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医疗保险补缴,从1011年7月到2012年5月其中的六个月,基数都是2857,比例10%,我到底应该缴纳多少钱?

2024-05-14

1. 沈阳医疗保险补缴,从1011年7月到2012年5月其中的六个月,基数都是2857,比例10%,我到底应该缴纳多少钱?

医疗保险10%每个月交费为285.7你补缴金额1999.9是补缴了7个月的钱。你是5月份办的业务所以5月的钱也得交,总共是8个月2285.60

沈阳医疗保险补缴,从1011年7月到2012年5月其中的六个月,基数都是2857,比例10%,我到底应该缴纳多少钱?

2. 单位社保信息中的待转资金是什么意思?

比如当期应缴金额为8000元,但企业缴了10000元,则社会保险分配到当期后,剩余的2000元进入待转基金,等下个月企业又缴了6000或者累计几次缴足6000元后,社会保险再次分配到账。
在计划未下达前,提前存入资金属于“待转基建存款”,计划下达后,再由“待转基建存款”转入自筹基建资 金存款户,根据自筹基建计划和用款的需要支付。实行提前存入待转基建存款的办法,对控制自筹基建规模,防止投资缺口,保证计划的实现,具有重要作用。

扩展资料:
国家规定,预存建设银行的自筹资金必须存足半年方可使用。即当年上半年使用的自筹资金,必须在上年底存入建设银行;下半年使用的自筹资金,必须在当年六月底以前存入建设银行,下半年或下年度待基本建设计划批准后,才能按批准数转入使用。 
在建设单位会计中应设置“基建拨款——待转自筹资金拨款”明细帐户核算。贷方登记拨入的自筹资金拨款,借方登记经批准可以使用的自筹资金拨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待转自筹资金拨款

3. 关于医疗保险续交问题

参加医保期间连续欠缴保险费在2个月以内(含2个月)的,在补缴保费后,可连续享受医
保统筹基金支付的医保待遇,不计算中断缴费年限。
参加医保期间连续欠缴保险费2个月以上的,视同中断缴费,从第3个月起停止享受医保统
筹基金支付的医保待遇,并从中断缴费之月起计算中断缴费年限。
中断缴费后再次参保的,可将中断缴费期间欠缴的保险费补齐,并不计算中断缴费年限,
中断缴费期间的医疗费用由本人负担。再次参保时,仍须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从
第7个月开始享受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医保待遇。

关于医疗保险续交问题

4. 医保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的情况都有哪些

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有哪些新规
一、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有期限吗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医疗缴费年限是根据你缴费月数来计算的。缴费年限的设置是防止医保基金流失的一种手段。
基本医疗保险分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只是对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来说的,对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没有任何意义的。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医疗缴费年限是根据你缴费月数来计算的。缴费年限的设置是防止医保基金流失的一种手段。因为退休人员是不缴纳医疗保险费,是直接享受医保待遇的。为了防止有些人钻政策的空子,例如:有些人年轻身体好的时候不缴纳医疗保险,到了快退休的时候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这样到退休也缴纳不了几个月,这样就会造成医保基金的流失,对于从年轻开始就缴纳医疗保险的人明显是不公平的
二、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计算方法
1、实际缴费年限的计算
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据实记载职工的缴费年限。其中,用人单位中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暂停记载其职工缴费年限,原缴费年限予以保留;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职工缴费年限前后合并计算;
职工因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原因中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暂停记载其缴费年限,但职工原缴费年限予以保留;个人按规定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重新就业后用人单位和职工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其缴费年限前后合并计算;《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己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不计算个人实际缴费年限。
2、视同缴费年限的计算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由财政供给的事业单位的职工在《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的工作年限,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和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1993年12月31日以前的连续工龄以及1994年1月1日至《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1995年6月30日以前的连续工龄以及1995年7月1日至《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私营企业职工、城镇个体经济从业人员1996年7月1日至《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职工原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及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工作期间的连续工龄或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或原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由财政供给的事业单位工作期间的工作年限,可以按照上述有关规定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城区街道所属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1998年6月30日以前的连续工龄以及1998年7月1日至《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军人退出现役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退役前的军龄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从地方直接招收的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服役前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均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三)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应予计算和不予计算的缴费年限。
(四)职工的连续工龄和工作年限的具体认定,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后退休的职工,退休时男性缴费年限累计不满30年,女性缴费年限累计不满25年,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规定一次性补足医疗保险费的,可认定为缴费年限届满。
一次性补足基本医疗保险费计算公式为:一次性缴费金额=缴费基数x10%x[(1+8%)n-1]/8%。其中,n=30年(25年)--职工累计缴费年限,10%为缴费比例,8%为每年缴费递增率。
缴费递增率可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相应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核认定。
实施统帐结合的养老保险办法后,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其工作年限不能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后至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的安排正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期间,职工的工龄或工作年限、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均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但未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不能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5. 基本医疗保险都有哪些常见问题

