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证券法》的适用范围?

2024-05-13

1. 我国《证券法》的适用范围?


我国《证券法》的适用范围?

2. 我国《证券法》的适用范围


3. 我国证券法所规范的证券属于什么证券

《证券法》中的“证券”  《证券法》中的“证券”是指资本证券�6�8,�6�8也就是说它是证明投资者对收益有请求权利的有价证券�6�8法。该有价证券具有下述特点:   第一﹑证券的收益性�6�8法。   �6�8证券的投资者进行证券投资�6�8,�6�8其目的是要得到一定的收益�6�8,�6�8否则�6�8,�6�8其不会以资本证券的形式进行投资�6�8,�6�8当然证券的收益性并不等于投资者一投资就能够得到预期的收益�6�8法。   第二﹑证券的风险性�6�8。   �6�8任何一个资本证券均有可能因证券经营者的经营不善或者证券市场的跌落而难以达到预期收益的目的�6�8法。   第三﹑证券的变现性�6�8法。�6�8   证券的持有人可以依法将自己持有的证券通过转达让的形式收回自己的本金�6�8法。   第四﹑证券的参与性�6�8法。   �6�8证券的参与性是对反映股权关系的股票来讲的�6�8,�6�8是指该证券的持有人可以根据持有的证券参与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6�8法。   第五﹑证券的价悖性�6�8法。�6�8   证券的票面价格和证券市场上的价格并不完全一致�6�8法。   第六. 证券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编辑本段]证券转托管  证券转托管是指深市投资者将其托管在某一证券商那里的证券转到另一个证券商处托管。   根据深交所规则规定,投资者在哪个证券商处买进的证券就只能在该券商处卖出。投资者如果不想在原开户的证券部买卖股票,想换另一家证券部交易,同时又不想卖出持有的股票,可以办理转托管手续。   投资者买入的B股股份、认购的新股托管在其买入或指定的券商名下。如果B股投资者想变更托管券商,可以办理转托管。转托管有以下两种方法,各有不同的适用对象:   1.交易报盘转托管--适用于境内券商之间的转托管,程序同A股。   2.二类指令转托管--用于涉及境外券商的转托管。   以下我们介绍的是交易报盘转托管的办法。   办理手续(stock index)   1.在B股交易时间内,投资者在原开户的证券部填写“转托管委托书”,填写转托管资料,包括:   (1)股东代码、股东姓名、证券代码、证券名称、转出券商名称、代码;   (2)填写要转出的股票名称及股数(可以全部转,也可以只转一部分);   (3)填写转入证券部的席位号。   2.在原开户证券部办完手续并确认后,第二天就可以到要转入的证券部查询是否到帐并开始交易。   操作要点   1.由于深市实行的是T+3交收,深市B股投资者若要转托管需在买入成交的T+3日交收过后才能办理。   2.转托管可以是一只股票或多只股票,也可以是一只证券的部分或全部。投资者可以选择转其中部分股票或同股票中的部分股票。   3.投资者转托管报盘在当天交易时间内允许撤单;   4.转托管证券T+1日(即次一交易日)到帐,投资者可在转入证券商处委托卖出。   5.投资者的转托管不成功(转出券商接收到转托管未确认数据),投资者应立即向转出券商询问,以便券商及时为投资者向深圳证券结算公司查询原因。   注意事项   1.目前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证券部席位号为6位数,投资者填写时一定要特别注意转入券商的席位号不要填错。   2.转托管只有深市有,沪市是没有的。   3.权益派发日转托管的,红股和红利在原托管券商处领取;   4.配股权证不允许转托管   5.通过交易系统报盘办理B股转托管的业务目前仅适用于境内结算会员   6.境内个人投资者的股份不允许转托管至境外券商处。   转托管费   转托管费为每次每户100港元。 [编辑本段]证券市场的作用  1,对国家推动经济的发展效果。促进资金的横向融通和经济的横向联系,提高资源配置的总体效益。   2,对证券代销机构建立和完善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营管理机制。   3,对证券投资者开拓投资渠道,扩大投资的选择范围,适应了投资者多样性的投资动机,交易动机和利益的需求,一般来说能为投资者提供获得较高收益的可能性。   证券代码与证券种类每一只上市证券均拥有各自的证券代码,证券与代码一一对应,且证券的代码一旦确定,就不再改变。这主要是便于电脑识别,使用时也比较方便。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券,根据上交所\\\\"证券编码实施方案\\\\",采用6位数编制方法,前3位数为区别证券品种,具体见下表所列:001×××国债现货;201×××国债回购;110×××120×××企业债券;129×××100×××可转换债券;310×××国债期货;500×××550×××基金;600×××A股;700×××配股;710×××转配股;701×××转配股再配股;711×××转配股再转配股;720×××红利;730×××新股申购;735×××新基金申购;900×××B股;737×××新股配售。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面上证券,根据深交所证券编码实施采取4位编制方法,首位证券品种区别代码,具体见下表所示:0×××A股;1×××企业债券、国债回购、国债现货;2×××B股及B股权证;3×××转配股权证;4×××基金;5×××可转换债券;6×××国债期货;7×××期权;8×××配股权证;9×××新股配售。   证券交易手续费      证券的交易佣金、费用等,参照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标准执行。具体为权证交易的佣金不超过交易金额的0.3%,行权时向登记公司按股票过户面值缴纳0.05%的股票过户费,不收取行权佣金。   证券交易手续费的重要性   佣金的重要性,见表为例   1、假如您的资金量为10万元,每月交易4次,佣金为0.1%、0.2%、0.3%等三种费率情况下的交易成本节约一览表:    证券交易客户资金量每年交易次数年交易量佣金每年交易成本每年节约成本节约成本产生的收益率A10万48960万1‰96001920019.2%B10万48960万2‰1920096009.6%C10万48960万3‰2880000% 2、假如您资金量为10万元,每月交易20次,佣金为0.1%、0.2%、0.3%等三种费率情况下的交易成本节约一览表:    证券交易客户资金量每年交易次数年交易量佣金每年交易成本每年节约成本节约成本产生的收益率A10万2404800万1‰
9600096%B10万2404800万2‰960004800048%C10万2404800万3‰14400000%[编辑本段]目前中国证券公司   A-G 长城证券√国通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东莞证券北京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东方证券√长财证券北方证券长江证券√长沙证券广东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光大证券√东北证券成都证券诚浩证券川财证券大鹏证券√东海证券东吴证券方正证券富成证券第一证券大同证券大通证券德邦证券德恒证券







