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住房资金通过什么方法筹集?

2024-05-13

1. 廉租住房资金通过什么方法筹集?

廉租住房的资金主要通过以下渠道筹集:
(一)市、区县财政拨付的专项资金;
(二)住房公积金的增值部分;
(三)直管公房售房款中提取一定比例;
(四)将廉租住房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从社会福利奖券的筹集款中适当提取一定比例,专项用于廉租住房;
(五)接受社会捐赠和通过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廉租住房的资金必须纳入住房保障基金,由廉租住房行政管理部门在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专户专项存储管理,用于廉租住房的筹集、补贴的发放及廉租住房维修、管理费用的补贴。

廉租住房资金通过什么方法筹集?

2.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来源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包括:
(一)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二) 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
(三)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四)政府的廉租住房租金收入;
(五)社会捐赠及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10-21,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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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市政府多渠道筹集廉租住房房源

一、市财政投资集中新建一批
计划2009-2011年三年每年由政府投资9500万元,新建廉租住房1000套,三年共筹集房源3000套,将新建廉租住房每年作为为人民群众办理的实事,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接受全社会监督。新建的廉租住房重点安置政府重点工程建设、旧城改造、土地储备整合等项目中,符合廉租住房保障的搬迁户,最大限度地发挥廉租住房的作用。
二、利用共有产权廉租住房建设方式对棚户区改造一批
我市应以国家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力度为契机,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改造过程中,创新廉租住房建设方式,探索政府和个人产权共有形式,建设共有产权型廉租住房,采取“政策扶一点、中央财政补一点、群众筹一点、市场建设让一点”的方式,“政府扶一点”主要是棚户区改造项目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享受国家费用减免优惠政策;“中央财政补一点”主要是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新建廉租住房每平方米300元补助资金,地方政府以该专项补助资金作为对棚户区改造住房困难家庭的补助,享有廉租住房部分产权;“群众筹一点”主要是棚户区住房困难家庭以比较少的投入,改善住房条件,得到实惠;“市场建设让一点”主要是限定建设单位利润,房屋建成后政府相关主管部门严格按政策规定核定房价。项目建成后,群众可根据家庭经济实力,在三年内分期交纳购房款,取得房屋部分产权,无支付能力的家庭享受廉租住房待遇。通过这种方式,充分调动政府、群众、企业等各方积极性,真正让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2009年,通过改造汉丹社区、红旗机制厂、市化学矿山机械公司三个棚户区,建设共有产权型廉租住房995套、约4.9万平方米。
三、在普通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建一批
按照《襄樊市新建商品房小区配建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在新建商品房小区中按2%的比例配建廉租住房,建成后由政府收回,直接分配给住房困难家庭居住。对不宜配建廉租住房的小区,开发企业可申请易地统一建设,按规定交纳易地建设资金。市区普通商品住房每年建设规模约为200万平方米,按2%的比例配建,每年可配建廉租住房4万平方米、约800套,三年可筹集房源2400套,或每年筹集8000万元、三年筹集2.4亿元廉租住房专项建设资金。
四、旧城改造新建一批
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应先于旧城改造项目拆迁半年启动,将保障性住房建设与旧城改造项目有机结合,实行“定向衔接、封闭运作”。对改造范围内,拆迁安置补偿金额在18万元以上的拆迁户在商品房市场自主购房,而对拆迁补偿金额在18万元以下的拆迁户实行经济适用住房定向封闭销售,对其中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双困”拆迁户,予以分配廉租住房。通过对接,破解旧城区“拆迁难、安置难”的问题,为旧城改造区域内土地储备整合创造有利条件,最大限度挖掘发挥土地价值,真正找到政府、开发企业、被拆迁户三者的平衡点。结合市区汉江大道等旧城改造规模,计划三年筹集廉租住房房源1000套。

市政府多渠道筹集廉租住房房源

4. 廉租住房的资金来源及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来源包括哪些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项用于租赁住房补贴的发放、廉租住房的购建、维修和物业管理等,不得挪作他用。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来源主要包括:①政府出资收购的住房;②社会捐赠的住房;③腾空的公有住房;④政府出资建设的廉租住房;⑤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来源应当以收购现有旧住房为主,限制集中兴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应面向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及其它急需救助的家庭。
政府新建的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对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购买旧住房作为廉租住房,以及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租金收入按照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5. 拓宽渠道,有效落实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为切实提高廉租住房的保障能力,有效落实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建立以财政预算为主、多种方式互为补充的资金保障体系,为廉租住房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条件、打牢基础。
(一)加大财政预算安排。充分发挥财政预算主渠道作用,根据我市年度财政收支状况和支付能力,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城镇廉租住房工作。
(二)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按规定提取。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计提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管理费用等后的余额,全额用作廉租住房保障补充资金,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作他用,确保专款专用。
(三)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具体为每年我市土地出让净收益的5%用于城镇廉租住房建设。土地出让净收益为当年实际收取的土地出让总价款扣除实际支付的征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助费、土地开发费、计提用于农土地开发的资金以及土地出让业务费后的余额。
(四)从出售直管公房收入及单位出售公有住房收入中提取。每年从我市出售直管公房收入及单位出售公有住房收入中按照5%的比例提取,用于补充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五)社会多渠道筹集。作为上述资金来源的补充,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和引导,鼓励社会各界通过自愿捐赠的方式筹集。社会捐赠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按照《财政部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落实城填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通知》(财综(2006)25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它渠道筹集的资金。
一、廉租房五年后可以买下来吗
关于廉租房五年后可以买:根据我国《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规定: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相结合。实施廉租住房保障,主要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增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因此,廉租住房是政府向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提供的住房,并按照最优惠标准收取租金。廉租住房只能用于出租,不能出售。但是单纯从政策上而言,是允许进行购买的。毕竟廉租房的初衷,就是以购、租、补的形式,来帮助特定的群体。只要达到相应条件,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核准,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进行购买。因廉租房牵扯地方财政,导致廉租房政策,在实际实施中,有很多的问题。而廉租房的物权,是完全属于政府的。购买人只拥有使用权。从以上来看可以总结为廉租住房只能用于出租,不能出售。但是单纯从政策上而言,是允许进行购买的。购买人只拥有使用权,关于具体的“廉租房五年后可以买”这个问题,如果想要了解具体的相关情况建议到当地相关部门咨询。

拓宽渠道,有效落实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6. 廉租住房资金的筹集渠道有哪些?

  (一)市、区县财政拨付的专项资金;(二)住房公积金的增值部分;(三)直管公房售房款中提取一定比例;(四)将廉租住房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从社会福利奖券的筹集款中适当提取一定比例,专项用于廉租住房;(五)接受社会捐赠和通过其它渠道筹集的资金。廉租住房的资金必须纳入住房保障基金,由廉租住房行政管理部门在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设定的专户专项存储管理,用于廉租住房的筹集、补贴的发放及廉租住房维修、管理费用的补贴。

7.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的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关于印发《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的规定,为规范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提高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专款专用,经商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民政部同意,我部制定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二○○七年十月三十日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的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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