一、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及对象是什么?
答: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用人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部省属驻靖单位及其职工、退休(职)人员、无固定工作的灵活就业人员、档案托管人员和私营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参加公务员补助或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
答:参保单位按照上月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7%、个人按本人上月工资总额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参保人员到达退休年龄时,原保费缴纳不满15年的,需补足15年。
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机关事业单位,为职工缴纳职工上月工资额的4.5%(含工伤保险)。参加企业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单位为职工缴纳职工上月工资额的4%。
三、个人医疗帐户的资金分配比例是怎样规定的?
答:1.35周岁以下,按本人缴费工资总额的2.6%记入;
2.36周岁至45周岁,按本人缴费工资总额的3.2%记入;
3.46周岁至退休前,按本人缴费工资总额的4%记入;
4.退休(职)人员按本人上年养老金的5%记入;
5.机关事业单位已参加公务员补助或企事业单位已参加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根据上述年龄段,再向个人帐户分别记入缴费工资额的0.8%、1.4%、2%、2.5%。
四、参保职工当年个人帐户资金发生结余怎样处理?
答:参保职工当年度个人帐户资金发生结余时,转入下年继续使用,并按国家规定计算利息。
五、参保职工调离本市、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因故死亡等,其个人帐户怎样处理?
答:参保职工调离本市,用人单位应在一周内持市人事、劳动部门调动手续到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转移手续,并办理个人帐户资金的转移。
参保职工与用人单位因解除和终止劳动关系等原因,暂中断缴费的,其鋈苏驶в喽羁杉绦褂谩?br>参保职工死亡后,用人单位应在一个月内携带相关资料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停保手续,其个人帐户的结余资金,经市医保处确认后转入合法继承人的个人帐户,如其合法继承人属非参保人员,则由该合法继承人继承;无人继承时,其个人帐户余额划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六、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项目有哪些?
答: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项目有:
1.服务项目类
(1)社会保障卡费、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费。
2.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3)各种健康体检。
(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5)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3.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立体定向发射装置(γ-刀、χ-刀)、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
(4)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4.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
(3)近视眼矫形术。
(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5.其它
(1)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
(2)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3)因打架、斗殴、酗酒、自杀、交通事故、医疗责任事故等造成伤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4)出国出境探亲、进修、讲学期间的医药费用。
(5)性病、毒品或麻醉药品成瘾症治疗费用。
(6)工伤、职业病、集体食物中毒、计划生育手术后遗症治疗费用。
七、参保职工怎样就诊、购药?
答:1.门诊
参保职工持“社会保障卡”、“靖江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病历”(以下简称:“卡”、“证”),到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费用由医院直接从其个人帐户中划转,个人帐户不够支付的部分由本人自理。
2.急诊
参保职工因突发疾病,不能到定点医院就诊时,可就近就医,但次日需向医保经办机构报告,待病情稳定后及时转入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医疗费用视具体情况可分别按照门诊、住院等有关规定处理。参保职工或家属可持“卡”、“证”和急诊病历、处方、有效医疗费收据等,于十日内到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3.住院
因病需要住院的参保职工凭“卡”、“证”到定点医疗机办理住院手续,出院时与医院结清个人负担部分的医疗费用。
