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养老保险个人部分和单位部分都能转回来吗

2024-05-14

1. 转移养老保险个人部分和单位部分都能转回来吗

  只能转个人的那部分,公司的那部分没有办法转移;
  一、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要求购买的一种保险,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目的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享受保险待遇。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都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明显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承担该项法定义务。
  二、只要缴纳养老保险满15年,并且达到退休的年龄,就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转移养老保险个人部分和单位部分都能转回来吗

2. 社保转移个人养老保险跨省转移中,个人所交部分和单位所交部分都能转吗?

  只能转个人的那部分,公司的那部分没有办法转移;
  一、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要求购买的一种保险,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目的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享受保险待遇。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都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明显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承担该项法定义务。
  二、只要缴纳养老保险满15年,并且达到退休的年龄,就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3. 养老保险转移只能转个人缴纳的部分吗

只能转移个人部分,单位缴纳部分进入社会统筹。
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一般个人是缴8%,单位缴20%,即累计缴费28%,转移的时候,个人全部转移,单位则只转移12%。即转移20%。
不过单位的是否转移对个人没有任何影响。因为职工个人的养老保险账户只是8%构成的,不论转移还是不转移,不发生变化。

养老保险转移只能转个人缴纳的部分吗

4. 养老保险转移是只转个人部分吗

法律分析:养老保险转移不是只转个人部分也能转单位缴纳部分。但是单位缴费部分是否转移,对于个人来说,没有影响。因为计算养老金时,不会用到单位缴费部分,不管单位缴费部分做不做转移,退休待遇是一样的,对于个人是没有损失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5. 养老保险转移只能转个人缴纳的部分吗

养老保险转移个人缴纳需要的手续:1,如果是户籍地办理的社保,单位转由个人缴纳,只需要带原社保卡、失业证、银行存折到参保地社保局申请办理自缴费即可。2,如果不是户籍地办理的社保,不能在现参保地申请个人自缴费,只能通过再就业由单位办理续缴手续。养老保险转移流程:1,为避免参保人员因办理转续关系而在两地往返奔波,暂行办法规定了统一的办理流程:参保人员离开就业地,由社保经办机构发给参保缴费凭证;2,在新就业地参保,只需提出转续关系的书面申请,转入和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协调办理审核、确认和跨地区转续手续。3,国家政策,从2010年1月1日开始,养老保险不允许退保,只能转移关系。4,所有手续需要45个工作日就可以完成。5,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6,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同时,还转移部分单位缴费的12%,其金额是单位交纳金额的60%;7,参保人员在各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对农民工一视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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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转移只能转个人缴纳的部分吗

6. 养老保险转移,单位和个人交的都能转过来吗

具体得看您是要把养老保险转移到哪里。同省转移和跨省转移的手续是不同的。同省:在新参保地参保后,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跨省:在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在新参保地参保后将凭证交给新参保地省保经办机构就可以了,两地社保经办机构会办理资金转移事项。
个人缴纳部分全部转移,单位缴纳部分转移缴费基数的12%,单位缴纳部分是否转移对今后领取养老的多少没有关系,只是为了平衡各统筹地区的利益。
根据《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
第八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扩展资料:
根据《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
第五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
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三)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第六条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

7. 个人养老保险账户中的单位划转部分在转移时有什么规定

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四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按下列方法计算转移资金:
(一)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二)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扩展资料: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
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三)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个人养老保险账户中的单位划转部分在转移时有什么规定

8. 养老保险转移只能转个人部分吗

法律分析:不是。根据相关的规定,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也就是说,养老保险不只能转移个人部分,也能转移单位缴费部分。因此,养老保险不只能转移个人部分,也能转移单位缴费部分。单位缴费部分能不能转移以及转移多少,对个人可领取养老金的金额没有影响。
法律依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四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按下列方法计算转移资金:
(一)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二)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