H-J 海通证券√恒泰证券恒信证券恒远证券金新证券巨田证券√汉唐证券√航空证券河北证券河南证券宏源证券华安证券华创证券久联证券金元证券华西证券华夏证券√华鑫证券红塔证券华弘证券华林证券华泰证券华龙证券江南证券江信证券金通证券金信证券华福证券健桥证券






K-S开封证券世纪证券√申银万国√首创证券上海证券平安证券科技证券昆仑证券联合证券联讯证券齐鲁证券汕头证券山西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理想证券√洛阳证券闽发证券√南方证券√南京证券辽宁证券





T-Z泰阳证券√中富证券√中关村证券中山证券中信证券√中银国际天同证券天一证券天元证券万联证券一德证券银河证券√招商证券√浙信证券中原证券万通证券蔚深证券√西北证券西部证券信泰证券兴安证券兴业证券亚洲证券√新疆证券西南证券湘财证券厦门证券

我国证券法所规范的证券属于什么证券

4. .按照我国“证券法”规定,股票不得 ( )

股票发行可以分为平价发行、折价发行和溢价发行三种。

平价发行,是指发行人以票面金额作为发行价格。

折价发行,是指以低于股票面额的价格发行股票。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我国不允许折价发行。

溢价发行,是指发行人按照高于股票面额的价格发行股票。我国公司法对溢价发行股票作了规定,即须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证券法进一步作了明确规定,即溢价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所以股票不得 C 市价发行

