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选择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

2024-05-15

1. 如何选择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

给您一个建议,首先应该分析公司人员的年龄结构,在初次实行企业年金计划时会有相当一部分老职工和中年职工面临缴费时间不充分,年金基金累积期短的状况,这就需要制定企业年金的过渡计划。受托人会在年金计划和过渡性年金计划中根据年龄的不同划分出不同的人群,采取不同的资产配置,比如说年轻员工基金累计时间长相对的风险承受能力强,而中老年职工的年金基金累计时间短、风险承受能力差,所以就需要制定不同的投资组合目标和方案,以满足不同人群的需要,制定出目标和方案后就可以根据目标和方案选择投资管理人,有的基金管理人擅长风险高收益高的,有的擅长保本的,这样就能在市场中选择出合适的投资管理人。
投资管理人不一定只选择一家,选择标准应该根据其管理的基金类型及业绩选择。

如何选择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

2. 企业年金管理业务是不是基金管理公司业务

企业年金基金托管是商业银行的一种中间业务,它是指商业银行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与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机构签订企业年金托管合同,成为企业年金资产的托管人,依据协议约定保管年金资产,监督资产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办理年金资产的会计核算、资产估值和资金清算并定期进行信息披露。
这个竞争是挺激烈的,很多银行都在备战这项业务。
营销方案中首先明确一下你们的客户拓展领域,有哪些客户是你们的营销对象,然后再介绍一下你们银行的行业地位和具备开展这项业务的资格,以及你们在这方面的硬件和软件优势,最后是你们的服务内容。
下面有一个建设银行的供你参考一下:
二、服务内容
各级政府企业年金管理机构,企业或行业的企业年金管理机构、企业年金的法人受托机构等可以作为资产委托人,具有企业年金投资管理资格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和其他机构可以作为资产管理人。中国建设银行与企业年金的委托人和管理人签署企业年金托管合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托管合同的约定,提供以下服务:
1.根据协议约定保管年金资产;
2.监督资产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3.办理年金资产的会计核算和资产估值;
4.办理年金的资金清算;
5.定期出具托管报告,向年金管理理事会或法人受托机构报告,向年金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另外,根据客户的需求,中国建设银行还可以提供绩效评价、风险评估和公司股务等方面的托管增值服务。

3. 企业年金的管理中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关系是什么?

我国企业年金采用信托模式。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是信托关系,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签订信托管理合同。
受托人分别与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之间是委托管理关系。受托人分别与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签订委托管理合同。

企业年金的管理中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关系是什么?

4. 企业年金谁管理

法律分析: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政策和本企业经济状况,经过必要的民主决策程序建立的,享受国家税优支持的养老保障计划。
企业年金是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是我国正在完善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三个部分组成)的“第二支柱”。
在实行现代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中,企业年金已经成为一种较为普遍实行的企业补充养老金计划,又称为“企业退休金计划“或“职业养老金计划“,并且成为所在国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律依据:《企业年金办法》
第十七条 企业缴费应当按照企业年金方案确定的比例和办法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职工个人缴费计入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
第十八条 企业应当合理确定本单位当期缴费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的最高额与平均额的差距。企业当期缴费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的最高额与平均额不得超过5倍。
第十九条 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自始归属于职工个人。
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企业可以与职工一方约定其自始归属于职工个人,也可以约定随着职工在本企业工作年限的增加逐步归属于职工个人,完全归属于职工个人的期限最长不超过8年。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完全归属于职工个人:
(一)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的;
(二)有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企业年金方案终止情形之一的;
(三)非因职工过错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或者因企业违反法律规定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劳动合同期满,由于企业原因不再续订劳动合同的;
(五)企业年金方案约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企业年金暂时未分配至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的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以及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未归属于职工个人的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计入企业年金企业账户。
企业年金企业账户中的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应当按照企业年金方案确定的比例和办法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
第二十二条 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新就业单位已经建立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的,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权益应当随同转入新就业单位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
职工新就业单位没有建立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的,或者职工升学、参军、失业期间,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可以暂时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也可以由法人受托机构发起的集合计划设置的保留账户暂时管理;原受托人是企业年金理事会的,由企业与职工协商选择法人受托机构管理。
第二十三条 企业年金方案终止后,职工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由法人受托机构发起的集合计划设置的保留账户暂时管理;原受托人是企业年金理事会的,由企业与职工一方协商选择法人受托机构管理。