4.市外转院
(1)参保职工持本人“卡”、“证”和本市定点二级医院或定点专科医院转院证明到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经批准,可转外就医。
(2)急救、危重病人,确需要立即转往市外医院抢救者,在时间上不允许按程序报市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的,应由院领导(或总值班)签署意见后处理,但事后应及时到市医保经办机构补办转诊手续。
(3)市外转诊原则上应转往市劳动保障部门确认的定点医院,转诊手续一次有效。
5.自购药品
参保职工可持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和社会保障卡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处方药,属于医保药品目录范围内的非处方药,参保职工可持社会保障卡自行购买。
八、我市统筹金支付参保职工住院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是怎样规定的?
答:我市参保职工住院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为:
1.在本市一级医疗机构住院就医,起付标准为500元;
2.在本市二级医疗机构住院就医,起付标准为650元;
3.转外地就医,起付标准为900元。
我市统筹金支付参保职工住院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
同一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并在同级医疗机构出入院间隔15天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起,住院费用起付标准依次递减20%,最低不得低于200元。
九、在支付起付标准后住院费用个人负担比例是多少?
答:1.在职参保职工个人的分段负担比例为:
0-5000元,个人自付16%;
5001-15000元,个人自付12%;
15001-40000元,个人自付8%;
2.退休(职)人员个人分段负担比例为:
0-5000元,个人自付10%;
5001-15000元,个人自付8%;
15001-40000元,个人自付5%。
3.对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或补充医疗保险人员在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在个人自付起付标准后至封顶线以内的个人分段自付部分由公务员医疗补助或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承担50%。
十、大病医疗救助基金怎样筹集?超过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大病医疗费用如何处理?
答:大病医疗救助基金由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共同缴纳。参保单位每人每月缴纳5元,参保人员每人每月缴纳3元,由用人单位每年7月份代扣代缴全年数96元。退休人员大病医疗救助基金单位缴纳部分由用人单位按年缴纳,个人缴纳部分每年7月份从退休人员个人医保帐户中扣除。
参保人员一个结算年度中,医保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含按住院结算的特殊病门诊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万元以上、15万元以内的费用,由参保人员所在单位申请,市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由大病救助基金支付90%,单位和个人负担10%。
十一、长期住外地参保职工怎样就诊?
答:长期住外地参保职工分为两种情况:
1.异地安置的退休(职)人员。
2.因公长时间在外地工作或学习,连续时间超过6个月(含6个月)的人员。
长期住外地参保职工实行定点医疗。由职工所在单位或个人在其居住地附近选择2-3家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认的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定点医院,并填写《靖江市参保职工异地就医申请表》报市医疗保险处备案。
十二、住外职工医药费用怎样报销?
答:住外职工就医,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然后按市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持《靖江市参保职工异地就医申请表》和就诊医院提供的病历、医疗费结算清单、符合规定的医疗费收据(住院病人须出示出院小结、明细结帐清单)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医疗费用。住外职工报销转往居住地所在统筹区以外医院就医费用,还须持有关转诊审批手续,方可报销。对住外职工人数较多的参保单位,可由参保单位采取集中核报的方式进行。
住外职工就医的所有医疗费用必须在本年度结清。
十三、对患特殊病和长期患慢性病的参保职工门诊费用有哪些规定?
答:参保职工患有下列疾病之一并按规定程序得到确认的,其门诊医疗费用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可按下列比例由统筹基金支付:
1.狂躁型精神病、精神分裂症(不包括单纯型),符合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门诊(含住院)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全额结付。
2.恶性肿瘤化疗、放疗、重症尿毒症和肾功能衰竭需要透析治疗的病人,由医院经治医师建议,职工本人申请,报市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其门诊医疗费用按住院费结算办法执行。
