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卷三模拟题及答案解析

2024-05-13

1. 司法考试卷三模拟题及答案解析

 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模拟题及答案解析
                      1、根据民法的相关理论,下列哪个选项属于形成权?(  )
    
    A.李某从其父处继承了一套房产,后李某由于欠债,将该套房屋出卖
    B.张某和王某订立一买卖电脑的合同,后张某未按时交付电脑,王某遂拒绝付款
    C.刘某委托吴某代为购买女士服装,后吴某见宏盛服装厂生产的男装不错,就与宏盛服装厂签订了买卖男装的合同,刘某得知此情况后,对该合同进行了追认
    D.风华公司因机器设备发生故障,难以履行与维达公司之间的加工合同,于是向维达公司主张变更合同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形成权。形成权是权利人依自己单方面的意思表示,使自己与他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选项A属于支配权;选项B属于抗辩权;选项D中风华公司单方主张变更合同并不能直接发生法律关系的变动。
    2、下列哪一选项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
    A.10岁的学生周某到某超市购买笔记本电脑一台
    B.富豪林某签下书面赠与合同,将自己在某地的房产捐给阳光希望小学
    C.商贩王某将自家种的萝卜冒充人参销售给某大型超市
    D.华某和杨某签订了买卖一批枪的协议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法律行为。《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选项A不属于,因为行为人欠缺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选项C不属于,因属于假冒行为。
    选项D不属于,该行为违反法律。
    3、李山出售一批奶牛给吴伟,双方约定,李山于2009年11月4日在其养牛场向吴伟交付奶牛,吴伟于1个月后向李山付款。1个月后,吴伟没有付款,而李山也忙于其他事务无暇顾及。2011年7月4日李山因车祸受伤成了植物人,其亲属因由谁担任其监护人发生争议,迟至2011年8月4日才确定了由李华担任李山之监护人。2012年2月3日李华清理李山的财产时,发现尚有吴伟的欠款没有追回,遂向吴伟主张权利,因吴伟认为该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已过不愿偿还发生纠纷。则依法,李山向吴伟请求偿还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至何日?(  )
    A.2010年12月4日
    B.2011年12月4日
    C.2012年1月4日
    D.2012年2月4日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的中止。在诉讼时效进行的最后6个月期限内,因其他障碍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权利的,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中止的结果是,中止原因发生期间所经过的时间不计入时效期间,待原因终止后,诉讼时效继续计算。继续计算以所剩的时效期间为准。
    4、2011年底,曾某为了结婚需要,向开发商顺达公司购买预售房屋一套,支付了房价5%的款项。为防止开发商再转卖该房屋,2012年1月1日,曾某到相关部门办理了预告登记。3月1日房屋建成可以办理房产证,但曾某由于忙于公司事务一直无暇去房产部门办理登记手续。8月1日,顺达公司又将该房屋出售与不知情的薛某,并办理了房产登记,8月4日,薛某入住该房屋。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由于曾某已经办理了预告登记,故开发商擅自买卖房屋的行为无效
    B.由于曾某已经办理了预告登记,故薛某不能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C.曾某的预告登记已失效,薛某可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D.假设8月3日该房屋由于遭雷击起火而毁损灭失,风险由薛某承担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预告登记。《物权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选项A错误,选项C正确。曾某于2012年1月1日办理的预告登记,至3月1日时已经能够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但是一直因其他原因没有办理,到8月1日时,已经过了3个月的期限,因此,预告登记失效,开发商处分该不动产的,发生物权效力。
    选项B错误。薛某可以获得所有权,但不是基于善意取得,而是基于买卖合同,因为此时开发商对房屋有完全的处分权。
    选项D错误。《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可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交付之日起转移,8月3日房屋还未交付给薛某,风险应由顺达公司承担。
    5、吴某在下列哪一情形下,可主张所有权的善意取得?(  )
    A.唐某与陈某签订了试用买卖合同,将一头牛交给陈某试耕。陈某以自己的名义卖给了不知情的第三人吴某,并为交付
    B.钱某为孙某保管一套精美古书,好友吴某过生日,钱某谎称该邮票是以自己积蓄购得,赠送给吴某,并为交付
    C.马某从图书馆借得一套《上下五千年》,涂去图书馆的标记后,以合理价格卖与不知情的吴某,并为交付
    D.邓某拾得贺某丢失的钱包,以100元的价钱卖给不知情的吴某,并为交付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善意取得制度。按照《物权法》第106条第1款的规定,善意取得应符合下列几项构成要件:(1)出让人为无处分权人;(2)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3)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以合理的价格转让标的物;(4)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选项A错误。根据《合同法》171条的规定,陈某对试用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处分的,视为其同意对标的物的购买,因此,其对耕牛的处分为有权处分。所以,吴某取得对耕牛的所有权是依据买卖合同,而非善意取得制度。
    选项B错误。钱某将为孙某保管之物无偿地赠与吴某,吴某并非以合理的价格受让,因此,其不能善意取得该物。
    选项D错误。根据《物权法》第107条的规定可知,拾得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因此,吴某不能对钱包的所有权主张善意取得。
    6、2011年12月1日,“宏新”物业公司为“风华”小区提供物业服务,2012年4月5日,业主与物业服务公司发生纠纷,双方争论不休最后诉至法院解决。对于业主们提出的下列哪一要求,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
    A.物业合同约定,物业公司在环境保护方面只收取清洁费,后来物业公司又收取卫生费和排污费、垃圾处理费,属于重复收费,这些违规收取的费用应予退还
    B.小区治安一直良好,未发生过任何案件,因此,不需要物业公司提供安保工作,业主们也不应给予物业公司治安维护费用
    C.某业主王某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给刘某,双方约定由刘某支付物业费,因此,对于刘某拖欠的物业费,物业公司不应要求王某、刘某承担连带责任
    D.前期的物业服务合同是建筑单位与物业服务公司签订的,业主们不是该合同的当事人,因此,该合同对于业主们没有约束力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物业服务合同。
    选项A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业主以违规收费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其已收取的违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选项B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选项C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业主与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选项D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以其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7、罗某将价值10万元的房屋一间作抵押向郝某借款8万元。抵押期间,罗某又将房屋出租给苗某居住。因苗某忘记关煤气,致使房屋着火,房屋贬值2万元。对此,郝某享有何种权利?(  )
    A.请求苗某向其支付赔偿款1万元
    B.请求罗某提前还款
    C.请求罗某将房屋拍卖,并提存价款
    D.请求罗某将苗某赔偿给他的2万元予以提存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抵押。《物权法》第193条规定,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
    《担保法》第51条第2款规定,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担保法解释》第80条规定,在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抵押权人可以就该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优先受偿。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未届清偿期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等采取保全措施。
    选项B、C错误。根据上述规定可知,罗某将房屋设定抵押后,又将房屋出租给苗某,因苗某不慎导致房屋贬值,罗某对此并无过错,故郝某无权请求罗某提前还款,或者请求罗某将房屋拍卖并提存价款。
    选项A错误。苗某因不慎将承租房屋烧毁,对出租人罗某负有赔偿责任,但其并无侵害郝某之抵押权的意思,对郝某不负赔偿责任。
    选项D正确。《物权法》第174条规定,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对于苗某赔偿罗某的2万元赔偿款,系抵押物房屋价值的转化,由于债权尚未届清偿期,故郝某有权请求罗某将该赔偿款予以提存。
    8、天宇汽修厂为了扩大生产规模而欲向银行贷款100万元购买汽修设备。银行要求天宇汽修厂提供担保,考虑到该汽修厂所拥有的注册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双方遂协商以该注册商标专用权中的财产权出质,作为返还贷款的担保,双方签订了书面质押合同,但未进行登记。3个月后,邻县的另一家建成汽修厂找到天宇厂,提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支付相应的使用费。由于天宇厂经常签订类似的商标权许可使用合同,在经审查建成厂符合相应标准后,与建成厂签订了商标权许可使用合同。银行在得知这一情况后,认为天宇汽修厂的许可行为侵犯了自己的质权,双方遂发生纠纷。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
    A.质押合同未生效,许可合同有效
    B.质权成立,商标许可使用权成立
    C.质权未成立,商标许可使用权未成立
    D.质押合同已生效,许可合同有效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权利质权。
    选项A、B错误。《物权法》第227条第1款规定,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发生效力。由此可见,本题中的质押合同已生效,但质权因未经登记而未设立。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第227条第2款还规定,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权或者提存。由于质权未设立,所以本规定并不适用。天宇汽修厂完全可以许可他人使用自己合法注册的商标专用权。
    9、于某提供一批布料要求张某为其制作一批工作服,双方约定交货时付款,张某将该批工作服制作完成后要求于某付款,但于某因债务问题无力付款,因此张某留置了该批工作服。此时因为生意需要张某急需向石某借一笔钱,石某答应借给张某,但是要求张某提供相应的担保,张某遂和于某商量用该批工作服作抵押,于某同意了该提议,于是张某和石某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后张某未能按时归还石某的借款。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张某和石某之间的抵押合同不成立
    B.张某和石某之间的抵押权不成立
    C.张某的留置权优先于石某的抵押权受偿
    D.石某的抵押权优先于张某的留置权受偿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抵押权与留置权的竞合。
    选项A、B错误。留置权人将留置物抵押,如果经过留置物所有人同意,留置权人为自己的债务履行为其债权设定抵押权的,抵押权可为有效,发生抵押权与留置权的竞合。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在此情形下,抵押权的效力应优先于留置权,因为留置权人是抵押权所担保债权的债务人,债务人的权利不能优于债权人的权利,因此本题中石某的抵押权优先于张某的留置权受偿。
    10、孔某将自己的一件古董花瓶交给顾某保管,在保管期间顾某家被盗,该花瓶被雷某盗走,雷某在市场上将该花瓶以20万元的价格出卖给收藏家黄某,则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顾某对该花瓶的占有是自主占有
    B.雷某对该花瓶的占有是有权占有
    C.雷某对该花瓶的占有是自主占有
    D.黄某对该花瓶的占有是有权占有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占有的种类。
    选项A错误,选项C正确。自主占有是指以物属于自己所有的占有;无所有的意思,仅于某种特定关系支配物的意思的占有是他主占有。
    选项B错误。有权占有即指有本权的占有;无权占有是指无本权的占有。雷某通过违法手段取得对花瓶的占有属于无权占有,而非有权占有。
    选项D错误。因为盗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因此黄某不能因善意取得该花瓶,所以,黄某对该花瓶的占有为无权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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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卷三模拟题及答案解析

