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管控

2024-05-15

1. 什么是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管控

近年来,我国地方政府债务数量和规模正在超常增长和急剧累积,债务风险凸显。庞大的地方政府债务已严重影响到本级财政的运转,成为中国宏观经济运行中最大的潜在风险因素之一,引起各方的关注。
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要从七方面入手:第一,合理化解存量债务;第二,适当放宽地方政府及其融资平台发债权;第三,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增强防范与化解债务风险的能力;第四,推进地方政府投融资体系改革;第五,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缓解地方政府财政负担;第六,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第七,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政府举债行为。

什么是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管控

2. 如何化解地方债务预防财政风险

怎么化解地方债务呢? 第一,正确认识地方债务总额。总体上说,到现在地方债务风险还是可控的。有分析显示,不考虑土地出让金,地方国有企业资产近20万亿元。仅仅将地方国有企业资产转让,就足以清偿地方债务。当然不可能发生全部转让的事,但这确实是 “风险总体可控”的本钱。不要产生恐慌性想法,更不要有惊慌失措的行为。 第二,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社科院研究员张德勇认为,地方政府借债中国这一数字并不说明什么问题,关键看经济发展速度。要有信心在经济发展中消化地方债务。 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要在发展中解决日益膨胀的地方债,就得调整地方领导政绩考核体制,要把GDP增长、消化地方债和房地产市场结合起来考察当地领导政绩。避免出现靠债务出政绩的发展泡沫,以实现经济政治上的“绿色发展”。政绩考核体制的转变,肯定会带来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 经济发展中产生的问题,在经济发展的更高层次中解决,中国经济将步入光明大道。 第三,要对财税体制作出调整。1994年推行的分税制,是符合当时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但此后没有对财税体制作任何调整,造成中央与地方在财权和事权的界定方面不合理;从而导致放开房地产市场,土地财政的功能作用就被地方政府发挥到了极致;从而导致为应对经济下滑对债务管理稍稍放开,地方政府”只知借钱、不想还钱”的问题就日甚一日。因此,要理顺财税体制与地方债务的关系,使地方债务受到财税体制的有效约束。 第四,要对地方政府发债权限重新认识,不能光靠“堵”的方法去减少地方债。 可以这么说,不去“堵”了,各行各道,就会比“堵”的时候更规范。 目前,中央政府中国地方发债,2013年中国发行3500亿,这比前些年的发债规模要大得多。不仅如此,很对专家还呼吁要探索地方政府独立发债的融资机制。当然,地方债务的预警机制要建立;地方债务的具体流向配置也要注意,不能都流入纯消费项目,也要流入偿债能力强的公益投资性项目。 综上所述,对地方债务即不能掉以轻心,也不能惊恐万状。目前,以简政放权为起点的行政体制改革已经启动,将推动政府从经济增长型向公共服务型的转型,会从根本上削弱政府负债发展经济的动力;以健全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强化地方政府的预算约束为主要特征的财税体制改革,也有望在今年十八大三中全会后正式启动,这会强化对债务管理的监督

3. 2018年将如何防控地方债务风险?

据报道,在12月27日至28日召开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财政部负责人表示,2018年,积极的财政政策要聚力增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着力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有力有序做好各项财政工作。

报道称,根据会议部署,在支持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方面,要有效防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各地要对本地债务负责。继续坚决制止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严禁以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等名义变相举债。

在支持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方面,坚持现行脱贫标准,进一步集中资源、突出重点,向深度贫困地区聚焦发力,进一步扩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地方财政也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创新资金使用机制,坚持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更多采用生产奖补、劳务补助等方式,增强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内生动力。

同时还将强化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用途,加快推进贫困县涉农资金实质性整合。全面实施扶贫资金绩效管理,采取更有力举措,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希望经济可以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下去!

2018年将如何防控地方债务风险?

