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

2024-05-14

1. 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

国家海洋局引进高层次海洋人才实施办法由国家海洋局在二○一○年八月二十日发布。该办法一共有八章。基本信息_中文名称_国家海洋局引进高层次海洋人才实施办法__概要_关于印发《国家海洋局引_ _第一章_总则__第一条_根据中央《引进海外高层次_目录 1概要 2内容折叠编辑本段概要关于印发《国家海洋局引进高层次海洋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海人字〔2010〕501号,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现将《国家海洋局引进高层次海洋人才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海洋局,二○一○年八月二十日。折叠编辑本段内容国家海洋局引进高层次海洋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央《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为加强海洋人才队伍建设,做好高层次海洋人才引进工作,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高层次海洋人才引进工作,围绕国家海洋事业发展需要,重点满足海洋重点领域及重大海洋专项与工程的人才需求。引进的高层次海洋人才分为海洋核心人才和海洋骨干人才两个层次。第三条 高层次海洋人才引进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创新机制、统筹实施的原则。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四条 局成立海洋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人才领导小组),负责海洋人才引进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主要职责包括:审定年度高层次海洋人才需求计划,确定年度引进高层次海洋人才人选,协调解决引进人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五条 人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人才办),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引进高层次海洋人才具体政策;发布年度高层次海洋人才引进信息;组织开展海洋核心人才选拔、考核等工作;协调落实高层次海洋人才引进的其他有关工作。第三章 引进高层次海洋人才标准第六条 高层次海洋人才应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一般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有5年以上在国际组织机构、科研机构、知名高校、国内外大型企业关键岗位工作的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身体健康,每年在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第七条 海洋核心人才人选,应在国内外享有一定声望,为某一领域的组织领导者、开拓者、奠基人,或对某一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的著名专家、学者,或具有承接国家重大项目研发、关键技术革新的能力,并能领衔组建国内一流海洋科研团队。第八条 海洋骨干人才人选,应具有海洋事业发展、重点项目实施急需的科研专长,或具有符合我局重点领域发展的专有成果或技术,能够融入关键领域、重点科研团队,并发挥骨干作用。第四章 引进高层次海洋人才程序第九条 各单位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及海洋重大项目的人才需求,研究提出引进高层次海洋人才建议方案报人才办,方案经人才领导小组审议后,由人才办公开发布。第十条 人才办对各单位上报的引进海洋核心人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组成9名以上局内外专家参加的遴选委员会,对海洋核心人才人选进行遴选。遴选结果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获得2/3及以上票数者经人才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为海洋核心人才引进对象,并由用人单位与海洋核心人才引进对象协商签订聘用合同。第十一条 海洋骨干人才的引进,由各单位参照海洋核心人才引进程序自行组织开展评审和选拔,并报局人才办备案。第十二条 海洋人才团队(4人以上,含4人)的引进,由各单位对照高层次海洋人才引进标准,研究确定团队成员引进的适用程序。第五章 引进高层次海洋人才的条件保障第十三条 引进的海洋核心人才和海洋骨干人才可担任首席科学家、实验室或研究室副主任、项目负责人,可聘任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第十四条 国家海洋局以项目方式给予从事科研工作的海洋核心人才每人200万元人民币科研启动经费,用人单位给予不少于1:1的科研匹配经费。用人单位可给予从事科研工作的海洋骨干人才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科研启动经费。第十五条 对于在国内落户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的海洋核心人才,用人单位按照当地经济适用房价格给予相当于建筑面积120m2住房价格的安家费(分5年付给)。对于在国内落户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的海洋骨干人才,用人单位可按照当地经济适用房价格给予相当于建筑面积90 m2住房价格的安家费(分5年付给)。对于在国内落户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下工作合同的引进人才,用人单位可提供临时住房或租房补助。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引进的高层次海洋人才协商,确定其工资水平。用人单位可给予引进海洋核心人才每人每年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的生活津贴,可给予引进海洋骨干人才每人每年不少于5万元人民币的生活津贴。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在能力范围内协助解决引进人才随调配偶的工作和子女就学问题。第六章 引进高层次海洋人才资助经费的使用第十八条 引进人才的科研启动经费主要用于科研工作直接相关的的费用支出,不得用于发放人员工资、购置车辆或住房。启动经费按照部门预算管理的原则,由用人单位统一管理,纳入单位会计核算。第十九条 科研启动经费的使用与管理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及用人单位的有关规定,并接受局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第七章 引进高层次海洋人才的管理第二十条 引进的海洋核心人才和海洋骨干人才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以上(含3年),每年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在合同执行期间对引进人才进行中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科研进展、学术道德、承担科研任务与项目情况及人才引进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等。形成的考核意见,由人才办汇总后报送人才领导小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对于中期考核优秀者,用人单位可根据需要和贡献大小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对于严重违反管理规定者及中期考核结果明显未达到计划要求、预计无法按期完成目标者,按评估不合格处理,用人单位及时停止其研究计划,收回剩余研究经费,停止发放安家费、生活津贴,经报请人才领导小组同意后可提前解除聘用合同。第二十二条 引进海洋核心人才在聘用合同期满后,由人才办组织评估,引进海洋骨干人才在聘用合同期满后,由所在单位组织评估,评估指标包括科学道德、科技创新、经济效益、人才培养和社会效益等,评估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终期评估合格者,用人单位可予以续聘;不合格者,用人单位不予续聘。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 符合海洋核心人才或骨干人才人选基本条件,但不能长期(每年6个月以上)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引进人选,可作为访问专家引进。访问专家应以讲学,或担任顾问、客座教授,或进行项目合作等方式,到用人单位进行短期的科研业务指导和交流合作。访问专家的引进程序、条件保障等,由引进单位参照本办法自行研究确定。第二十四条 局属各单位可在本办法基础上,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引进高层次海洋人才具体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司负责解释。搜索发现

