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单位简介

2024-05-13

1. 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单位简介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主管全区人事人才工作、推行人事制度改革和加强统筹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职责,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区政府工作部门。、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规范文件,拟定相关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定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实施意见。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流动调配工作;负责人才开发和管理工作。负责促进就业工作,贯彻执行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贯彻执行就业援助制度;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和社会流动人才服务工作;综合管理人力资源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和国(境)外人员在涪就业管理工作;负责相关涉外业务技术合作和人才交流。贯彻执行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对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发展实施指导和管理并拟订管理办法;完善职(执)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统筹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行政监督责任。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工作。承担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责任,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牵头负责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津补贴实施意见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措施;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工(公)伤和退休人员管理政策。牵头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承担职称、专家综合管理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工作责任;负责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称(务)资格考试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岗位)等级考试工作。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承担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管理服务和教育培训工作,协调落实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家属的政策性安置工作。贯彻执行《公务员法》及其相关法规和方针政策,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工作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相关工作。承办法定、委托或授权的人事任免事项;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负责报送上级机关表彰、奖励单位和人员的审核。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日常惩戒和申诉控告工作(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并直接给予处分的除外)。负责农村劳务开发管理及农民工工作,推动农村劳务开发及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劳动保障监察法规,培训考核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并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负责贯彻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指导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案件。承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的统计和信息、化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单位简介

2. 涪陵区公安局的领导分工(现任)

党委书记、局长周京平:主持全面工作;分管信访稳定工作、法制工作;联系武警四支队。党委副书记、政委刘邦祥:主管队伍建设;联系纪委、政治处。党委副书记、副局长王明中:主管公安科技、内部运行工作;分管指挥中心、办公室、通信科。党委委员、副局长汪志华:协助分管法制、信访工作,主管后勤保障工作;分管法制支队、警务保障处、安保服务中心;联系保安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冯鸿:主持纪委工作;分管督察、监察和审计部门。党委委员、副局长刘凯:主管治安管理、派出所建设工作;分管校园安全保卫支队、治安支队、水警支队、社区警务支队、出入境管理支队、治安特勤支队、特警支队。党委委员、副局长张洪斌:主管国内安全保卫、经济文化安全保卫、消防安全、“平联”建设、网络安全保卫工作;分管国保支队、经文保支队、网安支队;联系消防支队。党委委员、副局长黄佳骑:主管侦查、打黑除恶工作;分管刑警支队、经侦支队、技侦支队、情报信息支队、反扒支队。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张茂:主管政治处、禁毒工作;分管禁毒支队、机关党委、退干科、禁毒办党委委员陈锋:主管交通安全、警卫工作;分管交巡警支队、警卫处、看守所、拘戒所。

3. 涪陵新区的领导成员

李景耀:区委副书记,新城区党工委书记,主持新城区党工委全面工作。  蔡 勇: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成员,新城区党工委副书记,新城区管委会主任,主持管委会全面工作。  姚明勇: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新城区党工委副书记,统筹土地征收、拆迁拆违、社区建设工作,协调处理主要领导安排的综合性工作。  胡 进:新城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负责党工委、管委会日常事务及招商引资工作,分管综合部(行政工作)、招商部。  乐元虎:新城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负责国土、房屋管理、征地拆迁工作。联系国土分局、拆迁办、住保办。  陈朝华:新城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负责农业、农村、社区事务、社会保障、政法、安全、信访稳定、综合治理、应急处突工作,分管社事部、综治办、社保所、农服中心,联系李渡派出所。  陈福川:新城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负责规划建设工作,分管规建部。  龙世汶:新城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负责城市建设、管理、交通、行政审批工作,分管市政部、行政审批中心,联系开发(集团)公司、综合执法大队、市政园林公司。  张 建:新城区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组织委员,负责党务、纪检、人事、宣传、统战、群团工作,分管综合部(党群及人事工作),协助分管综合部(行政工作)、综治办。  罗金福:新城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负责财政、税务、金融工作。分管财政金融部,联系盛锦资产管理公司。  毛晓东:新城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负责经济运行、科教文卫体工作,分管经发部、协助分管社事部。  冉芝琴:新城区管委会副调研员,协助分管党群、人事工作。

涪陵新区的领导成员

4. 涪陵区居民吴永强就职情况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永强犯非法持有毒品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悔罪,量刑时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第五条、第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案件结果
被告人吴永强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摘要】
涪陵区居民吴永强就职情况【提问】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永强犯非法持有毒品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悔罪,量刑时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第五条、第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案件结果
被告人吴永强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回答】
您好,帮您查询了关于吴永强的信息,显示的都不是普通居民,而是有犯罪成分的两个人,感谢您的咨询。【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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