2. 司法考试(卷三)模拟题及答案

 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模拟题及答案
                      第1题 下列关于股东代表诉讼的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
    
    A.有限责任公司中连续180日以上持有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才有权提起代表诉讼
    B.《公司法》规定股东提起代表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C.股东虽然是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诉讼所得的收益应当归公司所有
    D.上市公司的监事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人,公司董事会却未将其所得收益收公司,公司股东要求董事会对该收益行使公司归****的,即使董事会对此项要求拒绝执行满30日,股东也无权提起代表诉讼
    参考答案:C 《公司法》第152条规定,有权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主体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限公司中的股东无论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和时间都可以提起代表诉讼,A项不正确。B项也不正确,这是《公司法》第22条第3款对股东提起股东大会或者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撤销之诉的规定,《公司法》并未对股东代表诉讼作出这种规定。C项是正确的,当选。因为代表诉讼是股东代替公司起诉,虽然是以自己的名义,但维护的是公司的利益,诉讼所得的收益自然应当归公司所有。根据《证券法》第47条规定,D项错误,因为按照前引《证券法》相关规定,在此情形下,股东有权为了公司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2题 甲在家里打扫卫生,将一件旧大衣当垃圾扔掉,未发现妻子藏在口袋里的5000元钱。大衣被乙捡回。甲妻发现后,与甲一同找到乙索要5000元,乙拒不归还。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项?(  )
    A.甲的抛弃行为使其对该5000元钱的所有权消灭
    B.乙依据先占原则取得该5000元钱的所有权
    C.该5000元钱为埋藏物,乙为发现人,应取得所有权
    D.乙应将5000元钱返还给甲
    参考答案:D 抛弃必须是财产所有人主动放弃其对动产的所有权。本题中甲只有抛弃旧大衣的意思而没有抛弃5000元钱的意思表示,所以对于该5000元钱不成立抛弃,乙也就不能主张先占而取得所有权。故A、B项错误。该5000元钱为隐藏物而非埋藏物,根据《物权法》第114条、第109条,乙应将该5000元钱返还给甲。故C项错误,D项正确。
    第3题 周某与妻子庞某发生争执,周某一记耳光导致庞某右耳失聪。庞某起诉周某赔偿医药费1000元、精神损害赔偿费2000元,但未提出离婚请求。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周某应当赔偿医疗费和精神损害
    B.周某应当赔偿医疗费而不应赔偿精神损害
    C.周某应当赔偿精神损害而不应赔偿医疗费
    D.法院应当不予受理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29条第3款规定,本题答案只有D。
    第4题 大成公司与红日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由大成公司代办托运。大成公司遂与四海运输、有限公司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合同中载明红日公司为收货人。在运输途中,因驾驶员李某的重大过失发生交通事故,致货物受损,无法向红日公司按约定交货。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A.红日公司有权请求大成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红日公司应当要求四海运输有限公司赔偿损失
    C.红日公司尚未取得货物所有权
    D.李某应对大成公司承担责任
    参考答案:A 根据《合同法》第12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因此,虽然大成公司不能向红日公司按约履行义务是由于四海运输有限公司的原因,但是大成公司仍应承担违约责任。红日公司和四海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之间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基于合同的相对性,红日公司不能要求四海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大成公司在向红日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后,可向四海公司要求赔偿,由于李某是四海公司的工作人员,因此李某不对大成公司承担责任,而应由四海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此外,标的物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在代办托运的情况下,货物交承运人即为交付,所以红日公司已经取得货物所有权。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选项是A。
    第5题 甲为一个9岁的天才钢琴演奏家,乙演出公司得知后,通过电子邮件与甲联系,欲同甲签订演出合同,甲回复表示同意。甲的父母得知后,也发邮件通知乙公司,对甲的行为表示追认,乙公司回复表示同意。后因乙公司资金不足无力再为甲量身包装,欲反悔,遂提出甲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签订的合同无效。甲之父母却认为,虽然甲所签订的合同无效,但经过其追认,合同已经生效,乙公司不得反悔。则甲的父母回复乙公司邮件后,下列关于甲与乙公司之间法律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无效,理由是甲无缔约能力
    B.甲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效力未定,理由是甲欠缺缔约能力
    C.甲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有效,理由是该合同实际上是父母代理他签订的合同
    D.甲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有效,理由是得到了父母的追认
    参考答案:C 根据《民法通则》第12条第2款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本题中,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与乙公司签订的演出合同应属于无效行为,但该行为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其进行。甲的父母对该合同的追认并非追认,而是代理行为,经过甲的父母的代理,该合同成立且生效,乙公司应当遵守合同的约定,否则应负违约责任。本题答案为C。
    第6题 甲、乙、丙为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现甲欲对外转让其股份,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
    A.甲必须就此事书面通知乙、丙并征求其意见
    B.在任何情况下,乙、丙均享有优先购买权
    C.在符合对外转让条件的情况下,受让人应当将股权转让款支付给公司
    D.未经工商变更登记,受让人不能取得公司股东资格
    参考答案:A。考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登记机关的股东登记及其效力
    参考解析:根据《公司法》第72条第2款的规定,本题中即是书面通知乙、丙并征求其意见。故A项 正确。另根据第72条第3款的规定,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是有条件的优先购买 权,即必须与其他股权受让人处于同等条件下,B项过于绝对,错误。C项认为“受让人应当将股权转让 款支付给公司”,实际上否定了股权转让乃是股东个人的权利,故错误。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但登记仅仅起到对抗第三人的作用,并不具有确认股东资格的作用,这从《公司 法》第33条的规定中可以看出,故选项D错误。
    第7题 外国公司甲和中国公司乙共同举办合营企业丁,以下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
    A.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中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不高于75%
    B.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的`合营协议,应报国家对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批
    C.丁企业可以是有限公司也可以是股份公司 .
    D.甲公司与乙公司按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合营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参考答案:B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4、3、8条规定,ACD错误。
    第8题 甲是某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持有该企业15%的份额。在合伙协议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甲在合伙期间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实施了下列行为,其中哪一项违反《合伙企业法》规定?(  )
    A.将自购的机器设备出租给合伙企业使用
    B.以合伙企业的名义购买汽车一辆归合伙企业使用
    C.以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向银行提供质押担保
    D.提前一个月通知其他合伙人将其部分合伙份额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人
    参考答案:B。考点:有限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有限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参考解析:根据《合伙企业法》第70条和第72条的规定,本题选项A中,有限合伙人将自购的机器设备出租给合伙企业使用,这构成与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选项C中,有限合伙人以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向银行提供质押担保,这一般也是允许的。且本题预设了一个前提条件,即“在合伙协议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故这两项符合法律规定。另根据《合伙企业法》第73条的规定,选项D正确。B项忽略了有限合伙人的行为限制,即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甲以合伙企业的名义购买汽车一辆归合伙企业使用就是执行合伙事务,违反《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因本题是选非题,故应选B项。
    第9题 绿化化工厂排放的工业废气含大量化学物质,对附近居民的健康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附近居民遂联合起来要求赔偿损失。甲和乙被推选为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和乙因故不能参加诉讼,法院可以指定另一名当事人为诉讼代表入代表当事人进行诉讼
    B.甲因病不能参加诉讼,可以委托一至两人作为诉讼代理人,而无需征得被代表的当事人的同意
    C.甲和乙可以自行决定变更诉讼请求,但事后应当及时告知其他当事人
    D.甲和乙经超过半数原告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和A厂签订和解协议
    参考答案:B A项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因此错误不选;《民诉意见》第62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和第五十五条规定的代表人为二至五人,每位代表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由此8答案是正确的。《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因此,CD项错误,不选。
    第10题 李某与陈某合伙协议纠纷~案,李某诉至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不服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此时,如果市检察院发现该生效判决认定事实确有错误,下列哪个做法是正确的?(  )
    A.市检察院直接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B.市检察院报请省检察院同意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C.市检察院应提请省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D.市检察院将该错误反映给省检察院
    参考答案:C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7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具有法定抗诉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法定抗诉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抗诉。
    在本题中,市检察院发现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确有错误时,只能提请省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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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017年司法考试真题答案及解析卷三(1)