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

2. 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

法律分析:在全国城市化过程中,为了满足城市发展需求,多地都推出了人才补贴政策,以吸引更多的人才,近年来各地发布了多项政策,从各方面对各地人才敞开大门,各地的政策都各有不同,以当地的文件为准。以北京为例,拟引进的人才应无刑事犯罪记录,提出引进时一般应在聘用单位工作满2年。引进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三城一区”引进的可放宽至50周岁,个人能力、业绩和贡献特别突出的可进一步放宽年龄限制。引进人才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
法律依据:《北京市引进人才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条 围绕北京“四个中心”战略定位和城市总体规划布局,立足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多样化人才需求,坚持政治站位,坚持首善标准,以德为先,通过多种方式不拘一格地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创新主体引进紧缺急需人才。
第三条 建立优秀人才引进的“绿色通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来京工作的,可快速办理引进手续:
(一)“千人计划”和“海聚工程”的中国籍入选专家;
(二)“万人计划”“高创计划”、中关村“高聚工程”的入选人;
(三)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主要获奖人,本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主要获奖人。

3. 国家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

法律分析:重点引进学科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注重引进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及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优先保证国家实验室、国家大科学工程、协同创新中心等重大平台人才需求。
法律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人才引进工作的若干意见》 
一、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统筹。紧紧围绕国家发展战略需要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统筹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开发利用好国际国内人才资源,走育引并举之路。科学制定引才规划,结合学科建设和队伍建设实际,明确引才目标任务、重点领域和优先次序,注重学术梯队建设,促进人才队伍结构不断优化,整体水平不断提升。用好用活引进人才,既要待遇留人,更要事业留人、感情留人,真正做到按需引进、以用为本。
二、大力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充分发挥学校的主体作用,集成各类人才计划项目与政策资源,进一步加大海外引才工作力度。重点引进学科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注重引进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及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优先保证国家实验室、国家大科学工程、协同创新中心等重大平台人才需求。
三、加大引才审核工作力度。严格引进人才审核,全方位核准核实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师德师风、学术业绩、学术道德、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等,确保信息真实性,防止弄虚作假。规范引才审核工作,明确责任主体、工作规则和审核程序,建立审核工作责任追究制。充分发挥海内外同行专家在人才评价中的重要作用,科学评估引进人才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完善人才引进风险评估、预防和处置机制。

国家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

4. 引进高层次人才政策

法律分析:就是把好的人才以优惠政策吸引进来,促进当地经济建设。各地区有区别。
法律依据:《山东省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更好吸引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来鲁创新创业,建立引进人才服务绿色通道,根据全省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总体部署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鲁发〔2015〕13号)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从省外、国(境)外引进的以下人才: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及以上的前2位完成人,国医大师;
(二)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和“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入选者,长江学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和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以及其他省、部级以上管理的高层次人才;
(三)发达国家科学院、工程院院士,国际性学术科研组织会员、会士,世界500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国际知名大学终身教职人员,国家级和省级对外表彰奖项获得者以及入选国家级和省级高端重点项目的外国专家;
(四)在重点领域和关键技术岗位上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属于我省急需紧缺专业的具有学历学位的博士,具有创新创业业绩的正高级职称人才,以及其他经认定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