3.对恶性肿瘤患者所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住院费用给予照顾,其个人分段自付比例减半执行。
4.凡需进行血液透析的病人,在办理审批手续后,其血液透析费由个人先自付5%,其余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5.慢性病毒性肝炎、糖尿病出现合并症、高血压(ⅱ期以上),各种慢性心衰、肾功能衰竭、慢性阻塞性肺病、系统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视网膜黄斑变性等慢性病人,在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在职人员自负累计超过800元、退休人员超过5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凭病历、检查化验单,报市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由统筹基金支付60%。参加公务员补助或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再支付20%。
定点医疗机构对患有以上几类疾病的治疗药品应单独开处方记帐、交费。
十四、公务员补助或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对普通门诊医疗费有何规定?
答:公务员补助或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可以补助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个人自付超过一定数额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具体补助办法为:参保职工在全年个人帐户用完后,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自付累计超过上年职工平均工资10%以上至3000元以内的费用,可以凭病历、有关检查化验单、处方和有效收费发票、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60%。
十五、医保费用结算年度如何规定?
答:当年度的7月1日至下年度的6月30日为一个医保结算年度。
十六、参保单位在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中负有哪些责任?
答:用人单位必须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并代扣代缴个人应缴的部分,将医疗保险费的缴纳情况定期向职工公布。对因拖欠职工保险费,已参保职工无法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无法计算连续保龄而影响职工退休后待遇的,单位负有责任。协助医保经办机构对本单位职工进行社会医疗保险工作方面的宣传及管理。
十七、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如何处理?
答: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应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同时暂停该单位职工个人帐户资金的划入及统筹基金的支付和医疗保险转移手续的办理;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滞纳金的,由税务机关或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收。
十八、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答:灵活就业人员需填写医疗保险申请表,经所在村(或居委)确认后,携带身份证、一张一寸照片至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参保后每年7月份凭社会保险缴费证至医保经办机构按缴费基数(全省在岗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的9%缴纳全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时缴纳全年的大病救助费。新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统筹金支付待遇等待期为6个月,缴费后次月可使用社会保障卡的个人帐户,第7个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的支付待遇,在参保的第7个月至第12个月患十类大病的,统筹基金减半支付。
十九、医疗保险卡(社会保障卡)如何使用?
答:1.加密 参加医疗保险后,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障卡上设有初始密码,为了保证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资金的使用安全,持卡人在初次使用时,必须将初始密码改为自设的密码。
2.就医购药与费用结算 参保人员到定点医院、定点药店购药时,可凭医保病历使用社会保障卡支付符合医保范围内的医药费用;住院就医时,可持社会保障卡和医保病历到定点医院住院处办理住院登记和住院费用结算手续。参保人员出院结算时,如个人帐户余额可以足额支付住院起付标准的,可以选择使用个人帐户支付。
3.查询 持卡人可持社会保障卡到医保经办机构或定点医院、定点药店查询个人帐户余额情况、个人就医等信息。
4.挂失补办 社会保障卡若有遗失或损坏,应持本人身份证、医保病历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挂失、补办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障卡制作工本费。从挂失之日起三日内发生个人帐户金额被盗用的,由持卡人负责。挂失七日后可领取新卡。
5.维护 社会保障卡在使用中应注意保持芯片清洁、遇有污垢可用干净的软布轻轻拭去,切勿使社会保障卡划伤、折叠、受潮、扭曲,社会保障卡的放置应远离手机、磁铁等。