这里给大家分享一波希律法考2017年真题卷三的解析。希望对大家有一定的帮助。由于文章长度问题,这里给大家分享前10个题目。
  
  1.  甲、乙二人同村,宅基地毗邻。甲的宅基地倚山、地势较低,乙的宅基地在上将其环绕。乙因琐事与甲多次争吵而郁闷难解,便沿二人宅基地的边界线靠己方一侧,建起高5  米围墙,使甲在自家院内却有身处监牢之感。乙的行为违背民法的下列哪一基本原则? 
  
 A.自愿原则
  
 B.公平原则
  
 C.平等原则
  
 D.诚信原则
  
  试题答案 
  
  D 
  
  试题解析 
  
 【考点】民法理念与基本原则
  
 【解析】
  
 A项考查自愿原则,是指当事人根据自己的内心真实意愿作出意思表示,不受他人干预,本题中乙的行为属其自由决定之。故A项错误。
  
 B项考查公平原则,强调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的一致性。本题中不涉及双方权利义务划分问题。故B项错误。
  
 C项考查平等原则,强调双方当事人在交易中地位平等,互相不存在隶属关系。本题中也不涉及交易地位问题。故C项错误。
  
 D项考查诚信原则,强调行为人在行为时应当恪守信用、诚实不欺,本着善意从事行为,尊重社会利益,不得滥用权利。本题中,乙沿二人宅基地的边界线靠己方一侧,建起高5米围墙,使甲在自家院内却有身处监牢之感。显然并未本着善意从事行为,属于权利滥用。故D项应选。
  
  2.  肖特有音乐天赋,16  岁便不再上学,以演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肖特成长过程中,多有长辈馈赠:7  岁时受赠口琴1  个,9  岁时受赠钢琴1  架,15  岁时受赠名贵小提琴1  把。对肖特行为能力及其受赠行为效力的判断,根据《民法总则》相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肖特尚不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B.受赠口琴的行为无效,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C.受赠钢琴的行为无效,因与其当时的年龄智力不相当
  
 D.受赠小提琴的行为无效,因与其当时的年龄智力不相当
  
  试题答案 
  
  B 
  
  试题解析 
  
 【考点】民事行为能力
  
 【解析】
  
 A项考查劳动成年制度。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故A项错误。
  
 B项考查无行为能力人的行为效力。《民法总则》第20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民法通则》第12条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民法通则意见》第6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此处存在争议,一种认为《民法总则》要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所有法律行为都需要法定代理人代理,即使是纯获利益也不例外。另一种认为《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规定相一致,《民法通则意见》对民法通则做出了具体的解释,应当仍然有适用的余地。但鉴于A项、C项、D项都明显错误的情况下,可以认定B项正确。
  
 C项、D项考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效力。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赠钢琴和受赠小提琴均属于纯获利益的法律行为,故不需要考虑与其年龄智力是否相当的问题,受赠行为有效。故C项、D项错误。
  
  3.  齐某扮成建筑工人模样,在工地旁摆放一尊廉价购得的旧蟾蜍石雕,冒充新挖出文物等待买主。甲曾以5000  元从齐某处买过一尊同款石雕,发现被骗后正在和齐某交涉时,乙过来询问。甲有意让乙也上当,以便要回被骗款项,未等齐某开口便对乙说:“我之前从他这买了一个貔貅,转手就赚了,这个你不要我就要了。”乙信以为真,以5000  元买下石雕。关于所涉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乙可向甲主张撤销其购买行为
  
 B.乙可向齐某主张撤销其购买行为
  
 C.甲不得向齐某主张撤销其购买行为
  
 D.乙的撤销权自购买行为发生之日起2年内不行使则消灭
  
  试题答案 
  
  B 
  
  试题解析 
  
 【考点】可撤销法律行为债的相对性
  
 【解析】
  
 《民法总则》第149条规定:“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本题中,甲作为第三人存在欺诈行为,受欺诈人乙有权主张撤销该合同。实际上,齐某以廉价购得的的旧蟾蜍石雕,冒充新挖出文物等待买主,其行为构成欺诈。甲某在本题的交易中为第三人,也存在欺诈行为。即使没有甲的欺诈行为,乙与齐某签订的买卖合同也属于可撤销合同。根据债的相对性,乙应当向齐某主张,而非向甲主张。故A项错误,B项正确,C项错误。撤销权受除斥期间限制,该期间为1年,故D项错误。
  
  4.  甲公司开发的系列楼盘由乙公司负责安装电梯设备。乙公司完工并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甲公司一直未支付工程款,乙公司也未催要。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乙公司组织工人到甲公司讨要。因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在,甲公司新录用的法务小王,擅自以公司名义签署了同意履行付款义务的承诺函,工人们才散去。其后,乙公司提起诉讼。关于本案的诉讼时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公司仍可主张诉讼时效抗辩
  
 B.因乙公司提起诉讼,诉讼时效中断
  
 C.法院可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D.因甲公司同意履行债务,其不能再主张诉讼时效抗辩
  
  试题答案 
  
  A 
  
  试题解析 
  
 【考点】法人代表诉讼时效
  
 【解析】
  
 表面考查诉讼时效,实质考查法人代表与法人之间的关系。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本题的关键是甲公司新录用的法务小王,擅自以公司名义签署了同意履行付款义务的承诺函,是否属于义务人同意履行。
  
 法人代表与法定代表人不同。法定代表人与法人之间是代表关系,当然代表法人,无须法人之授权。法人代表和法人之间是代理关系,其以法人之名义从事法律行为,需要法人之授权。本题中,法务小王需要有法人之授权,才能成立有权代理。故“擅自”两字告诉我们其并无法人之授权,其行为不属于义务人同意履行,其同意履行的行为不具有中断时效的效力,甲公司仍可主张诉讼时效抗辩。故A项正确,D项错误。已过诉讼时效之债权,起诉并不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故B项错误。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故C项错误。
  
  5.  庞某有1  辆名牌自行车,在借给黄某使用期间,达成转让协议,黄某以8000  元的价格购买该自行车。次日,黄某又将该自行车以9000  元的价格转卖给了洪某,但约定由黄某继续使用1  个月。关于该自行车的归属,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庞某未完成交付,该自行车仍归庞某所有
  
