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信用增级的介绍

2024-05-15

1. 内部信用增级的介绍

信用增级分为内部信用增级和外部信用增级。内部信用增级指的是依靠资产库自身为防范信用损失提供保证。其基本原理是,以增加抵押物或在各种交易档次间调剂风险的方式达成信用提升,主要形式是超额抵押,建立储备金和债券分档。内部增级可能改变债券的现金流结构。

内部信用增级的介绍

2. 外部信用增级的方式

外部信用增级指的是依靠第三方为防范信用损失提供保证。与内部信用增级相比,外部信用增级可以为发起人保持商业秘密,同时一些初次发行的企业也可以通过金融机构来提供外部信用增级,从而获得较好的发行条件。外部信用增级的主要技术方式有: 备用信用证、相关方担保、单线保险和多线保险等。每种技术都可以提供完全支持和部分支持。完全支持是指承诺在任何情况下偿付SPV的全部债务。而部分支持只是承诺对特定部分的债务偿还。(1) 备用信用证。备用信用证具有明确金额的信用支持,一般由银行出具,承诺在满足预先确定的要件下,提供无条件的偿付,它可以提供部分或完全的SPV债务的偿还。一份条件良好的备用信用证可以将SPV的信用条件提升到信用证开征行的信用条件。第三者完全信用增级有两种形式:采取100%信用证形式和采用100%金融担保保险。其目的则不仅仅是减少这种风险而且还要消除这些风险。对投资者来说,第三者完全信用增级是最直接的和最易于分析的,既不需要精确估计信用保证数量的充分性,也不需要精确分析原始组合资产的信用状况,只需要对信用增强者的信用进行估算。与发行人提供的信用增级不同的是第三者信用增级一般不带有相关风险的特征,这是因为第三者的信用质量总的来说与被提高的信用资产不相关。(2) 相关方担保。相关方担保的传统优势是它的形式简单和不需要明确的费用。其不利之处在于:与之相连的更严格的账户不容许进行表外处理。因为相关方提供担保后,就意味着“真实出售”的缺失。这表明相关方担保不能保证分开发起人的资产和证券化资产的风险关联。然而,一些投资者仍从担保人用额外的资产去支持抵押资产风险而获得信心,愿意接受相关方担保。各种金融担保公司提供的金融担保是在美国普遍应用的增级技术,是由一些信用级别在A级以上的专业金融担保公司向投资者提供保证证券化交易、履行支付本金和利息等义务。在被担保人违约的情况下,由金融担保公司代为偿付到期本息。在这种情况下,证券化交易的信用级别便由金融担保公司的信用级别取代,较低的信用级别由此可以提升到金融担保公司的信用级别。美国这种非政府金融担保行业担保的债务已超过一万亿美元,而且极少经过担保的债务出现违约。(3) 单线保险。因为只承担金融担保的单线业务,故称为单线保险,它一般采取保单的形式。单线保险公司作为一个交易的本金和利息支付的100%的担保人,直接对投资者提供偿付担保。不同于大的多线保险公司,单线保险公司不承担任何非金融担保业务。单线保险一般用于对结构的整体打包,即当这个结构已经通过超额抵押、次级债务等形式达到投资级别后,单线保险公司则可对这一结构的投资风险予以承保,使其达到AAA信用级别。这样就方便了投资者对风险的辨识,对他们的投资有了直接的保证。(4) 多线保险。多线保险是指保险人发行的保单是保证结构融资中的某些特定资产的价值,是同单个应收账款或某个组合相连的保险,虽然它也能对投资者提供一定的保护,但多线保险不能称作是担保,因为它不是对证券持有者直接提供的本金和利息偿付的保证。当多线保险应用于一个具体的风险时,如信用风险它相对于单线保险的保费要低廉。一般来讲,在一个交易中,为了获得最优的结构,同时考虑到所有的前期费用、运行和资本成本。(5) 信用互换——资产证券化信用增级新方式。为实现信用风险的有效转移,发达国家金融市场上出现了一种更为有效的信用风险管理工具——信用互换。信用互换主要是借助第三方的信用实力来增加自身债券的偿付能力。但其设计机制更为巧妙,信用风险转移更为有效,充分体现了资产证券化产品收益分享、风险共担的精髓。在信用互换交易中,参与互换协议的一方(A)定期向另一方(B)支付一定的费用,当标的债券出现偿付风险时,由B对A给予一定的补偿,该种补偿可以是固定价值,也可以是债券面值与现值的差额,也可以针对基差等风险予以补偿,形式各异,安排灵活,适合于不同结构的资产支持证券。该种安排的成本一般比银行担保、信用证等低,原因在于提供信用补偿的一方是专业化的风险管理机构,将采用较为精确的方法测算风险,在风险超过合意水平时,通过在国际市场同诸如OECD的机构再次进行风险互换。所以,该种安排既可以控制国内市场的整体风险,又不会过度加重发行人成本,对整个金融市场的发展极为有利。在交易主体缺失的情况下,信用互换为投资者权利的有效实现提供了保障、保证了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履行机制:在信用互换合同中规定违约事件的定义,在原始权益人出现违约事件的情况下,通过与其他主体的信用互换安排,为资产证券化产品提供一定条件下的偿付支持,这样既可以保证投资人权利、解决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信用风险问题、又可以实现信用风险在不同交易主体间的转移,发挥不同金融机构的比较优势,有利于整个金融市场的平衡发展。

