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增值税的有哪些?

2024-05-15

1. 免征增值税的有哪些?

免征增值税是一种税收优惠政策,是指国税总局对属于某一税种中征税范围的项目暂不予以征税,免征税只是某个项目不涉及应纳税额。

免征增值税的有哪些?

2. 免征增值税的有哪些?

增值税的免税项目: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一、疫情税务局优惠政策落实
疫情税务局优惠政策落实如下:
1、对取得政府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治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取得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医药防护用品等免征个人所得税;
2、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
二、抗癌药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吗
不可以抵扣。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上述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二、对进口抗癌药品,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三、纳税人应单独核算抗癌药品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的,不得适用简易征收政策。四、本通知所称抗癌药品,是指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的抗癌制剂及原料药。抗癌药品清单。抗癌药品范围实行动态调整,由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变化情况适时明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3. 免增值税是什么

法律分析:免征增值税是不征收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项目:个人转让著作权;残疾人个人提供应税服务;航空公司提供飞机播洒农药服务;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提供的应税服务;境内单位和个人向境外单位提供电信业服务,免征增值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免税项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免税项目: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其他个人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二)避孕药品和用具;(三)古旧图书;(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第十六条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第十七条 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免增值税是什么

4. 免征增值税有什么

法律分析: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第十七条 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5. 哪些情况可免增值税


哪些情况可免增值税

6. 免予缴增值税的有哪些

答:一、《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      
具体详见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二)避孕药品和用具;(三)古旧图书;(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六)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七)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八)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二、增值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度政策的规定     
具体详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共40项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7. 免增值税的范围包括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下列7个项目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免增值税的范围包括哪些?

8. 哪些情况可免增值税?

1、捐赠扶贫货物
根据《关于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的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
2、从事养老相关服务
根据《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 号印发)第一条第(二)项中的养老机构,包括依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依法办理登记,并向民政部门备案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各类养老机构”。
3、满足免税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此外,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4、安置残疾人就业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5、受托开发的软件产品
根据《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