 B.黄某构成无权处分,洪某不能取得自行车所有权
  
 C.洪某在黄某继续使用1个月后,取得该自行车所有权
  
 D.庞某既不能向黄某,也不能向洪某主张原物返还请求权
  
  试题答案 
  
  D 
  
  试题解析 
  
 【考点】简易交付占有改定返还原物请求权
  
 【解析】
  
 黄某通过简易交付取得自行车的所有权,故A项错误。黄某将自行车转卖给洪某,属于有权处分,故B项错误。洪某通过占有改定取得该自行车的所有权,故C项错误。庞某通过简易交付让渡了自行车的所有权,故其不再享有所有权,也不再享有物权请求权。故D项正确。
  
  6.  甲遗失手链1  条,被乙拾得。为找回手链,甲张贴了悬赏500  元的寻物告示。后经人指证手链为乙拾得,甲要求乙返还,乙索要500  元报酬,甲不同意,双方数次交涉无果。后乙在桥边玩耍时手链掉入河中被冲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有权要求甲支付500元
  
 B.乙应承担赔偿责任,无权要求甲支付500元
  
 C.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也无权要求甲支付500元
  
 D.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有权要求甲支付500元
  
  试题答案 
  
  B 
  
  试题解析 
  
 【考点】拾得遗失物
  
 【解析】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对于拾得者在主张报酬时是否有同时履行抗辩权或留置权,存在争议。通说认为不存在该留置权或同时履行抗辩权。即乙负有返还之义务,违反此义务构成侵占。不仅无权要求甲支付500元的悬赏抽筋,并且因过失造成遗失物毁损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A项错误,B项正确,C项错误,D项错误。
  
  7.  村民胡某承包了一块农民集体所有的耕地,订立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未办理确权登记。胡某因常年在外,便与同村村民周某订立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将地交周某耕种,未办理变更登记。关于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未经登记不得处分
  
 B.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C.其转让合同自完成变更登记时起生效
  
 D.其转让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试题答案 
  
  B 
  
  试题解析 
  
 【考点】土地承包经营权
  
 【解析】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采意思主义,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在转让时,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故A项错误,B项正确,C项错误,D项错误。
  
  8.  甲以某商铺作抵押向乙银行借款,抵押权已登记,借款到期后甲未偿还。甲提前得知乙银行将起诉自己,在乙银行起诉前将该商铺出租给不知情的丙,预收了1  年租金。半年后经乙银行请求,该商铺被法院委托拍卖,由丁竞买取得。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与丙之间的租赁合同无效
  
 B.丁有权请求丙腾退商铺,丙有权要求丁退还剩余租金
  
 C.丁有权请求丙腾退商铺,丙无权要求丁退还剩余租金
  
 D.丙有权要求丁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试题答案 
  
  C 
  
  试题解析 
  
 【考点】买卖不破租赁抵押不破租赁先押后租合同相对性
  
 【解析】
  
 抵押人作为有处分权人,将商铺出租给丙,两者之间的租赁合同有效。故A项错误。
  
 先押后租的,租赁权不得对抗抵押权,故丁通过拍卖取得商铺所有权后,有权要求丙腾退商铺。故D项错误。关键在于丙有无权利要求丁退还剩余租金。根据合同相对性,租金为租赁合同之内容,丁并未承受该租赁合同,不受该租赁合同之约束,丙物权要求丁退还剩余租金。故B项错误,C项正确。
  
  9.  甲经乙公司股东丙介绍购买乙公司矿粉,甲依约预付了100  万元货款,乙公司仅交付部分矿粉,经结算欠甲50  万元货款。乙公司与丙商议,由乙公司和丙以欠款人的身份向甲出具欠条。其后,乙公司未按期支付。关于丙在欠条上签名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构成第三人代为清偿
  
 B.构成免责的债务承担
  
 C.构成并存的债务承担
  
 D.构成无因管理
  
  试题答案 
  
  C 
  
  试题解析 
  
 【考点】第三人代为清偿债务承担
  
 【解析】
  
 第三人代为清偿,是指第三人代替债务人来履行债务人的债务,故A项错误。
  
 乙公司与丙商议,由乙公司和丙以欠款人的身份向甲出具欠条。显然属于债务承担,乙公司并未因该协议而退出债的关系,因此属于并存的债务承担。故B项错误,C项正确。
  
 丙因与乙的协议而承担债务,并非无因,不构成无因管理。故D项错误。
  
  10.  陈老伯考察郊区某新楼盘时,听销售经理介绍周边有轨道交通19  号线,出行方便,便与开发商订立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后经了解,轨道交通19  号线属市域铁路,并非地铁,无法使用老年卡,出行成本较高;  此外,铁路房的升值空间小于地铁房。陈老伯深感懊悔。关于陈老伯可否反悔,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属认识错误,可主张撤销该预售合同
  
 B.属重大误解,可主张撤销该预售合同
  
 C.该预售合同显失公平,陈老伯可主张撤销该合同
  
 D.开发商并未欺诈陈老伯,该预售合同不能被撤销
  
  试题答案 
  
  D 
  
  试题解析 
  
 【考点】可撤销法律行为重大误解
  
 【解析】
  
 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我过现行立法并未规定错误,规定了重大误解。陈老伯因对轨道交通19号线存在错误认识,不属于对标的物的错误认识,不可以主张撤销该预售可同,故A项错误,B项错误。该预售合同签订时,并不存在乘人之危、显失公平之情形,故C项错误。销售经理并不存在欺诈之情形,预售合同不能因欺诈而被撤销,故D项正确。

2017年司法考试真题答案及解析卷三(1)

4. 司法考试卷三考什么

司法考试前三卷考试形式都是选择题,共100道题,根据2011年司考出题情况:共50道单选、35道多选、15道多选
其中卷三考试内容为: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5. 司法考试卷三全真模拟题及答案(4)