3. 信用增级服务中属于内部增级方式有哪些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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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中小企业融资困难与其资产不够优质、信用不明有关,需要靠第三方机构提升自身品质,即需要信用增级。以中小企业常见的担保为例,某企业向银行贷款,碰到了钉子,额度不够或者根本贷不出钱,这时它找到一家担保公司,付给担保公司一笔费用,让该担保公司为其担保。当该企业不能按期偿付银行贷款时,银行可要求担保公司代为偿付;可以看出,担保公司做的是一笔有风险的生意,它承担了一部分风险,如果最终风险不存在,则获得了一笔担保费,如果出现风险,则自担损失,所以担保公司对企业也是要细致考察的。对银行而言,当看到原本不够合格的贷款企业附加了担保,风险降低了,就乐意对其放款。
像责任保险、企业担保、信用证之类外部信用增级工具都是一种分担风险并获取部分收益的形式,它并没有从根本上消除风险,改善品质。

信用增级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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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支撑证券化中第三方提供的信用增级工具包括专业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企业担保,信用证和现金抵押帐户。
在外部信用增级中,最简单的形式是专业保险公司所提供的保险(Monoline Insurance)。这类保险公司必须为每笔投保的交易保留一定的资本以保护投资者。对一个被保险的AAA/Aaa信用等级的资产支撑证券来说,专业保险公司担保投资者及时地得到利息和最终偿还本金。但是,专业保险公司只为投资级,即信用等级为BBB/Bbb,之上的交易提供保险。
与专业保险相似,企业担保是企业保证使具有完全追索权的债券持有人免受损失。企业担保可以针对整个交易,也可以针对交易中的某个档级。在许多交易中,发行人自己为某些较低信用等级的档级提供担保。与专业保险不同,企业担保可以向投资级以下的交易提供。

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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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LOC)是由金融机构发行的保险单。在LOC的保护下,当损失发生时,金融机构必须弥补某一指定金额。
现金抵押账户(CCA)在信用卡应收款中是非常普通的信用增级形式。CCA是向发行信托机构提供的再投资于某些短期合格投资的贷款。贷款金额可以通过从交易中获得的额外利差来偿还。所有由CCA担保的档级的损失将由账户中的收入来弥补。
大多数外部信用增级工具的主要缺点是容易受信用增级提供者信用等级下降风险的影响。像前三种增级方式都受到信用增级提供者自身信用等级的限制,不可能达到比自身信用等级高的信用评级,因此证券的信用评级直接受信用增级提供者信用品质的影响。但是,CCA与它们不同,因为对证券提供担保的是现金账户,所以证券的信用评级不受担保人的影响。
内部信用增级则避免了该类风险,信用增级是基础资产中所产生的部分现金流来提供的。内部信用增级的方式有建立次级档,超额抵押,以及利差账户。
优先/次级结构是常用的内部信用增级手段。简单说来,优先/次级结构就是将资产支撑的证券分为不同信用品质的档级。不同档级的偿还顺序可以是按比例偿还,也可以是将损失先分配给次级档的顺序偿还。最近,出现了高档级的支持档,又经常被称为夹层档。由于这种结构建立了对优先档的额外支持,所以称为是超级优先/次级结构。