5. 什么是证券法,证券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证券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证券法是指与证券有关的一切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现行的证券立法包括证券市场的基本法律、关于发行外资股的法规、有关信息披露的规章、有关证券交易所的法规、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法规和处罚证券市场违法行为的法规。狭义的证券法是指调整在证券发行、交易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专指1998年12月29日由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1999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法与公司法是姐妹法,公司法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证券法调整证券的发行与交易,故可将公司法称为组织法,证券法称为行为法。
证券法的基本原则
(一)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原则
投资者是证券市场的核心元素,投资者的资金是证券市场的源泉,是证券市场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投资者投资于证券市场的前提是其合法权益能得到充分保护。因此各国证券法几乎都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作为自己的根本任务,证券法本质上是一部“投资者利益保护法”。证券法对投资者的保护,不是保证其投资证券的价值,不是保证其赚钱获利,而是保护其平等的投资机会和公正的待遇,能公平、公正地进行证券交易的机会,并排除那些妨碍投资者依自己的自由判断进行证券交易的不当行为。通过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预防投资者上当受骗,同时,在投资者利益受到损害时能提供适当的救济渠道和措施。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公开原则又称信息披露原则,其核心是实现证券市场信息的公开化,要求证券发行人于证券的发行与流通诸环节中,依法将与其证券有关的、可能影响投资者做出理性投资决策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向社会公开,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平原则是指证券发行、交易活动中的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各自的合法权益能得到公平保护,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超越证券法规定的范围而享有特殊权利,证券市场的各类主体不应受到歧视或不公平的待遇。
公正原则要求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在公开、公平的基础上,对一切证券市场参与者给与公正待遇,不偏袒任何人,对所有人平等公正的适用法律。
(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自愿原则,是指当事人按照自己的意愿自主参与证券与证券发行与交易活动,依法行使自己的民事权利,不受任何人干涉。
有偿原则,是指证券市场主体在证券发行、交易活动中应按照价值规律的要求进行等价交换,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剥夺他人的财产,不得损害他人的利益。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证券发行与交易中不骗不欺,遵守诺言,禁止证券市场中一切虚假、隐瞒、欺诈、误导以及其他致人损害的行为;禁止证券市场中的操纵、内幕交易等不法行为。
(四)政府统一监管与自律性管理相结合原则
证券市场失灵是客观存在的,是市场机制本身所无法解决的。这不仅会增加交易成本,劣化资源配置,损害投资者利益,而且有碍于证券市场的高效有序运作,进而危及国民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这就要求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从整个社会利益的角度出发对证券市场进行集中、统一、高效的监管。但政府并不是万能的,在保证政府依法高效监管的前提下,必须充分发挥自律性组织在证券市场管理中的作用。同时,政府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一切行为,必须置于法律的监督之下,不能超越法定的职权范围。

什么是证券法,证券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6. 简述证券法的基本原则

证券法的基本原则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1、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原则
投资者是证券市场的核心元素,投资者的资金是证券市场的源泉,是证券市场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投资者投资于证券市场的前提是其合法权益能得到充分保护。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公开原则又称信息披露原则,其核心是实现证券市场信息的公开化,要求证券发行人于证券的发行与流通诸环节中,依法将与其证券有关的、可能影响投资者做出理性投资决策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向社会公开,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三条 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的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应当遵守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第六条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派出机构,按照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7. 证券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证券法的基本原则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1、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原则
投资者是证券市场的核心元素,投资者的资金是证券市场的源泉,是证券市场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投资者投资于证券市场的前提是其合法权益能得到充分保护。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公开原则又称信息披露原则,其核心是实现证券市场信息的公开化,要求证券发行人于证券的发行与流通诸环节中,依法将与其证券有关的、可能影响投资者做出理性投资决策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向社会公开,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三条 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的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应当遵守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第六条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派出机构,按照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证券法

证券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8. 我国证券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1公平公正公开
2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3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4守法原则
5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
6证券业与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原则
7统一监督管理证券市场原则
8自律管理与监督管理结合的原则
9审计监督的原则
求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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