 司法考试卷三全真模拟题及答案
                      B.保险标的物所在地
    C.运输目的地
    D.保险事故发生地
    67.某军队医学研究所研制开发一种利用磁场作用治疗风湿病的磁性治疗仪,并取得了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后来,该军队医学研究所发现甲仪器公司制造的一种风湿病治疗仪很类似于自己的专利产品制造方法,认为侵犯了自己的专利产品制造方法,于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甲仪器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给自己造成的经济损失。在诉讼过程中,甲仪器公司否认侵权,因此,应当就下列哪些事实负举证责任?( )
    A.自己制造风湿病治疗仪获得的利润
    B.自己制造风湿病治疗仪的技术方法
    C.军队医学研究所享有磁性治疗仪的专利权
    D.自己的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磁性治疗仪的制造方法
    68.仲裁庭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案件经过审理,双方当事人如果不能调解,应当作出裁决书。关于裁决书,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的,可以不写
    B.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
    C.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
    D.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必须签名
    69.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下列( )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
    A.张某诉新科开发公司侵犯其专利权的纠纷案件
    B.齐立诉蔡强借款纠纷案件发回重审时的案件
    C.李红诉陈辉因损害其自行车应当赔偿150元的侵权纠纷案件
    D.赵键诉下落不明的刘庆返还所借的1000元钱的案件.
    70.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下列哪些上诉案件时,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径行判决.裁定?( )
    A.一审就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的案件
    B.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案件
    C.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回避未回避的
    D.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案件
    71.以下有关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记载事项的表述错误的是( )
    A.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应该记载股东的出资证明书编号
    B.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应该记载公司的设立方式
    C.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应该记载公司利润分配方法
    D.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应该记载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72.甲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现欲扩大生产经营,现有以下几种对外投资方式,根据法律规定合法有效的是( )
    A.投资20万元与乙合伙建立一家普通合伙印刷厂
    B.投资30万元与美国人史密斯合伙建立一家合伙企业
    C.不顾公司章程规定的对外投资30万元以上应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条款,在未经批准前向宏祥公司投资
    D.投资60万元与丁合资建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甲公司为有限合伙人
    73.炎黄有限责任公司共有6名股东,分别为甲、乙、丙、丁、戊、己、庚。公司注册资本为190万,其中甲出资20万元,乙出资40万元,丙出资30万元,丁出资20万元,戊出资40万元,己出资30万元,庚出资10万元。现炎黄公司召开股东会,股东乙有事无法参加。股东会上有一项表决事项是对股东甲提供10万元的担保。试问对此项决议的表述以下那项是正确的( )
    A.该项决议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
    B.如果该项决议甲、丙、丁、己同意,由于四位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为100万,超过了全体股权的过半数,因此决议通过
    C.该项决议表决时甲不能行使表决权
    D.如果该项决议戊.己同意,则该决议通过
    74.以下对董事会.监事会召开的表述正确的是( )
    A.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每年至少应该召开一次会议
    B.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C.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每年至少应该召开一次会议
    D.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75.以下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召开和主持的表述错误的是( )
    A.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全体股东推选的股东代表召集和主持
    B.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董事会或不设董事会的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C.股东会会议一般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D.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直接自行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会
    76.明珠股份有限公司共有股份1000万股,甲持有20万股,由于出国深造,甲从2004年起一直未能关注公司运营情况,2006年4月11日归国后,甲通过调查发现在其出国后不久的2004年5月10日,公司大股东兼董事乙某就通过与公司进行关联交易获取不正当收益50万元,对此,甲向律师咨询应该如何维护公司的权利。如果你是律师,应该如何回答甲的咨询?( )
    A.甲符合提起公司代表诉讼的条件
    B.甲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派生诉讼
    C.甲必须先书面请求公司监事会提起派生诉讼
    D.甲提起派生诉讼时应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公司应该做名义被告,而乙某被实质被告
    77.以下有关董事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瑕疵问题的表述错误的是( )
    A.对于违反法律规定的董事会决议,任意董事可以提起诉讼
    B.股东应该在决议通过后六十日内,向法院提起股东会决议无效确认之诉
    C.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股东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D.对于向法院提起决议无效之诉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78.以下对股东的临时提案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
    A.董事会在收到股东的临时提案后应该在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
    B.临时提案可以只有议题而没有具体决议事项
    C.无记名股票持有人不得提出临时议案
    D.如果临时提案不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董事会可以拒绝将其纳入股东大会议程
    79.以下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董事会无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即可举行
    B.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只能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C.董事会会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董事过半数同意才能通过
    D.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80.美国人史密斯欲到中国投资与他人设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因此向中国律师张某进行了咨询,张某向史密斯介绍了我国中外合作企业设立的有关法律规定,他的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中外合作企业是股权式的合营企业
    B.中外合作企业的组织机构可以是董事会制,也可以是联合管理委员会制,还可以委托第三方管理
    C.合作企业成立后改为委托中外合作者以外的他人经营管理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一致同意,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D.中外合作企业允许外方先收回投资,但合作期满,企业的固定资产均归中方所有
     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选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每题2分,共40分) 
    甲14岁,某中学初三学生。一天在某商场买了10个笔记本,正好当时商场进行有奖销售,凡购买物品者,不论金额均或可抽奖。于是甲抽得一张奖券。一周后抽奖结果公布,甲所持奖券中了最高奖3千元。甲与其母乙兑奖后,乙把这3千元钱放到家中的柜里。甲一直想要台游戏机,总是被其母亲乙以没钱为由拒绝,但是现在有钱了,就提出要买台游戏机。乙说:“我和你都不懂,等你爸出差回来再买吧。”甲以为乙是在骗他,就说:“反正是我的钱,我愿意买什么就买什么”。乙说:“这钱是爸爸妈妈的,应该由爸爸妈妈来支配。”第二天,甲趁乙不注意,悄悄拿出2千元钱到商场买了台高级游戏机。乙担心甲上当受骗,立刻拉着甲来到商场,说甲买游戏机没有征得父母同意,并且是“偷拿”父母的钱买的,故要求退货。售货员说只有游戏机质量不合格才予退货,现在游戏机质量没问题,无法退货。请回答81——83问题:
    81.关于3000元奖金的归属及处分,说法正确的是:( )
    A.为甲的父母所有,乙的说法是正确的
    B.为甲所有,乙的说法不正确
    C.甲对此款作任何处分,都应征得父母同意
    D.甲如想花2000元购买游戏机,须征得父母同意或由父母代理,此购买行为始能生效
    82.关于购买游戏机行为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商场必须予以退货
    B.商场可以不予退货,因为质量没有问题
    C.甲与商场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未定
    D.甲与商场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
    83.如果商场没有催告甲的父母追认,甲的父母也从未对商场表示过同意或不同意,则甲与商场之间的买卖合同:( )
    A.一直处于效力未定状态
    B.一直处于无效状态
    C.商场可以催告甲的父母在一个月内追认
    D.商场可以催告甲的父母在二个月内追认
    叶美丽有一枚珍贵邮票“大清龙票”,委托胡吉祥找人鉴定真伪。1991年3月,叶美丽找胡吉祥要回邮票,胡称邮票找不到了,请求宽限一段时间让其寻找。叶美丽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胡吉祥一月内返还邮票,如逾期不还则按市价向叶美丽赔偿损失三千元。胡吉祥向叶美丽支付了三千元赔偿金。1993年,叶美丽去世,遗嘱将其所有邮票赠与故友熊英俊,因熊英俊已于3年前移居美国,叶美丽的女儿叶小丽未将母亲的死讯通知熊英俊。1994年2月,叶小丽在邮票市场上发现况某出售“大清龙票”,标价15万元。同年4月,叶小丽经调查得知:1992年6月,胡吉祥去世,其子胡小峦整理其遗物时发现了这枚邮票,将邮票以13万元卖给况某。1997年10月,熊英俊搭乘的飞机失事,熊英俊及其子熊大山不幸遇难,无法确认死亡时间。熊英俊生前曾订立遗嘱,规定其死后,在国内的全部财产赠与叶美丽。熊大山之妻回国处理熊英俊在国内的遗产时,才得知叶美丽的死讯和其遗嘱的内容,表示愿意接受叶美丽所遗留的邮票。熊英俊的弟弟熊潇洒同时提出要求,自己是熊英俊唯一尚在世的亲人,有权分得熊英俊在国内的财产。1998年3月,叶小丽要求胡小峦返还“大清龙票”。熊大山之妻.熊潇洒也对“大清龙票”提出权利要求。请回答84——86问题:
    84.下列各项有关“大清龙票”所有权转移的论述,正确的是:( )
    A.自法院判决并胡吉祥履行判决后,“大清龙票”的所有权移转至胡吉祥,因为胡吉祥按照市价支付给叶美丽三千元
    B.法院判决并胡吉祥履行判决后,“大清龙票”的所有权并没有发生变动,邮票仍为叶美丽所有
    C.1993年叶美丽去世后,“大清龙票”的所有权移转至熊英俊,因为叶美丽将其全部邮票遗赠给了他
    D.1993年叶美丽去世后,“大清龙票”的所有权没有发生任何转移,因为熊英俊在生前没有作出过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85.关于“大清龙票”的所有权的变动情况,下列各项表述正确的是:( )
    A.“大清龙票”所有权最终由况某取得,因为尽管胡小祥是无权处分他人财产,但是况某是善意取得
    B.“大清龙票”所有权最终由况某取得,因为他是从胡小祥手中购买的,而胡小祥是它的所有人
    C.如果不考虑况某,“大清龙票”由叶小丽根据法定继承取得
    D.如果不考虑况某,“大清龙票”由熊大山之妻根据法定继承取得
    86.对于熊英俊的遗赠,下列各项表述正确的是:( )
    A.该遗赠行为自作出时成立
    B.该遗赠行为自其死亡时生效
    C.叶美丽取得熊英俊在国内的全部财产,后应被叶小丽根据法定继承取得              

司法考试卷三全真模拟题及答案(4)

6. 2017年司法考试真题答案及解析卷三(5)

这里给大家分享一波希律法考2017年真题卷三的解析。希望对大家有一定的帮助。由于文章长度问题,这里给大家分享41-50题。
  
 41.易某依法院对王某支付其5万元损害赔偿金之判决申请执行。执行中,法院扣押了王某的某项财产。案外人谢某提出异议,称该财产是其借与王某使用的,该财产为自己所有。法院经审查,认为谢某异议理由成立,遂裁定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关于本案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易某不服该裁定提起异议之诉的,由易某承担对谢某不享有该财产所有权的证明责任
  
 B.易某不服该裁定提起异议之诉的,由谢某承担对其享有该财产所有权的证明责任
  
 C.王某不服该裁定提起异议之诉的,由王某承担对谢某不享有该财产所有权的证明责任
  
 D.王某不服该裁定提起异议之诉的,由王某承担对其享有该财产所有权的证明责任
  
  试题答案 
  
  B 
  
  试题解析 
  
 【考点】案外人执行异议。
  
 【解析】本案中,易某为申请执行人,王某为被执行人,谢某为案外人。《适用解释》第309条规定:“申请执行人对中止执行裁定未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被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人民法院告知其另行起诉。”即被执行人对法院中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只能另行起诉,而不能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因此,本案中的C、D两项可排除。第310条规定:“案外人或者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案外人应当就其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承担举证证明责任。”据此,B项正确,A项错误。
  
 【参考答案】B
  
 42.甲、乙两公司签订了一份家具买卖合同,因家具质量问题,甲公司起诉乙公司要求更换家具并支付违约金3万元。法院经审理判决乙公司败诉,乙公司未上诉。之后,乙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该家具买卖合同无效。对乙公司的起诉,法院应采取下列哪一处理方式?
  
