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会如何通过新法案?

2024-05-12

1. 美国国会如何通过新法案?

国会为美国最高立法机构,每两年为一届。国会由参、众两院组成。参议员每州两名,共100名,由各州选民普选产生,任期6年,每两年改选三分之一。参议员年龄至少要30岁,并在所代表的州居住。众议员435名,根据各州人口按比例分配,每个州至少有一名代表。各州众议员名额按人口普查结果每10年重新分配一次。众议员由其所在选区的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2年,期满全部改选。众议员年龄须在25岁以上,并在其选区所在的州居住。两院议员均可连任,任期不限。参、众议员均系专职,不得兼任政府职务。

参议院议长由副总统兼任,主持参院会议及签署已登记的法案;只有在参议院表决时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情况下才投票。参议院临时议长则常由参议院多数党中的最年长者担任。众议院议长从众议员中选举产生。几乎所有国会议员都是民主党人或共和党人,寥寥无几的独立人士或第三党党员也常常附属于这两党。

国会的主要职能有:立法权、行政监督权、宪法修改权、对总统、副总统的复选权等。国会可通过不需总统签署的决议案,但它们无法律作用,通常仅表示国会对某些问题的态度。国会对总统、副总统及其他联邦政府官员有弹劾权。在拥有简单多数票的情况下,众议院可弹劾政府官员,参议院负责审讯被弹劾的官员,但对其定罪须得到三分之二议员的支持。总统对所有重要政府官员的任命都须得到参议院的审批。

参议院下设16个常务委员会,众议院下设22个常务委员会。

美国国会如何通过新法案?

2. 对于一条国会通过的法案,美国总统能做些什么?


3. 法案内容是啥?为啥美国可以出台这样的法案?

法案内容是指有提案权的主体向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所提出的有关制定、修改和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建议。

包括法律案、行政法规案、地方性法规案、规章案等。法案一般包括有关草案,其中法律案应当包括法律草案。也就是说,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提出法律案的人必须提出有关的法律草案。法律草案修改稿和表决稿都属于法案。提出法案的主体称为提案人。法案有时候称为议案。
美国也是一个独立的国家,对自己国内当然可以制定法案,并且执行。
扩展资料:
主要作用: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法律是维护国家稳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的最强有力的武器,也是捍卫人民群众权利和利益的工具,也是统治者统治被统治者的手段。
法律是一系列的规则,通常需要经由一套制度来落实。但在不同的地方,法律体系会以不同的方式来阐述人们的法律权利与义务。其中一种区分的方式便是分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两种。有些国家则会以它们的宗教法条为其法律的基础。
法学家们从许多不同的角度来研究法律,包括从法制史和哲学,或从如经济学与社会学等社会科学的方面来探讨。法律的研究来自对何为平等、公正和正义等问题的讯问,这并不都总是简单的。
法国作家阿纳托尔·法郎士于1894年说:“在其崇高的平等之下,法律同时禁止富人和穷人睡在桥下、在街上乞讨和偷一块面包。”
在一个法制健全的国家中,创造和解释法律的核心机构为政府的三大部门:公正不倚的司法、民主的立法和负责的行政。而官僚、军事和警力则是执行法律,并且让法律为人民服务,是相当重要的部分。
除此之外,若要支持整个法律系统的运作,同时带动法律的进步,则独立自主的法律专业人员和充满生气的公民社会也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案

法案内容是啥?为啥美国可以出台这样的法案?

4. 一条美国的法案,需要经历多少程序才能最终颁布?


5. 美国制定了什么法律而强大,曾经被多个国家效仿呢?

1787年,美国独立战争结束后,急需一部稳定而有效的法律约束各州,以中央政府为中心形成稳定的统治秩序。于是,同年制宪会议召开,由于本次会议在费城举办,故历史上也称之为“费城制宪会议”。此时的费城,则是美国最大的城市,人口40000人左右。

今天,我们来详细讲述下这场会议的背景渊源以及历史影响。
说起这场会议的社会背景,就不能不提到当时的经济发展。战争之后,各州的殖民压迫逐渐消除,这带来后果便是商业竞争异常激烈,甚至出现了很多不正当的竞争手段,再加上独立战争之前,各州都执行不同的法律,法律制度的不同经济行为也受到影响,导致当时商业市场乌烟瘴气经济发展异常混乱。
同时,当时谢司起义轰轰烈烈,修改宪法的呼声愈发高涨。于是,在形势的压力下,邦联国开始召开修改《邦联条例》的会议,修宪运动就此开始。而这场会议中的参会人员很多都是孟德斯鸠思想的支持者,直接影响了宪法也带有孟德斯鸠理论的影子,宪法的中心思想也就此奠定。

