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住房公积金可以分割吗

2024-05-13

1. 离婚时住房公积金可以分割吗

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个人储蓄、单位资助、专项使用的住房长期储蓄,其中一部分就是从个人工资中扣除的,是工资收入的一部分,离婚时应当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在处理公积金夫妻财产分割时,往往会采取折价补偿的方式进行。具体的折价补偿法有几点:1、如果双方都有公积金的计算出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公积金账户所剩余的资金总额,通过折抵的方法,由金额高的一方给予金额较低的一方差价补偿,使双方所分得的公积金额度相当;2、一方拥有公积金的在只有一方有公积金的情况下,可以直接予以对半分割。通常也是会通过折价款的方式由拥有公积金的一方向另一方进行支付。此外在分割公积金时,并非一定要采取折价方式,也有过在能够提取公积金的情况下,进行支付这样的案例。注意:因住房公积金具有的特有属性,尤其是其不以现金形式存在,而且规定了提取时的限制,使分割住房公积金在实践操作上存在着一些问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17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离婚时住房公积金可以分割吗

2. 住房公积金离婚时可以分割吗

法律分析:住房公积金离婚时可以分割。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以对其进行分割,住房公积金是个人专项资金,其账户没有可转让性,在分割时只能支付相应的对价,不可以对公积金账户进行处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3. 离婚时,住房公积金能分割吗

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个人储蓄、单位资助、专项使用的住房长期储蓄,其中一部分就是从个人工资中扣除的,是工资收入的一部分,离婚时应当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在处理公积金夫妻财产分割时,往往会采取折价补偿的方式进行。具体的折价补偿法有几点:1、如果双方都有公积金的计算出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公积金账户所剩余的资金总额,通过折抵的方法,由金额高的一方给予金额较低的一方差价补偿,使双方所分得的公积金额度相当;2、一方拥有公积金的在只有一方有公积金的情况下,可以直接予以对半分割。通常也是会通过折价款的方式由拥有公积金的一方向另一方进行支付。此外在分割公积金时,并非一定要采取折价方式,也有过在能够提取公积金的情况下,进行支付这样的案例。注意:因住房公积金具有的特有属性,尤其是其不以现金形式存在,而且规定了提取时的限制,使分割住房公积金在实践操作上存在着一些问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17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离婚时,住房公积金能分割吗

4. 离婚时住房公积金可以要求分割吗

法律分析:住房公积金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以对其进行分割,住房公积金是个人专项资金,其账户没有可转让性,在分割时只能支付相应的对价,不可以对公积金账户进行处分。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5. 住房公积金离婚时如何分割

住房公积金是建立在工资关系上的一种福利,住房公积金直接与工资相关联,是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和职工个人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的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住房公积金离婚时如何分割

6. 住房公积金离婚时是否能分割?

住房公积金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以对其进行分割,住房公积金是个人专项资金,其账户没有可转让性,在分割时只能支付相应的对价,不可以对公积金账户进行处分。
一、公积金可以自己交吗
原则上来说个人是不能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假如个人是个体工商户的话,是可以给个人缴纳公积金的,因为我国国家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为自己缴纳公积金。但是假如你可以找到挂靠单位,自己缴纳也是可以的,只不过你需要承担所有的公积金费用,然后让该单位帮你缴纳,这也是很多人通常采用的一个方法。
(一)根据我国公积金中心的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个人是无法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当然也无法办理住房公积金,而是必须由单位来进行设立和缴纳,而且交公积金的话是必须有单位财务的公章才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二)公司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时候,是需要准备如下材料的: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设立登记表以及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职工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由所在单位在发放工资的时候进行代扣的,并且要加上单位为职工缴纳的部分,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进行缴纳,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住房公积金专户”。《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公积金交房租怎么操作
在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时候,由承租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分割单,承租人单位审核签审后,由分摊人于每年三四月份持分割单到各自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办理支取手续。要注意的是,支取数额多不得超过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上的金额。在支取后,个人账户内必须保留一个月的交存额。直接与房东签订租房合同的,租客可以与房东一起通过所在区的街道办事处开具租房,需要提供租住房屋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房东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租房合同等。向单位提出提取申请,经单位核实后,由单位的住房公积金专管员完整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加盖印鉴。如果经审核通过后,准矛提取。那么,申请人要凭准予提取的申请书,到提取公积金的银行,提取公积金用于租房。
三、公积金可以自己个人交吗
原则上来说个人是不能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假如个人是个体工商户的话,是可以给个人缴纳公积金的,因为我国国家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为自己缴纳公积金。但是假如你可以找到挂靠单位,自己缴纳也是可以的,只不过你需要承担所有的公积金费用,然后让该单位帮你缴纳,这也是很多人通常采用的一个方法。
(一)根据我国公积金中心的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个人是无法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当然也无法办理住房公积金,而是必须由单位来进行设立和缴纳,而且交公积金的话是必须有单位财务的公章才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内容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二)公司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时候,是需要准备如下材料的: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设立登记表以及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职工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由所在单位在发放工资的时候进行代扣的,并且要加上单位为职工缴纳的部分,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进行缴纳,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住房公积金专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内容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7. 住房公积金离婚时可以分割吗

住房公积金离婚时可以分割。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以对其进行分割,住房公积金是个人专项资金,其账户没有可转让性,在分割时只能支付相应的对价,不可以对公积金账户进行处分。
一、夫妻离婚公积金也得分割吗
离婚公积金会被分割。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个人储蓄、单位资助、专项使用的住房长期储蓄,其中一部分就是从个人工资中扣除的,是工资收入的一部分,离婚时应当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在处理公积金夫妻财产分割时,往往会采取折价补偿的方式进行。
二、离婚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离婚是不能提取公积金的,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2、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3、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4、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7、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8、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10、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11、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1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可见,虽然婚内的住房公积金是夫妻共同财产,但离婚的时候要想实质性完成对公积金的分割有些不太现实,因为根据国家规定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来看,离婚并不是法定条件。除了公积金,退休后领取的养老费其实也是共同财产。
三、住房公积是离婚分割的财产吗
住房公积金不一定是离婚分割的财产,如果住房公积金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双方在离婚时可以对其进行分割;如果双方在婚内有过约定,即婚后财产归个人所有,那么住房公积金应认定为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仍然不予分割,归夫妻个人所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住房公积金离婚时可以分割吗

8. 住房公积金离婚时如何分割

住房公积金是建立在工资关系上的一种福利,住房公积金直接与工资相关联,是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和职工个人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的夫妻共同财产。
一、公积金最低标准缴纳多少
公积金最低标准缴纳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住房公积金缴费标准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
二、住房公积金缴纳的方式如下:
1、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本市公积金管理办理缴存登记;
2、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三、公积金缴存程序如下:
1、缴存登记。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2、个人账户设立。单位设立或新录用职工,应自办理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3、变更登记。单位或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4、注销登记。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而终止的,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5、账户转移。单位调整或职工工作发生变动,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转移包括同城转移和异地转移;
6、账户封存与启封;
7、汇、补缴。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或按与中心约定的日期,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的,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的,应及时补缴住房公积金;
8、缴存基数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年底应发工资全额进行核定,每年调整一次,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每年调整时间由中心提前行文通知;
9、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
总之,公积金最低标准缴纳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由于每位职工的工资收入与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不同,因此实际需要缴纳的公积金金额则不尽相同。住房公积金缴纳的方式需视情况而定,公积金缴存程序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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