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如何清算?

2024-05-13

1. 合伙企业如何清算?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1.合伙企业的清算人一经确定,即应接管合伙企业及其全部财产,同时全面清理和核查企业的财产及其债权债务,并在查实的基础上,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资产负债表与财产情断是清理债权债务的重要依据,必须如实编制。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合伙企业解散前已经订立的墓前尚未履行的有关合同事项,清理拖欠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结算尚未结清的债权债务事宜等。清算人在处理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时,应遵循作出的处理决定必须合法;有利于保护债权人、企业职工及合伙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迅速了结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尽可能减少损失等原则。
  3.解散时,清算人应当对合伙企业纳税事项进行清理,发现右欠缴税款的情况,应及时报请国家税务机关逐项查实,并依法将所欠税款缴齐。
  4.清算人接管合伙企业后,应着手清理其债权、债务,包括按合同约定产生和法律规定产生的债权、债务。合伙企业对某一特定的当事人既享有债权又负有债务的,其债权与债务可以按规定相互抵消。在上述基础上,以企业现有财产抵偿债务,不足部分依法进入破产程序或要求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5.在将合伙企业的所有财产支付职工工资等相关费用、缴纳税款和偿还其他债务后的剩余部分,按规定或事后确定的比例在全体合伙人中进行分配。
  6.清算人有权就设计合伙企业民事权利义务的问题,代表企业向法院起诉或应诉。清算人在职权范围内代表企业参与民事诉讼的行为受法律保护,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企业承担,费用从清算费用中开支。
  破产法第八十七条 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一)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三)清缴所欠税款;(四)清理债权、债务;(五)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六)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合伙企业如何清算?

2. 合伙企业如何清算

法律分析:合伙企业的清算程序是:1、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3、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4、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八十六条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请问合伙企业如何清算?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1.合伙企业的清算人一经确定,即应接管合伙企业及其全部财产,同时全面清理和核查企业的财产及其债权债务,并在查实的基础上,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资产负债表与财产情断是清理债权债务的重要依据,必须如实编制。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合伙企业解散前已经订立的墓前尚未履行的有关合同事项,清理拖欠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结算尚未结清的债权债务事宜等。清算人在处理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时,应遵循作出的处理决定必须合法;有利于保护债权人、企业职工及合伙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迅速了结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尽可能减少损失等原则。 3.解散时,清算人应当对合伙企业纳税事项进行清理,发现右欠缴税款的情况,应及时报请国家税务机关逐项查实,并依法将所欠税款缴齐。 4.清算人接管合伙企业后,应着手清理其债权、债务,包括按合同约定产生和法律规定产生的债权、债务。合伙企业对某一特定的当事人既享有债权又负有债务的,其债权与债务可以按规定相互抵消。在上述基础上,以企业现有财产抵偿债务,不足部分依法进入破产程序或要求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5.在将合伙企业的所有财产支付职工工资等相关费用、缴纳税款和偿还其他债务后的剩余部分,按规定或事后确定的比例在全体合伙人中进行分配。 6.清算人有权就设计合伙企业民事权利义务的问题,代表企业向法院起诉或应诉。清算人在职权范围内代表企业参与民事诉讼的行为受法律保护,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企业承担,费用从清算费用中开支。 破产法第八十七条 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一)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三)清缴所欠税款;(四)清理债权、债务;(五)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六)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请问合伙企业如何清算?

4. 合伙企业清算的方式

合伙企业的清算程序是:
1、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3、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4、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5、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3)清缴所欠税款;
(4)清理债权、债务;
(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6、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7、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8、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法进行分配;
9、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一、当企业破产清算时应该按照什么顺序进行
当企业破产清算时的顺序:1、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2、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3、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4、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5、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6、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5. 合伙企业企业清算的程序是怎样

