展规划,并有过程记录和总结;2.按时参加继续教育修满规定学时,考试、考核合格;3.不断进取,积极参加教研活动,拓展专业知识,提高教育教学能力。
工作
成效	教学
效果	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学目标,学生学有兴趣、学法得当、学力增强,较好地掌握知识和技能;在学校教育教学测评中,及格率高,成绩优良。
	育人
成效	1.学生身心健康;2.学生能遵守学生行为规范;3.班风学风良好;4.学生热爱集体并积极参与各项活动;5.学习困难学生有较大进步。
	教研
成效	1.承担上公开课、研讨课等。
		2.参加课题研究、撰写论文等。


附件4:
其他教职工绩效考核要点
 
项 目	因 素	评 价 要 点
工作量	本职工作	1.承担本职工作任务。
2.兼课等其他工作任务。
	其他工作	
考勤	上下班	1、按时上下班。
2、遵守请、销假制度。
	病事假	
工作表现	职业道德	1.政治思想觉悟高,是非分明,不搞无原则纠纷。
2.忠于职守,认真履行职责,勇于承担重任。
3.为人正派,言行规范,仪表端庄。
4.关心集体,热心为师生服务。 
5.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团结精神	1.顾全大局,服从组织安排。
2.谦虚谨慎,互帮互助,勤奋上进。
3.尊重他人,团结同志,自觉维护集体利益。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专业
发展	1.有个人培训提高计划和专业发展规划,并有过程记录和总结;
2.按时参加继续教育或专业技能培训修满规定学时,考试、考核合格;
3.不断进取,积极拓展专业知识,提高工作能力。
工作
成效	本职工作	1.岗位工作完成情况。
2.为教育教学、师生服务情况。
3.教学工作完成情况。
	其他工作	




附件5
义务教育学校初中教师课时工作量标准
 
根据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计划,综合考虑各学科教师完成单位时间内教学任务所付出的脑力、体力劳动(备课、教学准备、课堂教学、作业批改、个别辅导等),现对初中专任教师每周(5个工作日)课时工作量标准作如下规定:
一、课时工作量标准
课程	语文、数学
外语	物理、化学
生物、历史
地理、思想品德	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心理健康及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等
周课时数	10-12	12-14	14-16
二、有关问题的说明及处理
1、学校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的工作量标准,由学校依据办学规模等具体情况确定。
2、根据《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班主任工作量按学校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
3、担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及跨课头、跨年级任教的教师,可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折算成一定的课时量。
4、学校主管部门和学校可根据本地、本校编制及人员状况等情况,对上述课时工作量标准作适当调整。
 
 
 









附件6
义务教育学校小学教师课时工作量标准

根据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计划,综合考虑各学科教师完成单位时间内教学任务所付出的脑力、体力劳动(备课、教学准备、课堂教学、作业批改、个别辅导等),现对小学专任教师每周(5个工作日)课时工作量标准作如下规定:
一、课时工作量标准
	语文	数学	英语	信息技术科学、综合实践及其他	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音乐、体育、美术
低段(1—2年级)	14	15	15		17—18
中段(3—4年级)	13	14	14	16	
高段(5—6年级)	12	13	13	16	
二、有关问题的说明及处理
1、学校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的工作量标准,由学校依据办学规模等具体情况确定。
2、根据《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班主任工作量按学校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
3、担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及跨课头、跨年级任教的教师,可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折算成一定的课时量。
4、学校主管部门和学校可根据本地、本校编制及人员状况等情况,对上述课时工作量标准作适当调整。

3. 辽宁省公务员绩效工资怎么算?