 A.予以受理
  
 B.裁定不予受理
  
 C.裁定驳回起诉
  
 D.按再审处理
  
  试题答案 
  
  B 
  
  试题解析 
  
 【考点】重复起诉的处理。
  
 【解析】《适用解释》第247条规定,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1)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2)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3)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中,乙公司的起诉完全符合重复起诉的构成要件,故应裁定驳回其起诉。
  
 【参考答案】B
  
 43..夏某因借款纠纷起诉陈某,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法院依夏某提供的被告地址送达时,发现有误,经多方了解和查证也无法确定准确地址。对此,法院下列哪一处理是正确的?
  
 A.将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B.采取公告方式送达
  
 C.裁定中止诉讼
  
 D.裁定驳回起诉
  
  试题答案 
  
  D 
  
  试题解析 
  
 【考点】简易程序的适用。
  
 【解析】《适用解释》第258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前作出裁定并将合议庭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民事案件为简单的民事案件。与此相反的民事案件就属于复杂的民事案件。当发现案情复杂时,才可将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送达地址有误并不会增加案情的复杂程度。故A项错误。
  
 《适用解释》第140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不适用公告送达。故B项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可见,本案不能中止诉讼。因此,C项应当排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8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原告提供的被告的送达地址或者其他联系方式无法通知被告应诉的,应当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2)原告提供了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但人民法院无法向被告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应诉通知书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2)原告不能提供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人民法院经查证后仍不能确定被告送达地址的,可以被告不明确为由裁定驳回原告起诉。据此,D项正确。
  
 【参考答案】D
  
 44.甲、乙、丙三人共同致丁身体损害,丁起诉三人要求赔偿3万元。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甲、乙、丙分别赔偿2万元、8000元和2000元,三人承担连带责任。甲认为丙赔偿2000元的数额过低,提起上诉。关于本案二审当事人诉讼地位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为上诉人,丙为被上诉人,乙为原审被告,丁为原审原告
  
 B.甲为上诉人,丙、丁为被上诉人,乙为原审被告
  
 C.甲、乙为上诉人,丙为被上诉人,丁为原审原告
  
 D.甲、乙、丙为上诉人,丁为被上诉人
  
  试题答案 
  
  A 
  
  试题解析 
  
 【考点】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确定。
  
 【解析】《适用解释》第319条规定,必要共同诉讼人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起上诉的,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上诉仅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利益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2)上诉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3)上诉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承担有意见的,未提起上诉的其他当事人均为被上诉人。本案一审判决后,甲对对实体全义务的分担有异议。其异议所指向的对象是丙,而不是指向乙和丁。甲提起上诉,当然是上诉人,其上诉行为指向的对象丙为被上诉人,其他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故A项正确,其它选项错误。
  
 【参考答案】A
  
 45.张某诉新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新立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中,新立公司与张某达成协议,双方同意撤回起诉和上诉。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起诉应在一审中撤回,二审中撤回起诉的,法院不应准许
  
 B.因双方达成合意撤回起诉和上诉的,法院可准许张某二审中撤回起诉
  
 C.二审法院应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并发回重审,一审法院重审时准许张某撤回起诉
  
 D.二审法院可裁定新立公司撤回上诉,而不许张某撤回起诉
  
  试题答案 
  
  B 
  
  试题解析 
  
 【考点】二审程序中上诉与起诉的撤回。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3条的规定,上诉人可以撤回上诉。《适用解释》第339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裁定撤销一审裁判”;第339条规定:“当事人在第二审程序中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进行审查并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因和解而申请撤诉,经审查符合撤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据此,B项正确。
  
 【参考答案】B
  
 46.石山公司起诉建安公司请求返还86万元借款及支付5万元利息,一审判决石山公司胜诉,建安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石山公司放弃5万元利息主张,建安公司在撤回上诉后15日内一次性付清86万元本金。建安公司向二审法院申请撤回上诉后,并未履行还款义务。关于石山公司的做法,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可依和解协议申请强制执行
  
 B.可依一审判决申请强制执行
  
 C.可依和解协议另行起诉
  
 D.可依和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
  
  试题答案 
  
  B 
  
  试题解析 
  
 【考点】上诉的撤回。
  
 【解析】法院裁定准许上诉人撤回上诉后,第二审程序即告终结,第一审法院的裁判发生法律效力。本案中,上诉人因与对方达成和解协议而撤回上诉,一审法院的判决由此生效。当义务人不履行义务时,权利人可据此申请强制执行。故B项正确。
  
 【参考答案】B
  
 47.李某因债务人刘某下落不明申请宣告刘某失踪。法院经审理宣告刘某为失踪人,并指定刘妻为其财产代管人。判决生效后,刘父认为由刘妻代管财产会损害儿子的利益,要求变更刘某的财产代管人。关于本案程序,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李某无权申请刘某失踪
  
 B.刘父应提起诉讼变更财产代管人,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C.刘父应向法院申请变更刘妻的财产代管权,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
  
 D.刘父应向法院申请再审变更财产代管权,法院适用再审程序审理
  
  试题答案 
  
  B 
  
  试题解析 
  
 【考点】失踪人财产代管人的变更。
  
 【解析】李某与失踪人刘某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属于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宣告刘某失踪。故A项错误。又,在李某申请宣告刘某失踪的程序中,失踪人刘某的妻子被指定为刘某的财产代管人,但刘某的父亲不服此判决,要求变更代管人。《适用解释》第344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经人民法院指定后,代管人申请变更代管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的有关规定进行审理。申请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申请人的代管人身份,同时另行指定财产代管人;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失踪人的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变更代管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以原指定的代管人为被告起诉,并按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据此,B项正确,C、D两项错误。
  
 【参考答案】B
  
 48.海昌公司因丢失票据申请公示催告,期间届满无人申报权利,海昌公司遂申请除权判决。在除权判决作出前,家佳公司看到权利申报公告,向法院申报权利。对此,法院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因公示催告期满,裁定驳回家佳公司的权利申报
  
 B.裁定追加家佳公司参加案件的除权判决审理程序
  
 C.应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D.作出除权判决,告知家佳公司另行起诉
  
  试题答案 
  
  C 
  
  试题解析 
  
 【考点】公示催告程序中特殊情形下的权利申报。
  
 【解析】《适用解释》第450条规定:“在申报期届满后、判决作出之前,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的,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21条第2款、第3款规定处理。”《民事诉讼法》第221条第2、3款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后,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申请人或者申报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据此,本题的四个选项中,只有C项合法。
  
 【参考答案】C
  
 49.钱某在甲、乙、丙三人合伙开设的饭店就餐时被砸伤,遂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好安逸”饭店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等费用25万元。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赔偿钱某19万元。执行过程中,“好安逸”饭店支付了8万元后便再无财产可赔。对此,法院应采取下列哪一处理措施?
  
 A.裁定终结执行
  
 B.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C.裁定中止执行,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合伙人承担责任
  
 D.裁定追加甲、乙、丙为被执行人,执行其财产
  
  试题答案 
  
  D 
  
  试题解析 
  
 【考点】执行程序中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处理。
  
 【解析】A项考查执行终结。《民事诉讼法》第25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很明显,本案不符合终结执行的条件。故A项错误。
  
 B项考查终结本次执行。《适用解释》第519条规定,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本案不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的条件。故B项错误。
  
 C项考查中止执行。《民事诉讼法》第25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本案不符合中止执行的条件。故C项错误。
  
 按照民事实体法的规定,合伙人对合组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适用解释》第473条规定,其他组织在执行中不能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对该其他组织依法承担义务的法人或者公民个人的财产。因此D项正确。
  
 【参考答案】D
  
 50.住所在A市B区的两江公司与住所在M市N区的百向公司,在两江公司的分公司所在地H市J县签订了一份产品购销合同,并约定如发生合同纠纷可向设在W市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W市有两个仲裁委员会)。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两江公司向W市的一个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受理后,百向公司拟向法院申请认定仲裁协议无效。百向公司应向下列哪一法院提出申请?
  