合伙企业的清算程序,可以分为二种清算程序,即普通清算程序和特别清算程序。合伙人或合伙人同意的第三人对合伙企业组织清算的,为普通清算,又称为一般清算;合伙人不组织清算或无法组织清算时,由法定机构指定清算的,为特别清算,又称强制清算。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一、法人的清算是怎么样的?
法人清算,是指清算组织在法人终止时,依据职权清理并消灭法人的全部财产关系的程序。清算的形式有二:一是依破产程序进行清算;二是非按破产程序,而是依民法、民诉法等有关规定清算。清算一般在法人终止时进行,但在法人负债过重时,经法人机关决定,由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自动清算。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法人的债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责令法人清算。清算的任务是:清查法人财产,核实债权债务,编制资产负债表,依法或章程向有关部门移交财产,依法律规定的范围和程序清偿债务等。法人清算必须由主管机关指定清算人,或由法人代表担任清算人,并在主管机关或人民法院监督下进行清算。
二、投资人配偶对独资企业债务是否需要负责
投资人的配偶对独资企业的债务在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负责的。但如果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以家庭共同财产承担连带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一般在于:
(1)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是一个自然人。该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不能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
(2)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归投资人个人所有。
(3)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是个人独资企业的重要特征。
(4)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起字号,并可对外以企业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1.解散事由
(1)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清算人
投资人可以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3.债权申报期限
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债权。
4.财产的清偿顺序
(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所欠税款;
(3)其他债务。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5.注销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6.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要求的,该责任消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六条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合伙企业企业清算的程序是怎样

6. 如何进行合伙清算

进行合伙清算的流程如下:
1、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进行清算,也可以指定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进行清算;
2、通知并公告债权人;
3、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
4、办理注销登记;
5、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一、合伙企业是指什么?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种类如下:
1、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企业组成2由上述普通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企业还包括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合伙人或者几个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仅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
2、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责任。
二、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之间债务是怎么回事?
合伙企业是没有法人的资格的。在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三、普通合伙企业分摊债务怎么处理
1、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2、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当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以偿付到期债务时(先企业后个人),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利益,请求全体普通合伙人中的一人;
或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清偿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别追索(各普通合伙人之间没有先后顺序之分)。
(2)合伙人之间的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普通合伙人不得以其出资份额大小、合伙协议有特别约定、合伙企业债务另有担保人或者自己已偿付所承担的份额等理由,拒绝向债权人承担该责任。
3、普通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规定的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按照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规则向其他普通合伙人追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六条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7. 合伙企业怎样清算

合伙企业的清算程序是:
1、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3、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4、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5、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3)清缴所欠税款;
(4)清理债权、债务;
(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6、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7、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8、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法进行分配;
9、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一、工厂倒闭员清算程序是怎样的?
(一)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二)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三)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四)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五)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六)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合伙企业怎样清算

8. 合伙企业如何清算?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1.合伙企业的清算人一经确定,即应接管合伙企业及其全部财产,同时全面清理和核查企业的财产及其债权债务,并在查实的基础上,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资产负债表与财产情断是清理债权债务的重要依据,必须如实编制。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合伙企业解散前已经订立的墓前尚未履行的有关合同事项,清理拖欠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结算尚未结清的债权债务事宜等。清算人在处理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时,应遵循作出的处理决定必须合法;有利于保护债权人、企业职工及合伙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迅速了结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尽可能减少损失等原则。
3.解散时,清算人应当对合伙企业纳税事项进行清理,发现右欠缴税款的情况,应及时报请国家税务机关逐项查实,并依法将所欠税款缴齐。
4.清算人接管合伙企业后,应着手清理其债权、债务,包括按合同约定产生和法律规定产生的债权、债务。合伙企业对某一特定的当事人既享有债权又负有债务的,其债权与债务可以按规定相互抵消。在上述基础上,以企业现有财产抵偿债务,不足部分依法进入破产程序或要求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5.在将合伙企业的所有财产支付职工工资等相关费用、缴纳税款和偿还其他债务后的剩余部分,按规定或事后确定的比例在全体合伙人中进行分配。
6.清算人有权就设计合伙企业民事权利义务的问题,代表企业向法院起诉或应诉。清算人在职权范围内代表企业参与民事诉讼的行为受法律保护,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企业承担,费用从清算费用中开支。
破产法第八十七条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一)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三)清缴所欠税款;
(四)清理债权、债务;
(五)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六)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