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传销组织天津一直在行动吗?

2024-05-13

1. 打击传销组织天津一直在行动吗?

据悉,天津市传统类型传销案件重点分布在静海区,其他区分布较少,为此,天津市公安部门联合静海区委、区政府等部门,采取有针对性的手段。2015年、2016年,累计刑拘传销人员近400人。

今年5月,天津市以传销犯罪高发的静海区为打击重点,联合签发了《关于开展集中打击整治静海区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要求,静海区继续加大工作力度,通过联合开展集中行动,先后捣毁传销窝点125处,查获传销人员1140人,解救传销被困人员160人,教育遣散传销人员980人;开展“蝶贝蕾”专项打击行动,连续组织开展七次打击传销集中行动。目前,已将该传销组织在静海地区的多个传销窝点捣毁,刑拘传销骨干人员25人。通过细致工作,警方还梳理出该区范围内两个与该传销组织平行的其他“蝶贝蕾”传销组织的网络,并抓获传销组织“代理员级别”高层人员5名。目前,静海传销警情已呈回落之势,滞留在静海从事非法传销活动的人员已经锐减。

自今年以来,天津市经侦部门确定了重点并开展专项工作,出动警力820余人次,破获传销犯罪案件81起,刑拘252人,逮捕103人、直诉10人,清理窝点168个,遣散1160人,解救被骗参与传销人员160名。

打击传销组织天津一直在行动吗?

2. 天津那么多传销集团为什么不严力打击?是不是当地政府不知道还是与他们有利益关系呢?

对传销的处理就是工-商部门去遣返。

但是如果超-出限度就是诈-骗,归公-安部-门处理。

大多数自称传销的实际上是绑-架-团-伙。

现在各种各样的犯-罪都会伪-装作案,如果以它们伪装的名义去报案当然是无法有效打击的。
例如抢-劫 仙-人 跳的 冒充 鸡- 店接-客。

只能以真实罪行报案以及处罚。

全国大部分自称传销的实际上是绑-架,根本不是传销公司员工。按法律应判处死刑。
如果没有关在出租屋的就是诈骗,按法律也应判处十几年乃至死刑。

简单说就是:要以事实犯罪报案,而不能以伪 装名义报案。传销是一个非常小的罪,甚至是一个免-罪符。
按法-律-法-规对报-案称为传-销的就是让-部门去遣-返,公安部门不是主要处理部门。对正-直的-公司处理也是恰当的,各-地政-府的处理也是恰当的。

真正出错的在于:报-案人说不清话,把明明是绑-架的说成是传-销,让人无-可奈何。-也难办。
另外有部分是诈-骗的也是重罪,也不能随便说那是传-销。 只要说成是传-销,即使在窝点被杀害也按传销判决不到死-刑,大多会轻判为10年

原因在于传销也是销售,对销售违规都是按民-事案-件而不是刑-事--案-件,甚至连民-事-案件都不算只能归工商去处理。
合不合理参照一下对安利公司的处理就清楚了,安利确实销售产品,确实有传销洗脑教程,确实是真正的传销公司。
但如果销售中出现暴力事件就应该怀疑本身是否真实的销售,大多数自称传销的根本不销售任何产品,纯粹是冒充。按真实身份-绑架-罪或者诈-骗-罪报案还是可以把犯罪份子执行死刑的。

切记:千万不要说那是传销。

3. 天津武清区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公民发现涉嫌传销活动的,应向当地工商局和警方举报,工商部门和警方应当立即调查核实,依法查处。
  国务院
  《禁止传销条例》
  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

天津武清区传销

4. 天津4.2万传销日入220元

是不是传销,需要从法律角度解析此行为的法律内涵,如符合以下条件,则属于传销行为。
  依据《禁止传销条例》:
  第二条、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在《禁止传销条例》 中,反复提到层级关系这个概念,一定规律组成层级关系只是众多传销中的一个现象,必须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才有可能涉嫌传销。