基本医疗保险都有哪些常见问题

6. 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国家有具体规定吗

这是社保的一些规定你自己看看吧 
三险是最基本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三险属于社会保险,现在通常说的是"五险一金",具体五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即:住房公积金。 

缴纳三险是国家社保政策规定的,任何用人单位都应该为员工投保。只要你与所在单位签署了正是劳动合同,它就应该为你投保。 

但是这三险并不是完全由你的单位缴纳,而是由你本人和单位共同缴纳。按照职工工资,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一般是:养老保险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医疗保险单位承担6%,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承担2%,个人1%。 

养老保险主要是未来退休之后领取养老金的,以防晚年生活惨淡。 
医疗保险主要是你生病住院时,单位可以报销50%左右的费用,也很重要。工伤保险就更明白了。 

还有五险一金,企业如何给员工上保险 

关于五险一金: 

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这里要注意的是“五险”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 

“五险一金”的缴费比例是什么? 

目前北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其中17%划入统筹基金,3%划入个人帐户),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5%,个人0.5%;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不交钱。 

公积金缴费比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但原则上最高缴费额不得超过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300%的10%。 

(统筹基金即:在养老保险制度从国家—单位制逐渐向国家—社会制转变的过程中需要国家统筹,以解决经济发展不平衡及人口老龄化等问题。 

(1)以企业缴费为主建立社会统筹基金;(2)由职工和企业缴费为主建立个人帐户;(3)政府负担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费用。这种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半基金制有利于应付中国人口老龄化危机,逐渐分散旧制度到新制度的转轨成本,逐步实现由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到个人养老保险制度的转变。) 

四险一金的缴纳额度每个地区的规定都不同,基数是以工资总额为基数。有的企业在发放时有基本工资,有相关一些补贴,但有的企业在缴纳时,只是基本工资,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具体比例要向当地的劳动部门去咨询。 

关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支取,是在法定允许的情况下才可以领取,是由设保登记部门来发放,比如“养老保险,要达到法定的年龄才可以,失业保险金的领取也是要具备条件,比如你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办理失业证明,同时又办了求职证,就是指你失业以后还必须有求职的意愿,这样的条件才可以领取。 
如果失业之后你不想工作,那么就不能给你发保险金。另外,养老金和失业金是不能同时享受的。 

"试用期内是否享有保险? 

在试用期内也应该有享受保险,因为试用期是合同期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是隔离在合同期之外的。所以在试用期内也应该上保险。另外,企业给员工上保险是一个法定的义务,不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或自愿与否,即使员工表示不需要交保险也不行,而且商业保险不能替代社会保险。 
养老保险的享受待遇 
累计缴纳养老保险15年以上,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1、按月领取按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 

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如下: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15%)+个人账户本息和÷120+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7年底前缴费年限×1.4%。 

2、死亡待遇。(1)丧葬费(2)一次性抚恤费(3)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按月发放,直至供养直系亲属死亡。 

注意:养老保险应尽量连续缴纳,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凡企业或被保险人间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按有关规定不缴费的人员除外),被保险人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条件,计算基本养老金时,其基础性养老金的计算基数,按累计间断的缴费时间逐年前推至相应年度上一年的本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累计间断的缴费时间,按每满12个月为一个间断缴费年度计算,不满12个月不计算) 

举例来说吧: 

如果你2020年退休,正常你的基础养老金是2019年的社会平均工资×20%,但是如果你在退休之前养老保险中断了30个月,就是中断了2.5年,按2年算,你的基础养老金就是2017年社会平均工资×20% 

医疗保险的享受待遇 

1、门、急诊医疗费用 

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 

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 

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5、住院医疗 
● 住院押金: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在收入住院时,医院收取参保人员部分押金,押金数额由医院根据病情按比例确定。如被派遣人员单位和参保人员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住院押金由派遣人员个人全额垫付; 

● 结算周期: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每9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不超过90天的,每次住院为一个结算周期; 

● 恶性肿瘤患者门诊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患有精神病需常年住院的患者其发生的医疗费用每36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 

● 参保人员在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家庭病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每9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 

● 参保人员出院或阶段治疗结束时,需由派遣人员个人先与医院结清应由派遣人员个人自费和自付的费用,应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医院向医保中心申报审核、结算; 

● 参保人员住院治疗,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的结算,设定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付起付线和最高支付额; 

● 起付线第一次住院为1300元,以后住院为65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超过最高支付上限的(不含起付标准以下以及派遣人员个人负担部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 
资金支付70%,派遣人员个人负担30%。在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10万元。住院费用的结算标准,在一个结算周期内按医院等级和费用数额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 

(各项比例有调整时,按新的标准执行) 

注意啊:非因公交通事故,医保是免责的! 

失业保险享受待遇 

失业保险连续缴纳一年以上,档案退回街道后。可以在街道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它是最主要的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根据北京市相关文件执行;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是指支付给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的补助。根据北京市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按有关规定执行。 

工伤保险享受待遇 

在合同期内不幸发生意外,需向企业索取情况说明,并加盖企业公章,尽快(最好在三个工作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并需提供下列材料: 

1、初次治疗诊断书或住院病历; 

2、 职业病诊断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交通事故需提供交通大队的事故裁决书或交通部门的交通事故证明; 

4、 身份证复印件; 

5、 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原件 

生育保险享受待遇 

可以报销与生育有关费用 

报销范围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与生育有关的费用。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 

现在要求,医保缴够20年,养老交够15年才有资格领养老金和享受退休后的医保报销 . 