制宪会议的基本目的是制定适合国情的宪法,而这个法律依据从哪里来呢?
其实,制宪会议的法律渊源来源于三个方面:
首先,这部宪法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原因很简单,在过去受英国殖民之前,殖民地的居民一直都享有英国普通法规定的基本人权,比如:自由权、公民权、豁免权等。殖民地的居民已经适应并认可了这一系列法律,并且,这些法律依旧适合独立后的美国,于是,邦联政府就决定依旧以英国普通法作为各州的法律基础。
其次,在奠定了中心思想和基础之后,为了进一步完善这部法律,参会人员还汲取了英国殖民地制定的一些基本制度的优点,比如《五月花号公约》、《根本法规》等法律制度。原因很好理解,任何新生事物的诞生,都免不了要借鉴之前的经验,尤其是法律领域,不少发展中国家,获得了独立自由之后,在制定法律这方面,都会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和现有的法律成果。
最后,第三个法律渊源是便是美国在立宪会议之前就存在的法律,比如:《独立宣言》、《邦联条例》等,还有各州独立执行的法律。

这次会议的参会人员众多,其中,必不可少的人物便是乔治华盛顿——领导美国独立战争取得胜利的重要领袖,另外,还有美国“联邦宪法之父”麦迪逊。这场会议持续了约116天,会议中的议题以及讨论内容都被完整的记录了下来,十分详细。
其中,主要有三件事情,被麦迪逊完整地记录了下来:
第一件事是制宪会议主席的选举。这次选举采取的方式是“投票选举”,在众多候选人中选出本次会议的主席,毫无疑问,当时华盛顿是其中声望最高的,大家都一直认为他是最合适的人选。
第二件事是选拔会议秘书。会议秘书的职责有很多,比如:负责记录、主持制宪会议,提出有价值的问题等等。参会代表提议在杰克逊和富兰克林之间选拔出一个人,经过投票,最终杰克逊获胜,成为了本次会议的秘书。
第三件事情是成立一个委员会,这个委员会的基本职责是负责起草开会规则。通过大家的投票选举,最终选择了法学教授韦思、律师汉密尔顿、律师平克尼这三个人。
这次会议持续了近四个月,最终,完成了宪法的制定,1789年3月4日,制宪会议内容生效,宪法正式修订完毕。其实,截止到现在大家仍然有种误区——费城的制宪会议是邀请每个州的代表都来参加,通过公平公正的探讨制定出法律。

其实,并不是这样的,据历史记载,当时只有十二个州派代表来参加会议,有一个州并没有被受邀参加,也就是罗德岛州。
那么,原因是什么呢?
其实,罗德岛州在制宪会议召开之前,就很反对这场会议,并且,代表人拒绝参与其中,于是,这场会议理所应当地并没有给这个州发邀请函。在宪法会议召开期间,这个州的内部产生了很大的分歧,一部分人认为立宪非常重要,支持罗德岛州参与到其中,但是,另一部分人还没有意识到制定宪法的重要性,于是,强烈反对。
制宪会议结束之后,支持宪法的这部分人开始发出各种声明,维护自己的立场,乃至于到了后来,演变成了对反对派的威胁,于是,政府官员做出了妥协,在决定书上签字,至此,美国宪法才在这个州上执行了下来。
这便是美国制宪会议的前因后果。

由于,美国是一个崭新的、没有封建传统的国家,美国宪法将欧洲启蒙思想家的学说和美国的现实相结合,在美国建立了不同于英国君主立宪制的总统制、联邦制、代议共和制相结合的国家制度。宪法所确立的主权在民、三权分立、共和制等原则,为美国在此后两百多年间由小变大、由弱变强提供了制度上的保证,也为后来许多国家所效仿。
可以说,法律的完善从来不是一个简单的事情,历史中的诸多因素造就了现在的美国,一个民主法制非常完善的国家。

美国制定了什么法律而强大,曾经被多个国家效仿呢?

6. 在新《中立法案》下,美国有什么作为?

在新《中立法案》下,美国战略物资仍源源不断地运往意大利。1936年5月,阿比西尼亚沦亡后,美国撤销了“道义禁运”,宣布对意大利的占领不予承认。8月6日,西班牙驻美大使向美国国务院提出购买少量机枪弹药的请求,被美国政府婉言拒绝。8月11日,美国正式宣布对西班牙内战采取“不干涉”政策。9月30日,西班牙共和国政府发表白皮书,呼吁民主国家制止德意的武装干涉,援助西班牙共和国。美国政府仍坚持同英、法同步行动,奉行“不干涉”政策。1936年11月罗斯福再度当选总统后,要求国会采取行动,对西班牙冲突双方实行禁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