超额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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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额抵押是另一种常用的信用增级形式。超额抵押的信用增级结构利用了额外利差来支付债券本金,额外利差是在支付了所有费用和债券息票成本之后的金额。这种支付结构也称为是涡轮结构,因为它加速了债券本金的偿还从而为损失建立了一个超额抵押的缓冲。
以超额抵押作为信用增级的一种替代方法是使用利差帐户。与超额抵押的结构相似,通过交易中的额外利差,利差帐户的金额会上升至由评级机构确定的预先决定的水平。与超额抵押结构不同,额外利差是以现金形式在帐户中积累起来并且以某些短期合格投资的形式进行再投资。
在实践中,大多数发行人使用内部的或外部的信用增级手段的结合实现信用增级。例如,超额抵押和利差帐户都可以使现金流获得投资级的信用评级,然后再利用专业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就可获得AAA的信用评级

信用增级服务中属于内部增级方式有哪些

4. 外部信用增级主要是

外部信用增级是指第三方为资产支持证券提供金融担保,从而增加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等级。通过信用增级,提高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级别,是吸引外资、改善发行条件,顺利实现资产证券化的重要环节。

5. 外部信用增级的介绍

外部信用增级是指第三方为资产支持证券提供金融担保,从而增加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等级。通过信用增级,提高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级别,是吸引外资、改善发行条件,顺利实现资产证券化的重要环节。

外部信用增级的介绍

6. 信用增级的介绍

信用增级分为内部信用增级和外部信用增级。 内部信用增级指的是依靠资产库自身为防范信用损失提供保证。其基本原理是,以增加抵押物或在各种交易档次间调剂风险的方式达成信用提升,主要形式是超额抵押,建立储备金和债券分档。内部增级可能改变债券的现金流结构。

7. 信用增级的信用证

信用证(LOC)是由金融机构发行的保险单。在LOC的保护下,当损失发生时,金融机构必须弥补某一指定金额。现金抵押账户(CCA)在信用卡应收款中是非常普通的信用增级形式。CCA是向发行信托机构提供的再投资于某些短期合格投资的贷款。贷款金额可以通过从交易中获得的额外利差来偿还。所有由CCA担保的档级的损失将由账户中的收入来弥补。大多数外部信用增级工具的主要缺点是容易受信用增级提供者信用等级下降风险的影响。像前三种增级方式都受到信用增级提供者自身信用等级的限制,不可能达到比自身信用等级高的信用评级,因此证券的信用评级直接受信用增级提供者信用品质的影响。但是,CCA与它们不同,因为对证券提供担保的是现金账户,所以证券的信用评级不受担保人的影响。内部信用增级则避免了该类风险,信用增级是基础资产中所产生的部分现金流来提供的。内部信用增级的方式有建立次级档,超额抵押,以及利差账户。优先/次级结构是常用的内部信用增级手段。简单说来,优先/次级结构就是将资产支撑的证券分为不同信用品质的档级。不同档级的偿还顺序可以是按比例偿还,也可以是将损失先分配给次级档的顺序偿还。最近,出现了高档级的支持档,又经常被称为夹层档。由于这种结构建立了对优先档的额外支持,所以称为是超级优先/次级结构。