首先, 如果去非户口所在地工作 .比如原户口在北京, 而去深圳工作. 无论户口是否转过去深圳 ,万一将来不在深圳工作了, 那么在深圳交的五险一金能否转出来, 就很成问题! 因为现在全国五险一金这个东西没有联网 ,只有北京市内的联网了. 就是说 ,如果你本来在北京的一家单位工作, 几年后跳到另外的一个北京单位工作 .这样五险一金是没有问题的. 但是从其他省市跳的话 ,转的时候会很麻烦能不能转还成问题 . 

关于前面提到的五险中的三险是企业和个人共同交纳. 意思是这样, 比如对于养老保险. 比如你的工资是2000 ,那么你个人要交纳8% ,单位给交纳15%(以上数据都是假设). 这些钱都存到你的一个帐户里 ,等到你满足了可以享受养老保险的时候 才可以支取(具体条件见前面). 然后考虑到上面一段写的内容, 万一要是转不了的话, 那么你的钱就白交了 ,还取不出来 . 

所有企业和个人共同交纳的部分都是这样的 ,住房公积金也是这样. 比如按照工资乘以比例: 假如你每个月要交500 单位给你交1000 如果你跳槽了, 这些钱又不能转 ,那么你每个月500就白交了. 也不能取出来——因为你不符合享受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只有到买房子的时候才能取出来 . 

那么有人可能会问了 ,那我如果不打算在刚开始工作的城市发展一辈子, 为了防止将来转不出来五险一金 ,我能不能不交纳?答案是不能. 至少三险那部分是国家强制必须上的. 所以比较无奈另外关于五险一金上缴的基数, 就是拿你哪部分工资乘以那个百分比的问题 .是这样的 ,首先来看一下工资的构成 ,基本工资+各项福利+奖金很多企业 ,都是只按照基本工资上五险一金的 .因为如果按照三部分来算的话 ,你个人上的多一些但是单位给你上的更多(企业和个人共同交纳的五险一金, 都是个人交小头单位交大头.) 所以很多企业为了给自己省钱, 基数都是能少则少另外对于福利部分. 有很大猫腻 ,这个大家将来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问! 

前面说过 ,住房公积金也是企业和个人共同交纳的. 但是企业给你交的那部分 ,早晚也是你的(只要你将来买房的话 是可以一次性取出来的). 比如说你每个月按照比例交500 ,单位可能给你贴1000, 虽然在你买房子之前 ,这1500是取不出来的. 但理论上说那1000也是给你的. 那么有的企业就会把那1000算做给你的福利 .其实不应该算的!!!!因为那1000是虚的 ,是你在不买房子的时候 ,就取不出来的 .所以大家在签的时候 ,要问清楚这福利里面有没有包括住房公积金, 小心啊小心! 

社会保险办理流程 

各类企业(含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企业化管理(职工工资及退休待遇按企业标准执行)的事业单位,均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到纳税地(非纳税单位按单位地址区域) 
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手续。新成立的单位应在单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个月内输登记手续。参保单位必须为与其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聘用的退休人员除外)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一、 需填报的表格及附报资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一式两份)并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 
相关证件如下: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3) 地税登记证; 
(4)私营企业如相关证件无法清楚地认定其单位性质,应补报能证明其私营性质的相关资料(如:工商部门的证明、国税登记证、验资报告等)。 
(5) 事业单位应附有关事业单位成立的文件批复。 
(6) 驻地办事处应附总公司或总机构的授权书。 
附报资料:新参保职工身分证复印件(户口不在本市的职工还需提供户口或者暂住证复印件) 
以上证件同时需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二、 表格填报说明: 
1、 社会保险登记表 
“税号”:税务登记证中“税字如420103748300492号”栏号码。 
“工商登记执照信息”:需经工商登记、领取工商执照的单位(如各类企业)填写此栏,不填“批准成立信息”栏。 
“批准成立信息”:不经工商登记设立的单位(如: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填写此栏,不填“工商登记执照信息”栏。 
“缴费单位专管员”:填写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联系人,其所在部门及联系电话。 
“单位类型”、“隶属关系”:根据参保单位的单位类型及隶属关系,对照表下方“说明”中所对应的代码填报。 
“开户银行”:须填报开户银行清算行号。 
2、 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个人帐户(身份证号)”:均要严格按身份证中信息填写。 
“个人编号” :“续保”、“转入”人员需提供其原参保的个人编号,填报此栏。“新增”人员在申报时暂不填报此栏,其个人编号待录入微机产生。 
(1)“新增” :原未参保人员,属新增类型,已参保人员不可按新增办理。 
(2)“续保” :原参加过社保,已停保或转到流动窗口投保,现续接到新单位投保的,属续保。在流动窗口投保的人员需在申报此表前将欠费缴清并办理其在流动窗口的停保手续。 
(3)“转入” :此处特指已参保的在征人员在本市参保单位之间的转移。 
(4)“市外转入” :此类人员需在单位开户手续办理完毕后,由单位到市基金结算中心办理其转入基金结算及“市外转入”异动业务。 
“月缴费工资” :应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填表报。本年度新招人员,按实际发放的月工资总额填报(但不得低于586元) 
企业和个人缴费比例表: 
险 种 国有、集体企业 三资、私营企业 外来务工人员 
单位缴纳 个人缴纳 单位缴纳 个人缴纳 单位缴纳 个人缴纳 
养老保险 22% 7% 20% 7% 13% 7% 
注:每月20日之前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住房公积金办理如下: 
一、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如下: 
(1)到当地财政局资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填报《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资金管理中心”按规定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并指定住房公积金经办银行。 