 A.可向W市中级法院申请
  
 B.只能向M市中级法院申请
  
 C.只能向A市中级法院申请
  
  试题答案 
  
  D 
  
  试题解析 
  
 【考点】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
  
 【解析】《仲裁法解释》第12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不明确的,由仲裁协议签订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6条规定:“仲裁协议约定由某地的仲裁机构仲裁且该地仅有一个仲裁机构的,该仲裁机构视为约定的仲裁机构。该地有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本案中,当事人约定由W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而该市有两个仲裁委员会,且从题意看当事人并未达成补充协议选择这两个当中的一个仲裁委员会,因此该仲裁协议无效。即W市中级法院对此案无管辖权。M市N区为申请人住所地,依据规定,M市中级法院对此案无管辖权。该仲裁协议以购销合同条款的形式表现,而购销合同的签订地在H市J县,即H市中级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同时,被申请人住所地在A市B区,即A市中级法院对此案也有管辖权。因此,C项错误,D项正确。
  
 【参考答案】D

7. 2017年司法考试真题答案及解析卷三(9)

这里给大家分享一波希律法考2017年真题卷三的解析。希望对大家有一定的帮助。由于文章长度问题,这里给大家分享81-90题。
  
 81.对张男诉刘女离婚案(两人无子女,刘父已去世),因刘女为无行为能力人,法院准许其母李某以法定代理人身份代其诉讼。2017年7月3日,法院判决二人离婚,并对双方共有财产进行了分割。该判决同日送达双方当事人,李某对解除其女儿与张男的婚姻关系无异议,但对共有财产分割有意见,拟提起上诉。2017年7月10日,刘女身亡。在此情况下,本案将产生哪些法律后果?
  
 A.本案诉讼中止,视李某是否就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而确定案件是否终结
  
 B.本案诉讼终结
  
 C.一审判决生效,二人的夫妻关系根据判决解除,李某继承判决分配给刘女的财产
  
 D.一审判决未生效,二人的共有财产应依法分割,张男与李某对刘女的遗产均有继承权
  
  试题答案 
  
  BD 
  
  试题解析 
  
 【考点】诉讼终结
  
 【解析】地方各级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在上诉期间内,为为生效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1条的规定,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法院应裁定终结诉讼。本案一审程序结束,在上诉期间,刘女死亡,一审判决不能生效,诉讼应当终结。
  
 【参考答案】BD
  
 82.朱某诉力胜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朱某要求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5万元;因房屋质量问题,请求被告修缮,费用由被告支付。一审法院判决被告败诉,认可了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力胜公司不服令其支付5万元违约金的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发现一审法院关于房屋有质量问题的事实认定,证据不充分。关于二审法院对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应针对上诉人不服违约金判决的请求进行审理
  
 B.可对房屋修缮问题在查明事实的情况下依法改判
  
 C.应针对上诉人上诉请求所涉及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进行审理
  
 D.应全面审查一审法院对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
  
  试题答案 
  
  AC 
  
  试题解析 
  
 【考点】上诉请求与二审的审理范围。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68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这是二审的审理范围。《适用解释》第323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理,但一审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本案中,上诉人只就5万元违约金提起上诉,没有就房屋质量问题的事实认定部分提起上诉。因此,A、C两项正确,B、D两项错误。
  
 【参考答案】AC
  
 83.甲公司购买乙公司的产品,丙公司以其房产为甲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因甲公司未按约支付120万元货款,乙公司向A市B县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经审查向甲公司发出支付令,甲公司拒绝签收。甲公司未在法定期间提出异议,而以乙公司提供的产品有质量问题为由向A市C区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甲公司拒绝签收支付令,法院可采取留置送达
  
 B.甲公司提起诉讼,法院应裁定中止督促程序
  
 C.乙公司可依支付令向法院申请执行甲公司的财产
  
 D.乙公司可依支付令向法院申请执行丙公司的担保财产
  
  试题答案 
  
  AC 
  
  试题解析 
  
 【考点】支付令异议。
  
 【解析】A项考查支付令的送达。《适用解释》第431条规定,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绝接收的,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据此,A项正确。
  
 B项考查起诉与支付令效力的关系。《适用解释》第433条规定,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未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故B项错误。
  
 C项考查支付令的执行。《民事诉讼法》第216条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该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支付令生效,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故C项正确。
  
 D项考查支付令与担保的关系。《适用解释》第436条规定,对设有担保的债务的主债务人发出的支付令,对担保人没有拘束力。债权人就担保关系单独提起诉讼的,支付令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失效。据此,D项错误。
  
 【参考答案】AC
  
 84.龙前铭申请执行郝辉损害赔偿一案,法院查扣了郝辉名下的一辆汽车。查扣后,郝辉的两个哥哥向法院主张该车系三兄弟共有。法院经审查,确认该汽车为三兄弟共有。关于该共同财产的执行,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因涉及案外第三人的财产,法院应裁定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B.法院可查扣该共有财产
  
 C.共有人可对该共有财产协议分割,经债权人同意有效
  
 D.龙前铭可对该共有财产提起析产诉讼
  
  试题答案 
  
  ABCD 
  
  试题解析 
  
 【考点】案外人执行异议。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4条规定:“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据此,B、C、D三项正确,A项没有规定。
  
 【参考答案】BCD
  
 85.住所在北京市C区的甲公司与住所在北京市H区的乙公司在天津市J区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者向H区法院提起诉讼。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甲公司到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受理并向乙公司送达了甲公司的申请书副本。在仲裁庭主持首次开庭的答辩阶段,乙公司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仲裁庭对此作出了相关的意思表示。此后,乙公司又向法院提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予以认定的申请。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仲裁协议原则有效
  
 B.仲裁庭对案件管辖权作出决定应有仲裁委员会的授权
  
 C.仲裁庭对乙公司的申请应予以驳回,继续审理案件
  
 D.乙公司应向天津市中级法院申请认定仲裁协议的效力
  
  试题答案 
  
  BC 
  
  试题解析 
  
 【考点】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
  
 【解析】《仲裁法解释》第7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20第2款规定期间内(即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异议的除外。据此,A项错误。
  
 《仲裁法》第2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可见,仲裁委员会有权决定仲裁庭对案件的管辖权。这也得到了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肯定。因此,B项正确。
  
 《仲裁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可见,当事人未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异议的,即丧失异议权。本案中,乙公司在首次开庭的答辩阶段无权再提出异议。仲裁庭对其异议应予驳回。故C项正确。
  
 《仲裁法解释》第13条规定,依照仲裁法第20条第2款的规定,当事人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没有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而后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仲裁机构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作出决定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或者申请撤销仲裁机构的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即当事人未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异议的,即丧失异议权,不仅不能向仲裁机构提出异议,也不能向法院提出异议。故D项错误。
  
 不过,命题者可能想要考查当事人申请法院确认仲裁协议的效力的管辖法院。《仲裁法解释》第12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不明确的,由仲裁协议签订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根据该条文并结合本案案情,本案可由北京市的中级法院或天津市的中级法院管辖。故D项也是错误的。
  
 【参考答案】BC
  
 86.蒋某是C市某住宅小区6栋3单元502号房业主,入住后面临下列法律问题,请根据相关事实予以解答。
  
 请回答第86—88题。
  
 86.小区地下停车场设有车位500个,开发商销售了300个,另200个用于出租。蒋某购房时未买车位,现因购车需使用车位。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蒋某等业主对地下停车场享有业主共有权
  
 B.如小区其他业主出售车位,蒋某等无车位业主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C.开发商出租车位,应优先满足蒋某等无车位业主的需要
  
 D.小区业主如出售房屋,其所购车位应一同转让
  
  试题答案 
  
  C 
  
  试题解析 
  
 【考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地下车库
  
 【解析】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故C项正确。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地下车库并非共有权的客体,故A项错误。小区其他业主与蒋某等其他业主就地下车库不存在共有关系,故蒋谋等不享有优先购买权,故B项错误。地下车库为单独的所有权客体,故D项错误。
  
