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拍卖是什么意思?

2024-05-14

1. 债权拍卖是什么意思?

1、债权拍卖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所以,法律、法规中关于债权转让的规定自然适用于债权拍卖。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取得了原来属于委托人的债权人地位,获得了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请求权。
2、委托人通过拍卖的形式,快速实现债权变现,节省了追索债权的时间,同时也避免了追索债权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支出。买受人取得债权后,承担主张债权的全部费用和全部风险,同时也享有主张债权获得的全部收益。

扩展资料
债权拍卖的意义:
1、实现债权资产的价值最大化
债权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转让,可以吸引能够最大限度发挥债务人资产效益的竞买人参加拍卖,符合市场经济资源优化配置的要求。资金有优势,管理有经验的竞买人,可以通过竞买债权的方式,实现对债务人的并购或资产整合,变不良资产为有效资产。同时债权拍卖可从根本上解决企业发展存留下来的诸多历史问题,为企业发展创造新的机会。
2、维护社会信誉,树立法治权威
在债权资产中有一部分并非呆滞死账,而是由于社会经济环境等诸多复杂原因形成了债权清欠的“死角”,出现了法院执行难、政府管不了的不正常局面,这对市场经济的诚信原则及至整个国民信誉形成了巨大的挑战。债权资产拍卖以其社会影响面广,其交易行为的公平、公开、公正,对有钱不还或能拖就拖的企业无疑具有强烈的警示和威慑作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债权拍卖

债权拍卖是什么意思?

2. 拍卖债权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债权拍卖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具体是指委托人通过拍卖的形式转让债权。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取得了原来属于委托人的债权人地位,获得了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请求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3. 债权拍卖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
债权拍卖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进入破产程序后,所有未完的诉讼程序均中止,已经查封资产的情况下面临与全部债权人平等受偿的风险,而且是在职工工资、税款先进行清偿的前提下,债权往往难以得到全额受偿。资产难以执行或无法变现。法院执行工作受一定客观条件限制,有时存在执行难的情况,资产的变现往往是实现债权的最后一步,由于市场因素制约,有些财产短期内无法变现,会造成债权人财务上的困难。

债权拍卖是什么意思?

4. 债权拍卖是什么意思?

1、债权拍卖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所以,法律、法规中关于债权转让的规定自然适用于债权拍卖。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取得了原来属于委托人的债权人地位,获得了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请求权。
2、委托人通过拍卖的形式,快速实现债权变现,节省了追索债权的时间,同时也避免了追索债权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支出。买受人取得债权后,承担主张债权的全部费用和全部风险,同时也享有主张债权获得的全部收益。

扩展资料
债权拍卖的意义:
1、实现债权资产的价值最大化
债权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转让,可以吸引能够最大限度发挥债务人资产效益的竞买人参加拍卖,符合市场经济资源优化配置的要求。资金有优势,管理有经验的竞买人,可以通过竞买债权的方式,实现对债务人的并购或资产整合,变不良资产为有效资产。同时债权拍卖可从根本上解决企业发展存留下来的诸多历史问题,为企业发展创造新的机会。
2、维护社会信誉,树立法治权威
在债权资产中有一部分并非呆滞死账,而是由于社会经济环境等诸多复杂原因形成了债权清欠的“死角”,出现了法院执行难、政府管不了的不正常局面,这对市场经济的诚信原则及至整个国民信誉形成了巨大的挑战。债权资产拍卖以其社会影响面广,其交易行为的公平、公开、公正,对有钱不还或能拖就拖的企业无疑具有强烈的警示和威慑作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债权拍卖

5. 资产拍卖和司法拍卖有什么区别

法律分析:资产拍卖和司法拍卖的区别是:拍卖主体不同、拍卖基础不同、强制力不同三个方面。资产拍卖是通过竞卖方式将资产公开出售。一般是专门从事拍卖业务的机构受委托人的委托,通过竞买人出价或应价竞争,将资产公开卖给出价最高的竞买人。司法拍卖是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强制执行程序中,按程序自行进行或委托拍卖公司公开处理债务人的财产,以清偿债权人债权的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十五条 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本法对管理人的职责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资产拍卖和司法拍卖有什么区别

6. 资产拍卖和司法拍卖有什么区别?