(2)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须附的相关证件: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它机构批准设立的批文原件及复印件;2、法人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3、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本表一式四份,武汉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核定登记表后留存二份;单位送交指定的公积金办理银行一份,凭此表设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帐户和职工个人帐户;公积金帐户建立后将每月交一份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表及汇补表交附给公积金办理银行。 
二、单位为新录用或者新调入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办理手续如下: 
新的正式录用职工或者新调入及调出职工在起用的三十日内到受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手续,并同时为已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的职工办理帐户转移。 
三、核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如下: 
按职工月均工资总额的10%计缴。(其中单位部分按5%计缴,职工个人部分按5%计缴。) 
四、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名称、地址发生变更的,办理手续如下: 
单位名称、地址发生变理的,原单位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经“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审核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变更登记表》到受托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撤销、破产或者解散的,办理手续如下: 
单位撤销、破产或者解散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三十日内持相关证明文件,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办理注销登记并自注销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二十日内持“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审核的《单位住房公积金帐户注销登记表》,到受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或者集中封存手续。 

失业保险相关手续如下: 
新参保失业保险的公司应在所管辖的失业保险管理办公室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如做异动的单位需在原单位所管辖的失业保险管理办公室开出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再拿现单位所管辖的失业保险管理办公室登记办理手续,并盖上现管辖失业办的章,然后,再拿到原单位所管辖的失业办盖章;最后,在拿到现单位所管辖的失业办办理此事。 
一、 需填报的表格及附报资料: 
1、在失业办领取:失业保险登记表、缴费单位月度缴费基数申报(异动)表及失业保险缴费职工花名册(一式四份)。 
相关证件如下: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3)地税登记证及复印件; 
(4)财务报表及工资表; 
(5)软盘一张拷贝(做一份失业保险缴费职工花名册)拷贝到失业办作记录; 
二、失业保险缴存比例如下: 
按职工月均工资总额的3%计缴。(其中单位部分按2%计缴,职工个人部分按1%计缴。)

7. 请问2011年7月后,沈阳,医保,单位和个人交费比例是多少?这个人有单位,他的医保是314.83元,是怎么得出

你好!是用你的个人缴费基数乘以缴费比例算出来的。
养老保险,单位缴20%,个人缴8%。
医疗保险,单位缴9%,个人缴2%。
失业保险,单位缴2%,个人缴1%。
工伤保险,单位缴0.5%,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单位缴0.8%,个人不缴。
你自己算一下。

请问2011年7月后,沈阳,医保,单位和个人交费比例是多少?这个人有单位,他的医保是314.83元,是怎么得出

8. 医保上的缴费金额怎么和纳入账号的不一样

不一样就对了,纳入账户的金额要根据缴费金额和不同年龄的一定比率拨付的。缴纳的是按照缴费工资的一定比率是不按照年龄统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