5. 企业年金的投资

基金的投资范围年金缴款可以交给信托管理人或者其他受托投资管理机构。年金在IFRS中有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两大类,其中设定提存计划的处理基本与补充养老保险一致。设定受益计划在国内的法规中未作规定,实务上国内也没有,所以准则中对此未作规定。企业年金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历史进程。我国企业年金制度自建立以来发展迅速,积累的企业年金基金近1000亿元,企业年金基金安全、合理运用资金的需求十分迫切。早在2004年,工商银行企业年金就已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此后,所有金融机构的企业年金都获准进入银行间债市投资。截至2006年底,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工行和招行的企业年金托管量逾215亿元,同年全国银行间债券托管量高达9.25万亿元。但非金融类企业年金基金一直被挡在门外。2007年2月28日,千亿企业年金获准投资银行间债市,央行与劳动保障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企业年金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的发布为企业年金基金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安全、有序地进行债券投资、交易奠定了制度基础。基金的投资限制企业年金实行的是完全的市场化运营,为了维护企业年金基金的安全性,国家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做了严格的限制。根据新修订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年金基金财产限于境内投资,投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债券回购、万能保险产品、投资连结保险产品、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以及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可转换债(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金融产品。企业年金不得用于信用交易,不得用于向他人贷款,但可进行短期债券回购。据规定,企业年金基金投资银行活期存款、中央银行票据、债券回购等流动性产品以及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不得低于投资组合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5%;清算备付金、证券清算款以及一级市场证券申购资金视为流动性资产;投资债券正回购的比例不得高于投资组合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40%。投资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万能保险产品等固定收益类产品以及可转换债(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债券基金、投资连结保险产品(股票投资比例不高于30%)的比例,不得高于投资组合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95%。投资股票等权益类产品以及股票基金、混合基金、投资连结保险产品(股票投资比例高于或者等于30%)的比例,不得高于投资组合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30%。其中,企业年金基金不得直接投资于权证,但因投资股票、分离交易可转换债等投资品种而衍生获得的权证,应当在权证上市交易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卖出。国资委将直接持有上市央企股权。

企业年金的投资

6. 怎样选择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人?

受托人的选择虽然只是整个企业年金管理过程的开始,但却是非常重要的环节,能否正确选择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受托人,是保证企业年金高效运作的关键因素。企业在选择受托人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1)高度的信任:信托法律关系之所以成立,除订立合同外,还须将委托人的财产转移至受托人的名下,因此信赖程度就成为信托关系能否建立的前提。选择企业了解和信任的受托人就变得尤为重要。
(2)受托人的相关经验:由于企业年金受托工作的多样性,受托人需要具备包括财务、投资、风险控制等在内的多重技能。
(3)时间和精力的投入:在长期的企业年金运作中,受托人必须投入较多的时间精力,以完成受托职责,包括定期审阅年金报告,评估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定期检讨年金方案和投资策略等,是一项长期持续的工作。
(4)成本:企业在年金管理方面要投入包括财务成本在内的多方资源。通过专业的法人受托机构提供的专业服务,企业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节约成本和提高效率。
(5)信用风险:受托人的信用风险,不仅关系着信托财产的安全,也影响信托关系能不能继续执行。法人受托机构的信用状况、经营历史和能力、股东背景等也是企业要考虑的因素。
(6)管理能力:管理能力强弱直接影响到信托财产运用的绩效。好的专业受托管理能力,不仅能够保持信托财产的完整性,更能实现信托财产保值增值的目的。
(7)风险管理能力:要保证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稳健运行,在整个年金基金管理过程中风险控制非常重要。企业应慎重考察受托人的风险控制能力。

7. 企业年金方案里有必要注明托管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等是谁吗

年金方案必须包括:(一)参加人员范围;(二)资金筹集方式;(三)职工企业年金个人帐户管理方式;(四)基金管理方式;(五)计发办法和支付方式;(六)支付企业年金待遇的条件;(七)组织管理和监督方式;(八)中止缴费的条件;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各个管理人是哪一家可以写进去也可以不写进去,个别地方的人社局有要求必须写进去(譬如成都市),这个最好还是问一下你所在地的人社局。
关于重要条款说明,大多数地方的人社部门未做强制性要求,如果企业认为有需要做说明的地方再进行说明,如果企业认为没有需要说明的地方可不提供。但也有一些地方的人社局要求必须做(譬如重庆市)。
虽然抹不开面子,但最好还是问一下吧,我们国家各个地方对于政策的执行尺度不一样啊,不能一概而论。

企业年金方案里有必要注明托管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等是谁吗

8. 建立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投资收益归谁呢?

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投资收益归个人。
人社部、财政部近日联合印发《企业年金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可自主建立企业年金,作为养老保险制度的补充。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投资收益归个人,职工退休后,除了能够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外,还可以领取一份企业年金。据悉,《办法》将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办法》指出,国家鼓励企业建立企业年金,企业应当与职工一方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企业年金方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企业年金方案适用于企业试用期满的职工。
企业年金包括企业缴费、职工个人缴费、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三部分组成。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8%。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2%。具体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一方协商确定。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企业可以根据职工岗位、责任和贡献等不同,在分配企业缴费时存在一定的区别,体现企业年金的激励作用;同时也应兼顾公平、控制差距,企业当期缴费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的最高额不得超过平均额的5倍。

实行企业年金后,企业如遇经营亏损、重组并购等当期不能继续缴费的情况,经与职工一方协商,可以中止缴费。不能继续缴费的情况消失后,企业和职工恢复缴费,并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按照中止缴费时的企业年金方案予以补缴。补缴年限和金额不得超过实际中止缴费的年限和金额。
在企业年金账户管理上,企业缴费按照企业年金方案确定的比例和办法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职工个人缴费计入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其中,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自始归属于职工个人。而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企业可以与职工一方约定其自始归属于职工个人,也可以约定随着职工在本企业工作年限的增加逐步归属于职工个人,完全归属于职工个人的期限最长不超过8年。

《办法》还规定,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也可以将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全部或者部分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合同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出国(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本人。职工或者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