资产拍卖和司法拍卖的区别是:拍卖主体不同、拍卖基础不同、强制力不同三个方面。
资产拍卖是通过竞卖方式将资产公开出售。一般是专门从事拍卖业务的机构受委托人的委托,通过竞买人出价或应价竞争,将资产公开卖给出价最高的竞买人。
司法拍卖是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强制执行程序中,按程序自行进行或委托拍卖公司公开处理债务人的财产,以清偿债权人债权的工作。
一、抵押权的行使方式有哪些
1.折价方式
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折价的方式清偿债务。采用折价方式,也应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以后,而不能在订抵押合同时,在合同中约定在债务不能清偿债务时,抵押物就归债权人所有。因为,在订立抵押合同时,债务人处于紧迫需要的弱势地位,如果允许此时协议折价,易产生对债务人不公平的后果。即使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双方协议,也应当参照市场价格对抵押物折价,实行多退少补的原则。
2.拍卖方式
拍卖又称为竞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方法把标的物卖给出价最高的人。采用拍卖的方式能够最大限度地体现被拍卖财产的价值,公平地体现抵押物的担保效能。有条件采取拍卖方式的,应当首先采用拍卖方式。
3.变卖方式
变卖是一种普通的买卖方式,为了公平地体现抵押物的价值,要求变卖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
二、国有资产处置方式有哪些?
按照资产处置的媒介形式和产权关系的变动情况,国有资产处置方式一般有资产委托、资产转让、企业兼并、资产拍卖、资产出租以及破产企业的清算、清理等几种方式。
为了促进国有资产的有效使用和合理流动,维护所有者和经营者的正当权益,适应商品经济规律要求,国有资产处置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
1、依法处置原则。国有资产处置是国家的一种经济权力,必须依据国家法律行使。
2、等价有偿原则。在商品经济的条件下,国有资产处置的实物运动和价值运动是同一的。为了维护国家权益,国有资产处置必须是等价而有偿的。
3、经济效益原则。国有资产处置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服从价值规律的要求。
理论上在国有资产处置当中,运用拍卖方法是最公证、公平,国有资产价值得到最大体现的一种方式,但也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体现在:有时成交价偏低,流标现象较多,串标、围标现象较突出。
导致拍卖效果不佳的原因分析
1、标的额偏小,参与者范围太窄。根据规定我区只受理标的额在30万以下的国有资产处置,从我区的实践来看,绝大部分都只是5万以下的小标的,外地竞标者不愿参与,而本地竞标者也多为从事废品收购的相对固定人群。
2、对拍卖公司约束无力。目前拍卖公司均由各单位自行选定,而拍卖公司的年审、资格审定工作均在市直部门,我区对拍卖公司约束力不强,对于拍卖公司的不规范做法难以限制。
3、对拍卖中的围标、窜标行为难于取证。虽然在调研过程中,普遍反映串标、围标行为较突出,但取证困难,甚至无法取证,导致对这类现象难以处罚。
4、某些拍卖形式上不够规范。其一,评估价未予保密。评估价是做为产权所有人与监管机关掌握的处置物的最低价参考,而且评估价带受主观影响较大,与物品的使用价值有时会有较大差距,所以应由市场来最后决定物品价格,故评估价不应公开。而在具体操作中,很多单位为省事、图方便,多将评估过程全程交由拍卖公司处理,造成标的物评估价泄密。其二,公开喊价的方式不是最合适。由于我区待处理物品价值较低,参与的竞买者不多,且多为固定的废品收购商,公开喊价容易产生观望、听价停滞,甚至语言、眼色威胁等状况。其三,报名环节难以控制,报名竞买信息易泄漏,造成串标。

7. 资产拍卖和司法拍卖有什么区别?