 ●蒋某是C市某住宅小区6栋3单元502号房业主,入住后面临下列法律问题,请根据相关事实予以解答。
  
 87.该小区业主田某将其位于一楼的住宅用于开办茶馆,蒋某认为此举不妥,交涉无果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田某停止开办。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如蒋某是同一栋住宅楼的业主,法院应支持其请求
  
 B.如蒋某能证明因田某开办茶馆而影响其房屋价值,法院应支持其请求
  
 C.如蒋某能证明因田某开办茶馆而影响其生活质量,法院应支持其请求
  
 D.如田某能证明其开办茶馆得到多数有利害关系业主的同意,法院应驳回蒋某的请求
  
  试题答案 
  
  ABC 
  
  试题解析 
  
 【考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解析】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蒋谋若不同意,田某不能开办茶馆。如果蒋某是同一栋住宅楼的业主,则必须经其同意,无论是否对其产生影响,故A项正确。如果田某开办茶馆影响其房屋价值或生活质量,则其可要求其停止开办,故B项、C项正确。D项表述和前面选项项矛盾。
  
 88.蒋某是C市某住宅小区6栋3单元502号房业主,入住后面临下列法律问题,请根据相关事实予以解答。
  
 请回答第86—88题。对小区其他业主的下列行为,蒋某有权提起诉讼的是:
  
 A.5栋某业主任意弃置垃圾
  
 B.7栋某业主违反规定饲养动物
  
 C.8栋顶楼某业主违章搭建楼顶花房
  
 D.楼上邻居因不当装修损坏蒋某家天花板
  
  试题答案 
  
  D 
  
  试题解析 
  
 【考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解析】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故A项错误,B项错误,C项错误,D项正确。
  
 89.甲服装公司与乙银行订立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300万元,用于购买进口面料。同时,双方订立抵押合同,约定甲公司以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产品为前述借款设立抵押。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订立后,乙银行向甲公司发放了贷款,但未办理抵押登记。之后,根据乙银行要求,丙为此项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丁以一台大型挖掘机作质押并交付。
  
 89.关于甲公司的抵押,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该抵押合同为最高额抵押合同
  
 B.乙银行自抵押合同生效时取得抵押权
  
 C.乙银行自抵押登记完成时取得抵押权
  
 D.乙银行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在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试题答案 
  
  BD 
  
  试题解析 
  
 【考点】动产浮动抵押
  
 【解析】
  
 该抵押合同为动产浮动抵押合同,自抵押合同生效时抵押权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故A项错误,B项正确,C项错误,D项正确。
  
 90.甲服装公司与乙银行订立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300万元,用于购买进口面料。同时,双方订立抵押合同,约定甲公司以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产品为前述借款设立抵押。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订立后,乙银行向甲公司发放了贷款,但未办理抵押登记。之后,根据乙银行要求,丙为此项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丁以一台大型挖掘机作质押并交付。
  
 如甲公司违反合同约定将借款用于购买办公用房,则乙银行享有的权利有:
  
 A.提前收回借款
  
 B.解除借款合同
  
 C.请求甲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D.对甲公司所购办公用房享有优先受偿权
  
  试题答案 
  
  ABC 
  
  试题解析 
  
 【考点】借款合同
  
 【解析】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故A项正确,B项正确。如果合同中约定有违约金条款,则约定有效,故C项正确。乙银行对甲公司所购买的办公用房并不享有担保物权,故不享有优先受偿权。D项错误。

2017年司法考试真题答案及解析卷三(9)

8. 司法考试多选真题及答案解析「卷一」

  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51—85题,每题2分,共70分。
   
      51.“社会的发展是法产生的社会根源。社会的发展,文明的进步,需要新的社会规范来解决社会资源有限与人的欲求无限之间的矛盾,解决社会冲突,分配社会资源,维持社会秩序。适应这种社会结构和社会需要,国家和法这一新的社会组织和社会规范就出现了。”关于这段话的理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相反,法律应以社会为基础
   
      B.法律的起源与社会发展的进程相一致
   
      C.马克思主义的法律观认为,法律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社会资源有限与人的欲求无限之间的矛盾
   
      D.解决社会冲突,分配社会资源,维持社会秩序属于法的规范作用
   
      5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关于该条文,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A.规定的是法的溯及力
   
      B.规定的是法对人的效力
   
      C.体现的是保护主义原则
   
      D.体现的是属人主义原则
   
      53.张某与王某于2000年3月登记结婚,次年生一女小丽。2004年12月张某去世,小丽随王某生活。王某不允许小丽与祖父母见面,小丽祖父母向法院起诉,要求行使探望权。法官在审理中认为,我国《婚姻法》虽没有直接规定隔代亲属的探望权利,但正确行使隔代探望权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故依据《民法通则》第7条有关“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的规定,判决小丽祖父母可以行使隔代探望权。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我国《婚姻法》和《民法通则》均属同一法律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均是“基本法律”
   
      B.“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的规定属于命令性规则
   
      C.法官对判决理由的证成是一种外部证成
   
      D.法官的判决考虑到法的安定性和合目的性要求
   
      54.下列有关“国法”的理解,哪些是不正确的?
   
      A.“国法”是国家法的另一种说法
   
      B.“国法”仅指国家立法机关创制的法律
   
      C.只有“国法”才有强制性
   
      D.无论自然法学派,还是实证主义法学派,都可能把“国法”看作实在法
   
      55.杨某与刘某存有积怨,后刘某服毒自杀。杨某因患风湿病全身疼痛,怀疑是刘某阴魂纠缠,遂先后3次到刘某墓地掘坟撬棺,挑出刘某头骨,并将头骨和棺材板移埋于自家责任田。事发后,检察院对杨某提起公诉。一审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2条的规定,认定杨某的行为构成侮辱尸体罪。杨某不服,认为坟内刘某已成白骨并非尸体,随后上诉。杨某对“尸体”的解释,属于下列哪些解释?
   
      A.任意解释
   
      B.比较解释
   
      C.文义解释
   
      D.法定解释
   
      56.秦汉时期的刑罚主要包括笞刑、徒刑、流放刑、肉刑、死刑、羞辱刑等,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徒刑?
   
      A.候
   
      B.隶臣妾
   
      C.弃市
   
      D.鬼薪白粲
   
      57.清乾隆年间,甲在京城天安门附近打伤乙被判笞刑,甲不服判决,要求复审。关于案件的复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应由九卿、詹事、科道及军机大臣、内阁大学士等重要官员会同审理
   
      B.应在霜降后10日举行
   
      C.应由大理寺官员会同各道御史及刑部承办司会同审理
   
      D.应在小满后10日至立秋前1日举行
   
      58.①美国《独立宣言》与《美国联邦宪法》给予了人权充分保障
   
      ②法国《人权宣言》明确宣布“人们生来并且始终是自由的,并在权利上是平等的”,该宣言成为此后多部法国宪法的序言
   
      ③日本《明治宪法》对公民自由权作出充分规定,促进了日本现代民主政体的建立
   
      ④德国《魏玛宪法》扩大了人权范围,将“社会权”纳入到宪法保护范围
   
      关于各国“人权与宪法”问题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不成立?
   
      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②④
   
      59.关于如何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完善我国宪法的权力制约原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从法律上构建起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
   
      B.从制度上为各种监督的实施提供条件和保障
   
      C.完善权力配置,恰当地建构各种权力关系
   
      D.限制和缩小国家权力范围,扩大公民权利
   
      60.根据《宪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B.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包括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C.国家可以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无偿征收或征用
   
      D.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61.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关于公民住宅不受侵犯,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该规定要求国家保障每个公民获得住宅的权利
   
      B.《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视情节给予不同时日的行政拘留和罚款。该条规定体现了宪法保障住宅不受侵犯的精神
   
      C.《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该条规定是对《宪法》规定的公民住宅不受侵犯的合理限制
   
      D.住宅自由不是绝对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严格依法对公民住宅进行搜查并不违宪
   
      62.根据《宪法》的规定,关于公民纳税义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国家在确定公民纳税义务时,要保证税制科学合理和税收负担公平
   
      B.要坚持税收法定原则,税收基本制度实行法律保留
   
      C.纳税义务直接涉及公民个人财产权,宪法纳税义务具有防止国家权力侵犯其财产权的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