4. 如何防范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

一是控制举债总量。财政部门根据量入为出、量出而入和审慎举债的原则,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单位偿债能力,对地方债务实行总量控制。
二是多措并举,分类化债。按照债务来源、用途和性质的不同,积极采取多种方法对存量债务进行化解:属于政府机关、行政事业单位举借的政府性债务,通过财政部代发地方政府债卷偿还资金来源问题,由财政部门统筹安排;对于政府公益事业建设形成的债务,应列入财政预算逐步归还;对于融资平台公司举借的债务,要实行项目审批制度,由平台公司编制项目偿还计划,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准,统筹安排;对于政策性债务,上级财政应通过转移支付的形式进行消化;因兴办乡镇企业形成的债务,原则上应由企业负担。
三是设立债务率、偿债率等量化指标,加强对地区、部门和借债单位的风险评估,监控政府性债务的流动性和偿还能力,做到问题早发现、风险早预防、困难早解决。
四是设立偿债风险准备金。这是世界各国实施债务调整和解决债务困难的重要措施。偿债风险准备金的来源,除预算安排一定资金外,可按债务收入的一定比率提取,做到未雨绸缪,有备无患,防止债务风险转化为财政危机和经济危机。

5. 如何防范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

积极推进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建设
  国务院高度重视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管理问题。去年10月,国务院领导明确批示,要求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严格控制新增债务,分类指导,防范风险。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明确指出:“继续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积极推进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建设,合理控制地方政府性债务水平。”为了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必须进一步研究制定专门文件,积极推进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债务举借、使用、偿还制度,规范政府行为,加强债务风险监控。
  逐步将地方政策债务收支纳入预算管理
  地方政府债务收支作为地方政府财政收支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遵循政府预算的统一性、完整性、真实性原则,纳入预算管理范围,如不将地方政府性债务纳入预算管理,债务资金使用混乱、损失浪费严重的状况难以从根本上改变。一方面,要将债务收入和债务支出关进财政笼子,同时加强对债务项目支出的跟踪管理,及时掌握项目资金流向,堵塞资金流失漏洞;另一方面,要通过预算共编、资金申报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效控制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而带来的新增债务,使发生新债的空间不断缩小,从而较好地控制新债的发生。政府性债务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不得用于平衡地方财政预算,只能用于投资大,回收周期长,难以吸收社会资本的基础设施建设公益性项目。要紧紧抓住预算编制和支出监督不放松,从资金拨出开始,按项目资金内容监督检查,彻底纠正支出无计划,结构不合理,用钱不算账等问题。
  合理控制地方政府性债务水平,建立债务清理偿还机制
  一是控制举债总量。财政部门根据量入为出、量出而入和审慎举债的原则,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单位偿债能力,对地方债务实行总量控制。二是多措并举,分类化债。按照债务来源、用途和性质的不同,积极采取多种方法对存量债务进行化解:属于政府机关、行政事业单位举借的政府性债务,通过财政部代发地方政府债卷偿还资金来源问题,由财政部门统筹安排;对于政府公益事业建设形成的债务,应列入财政预算逐步归还;对于融资平台公司举借的债务,要实行项目审批制度,由平台公司编制项目偿还计划,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准,统筹安排;对于政策性债务,上级财政应通过转移支付的形式进行消化;因兴办乡镇企业形成的债务,原则上应由企业负担。三是设立债务率、偿债率等量化指标,加强对地区、部门和借债单位的风险评估,监控政府性债务的流动性和偿还能力,做到问题早发现、风险早预防、困难早解决。四是设立偿债风险准备金。这是世界各国实施债务调整和解决债务困难的重要措施。偿债风险准备金的来源,除预算安排一定资金外,可按债务收入的一定比率提取,做到未雨绸缪,有备无患,防止债务风险转化为财政危机和经济危机。
  建立债务投资项目绩效评价和问责制度
  绩效评价是债务投资项目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的关键,也是全部工作的重要环节。一要建立债务项目投资绩效评价制度。将项目数据信息输入部门预算管理系统,定期组织专家开展逐项绩效评价,在财政内部和政府部门之间使政府、部门和项目责任人提对投入(资金)、产出(效益)情况了然于心。二要建立绩效评价结果通报制度。在项目绩效评价基础上,将评价结果向项目主管部门通报,及时反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以提高债务投资项目管理水平。三要建立评价结果公开制度。通过网络、报刊等媒体向社会公开评价结果,提高债务资金使用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四要建立绩效问责制度。政府性债务投资项目,既要统筹安排,降低融资成本,更要加强绩效管理,提高债务资金的使用效益。对因决策失误造成资金损失的项目,要实行问责制度,追究项目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拓宽地方政府融资渠道,创新政府融资模式
  一是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建立地方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的体制和机制,完善中央与地方的税收分享制度,使地方政府事要与财力基本匹配,这是遏制地方政府债务扩张的关键。二是在财政体制改革难以一步到位,地方政府确有融资需求的情况下,可为地方政府融资“开前门”,积极探索地方政府自行(自主)发债,试行地方政府债券市场化。三是加强对现有融资平台的监管,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规范举债行为,防止可能出现的偿债危机导致银行风险。四是创新融资平台融资模式,适当加大企业债券、中期票据方式的融资额度,探索PPP融资模式(政府与投资人签署合作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实现互惠互利),进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扩大地方政府建设资金来源,降低融资风险。