5. 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申请时原则上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含驻厦省部属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岗人才;符合A类及以上人才、厦门市“双百计划”领军型创业人才A类或成熟期人才、或按原政策取得人才房或享受住房补贴的人才,可不受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限制。
  3.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科研作风;个人(含曾创办企业)信用记录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无涉黑涉恶行为。
  4.原则上企业单位人才年度薪酬须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倍以上,事业单位人才年度薪酬须达到2.5倍以上。

  二、相关标准
  (一)A+类(杰出人才)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诺贝尔奖获得者。
  2.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图灵奖、菲尔兹奖、普利兹奖、邵逸夫奖等国际著名奖项获得者。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4.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5.美国、日本等科技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
  6.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入选者;国家级重大引才计划顶尖人才和创新团队项目入选者。
  7.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2020年版)特级人才入选者。
  8.经市委人才办按程序研究确认,相当于上述层次类别的人才。

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

6. 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

【法律分析】:(1)受聘于福建省内事业单位(含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的人才,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外籍人才、海外人才为1年以上)、每年在闽工作时间不低于6个月的劳动(聘用)合同;且近3年内应缴工薪个人所得税额一般每年不低于3万元,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四个设区市(以下简称山区地市)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简称重点县)年纳税额标准下浮20%;
(2)受聘于福建省内企业的人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外籍人才、海外人才为1年以上)、每年在闽工作时间不低于6个月的劳动(聘用)合同;且近3年内应缴工薪个人所得税额一般每年不低于7万元,山区地市和重点县年纳税额标准下浮20%;
(3)在福建省内创(领)办企业的人才,须担任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总裁、合伙人或技术总负责人之一,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占创业投资30%以上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30%以上,企业拥有项目研发、成果转化所需的部分资金(不少于50万元)和一支由技术研发、生产管理、市场开发等方面人才组成的创新人才团队;
(4)自由从业的人才,须为经民政部门批准的国家级协会会员,且符合所在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设定的其他条件(有关条件须报省委人才办审定)。
【法律依据】:《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第一条 福建省高层次人才包括省级高层次人才和市级高层次人才。省级高层次人才划分为特级人才、A类人才、B类人才和C类人才,适用于在闽就业创业的引进人才(在闽就业或创业时间不超过1年,且来闽前在省外学习或工作连续3年以上的人才)、现有人才(除引进人才外,其他已在闽就业创业的人才)和有意来闽就业创业的待引进人才(已与省内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或拟来闽创业的人才),不受国籍、户籍限制。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列入认定范围。
【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7. 高端人才引进政策