一、公务员工资的构成
(一)基本工资:
1、岗位工资: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分为:专业技术岗位(设13个等级)、管理岗位(设10个等级)和工勤技能岗位(设5个等级),每个岗位等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
2、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设置65个薪级,工人设置40个薪级,每个薪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
(二)绩效工资:
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国家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进行总量调控和政策指导。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自主分配。
(三)津贴补贴:
1、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主要根据自然地理环境、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差异,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生活的工作人员给予适当的补助。对艰苦边远地区根据发展变化情况,每5年评估调整一次。
2、特殊岗位津贴补贴:
对在苦、脏、累、险及其它特殊岗位工作的人员实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国家统一制订特殊岗位津贴的项目、标准和实施范围。
(四)其它工资
二、绩效工资的发放标准
(一)差额、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原工资构成中津贴比例按国家规定高出30%的部分(不含特殊岗位原工资构成比例提高部分),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按本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执行,不再另行发放。
(二)对事业单位原发放的岗位(职务)补贴、物价福利性补贴、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以来统筹提高事业单位收入水平的增资部分以及其他属于合规、合法的津贴补贴、奖金等进行归并,归并后一律纳入绩效工资管理,不再另行发放。事业单位自行发放的津贴补贴、奖金等一律予以取消。
(三)绩效工资实施后,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财政部批准建立的特殊岗位津贴,以及按照规定标准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独生子女奖励费、援藏(援疆)津贴,不纳入绩效工资管理,仍继续按现行规定执行。
(四)《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严肃纪律加强公务员工资管理的通知〉》(厅字〔2005〕10号)下发前,事业单位发放的改革性补贴,在规定标准和范围内的,暂时保留,不纳入绩效工资。在规范办法出台前,一律不得出台新的改革性补贴项目、提高现有改革性补贴项目的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
(五)在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发放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补贴。其中,离休人员补贴水平按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审计局《关于提高离休人员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本纪发〔2009〕8号)精神执行;退休人员补贴标准由市、县(区)人社、财政部门确定。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前退休的无职务(无技术等级)人员,按以下补贴标准执行:无职务退休干部,按本人1985年工资改革前执行的标准工资额(六类工资区)确定补贴标准:原标准工资额在138元以上的,按正县级补贴标准执行;原标准工资额在87.5元及以上的,按正科级补贴标准执行;原标准工资额在70元及以上的,按副科级补贴标准执行;原标准工资额不足70元的,按科办员补贴标准执行。无技术等级的退休工人,工龄在30年及以上的,按高级工补贴标准执行;工龄在29年以下的,按中级工补贴标准执行。
(六)绩效工资不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在职人员从批准退休的下月起执行同职务退休人员的补贴标准。未退不在岗人员执行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
(七)岗位设置中担任“双重职务”人员,可按较高绩效工资标准执行。
(八)在职人员在法定假期内休假的,不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当月事假超过15天(含15天)的,当月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80%发放;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基础性绩效工资按80%发放。
(九)实施绩效工资后,在职人员住房提租补贴按13%的比例不变。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教师、护士提高10%工资部分)与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乘10除6.5)之和作为基数计算,离退休人员以基本离退休费与生活补贴之和作为基数计算。其他项目一律不作为计发住房提租补贴的基数。
(十)实施绩效工资后,事业单位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不得突破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人社、组织、财政、审计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坚决予以纠正并进行严肃处理。
看过关于辽宁省公务员绩效工资的内容后,相信大家对于绩效工资的标准、具体发放的方法,有了初步的了解。在公务员绩效工资考核中,最重要的是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的标准化建立,让考核更具高效、科学性,这将对提升公务员的素质,加快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型,有着重大的意义。

辽宁省公务员绩效工资怎么算?

4. 沈阳市事业单位绩效奖发放办法

(四)《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严肃纪律加强公务员工资管理的通知〉》(厅字〔2005〕10号)下发前,事业单位发放的改革性补贴,在规定标准和范围内的,暂时保留,不纳入绩效工资。在规范办法出台前,一律不得出台新的改革性补贴项目、提高现有改革性补贴项目的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
(五)在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发放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补贴。【摘要】
沈阳市事业单位绩效奖发放办法【提问】
您好,我是百度特邀职业答主:linda老师[亲亲]。
我已经到了您的消息,正在整理答案[心],
会尽量在3~5分钟内回复您[大红花]。
您有其他问题也可以随时补充哈~[观望]【回答】
您好,沈阳市事业单位绩效奖发放办法如下:
(一)差额、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原工资构成中津贴比例按国家规定高出30%的部分(不含特殊岗位原工资构成比例提高部分),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按本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执行,不再另行发放。【回答】
(二)对事业单位原发放的岗位(职务)补贴、物价福利性补贴、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以来统筹提高事业单位收入水平的增资部分以及其他属于合规、合法的津贴补贴、奖金等进行归并,归并后一律纳入绩效工资管理,不再另行发放。事业单位自行发放的津贴补贴、奖金等一律予以取消。【回答】
(三)绩效工资实施后,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财政部批准建立的特殊岗位津贴,以及按照规定标准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独生子女奖励费、援藏(援疆)津贴,不纳入绩效工资管理,仍继续按现行规定执行。【回答】
(四)《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严肃纪律加强公务员工资管理的通知〉》(厅字〔2005〕10号)下发前,事业单位发放的改革性补贴,在规定标准和范围内的,暂时保留,不纳入绩效工资。在规范办法出台前,一律不得出台新的改革性补贴项目、提高现有改革性补贴项目的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
(五)在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发放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补贴。【回答】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 帮助到您,祝您生活愉快,谢谢!
 [作揖]也可以点击我的头像关注一下。随时咨询哦。 [亲亲]【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