如何防范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

6. 如何化解地方债风险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8月29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的决议,其中外界普遍关注的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锁定16万亿元,预计债务率为86%。地方债风险仍然不可忽视,应如何化解?下文是相关详细内容,欢迎阅读。
双管齐下化解地方债风险
《预算法》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都将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作为地方政府的头等大事,《预算法》第35条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不列赤字。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不但鼓励推广使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还就举债主体、举债方式、举债规模、举债程序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包括北京等十多个地方政府已开始试点债券自发自还。
随着财政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一张全面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的大网正在形成。但是,相比于密集出台的各种政策,市场更关心这些政策能否真正发挥作用。
当前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中确实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和风险隐患。
一如审计署财政审计司负责人所言,地方债务的影响是深层次和多方面的,不仅会增加地方政府财政和整个金融系统的风险,还会使
CPI、房价等在若干年内保持高位运行。
如果没有实际行动去重组这些债务的话,未来几年银行很可能将面临债务违约的实际风险。任何延迟都可能使风险成倍扩大,从美国次贷危机到欧元区主权债务危机,从雷曼兄弟到冰岛、希腊,但凡出现危机的机构和国家,表现出来的无一不是债务偿还能力出现了问题。
地方债整体风险可控,但也容不得半点疏忽。
更何况,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做说明时也担忧有个别地区债务风险较高。有报道称,2012年下半年以来,不少地方政府开始向辖区内企业实施预征税(即今年先把明年的税征收了),还有一些地方政府甚至向公安和工商等部门下达了罚款任务。
其实,整体风险可控,也并不代表风险不存在或风险一定不会发生。
事关社会稳定、国计民生的大事,既容不得涂脂抹粉,也不允许来半点虚假。所以,对地方债潜在的风险必须高度关注,并把地方政府的负债控制在合理的、可承受的范围之内。
针对目前地方存量债务较大,而地方政府偿还能力较弱的矛盾,应该在继续抓紧清理规范融资平台公司的过程中帮助和督促地方政府抓紧建立地方财政的偿债机制,不解决地方债务背后的制度性问题,地方债务将始终是一个问题。
同时,要从体制入手,将降低政府负债率列入到政府官员的业绩考核指标中去,并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度。当然,中央财政也可以通过置换等方式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尤其应从根本上解决目前地方政府收入来源相对单一现状。