资产拍卖和司法拍卖的区别是:拍卖主体不同、拍卖基础不同、强制力不同三个方面。
资产拍卖是通过竞卖方式将资产公开出售。一般是专门从事拍卖业务的机构受委托人的委托,通过竞买人出价或应价竞争,将资产公开卖给出价最高的竞买人。
司法拍卖是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强制执行程序中,按程序自行进行或委托拍卖公司公开处理债务人的财产,以清偿债权人债权的工作。
一、资产拍卖和司法拍卖的具体区别是什么?
司法拍卖是人民法院将查封、扣押、冻结的被执行人财产,在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义务时,依法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卖与出价最高的竞买人,并用所得金额清偿债务的执行行为,为人民法院执行程序中的一种强制处分措施。破产财产拍卖是指管理人将破产财产以拍卖方式转变为金钱财产的行为或过程。
1.
拍卖主体不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司法拍卖的拍卖主体为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执行法院;《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六)项规定,破产财产拍卖的拍卖主体为法院指定的破产案件管理人。
2.
拍卖基础不同。司法拍卖的基础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书,例如生效判决及执行公证文书等;破产财产拍卖的基础系根据《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的经债权人会议通过或者人民法院裁定生效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3.
强制力不同。司法拍卖是被执行人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时的司法强制拍卖,法院依职权进行拍卖,是人民处理民事纠纷过程中公权力的集中体现;而破产清算案件的审理作为一种法定清偿程序,各方利益博弈更为充分,债权人对破产财产变价拍卖享有高度的知情权和决策权,未经债权人会议的授权,管理人不得超越或偏离变价方案内容对破产财产进行处置。

资产拍卖和司法拍卖有什么区别?

8. 债权拍卖有什么特点

一、实现程度具有不确定性
物权对应特定的财产或物品,拍卖中获得物的所有权是所有买受人的最终目标。债权并不对应特定物,债权的买受人获得的只是取得物权的手段,有待于通过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来实现。债权的实现程度首先取决于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和履行能力;其次受权利时效等因素制约,例如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权即演变为自然债务,即债权人可以接受债务人的自动履行,但是丧失了诉讼胜诉权;再次,取决于主张权利的时机,债权人之间是平等的,在债务人财务状况不断恶化的情况下,先行主张权利的债权人往往能够以优良资产获得清偿,而后主张权利的债权人一般只能获得不易变现的财产或者不能得到全部清偿。
二、买受人高收益性与高风险性并存
债权实现程度的不确定性也就决定了买受人既有通过债权获得超额利润的可能,又有债权无法实现的巨大风险,机遇和风险共存,如影随形,因此,对某些投资人是商机,对某些投资人却是不适合的。为了规避风险,应在参与竞买前尽可能的了解风险所在。债权买受人的风险主有:
1.资产调查失误。主要是财产权属问题:不动产在债务人账目中有记载,而权属并未登记在其名下;财产被设定抵押登记等;
2.主张权利滞后,主要资产抵偿其他债权人,或者已经被查封、冻结,或者裁定给其他债权人。
3.债务人破产。根据《破产法》规定,进入破产程序后,所有未完的诉讼程序均中止,已经查封资产的情况下面临与全部债权人平等受偿的风险,而且是在职工工资、税款先进行清偿的前提下,债权往往难以得到全额受偿。
4.资产难以执行或无法变现。法院执行工作受一定客观条件限制,有时存在执行难的情况,资产的变现往往是实现债权的最后一步,由于市场因素制约,有些财产短期内无法变现,会造成债权人财务上的困难。
三、交接方式特殊性
债权拍卖成交后,交接的结果是债权转让行为的完成,债权交接与物权交接的最大区别在于债权交接只涉及到凭证交接和法律文书的签订,移交包括两方面内容:
1.从权利转移角度,债权拍卖要有债权转让协议书、债权转让通知书。债权转让协议是委托人与买受人之间进行债权转让的基本文件,要使债权转让行为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还必须对债务人发出债权转让通知书。
2.权利完整角度,要移交债权文件的原件。债权拍卖移交的并不是特定的物,而是主张债权的依据,包括合同、债权人一方履行合同的证明文件、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等,材料的缺乏或债务人的不配合均会给买受人带来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