《关于优化紧缺高端人才引进管理的若干意见》包括实行分类引进、完善考核机制、加大惠企力度、规范福利待遇等4个模块。
一、贵州推进实现生活富裕的举措有什么
1、实施技能人才激励行动。完善技术工人激励机制。健全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机制,2018年修订完善我省职业技能标准等级设置方案。
2、实施新型职业农民激励行动。培育新型职业农民。2018年修订我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管理办法
3、实施科研人员激励行动。完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2019年制定出台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暂行管理办法,科研人员兼职或离岗创业收入不受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保障科研人员的合理工资待遇水平。
4、实施小微创业者激励行动。巩固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认缴制”成果,深入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证照分离、先照后证”等登记制度改革。
5、实施基层干部队伍激励行动。完善工资激励制度。落实基本工资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正常调整机制。
6、实施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激励行动。推进产业扶贫脱贫。牢牢把握城乡产业发展要素,实施“龙头企业+合作社(社区经济组织、市民经济组织)+农户(市民)”扶贫行动计划,创新利益联结机制,推进村社合一,实现贫困户参加合作社全覆盖等。
7、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激励行动。完善省属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激励方式。完善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合理确定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等。
8、建设城乡居民收入监测平台。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在确保信息安全和规范利用前提下,多渠道、多层级整合归集居民和非居民收入、财产等相关信息,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创新收入监测方式方法和分析手段,提升居民收入信息监测水平。
二、山西人才引进的政策
(一)聚焦基层一线。坚持倾斜基层、强化基层导向,引导和鼓励人才到基层干事创业,重点充实全市农村、社区等基层一线力量,切实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二)聚焦转型综改主战场。适应转型发展急需,围绕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合成加工、信息技术产业三大主攻方向,精准聚焦新基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产品、新业态要求,为相关企业引进高端紧缺人才。(三)聚焦重点民生领域。突出民生导向,围绕全市教育、卫生健康等民生领域,重点为教育、卫生系统引进高层次专业人才。
三、南京落户政策有哪些
南京落户政策如下:
1、人才引进。硕士及以上学历(无年龄限制)。45岁以下的本科学历(包括归国留学生和非全时研究生)。40岁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南京本地人投保半年。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获得国家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的人员;
2、积分落户指标包括基本指标、加分指标和减分指标三部分。总分为基础分数和加分分数之和减去加分分数的累计分数。申请单位符合本办法规定,总积分达到100分,且符合落户条件的,可向公安机关提出积分落户申请。南京新实施积分落户办法,房产、年龄、婚姻、落户地区等加分政策将发生变化,限制条件为,持有江苏省居住证,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累计缴纳社会保障不少于24个月,无严重犯罪记录。
与此同时,南京将进一步优化人才落户政策,顺应人口向城市迁移的趋势,吸引更多的人才流入南京。实行农村籍大学生来去自由落户政策,在校期间,学生可将户口迁回原籍,毕业后也可将户口迁往原工作单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优化紧缺高端人才引进管理的若干意见》(一)实行分类引进。根据紧缺高端人才引进工作的定位要求,细分为“紧缺高端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两大类。紧缺高端人才一般指年薪在30万元以上,且在规上企业、知名企业、跨国公司和市级以上科研院所等单位担任过两年以上中层管理岗位,或具有高级职称、国家注册类执业证书等。对于这类人才建议鼓励引进。紧缺专业人才一般指年薪在30万元以下,有相关领域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且具有中级职称。对于这类人才引进,应与用人单位的编制相挂钩,确因工作需要的,允许三年内先进后出。同时,岗位需求一般每年征集一次,并提交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审议确定。

高端人才引进政策

8. 高端人才引进政策

国家海洋局引进高层次海洋人才实施办法由国家海洋局在二○一○年八月二十日发布。该办法一共有八章。基本信息关于印发《国家海洋局引进高层次海洋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海人字〔2010〕501号,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现将《国家海洋局引进高层次海洋人才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海洋局,二○一○年八月二十日青岛市人才引进政策主要围绕扩大基数、高端引领、凸显特色、赋能发展四个方面,为人才工作和生活提供了充分的支持与保障。具体内容如下:一.高端引领即优化人口结构,实施人才基数倍增计划。按照“放宽条件、取消限制、新增渠道”的思路,对现行落户政策进行了调整。二.扩大基数即突出高端人才示范引领作用,梯次实施顶尖人才、高层次人才、未来之星、青年人才、技能人才5项计划。三.凸显特色青岛人才最大特色是海洋人才、海外人才、产业人才,实施这3项人才计划,将助力我市打造引领型现代海洋城市、国际化创新型城市、现代产业先行城市。四.赋能发展即以成就人才为己任,实施人才服务支撑计划。法律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人才引进工作的若干意见》一、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统筹。紧紧围绕国家发展战略需要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统筹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开发利用好国际国内人才资源,走育引并举之路。科学制定引才规划,结合学科建设和队伍建设实际,明确引才目标任务、重点领域和优先次序,注重学术梯队建设,促进人才队伍结构不断优化,整体水平不断提升。用好用活引进人才,既要待遇留人,更要事业留人、感情留人,真正做到按需引进、以用为本。二、大力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充分发挥学校的主体作用,集成各类人才计划项目与政策资源,进一步加大海外引才工作力度。重点引进学科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注重引进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及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优先保证国家实验室、国家大科学工程、协同创新中心等重大平台人才需求。三、加大引才审核工作力度。严格引进人才审核,全方位核准核实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师德师风、学术业绩、学术道德、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等,确保信息真实性,防止弄虚作假。规范引才审核工作,明确责任主体、工作规则和审核程序,建立审核工作责任追究制。充分发挥海内外同行专家在人才评价中的重要作用,科学评估引进人才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完善人才引进风险评估、预防和处置机制。搜索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