7. 地方财政风险的防范和对策

 有效控制财政风险我国1994年建立的分税制财政体制,初步理顺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分配关系,但该体制受到种种条件制约,带有强烈的过渡色彩,对地方财政风险的形成累积具有重要影响。进一步完善分税制分级财政管理体制,化解地方财政风险应从以下三方面着手。一是明确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事权的划分与界定。首先是确定哪些事权划归中央政府,哪些事权划归地方政府。对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发生事权交叉的领域,中央与地方政府应按照受益与付费相对称的原则,积极配合、主动协调以实现有效管理,如跨辖区的基础设施、江河治理等。然后是合理安排地方各级的事权关系。也就是正确处理地方各级政府间的关系,明确省、市、县、乡政府间的事权划分。长期以来,省级以下政府间事权划分不清是造成地方各级财政风险程度不同的重要原因。二是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间的税收分配,建立并完善地方税收体系。目前我国地方税收收入税源零星、规模过小、改革滞后,加重了共享税分享比例和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压力,也使地方政府调节经济力度不足,为此有必要建立、完善地方税体系,适当扩大地方税规模,使地方本级收入基本能够满足地方财政的开支,增强地方以自身相对独立的财力来防范财政风险的能力。三是健全完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就防范化解地方财政风险而言,我国当前转移支付制度应在两个方面完善。第一,加大对经济不发达地区转移支付的力度,确保地方政府最低服务水准的实现。经济欠发达地区财政收支自给率低,财政收支矛盾更为突出,潜在的财政风险更加明显。因此,在建立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同时,应当充分考虑这些地区的财政运行状况,实行转移支付倾斜政策,加大中央专项拨款力度。第二,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有待加强和完善。要加大省级转移支付的力度,促进地区间经济协调发展;转移支付资金要按规定使用,向贫困地区和粮食主产区倾斜,保证基层政权运转和农村教育。 加强公共支出管理按照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的要求,优化地方财政支出结构,地方公共财政支出体系是有效防范和化解地方财政风险的关键所在。第一,明确地方政府职能,合理界定地方财政支出的范围。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财政职能的客观要求,地方财政应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地方财政资金要逐步退出一般性、竞争性经营领域,加大公共需要的保障力度。第二,优化地方财政支出结构。地方财政支出结构的优化主要是在保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的条件下,压缩一般性项目开支,增加农业、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科技、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支出。第三,改革地方财政支出预算体制。要严格按照地方政府职能范围确定预算支出范围,调整优化预算支出结构,延长预算编制时间,细化预算编制项目并加强预算论证;同时尝试开展部门预算,改变财政资金按性质归口管理的作法,将各类不同性质的财政性资金统一编制到资金使用部门。第四,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加快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逐步扩大采购范围,加强采购的规范化建设,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政府采购的规范运行;改革财政资金缴拨方式,所有财政性支出均通过国库单一账户集中支付。 适时推出地方公债制度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应从规范政府举债行为,强化财政在地方政府融资管理中的地位入手。为此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建立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披露制度。其内容不仅包括地方政府的直接债务,也包括间接债务。债务信息的充分披露是债务监控得以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二是规范地方政府担保,缓解潜在的债务风险。随着我国地方政府债务融资渠道多样化,地方政府应当制定规范的担保原则,并逐步缩小担保债务规模,以财政贴息、补贴等方式来实现融资目的。三是加强政府债务归口管理,突出财政部门的主体地位。各级财政部门应对本级政府所属部门举借债务进行认真审核,监督债务资金的使用及偿还状况,承担起其所负有的监督管理责任。四是建立规范的地方财政偿债机制。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以年度预算安排,财政结余资金等形式建立财政偿债资金,专项用于地方政府债务的偿还。五是建立地方公债制度,规范政府融资行为。按照市场经济体制与分税制的客观要求,逐步建立规范可行的地方政府公债制度,在中央严格审批和监管制度的条件下,允许地方财政发行统一的债券,筹集地方公用事业发展资金,以规范政府融资行为及防范地方财政风险。 建立财政风险预警机制财政风险问题贯穿于财政活动全过程中,是当前地方财政亟待关注和解决的重要课题。提高各级财政风险意识,预先估计财政风险程度,做好防范规避风险准备,是财政工作由被动变主动的基本前提,是建立稳固平衡和强大的地方财政的重要保证。为此,要加强财政风险意识,增强防范规避地方财政风险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为了切实有效地防范地方财政风险,应当根据我国地方政府财政运行的现状,建立一套相对完备的监控指标体系,准确地反映地方财政风险程度和未来发展变化趋势,对地方财政风险状况做出及时的预测。地方财政风险预警指标系统可以包括地方财政自给率、债务依存度、偿债率、内外债比率、地方财政可用财力比例等,相应设定风险指标控制范围,划分地方财政风险信号类别。

地方财政风险的防范和对策

8. 如何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首先,应加快财税体制改革,增强地方政府的自主财源。为满足城市化建设的庞大资金需求,当务之急是要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早日从法律上允许地方政府公开、透明、自主地从资本市场自主举债融资,开正门、堵旁门。对存量债务,可以通过地方政府债务证券化和银行资产证券化两个方向来盘活存量,把现有的隐形债务“暗翻明”,增强流动性,防止资不抵债,防范银行风险。此外,应增加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增强转移支付的规范性、公式化和透明度,以增强地方政府的财政能力。

其次,应当让国开行回归政策性,使之成为专门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提供贷款的政策性金融机构。由于政策性银行的资金来源与商业银行不同,一般不会形成短存长贷或短借长投等期限错配现象。同时,还要加快推进国有银行的“去国有化”进程,以切断地方政府的“关联交易”。双管齐下,尽快化解商业银行因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所带来的潜在风险。

从长期看,应当建立起有效的约束机制。一是形成自上而下的监管体系。必须建立起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债务管理体系,包括风险监测指标、有效监管和预警体系。二是通过允许地方政府在资本市场上公开、自主举债融资,形成来自信用评级机构、金融中介机构以及广大投资者的市场约束机制。三是强化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体系。强化地方政府的自我约束机制,在各级政府之间打造“防火墙”,如强化地方人大对地方政府举债融资的监督约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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