信用增级的信用证

8. 内部信用增级的内部信用增级的方式

内部信用增级是资产证券化特有的信用增级方式,最大优点是成本较低,一般有以下几种形式:  (1) 直接追索权。由SPV保有对己购买的金融资产的违约拒付而向发起人直接追索的权利,通常采取偿付担保或由发起人承担回购违约资产的方式。它分为完全追索权和部分追索权,而部分追索权较常见。这种方式的信用强化体现在,可以利用发起人的财力进行补偿,而且促使发起人更好地服务, 但它的缺点在于评级机构对资产证券的评级不会高于发起人的资产信用评级,而且过多的直接追索权容易导致真实出售的效力受到怀疑。(2) 优先/次级结构。优先/次级结构是指通过调整资产支持证券的内部结构,将其划分为优先级证券和次级证券或更多的级别。在还本付息、损失分配等方面,优先级证券都享有某种优先权。优先权的安排可以有多种形式,例如,现金流首先用于偿还优先级证券的利息和本金,欠付次级或其他级别证券的本息则被累积起来。在这种结构安排下,优先级证券的风险在很大程度上被次级证券吸收,从而保证优先级证券能获得较高的信用级别,但回报也相应较 低,次级证券回报则相应较高,这种根据不同投资者对不同风险和回报的不同偏好划分不同评级的投资交易,有利于证券更加符合资本市场的上市标准,获得更好的发行条件,扩大投资者队伍,降低综合成本,提高证券的适销性和发展规模。(3) 现金储备账户。现金储备账户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两部分:一是利差,即基础资产组合产生的收益超出支付给投资者的本息以及SPV运作费用的差额部分,实际上是SPV从事证券化业务的净收入。二是SPV的自有资金。现金储备账户的资金累积越多,投资者的利益就越有保障,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级别也就相应得到提高。(4) 超额抵押。发行人建立一个大于发行的证券本金的抵押资产组合,以大于本金的剩余资产作为本金的担保,即被证券化的资产实际价值高于证券的发行额,发行人在向原始权益人购买证券化资产时不支付全部价款,而是按一定比例的折扣支付给原始权益人,在发生损失时,首先以超额部分的剩余资产予以补偿。超额抵押主要应用于发生负债而不是资产出售的证券化债券。如果在证券偿还期间,抵押资产的价值下降到预先设定的某一金额以下,发行人就必须增加抵押资产。破产隔离也是内部信用增级方式之一,即剔除债权银行的信用风险对投资收益的影响,有利于提高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等级。但是,超额抵押与《破产法》的冲突,使得“真实销售”难以实现。根据我国1986年颁布的《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当企业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可由企业本身或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一旦破产申请得到法院的批准,企业将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确定企业破产财产,向债权人偿还债务。而且《企业破产法》还规定已经抵押的财产不作为破产财产,但超额抵押部分仍旧属于破产财产。抵押财产不列入破产财产可以视为目前我国开展资产证券化进行“真实销售”的唯一法律依据,但是由于我国《破产法》规定超额抵押部分仍旧属于破产财产而进入清算财产行列。那么,对于超额抵押部分进入清算后,SPV是具有优先追索权,还是与其他债权人一样没有优先追索权呢?根据《破产法》的规定,SPV与其他债权人一样,不具备优先追索权。在这种情况下,将造成证券化资产无法与原始权益人进行破产隔离。因此,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框架内,资产证券化中的超额抵押将难以实现“真实销售”,成为我国开展资产证券化的障碍之一。同时,我国缺少浮动担保的规定,我国《担保法》没有规定浮动担保制度,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基本上否定了国外普遍存在的浮动担保制度在我国实施的可能性。这样,有可能导致超额抵押合同无效,使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的权益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护。(5) 回购条款。作为信用增级的一种辅助条款,回购条款通常规定:当抵押资产组合的未清偿余额低于一个指定额(一般为最初本金余额的5%到10%)或在规定期限内,一个具有较高信用级别的第三方参与人必须回购所有未偿付抵押资产。回购收益用于立刻清偿或存放于信托账户继续支付。因为在整个资产组合临近到期时,组合内尚未得到清偿的资产数目已经人为减少,资产的信用质量会变得很不稳定,回购条款保护投资者免受可能发生的损失。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回购期限越短,回购金额下限越高,对投资者的保护程度越高。(6) 担保投资基金。这是内部信用增级中较新的一种方式,与现金储备账户类似,这种结构也是与优先/次级级别联系起来一起使用的。与现金储备账户不同的是,信用增级的提供者并非向发行人贷款,而是将这笔资金作为投资基金投资于交易的一部分。抵押资产的现金流先顺次偿付优先级和次级投资者,再支付投资基金的收益,收益的金额相当于现金储备账户贷款的利息或费用收入。由于担保投资基金由资产池的一部分资产作抵押,发行人可以将更多的资产进行证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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